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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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78号文)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78号文)

11) 其他环境保护工程 包括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以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2.2.4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电站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本项由以下扩大单位工程组成: 1) 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 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 升压变压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如有换流站工程,其设备及安装工程作为一级项目与升压变电站设备 及安装工程并列。 3) 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电梯,厂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 水情、泥沙监测设备,安全监测设备,消防设备,地震监测站(台)网设备,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交通设备,全厂保护网,全厂接地等设备及安 装工程。 2.2.5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电站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扩大单位工程,应与建筑工程扩大单位工程 或分部工程相对应。分类项目的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别包括闸门、 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 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2.2.6 枢纽建筑物中建筑工程与施工辅助工程相结合的项目列入建筑工 程。 2.3 枢纽建筑物项目划分 2.3.1 施工辅助工程项目划分(见表 1)
整理,施工期水文、水情、泥沙、气象、防汛、防冰工程等。 其中,施工排水包括施工期内需要建设的排水工程、经常性排水措施 及排水费用。 其他施工辅助工程所包含的项目中,如有费用高、工程量大的项目, 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单独列项处理。 2.2.2 建筑工程 指水电枢纽建筑物和其他永久建筑物。 本项由以下扩大单位工程组成,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 程: 1) 挡水工程 包括拦河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 泄洪工程 包括渲泄洪水的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 、放空洞等工程。 3) 引水工程 包括为发电引水的明渠、进(取)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 工程。 4) 发电工程 包括地面、地下等各类发电工程。 5) 升压变电工程 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如有换流站工程,应作为一级项目与升压变电站工程并列。 6) 航运工程 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 灌溉渠首工程 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 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 交通工程 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性的公路、铁路、桥涵、码头等 交通工程,以及对原有的公路、桥梁等的改造加固工程。 9) 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管理服务的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室、生活及文 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室外工程。在就近城市建立建设和生产运行管理基地 的项目,其土地征用费应在此项下单独计列。 10) 其他工程 包括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 设施工程,水文、水情、泥沙监测工程,地震监测站(台)网工程,安全监 测工程,消防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及其他。 2.2.3 环境保护工程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文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目录1 总则 (1)2 编制方法 (1)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2.2.1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1)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3编制深度及要求 (3)2.3.1单项概(预)算 (3)2.3.2综合概(预)算 (3)2.3.3总概(预)算 (3)2.4定额的采用 (3)2.5章节划分和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4)2.5.1 章节划分 (4)2.5.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5)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程序 (6)2.6.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

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依据及方法.doc

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依据及方法.doc

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依据及方法如何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的的依据及方法有哪些?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依据及方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概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为:国家和我省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国统一、行业统一、地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其地区基价、费用定额以及国家、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允许进入工程造价的税费等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机械费及其调整系数、造价指数。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其调整系数和指导价格。

其他有关资料。

概算编制的方法概算的编制方法要了解清楚,在初步设计深度给定的主体布置和方案图、阐述主要方案的说明书、原理图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必须达到一定的准确度的概算,难度很大。

因此,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与体会谈谈以下几点单位建筑工程概算编制方法及单位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编制方法。

单位建筑工程概算编制方法概算定额法,该方法适用:要求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比较明确,可以根据概算图纸计算工程量直接套用概算定额,然后根据相应的费用定额取费,根据当地的信息价进行材料调差等就可以得到建筑工程的概算;概算指标法:该方法适用: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但工程设计是采用技术比较成熟而又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的情况。

通常以整个建筑物为对象,以建筑面积、体积等为计量单位而规定的劳动、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和造价指标,采用该估算方法,应占用较为详细的工程资料、建筑材料和工程费用指标。

类似工程预算法,该方法适用:拟建工程初步设计与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设计相类似又没有可用的概算指标的情况。

用该方法要注意建筑结构差异的调整:与前面调价相同,新的量×价与旧的量×价的总价差加入总价中。

价差调整:两种其一:有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乘以拟建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汇总。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全解,从价格依据到预算表格,教您如何科学制定合理概算。免费可下载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全解,从价格依据到预算表格,教您如何科学制定合理概算。免费可下载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全解:从价格依据到预算表格,教您如何科学制定合理概算一、概算基础1.1 确定概算编制的基础在制定市政工程设计概算之前,需要明确概算编制的基础,包括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

例如,是否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等类型,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情况,项目的投资计划和进度安排等方面。

同时还应对设计概算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明确界定,例如包含哪些工程项目,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等)。

1.2 确定工程量计量单位和造价指标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确定市政工程各项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和造价指标,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施工安装费等各项费用。

具体而言,需要确定的工程量计量单位包括长度(如米、千米)、面积(如平方米、公顷)、体积(如立方米)、重量(如吨)、时间(如小时、天数)等。

对于不同种类的工程项目,其计量单位可能会有所不同。

造价指标包括不同工程量计量单位的单价,例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材料费、每立方米混凝土浇筑的人工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造价指标应具有一定时效性,并考虑当地物价水平、市场行情和历史造价资料等因素。

二、价格依据2.1 确定价格依据价格依据是市政工程设计概算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它是指每种工程量计量单位的单价。

价格依据应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市场行情和历史造价资料来确定。

具体而言,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参考当地物价指数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价格指导性文件;(2)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价格行情;(3)参考历史造价资料,分析价格变化趋势。

2.2 确立调整因素价格依据的调整因素包括材料、劳务和机械的单价调整,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对造价的影响。

在编制市政工程设计概算时,应考虑到这些因素,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例如,如果材料供应商调价或者市场价格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对价格依据进行调整,以保证概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预算表格3.1 制定预算表格制定预算表格是为了将各项费用逐一列入其中,并注明其计算方式和具体金额。

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通知为了规范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现就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予以通知,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和工程设计人员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操作。

一、总则市政工程设计概算是对市政项目建设进行初步估算和预测的过程,通过合理编制概算,可以保障项目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二、编制范围与要求1. 编制范围: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工作适用于市政道路、桥梁、给排水工程、环境治理工程等各类市政工程项目。

2. 编制要求:概算编制要符合设计单位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立工程构想和设计方案,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编制程序与要点1. 确定概算编制的依据:基于项目需要和相关法规,明确概算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清晰明确的依据可以确保概算的准确性和相关性。

2. 收集资料与数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搜集并整理项目所需的各类资料与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建设要求、材料价格、工程施工周期等。

3. 制定概算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利用概算软件或手工编制,结合相关资料进行初步预估和计算。

确保概算方案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4. 评审与审批:概算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内部评审与审批。

评审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以及概算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评估。

审批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并出具相关文件。

5. 概算调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或变量,需及时对概算进行调整。

调整需经过合规程序,并保持合理性与准确性。

四、责任与监督1. 设计单位的责任: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准确、科学地编制概算,并保证概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设计单位还要负责对概算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2. 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概算编制的指导与监督,确保概算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铁建设[2006]113号文_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建设[2006]113号文_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6] 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运营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1 总则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及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

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一、编制总体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编制应遵循《国家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财务预算管理的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政府标准化、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合理安排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有关资金运行情况,保证建设进程的顺利实施。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编制应通过依法详细了解投资者的费用预算、收益预期、市场预期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准确估算项目的资金实施需求,必要时予以调整,严禁以概算估算、概念性报价作为工程实施依据。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编制应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市场法管理局颁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融资项目审核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进行比较完整的成本核算,合理估算轨道交通建设费用,明确资金结构,以便确保项目在财政融资方面能够稳定运行及其后续运营费用支付。

二、编制程序
1、筹集基本信息:收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总体及技术要求,回收工程所需投资金额及预算明细,及时更新工程实施预算情况。

2、编制工程预算:完善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准确无误的计算和统计预算明细。

3、填写申请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体预算,按照标准填写编制核算表,准确书写工程实施的概算情况。

4、审核报批:审核报送工程预算,准确无误,向上级报批审批工程预算。

三、预算实施与调整
1、预算实施:获得报批审批后,按照预算概算要求安排实施,实施当中如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预算概算的准确性。

2、预算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调整工程预算概算,因新的条件、新的情况而使计算及核算成本发生变化,均应进行调整,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经费合理分配。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doc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doc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标【20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斤,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适应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规范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司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3. 1总则3.1.1为了满足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规范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3.1.2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给水、排水、道路、桥涵、隧道、固体废物、燃气和集中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3.1.3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浮动幅度范围内.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3.1.4设计概算的编制单位应对概算全面负责.当由几个单位共同编制设计概算时,主体编制单位应负责统一制定概算编原则和依据、工程设备与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并汇编总概算,其他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所承担部分的设计概算.3.1.5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制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工期、建设条件和所需投资,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3.1.6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概算编制人员应深人现场,搜集上程所在地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相关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材料设备价格、运输和施工条件等,并全面了解建没项目的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水电供应、配套工群、征地拆迁补偿等情况.3.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台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3.2设计概算文件的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封面、扉页、概算编制说明、总概算书、综合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书组成.3. 2. 1封面及扉页的组成封面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内容,扉页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单位资格证书号、单位主管、审核、专业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的署名,审核和编制人员应签名并加盖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 2. 2概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2.2.1.工程简要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并明确建设项目总概算中所包括的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如有几个单位共同编伟咐,则应说明分工编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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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概算文件主要由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概算表格、批复的可行性研 究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对比分析及其附表组成。 2.1 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样式见附件一、二、三。 2.2 编制说明 பைடு நூலகம்.2.1 工程概况:简述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等主要内容。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依托工程内容,对引进项目应 说明引进范围和内容等。 2.2.2 设计概算范围及设计分工 2.2.3 编制依据 2.2.3.1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2.3.2 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文件。 2.2.3.3 有关合同、协议等。 2.2.3.4 有关专业提供的设计工程量。 2.2.3.5 施工组织措施。 2.2.3.6 项目涉及的概算定额或指标、费用文件等。 2.2.3.7 设备、材料的价格依据及时点。 2.2.3.8 进口设备、材料从属费的计算依据。 2.2.3.9 外汇币种及外汇牌价。 2.2.3.10 其他依据及说明。 2.2.4 综合费率计算说明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下游建设项目设计概算
编制办法 (试行版)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发 布
目录
1 总则............................................................................................................................. 1 2 设计概算文件组成及编制......................................................................................... 2 3 工程项目划分............................................................................................................. 5 4 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构成............................................................................................. 5 5 工程费用的构成及计算............................................................................................. 8 6 项目引进部分的费用构成及计算........................................................................... 10 7 设备与材料划分....................................................................................................... 13 8 附则........................................................................................................................... 16 9 表格........................................................................................................................... 16 10 附件 ....................................................................................................................... 39
中海油中下游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1 总则
1.1 为适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下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中下游建设项目)投资管 理的需要,合理确定中下游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中下游建设项 目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内容、格式及深度,遵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等政府部门现行法规 的规定,结合中下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海油中下游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 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下游(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 发电、新能源及其配套项目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含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设 计概算文件的编制。 1.3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文件(以下简称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基础设计)阶段设计 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是确定和控制中下游建设项目投资和实行限额 设计的依据,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依据;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以 及考核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 1.4 为了保证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编制设计概算时应综合考虑拟建项目所在地的价 格、税费及项目施工条件等因素,并考虑建设期内动态因素对投资的影响。批准的可研 报告总投资原则上不得任意突破,若设计概算超过批准估算总额的 10%,应说明原因并 上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1.5 设计单位要保证设计概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编制设计概算应遵守国家有关经济 法规、法令,按要求正确选用概算编制依据、定额、指标。 1.6 设计概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当一个建设项 目由多个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时,应明确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应负责编制设计概 算技术统一规定,以确定统一的编制原则、范围、依据、设备及材料价格水平、取费标 准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并负责汇编总概算。其他设计单位应负责编制各自承担设计部 分的概算文件,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向总体设计单位提供有关 资料。 1.7 概算编制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现场进行调研,熟悉现场情况,收集 编制概算所需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资料。 1.8 设计人员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和相关设计规定的深度要求,向
1
中海油中下游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概算编制人员提供能够满足编制概算要求的设计资料。 1.9 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校核、审核人员必须持有行业、省、市、自治区颁发的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持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文件签署页签字 盖章。 1.10 设计概算文件应单独成册。
2 设计概算文件组成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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