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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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鄂办文[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10〕27号)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提高农民生活水平1、提高种养业经济效益。

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省农业厅)。

启动33个产粮重点县新增粮食产能工程,抓好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开展粮棉油优质高产创建活动。

加快中心骨干粮库建设改造,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

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和生产大县板块基地建设,扶持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继续支持畜牧水产大县创建活动,实施老化鱼池清淤改造工程。

大力支持小龙虾苗种繁育、商品化生产和精深加工(省农业厅)。

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支持国有农垦企业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场试点,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省农垦局)。

2、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县(市、区)办好开发区或工业园区,2010年省级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大做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湖北茶产业发展现状和对策

湖北茶产业发展现状和对策

湖北茶产业发展现状和对策
湖北茶产业发展现状:
湖北省拥有丰富的茶叶资源,茶产业总产量占全国茶叶总产量的13.1%,在全国排名第三。

在种植、加工等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湖北省的茶叶技术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质量也开始得到较好的改善。

此外,湖北省和常德市被确定为中华茶文化创建县,彰显了湖北茶产业的重要地位。

对策:
1、加强技术改进,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更多茶叶新品类。

积极推动茶叶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茶叶质量可持续改善。

2、积极推动茶叶行业内部改革和发展。

通过营造良好的政策创新环境,鼓励茶叶厂商实施科技创新,推动茶叶加工的技术改进,提升茶叶的综合价值。

3、进一步拓展内外销市场,加强贸易活跃度和把握力,加快湖北茶叶的国际知名度。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中国传统茶文化,增强湖北茶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7•【字号】鄂办文[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08〕13号2008年2月27日)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08〕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继续推进优势农产品板块建设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主产区建设优质稻板块达到2000万亩(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

落实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加大对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粮食局、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2、大力发展经济特产作物。

继续巩固和加强优质棉花、双低油菜、果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板块建设,推进规模化连片种植。

突出重点区域和产品,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继续筹措资金用于烟叶基本烟田“千村千亩”工程建设,开展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省委农办会同省烟草专卖局、湖北中烟公司、省财政厅落实资金并组织实施)。

3、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

开展畜牧大县创建工作,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

2008年省里筹措资金对新建经过验收的万头养猪场每个补贴10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有关专项资金)。

加大与中粮集团的战略合作,支持中粮集团在我省投资建设大型现代化养猪场和屠宰厂,带动农民标准化生猪养殖,同等享受国家和省里的优惠政策。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鄂政办函〔2020〕5•【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0年3月30日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推进农产品流通渠道和市场体系建设,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一)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

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

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重点围绕优质稻、淡水产品、茶叶、水果、生猪等优势农产品,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基地。

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强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争取更多湖北农产品进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搭建信息对接平台。

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农产品产销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应季农产品供需信息。

动员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食品加工企业、集团采购单位及供销社网点与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稳定联系,按点对点、就地就近原则开展常态化产销对接,加大本地农产品采购力度。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发展农产品平台经济。

充分发挥我省特色农业优势,以市场化为导向,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品牌专营店、电商交易平台及农产品基地,打造全产业链现代农业园区,实现产供销一体化。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1.30•【字号】鄂财农规[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农规[2010]4号)各市、州、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各地应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积极整合各级财政相关资金,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统筹安排资金,实行集中投入,切实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同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投入共同参与现代农业建设。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安排使用,要围绕全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优势特色产业布局,通过推进项目区集中连片开发和规模化开发,重点支持具有我省地方特点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建设,促进我省农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第二章资金分配第五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投入,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因素分配的原则。

打造茶产业全产业链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

打造茶产业全产业链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

打造茶产业全产业链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作者:王壹来源:《中国食品》2021年第19期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印发《指導意见》的背景。

答:茶在我国有悠久的栽培历史,在中国人的生活中具有特殊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对茶产业发展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总书记在浙江安吉考察时指出,一片叶子,成就了一个产业,富裕了一方百姓。

总书记在陕西安康考察时指出,要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因茶致富、因茶兴业,脱贫奔小康。

总书记在福建武夷山考察时指出,要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这篇大文章。

近年来,各地立足资源禀赋,推动茶叶产能持续扩大,产业链建设整体水平提升,但在茶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凸显了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无序发展,茶园面积增长快,但设施装备支撑不足,个别茶园弃管失管。

二是经营主体“多小散弱”。

茶产业集中度低,经营主体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产业化水平不高、链条较短,家庭式、作坊式经营主体大量存在。

三是精深加工水平不高,速溶茶、茶食品等精深加工产品以及茶多酚、茶色素等功能成分开发利用不足。

四是品牌与市场对接不够。

经核准注册的茶叶类商标有5万多个,但大部分缺乏市场影响力,不少非原产地茶以贴牌、冒牌方式销售。

五是违规现象仍有存在。

过度包装、夸大宣传等营销乱象,“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规行为,“天价茶”炒作现象等时有发生。

为有效解决茶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引导、加大扶持,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

问:请介绍一下目前我国茶产业发展的整体情况。

答:近年来,我国茶产业快速发展。

一是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茶园面积不断扩大,产量及消费量持续提高,居世界首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决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决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1.11•【字号】•【施行日期】1993.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决定的通知(1993年1月11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国发[1992]56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大举措。

贯彻落实这个《决定》,对进一步解决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继续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小康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省广大农村根据《决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发资源,调整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快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步伐,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特作如下通知。

(一)面向市场,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

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市场需求、地区优势、效益原则,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民调整。

粮食生产要稳定发展,保障供给,优化结构,增加效益。

大力发展饲料作物和适销对路的豆类及小杂粮,逐步使全省饲料作物在粮食中的比重由5%调整到10%以上;调减早籼稻,淘汰低质稻,发展优质稻,力争“八五”期末,全省优质稻比重由20%提高到40%以上。

棉花是我省的优势经济作物,要稳定面积,主攻单产,进一步提高品质。

油料要适当发展,扩大秋油比重,大力发展“双低”优质油菜。

各类经济作物生产要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建设基地,逐步实行规模经营,做到生产、加工、贮运;销售配套发展。

力争“八五”期末全省多种经济作物产值由一九九一年的五十三亿元增加到八十亿元以上,在种植业中的比重由22%提高到30%以上。

(二)加快发展林牧渔业。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组织实施。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1月8日《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特色导向、创新导向、法治导向,通过系列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步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着力推动全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千亿元茶产业,助力农业产业强省建设。

二、主要措施(一)开展学习宣传培训1.进行宣传解读。

在《湖北日报》等媒体全文刊发《条例》文本、解读和宣传贯彻落实文章,做好政策宣传释义。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2.印发宣传贯彻文件。

下发文件明确茶叶主产区,向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印发《条例》宣传贯彻实施的通知,全面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责任。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县级以上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3.开展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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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茶产业,是指以茶为主要生产产品的农业、农牧业和经济活动,包括种茶、茶树栽培、农事管理、商品茶加工、各类茶饮技术开发及茶饮文化传播等活动。

第三条湖北省茶产业规模化经营,实行农业产业化加工,支持和鼓励以种茶为主的新型茶农业经营形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业收入,促进湖北省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湖北省茶产业的发展,依靠技术创新,注重资质审核,引导茶业企业实施节能减排,促进茶叶质量安全,注重茶文化传播,加强茶叶品牌建设,稳步推进茶产业现代化。

第五条湖北省茶产业发展有关部门、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应当以共同努力,团结一致,维护茶产业发展秩序。

第二章茶叶产业规归
第六条引导和支持茶叶产业规模化经营,培育茶叶生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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