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天使投资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3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青政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3〕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7月1日印发的《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21〕14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25日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支持创投风投中心建设,全面优化我市创投风投营商环境,加快聚集优质创投风投资源,推动我市创投风投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快市场主体聚集发展(一)大力培育创投风投市场主体。
面向国内外创投风投机构开展招商工作,采用市场化招商方式,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平台作用,建立招商跟踪对接机制,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管理规范、影响力强的品牌创投风投机构。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相关主体发起和参与设立创投风投机构。
促进金融机构和专业规范的财富管理机构与创投风投机构紧密互动、合作发展。
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创投风投机构。
支持我市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参照我市促进企业上市有关政策予以奖补。
(二)鼓励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发展。
对新注册或增资且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创投风投机构(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下同),其实缴资金(实收资本)或新增实缴资金(实收资本)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实缴资金(实收资本)或新增实缴资金(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
天使投资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天使投资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天使投资人,是指以个人或机构名义,以自有资金对初创企业进行投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资源对接、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投资者。
第三条天使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二)公平原则;(三)诚信原则;(四)合法合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天使投资活动,为天使投资人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和服务。
第二章投资主体第五条天使投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能力;(四)具有合法的投资资金来源。
第六条天使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设立:(一)个人投资;(二)设立天使投资企业;(三)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四)其他合法形式。
第七条天使投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投资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有专业的投资团队。
第八条天使投资基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投资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有专业的投资团队。
第三章投资行为第九条天使投资人进行投资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投资前,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调查和风险评估;(二)投资时,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投资后,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四)投资结束后,按照约定方式退出投资。
第十条天使投资人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利用投资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泄露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天使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投资监管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天使投资监管制度,对天使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5号),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力度,规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规模为5亿元,由市财政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年度统筹安排。
第三条引导基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参股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二)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直接投资;(三)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管理和市场运作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子基金,是指由引导基金参股在天津市注册设立的,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
本办法所称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一)在天津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获得科技型企业认定资格;(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三)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四)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归属明晰;(五)管理团队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良好的市场判断力和较高的行业理解力。
第六条市科委、市财政局组建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引导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的成员由科技、管理、法律、金融、投资、财务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子基金的设立、直接投资项目的审核。
第七条市科委、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备条件的机构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代持相应的股份。
《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背景依据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天使投资服务业,助力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城的实施意见》(杭政〔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一)市引导基金的设立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市引导基金”)是由杭州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投资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鼓励天使投资机构对杭州初创期科技企业、中小科技企业实施投资,并提供高水平的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杭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做大做强。
(二)支持对象市引导基金择优支持在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成熟规范、项目资源丰富、业内已有较好口碑(较强品牌影响力)的天使投资机构及投资管理团队。
申请市引导基金的天使投资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机构依法注册登记,并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完成登记备案。
2.机构实缴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资金来源及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机构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内部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3.机构有明确的投资领域(方向);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天使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4.机构前期投资业绩较好。
有至少3个对初创期科技企业天使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退出收益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投资后被投企业又获得两轮及以上外部投资机构的投资,且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增值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30%。
5.机构熟悉杭州创业投资环境,已有一批杭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项目储备;熟悉基金管理制度。
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深入推进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大力培育科技型初创期企业,全面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36号) 、《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堂”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5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一)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通过引导基金的投资引导,鼓励天使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统称天使投资机构)对初创期企业实施投资、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创新型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和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发展。
引导基金下设蒲公英和众创空间等引导基金子基金。
(二)本办法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设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 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3. 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基本原则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科学决策、市场运作、承担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
主要采用阶段参股等引导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科技、投资创业。
三、支持对象(一)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国内从事天使投资、早期投资的天使投资机构。
(二)引导基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支持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成熟规范、网络资源丰富的品牌天使投资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晋政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7〕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14日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汇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打造新引擎,现就促进我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一)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
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引进人才制度,鼓励经济领域人才参与创业投资。
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和规范发展政府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团省委、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8.05•【分类】正文关于《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有关背景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
2024年7月,《河南省发展科技金融实施方案》提出:持续实施“基金入豫”,大力吸引天使风投创投机构落户河南,打造科技投资基金群。
我省2012年印发了《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2〕15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设立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迈出了政府投资基金改革发展的第一步。
但随着基金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程度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
为培育壮大我省基金力量,打造高质量基金产业集聚生态圈,吸引和集聚优秀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来豫发展,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修订《暂行办法》,最终形成《办法》。
二、主要变化《办法》共7章29条,在总结前期基金运作经验基础上,秉持发展理念,围绕壮大基金力量、优化基金生态、规范基金运作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贯彻落实政策要求。
基金旨在汇聚社会资本,培育壮大我省基金力量,围绕省委、省政府“基金入豫”专项要求优化条款设置,一是公开发布子基金遴选要求,明确扶持对象和申报要求,参股子基金须注册在河南省内,子基金管理团队至少2名人员常驻河南办公;二是为鼓励省外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入豫发展,在对子基金出资不超过20%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出资比例限制,针对子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双落地”河南的,对子基金出资比例可放宽至40%;三是为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明确省市县(区)财政出资比例总和不超过子基金的50%。
2024年天使投资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天使投资市场发展现状引言天使投资作为早期创业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在推动创新创业和经济发展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从天使投资市场的规模、特点、趋势以及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全面了解当前天使投资市场的发展现状。
天使投资市场规模天使投资市场规模是评估其发展现状的重要指标之一。
目前,全球天使投资市场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
据统计,2019年全球天使投资市场规模约为5000亿美元,较2018年增长了7%左右。
特别是中国天使投资市场在过去几年中迅速崛起,成为全球最大的天使投资市场之一。
天使投资市场特点天使投资市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早期投资:天使投资主要关注于初创企业的早期阶段,为创业者提供种子资金、战略指导和资源支持等,帮助他们实现商业理念的初步验证和产品的初步开发。
2.高风险高回报:由于早期创业项目的不确定性较高,天使投资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
投资者需要对项目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进行风险评估,以期获得可观的回报。
3.群体效应:天使投资市场中,天使投资者通常以天使投资基金、天使投资俱乐部等形式组织起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投资群体。
这种群体效应可以带来更多的投资资源和经验分享,提高天使投资成功的概率。
天使投资市场趋势当前,天使投资市场呈现出一些明显的趋势:1.行业聚焦:随着各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天使投资市场开始向特定的行业领域聚焦。
比如,人工智能、云计算、生物技术等领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投资。
2.多元化投资策略:天使投资者在选择项目时越来越注重多元化投资策略。
除了传统的技术创新项目,他们还关注于社会企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创业项目,以获得更广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地区扩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天使投资市场的地区扩展也越来越明显。
越来越多的天使投资者开始将目光投向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以寻求更多的投资机会。
天使投资市场面临的挑战天使投资市场发展面临一些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风险:早期创业项目风险较高,投资者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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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天使投资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
天使投资是指投资者提供资金和经验支持初创企业发展的投资行为。
天使投资
在促进创新、激发创业活力、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天使投资市场的发展,相关政策需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定和完善。
首先,鼓励个人投资者参与天使投资。
政府可以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个人
投资者在天使投资上的收益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或者适度减免,提高投资者的收益回报率,鼓励更多的个人投资者参与到天使投资中。
其次,加强天使投资机构的支持和引导。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天使投资基金,
为天使投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补偿。
同时,建立天使投资机构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天使投资机构的监管,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三,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
政府应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建
立起完善的创业辅导和培训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此外,政府还可以注重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吸引更多有能力和资源的人才参与到天使投资领域。
最后,完善法律和监管体系。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天使投资市场法律法规,明
确天使投资的基本规则和纪律,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加大对天使投资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构建诚信的投资环境。
总而言之,促进天使投资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相关政策来推动。
这
些政策包括鼓励个人投资者参与天使投资、加强天使投资机构的支持和引导、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完善法律和监管体系。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进一步扩大天使投资市场的规模,提高市场的活力,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