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6定额说明(安装部分)
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消防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一、本定额是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通用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贵州2016定额章节说明-土建(完整资料).doc

贵州2016定额章节说明-⼟建(完整资料).doc【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2016定额章节说明⼀、总说明⼀、《贵州省建筑与装饰⼯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程建筑⾯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本定额适⽤于贵州省⾏政区域内⼯业与民⽤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程,不适⽤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于⼀般计税⽅法,各项费⽤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条件,施⼯企业通常采⽤的施⼯技术、施⼯⽅法、施⼯机械装备⽔平、合理的施⼯⼯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材料、机械和施⼯措施费⽤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国有资⾦投资的⼯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图预算、最⾼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编制,并参考⾏业、地⽅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程设计、施⼯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的⼯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准备、配合质量检验、⼯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序。
⼋、定额项⽬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费、材料费(含⼯程设备)、施⼯机械使⽤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消耗量包括基本⽤⼯、辅助⽤⼯、超运距⽤⼯和⼈⼯幅度差,每⼯⽇按8⼩时⼯作计算,不分普⼯、技⼯和⾼级技⼯,以综合⼯⽇表现。
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章节说明

贵州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石方爆破、回填及其他六节。
二、土壤,、岩石分类表。
1.土壤分类,土壤按一、二类土,三、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1。
2。
岩石分类,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
1-2。
三、天然湿度土、湿土、淤泥的划分.天然湿度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
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天然湿度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含工作面,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含工作面,下同)≤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为一般土石方。
五、土方定额项目按挖运天然湿度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
15。
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
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六、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七、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
桩间挖土时,相应挖土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
八、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
25。
九、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石方,机械不能作业的边角,需要人工配合清理挖运的,其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土方执行相应的人工挖土方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石方执行人工凿石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十、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
3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
2m 的沟槽土石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石方工程。
十一、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
3m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
《贵州地区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度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 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
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
(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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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XX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消防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一、本定额是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基础上,参考《XX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通用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贵州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综合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
2.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关于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本定额按正常、合理的配备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设备,并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各施工企业管理费用的基础上综合取定。
2016定额章节说明-

2016定额章节说明一、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16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LD/T75.2-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景观建筑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定额中整理绿化用地、植物起挖、绿化基础处理及其他项目、人工土石方、园建材料二次转运等按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苗木种植、养护、园路园桥等按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园林塑假山石、塑园林景观小品装饰等按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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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消防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一、本定额是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通用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5.水、电供应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含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简称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关于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十、关于材料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2.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
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收值后的2%计算,其中:采购费率为%,保管费率为%。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消耗量定额。
4.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十一、关于机械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确定。
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十二、关于仪器仪表1.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工效综合取定。
2.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维护费、校验费和动力费。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不列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动力等列入材料。
十三、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十四、利润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十五、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1.设备:包括从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100m以内的水平运输,以及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从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300m以内的水平运输,以及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标高正负零平面为基准面。
十六、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七、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和附录。
通用安装工程费用说明一、费用组成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含专业技术措施和总价措施)、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含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简称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1.专业技术措施项目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搭拆费、高层建筑增加费、系统调整费等。
2.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设置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或摊销等费用。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2)夜间和非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非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地下室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包括施工时固定照明灯具和临时照明灯具的设置、拆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等的设置、移动、拆除。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3)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是指超过本定额规定的运距,或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施工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计算。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降效等费用。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5)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或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遮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6)赶工费发包人压缩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内,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外,宜组织专家论证,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时,赶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计算。
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总价。
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可参考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价后调整综合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