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园管理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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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游乐场管理规定(3篇)

公园游乐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园游乐场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园游乐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公园游乐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园内所有游乐设施、游乐项目及游乐场相关区域。

第三条公园游乐场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公园游乐场的管理工作由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设立专门的游乐场管理部门。

第二章游乐设施与项目第五条公园游乐场内的游乐设施和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六条公园游乐场应当根据游客的年龄、体质、身高等因素,合理设置游乐设施和项目,确保游客安全。

第七条公园游乐场内的游乐设施和项目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八条公园游乐场应当对游乐设施和项目进行标识,明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公园游乐场应当设立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第十条公园游乐场应当根据游乐设施和项目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公园游乐场内的游乐设施和项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游乐设施和项目应当在正常使用时间内开放,不得擅自关闭或停业;(二)游乐设施和项目应当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严禁游客擅自操作;(三)游乐设施和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修,确保安全;(四)游乐设施和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消毒,保持卫生;(五)游乐设施和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章游客管理第十二条游客进入公园游乐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游客应当自觉遵守公园游乐场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二)游客应当遵守游乐设施和项目的使用规则,不得擅自操作;(三)游客应当爱护公园游乐场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四)游客应当保持游乐场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五)游客应当遵守公园游乐场的规定,不得从事危险活动。

第十三条游客在游乐场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游客应当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适合的游乐项目;(二)游客应当遵守游乐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式;(三)游客应当注意游乐场内的警示标志,遵守安全规定;(四)游客应当保持秩序,不得拥挤、打闹;(五)游客应当爱护游乐场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触摸或破坏。

游乐场规章制度(5篇)

游乐场规章制度(5篇)

游乐场规章制度进入本场地前,家长须仔细阅读入场须知:1、本场地适合身高130cm以下儿童游玩,一律凭票入场。

2、进场儿童必须有家长全程陪同,禁止儿童单独进场。

请家长善尽监护的义务,家长必须为年满____周岁以上行动方便的成年人。

3、进场人员必须脱鞋并穿袜子,儿童不得穿开裆裤入场。

4、儿童身上的硬物、尖物(如。

玩具、发卡、饰物等)不可带入场内。

5不得出现不安全游玩行为,严禁在安全网上攀爬嬉闹,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6、在海洋球池内玩时,头部应露出球面,不准用海洋球互相抛打或把球带出球池。

7、不得用力拽拉椰子树,以免旋转速度过快发生危险。

8、不得直接从设备高处直接跳下,以免摔伤或撞到其他小朋友。

9、请不要在场内吃零食、喝饮料;10、禁止在场内大小便或随地吐痰,如遇儿童呕吐或____,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11、禁止在管道中长时间逗留,以免影响伙伴通过;12、为保证健康和安全,禁止患有心脏病、传染病、精神病或痴呆症的儿童入场;13、本场内设施均出于安全考虑,凡违反以上规则而导致本人或他人伤害的,将由责任人一方承担,非设备质量问题原因造成的事故本场地概不负责。

14、本场地不负看管责任,贵重物品及鞋子请家长自行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儿童乐园员工管理制度一、员工录用与离职: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

本乐园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呈。

经批准后,交回工作服,方可领取工资。

二、考勤管理:1、正常劳动时间按三班轮换。

2、上班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

特殊原因也必须提前电话通知,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

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

吃饭时间:吃饭时间为____分钟,逾时未归者按迟到处理。

5、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管理人员同意。

城市游乐园管理规定范文(4篇)

城市游乐园管理规定范文(4篇)

城市游乐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游乐园的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城市游乐园是指经过规划和建设,用于提供娱乐和休闲服务,供公众游览、参观、游玩的设施。

城市游乐园管理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各种类型的游乐园。

第三条城市游乐园的目标是打造丰富多样、安全可靠、环境优美的游乐场所,为游客提供高品质的游乐体验。

第四条城市游乐园的管理责任由游乐园管理机构负责,同时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城市游乐园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解决游乐园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城市游乐园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游乐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城市游乐园管理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游乐园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服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游乐园布局与设施第九条城市游乐园应根据场地和规模合理规划布局,确保游客流动畅通,避免拥堵。

第十条城市游乐园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路标,引导游客正常游玩。

第十一条游乐园设施包括游乐设备、游览车辆、静态设施等,应配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

第十二条游乐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游乐园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隔离带等,防止游客意外伤害。

第十四条游览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十五条静态设施如园区内的建筑、景观等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游乐园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游乐园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游乐园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测和控制中心,及时掌握游乐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十八条游乐园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九条游乐园应建立游客登记制度,控制游客的数量,避免超载造成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游乐园应设置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确保游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疏散。

城市游乐园管理规定(二篇)

城市游乐园管理规定(二篇)

城市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游乐园的经营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游乐园是指为游客提供娱乐、休闲、观光等服务的公共设施,亦包括相关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条城市游乐园管理应遵循依法经营、安全第一、服务优良、文明经营、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游乐园的管理单位应具备合法设立的资质,合法经营许可证明文件,且相关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五条城市游乐园管理单位应加强各类安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第六条城市游乐园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以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城市游乐园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并向游客公示处理结果。

第八条所有在城市游乐园内经营的商家应依法纳税,遵守相关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信经营。

第九条城市游乐园的营业时间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定,并向游客公示。

第十条城市游乐园的门票价格应合理、公平,并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第二章游乐设施管理第十一条城市游乐园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游乐设施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设有相应的维修记录。

第十三条游乐设施设有专职维修人员,且应具备相关资质,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维修和检测流程。

第十四条游乐设施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游乐设施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掌握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安全设备的演练。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六条城市游乐园内应设有消防设备,并设置明确的消防通道和逃生出口,且应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修。

第十七条城市游乐园应设有专门的安全巡逻队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

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

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1. 入园管理1.1 儿童游乐园的入园管理应当按照园区规划和许可证要求进行,确保游乐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安全距离。

1.2 游乐园的入口处应设有标志牌,明确告示游乐园的名称、规模和管理单位,方便游客了解情况。

1.3 游乐园的入园门票应当按照园区规划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价格,公开透明,并确保票价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门票价。

1.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游乐设施的状况进行评估,及时修复和维护。

1.5 游乐园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指引牌,引导游客正确使用和操作设施,降低安全风险。

2. 设施管理2.1 游乐园的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建造和安装,确保安全可靠。

2.2 游乐设施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带、护栏等,确保游客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2.3 游乐设施的使用限制和安全提示应当在设施周围设立明显标识,方便游客的了解和操作。

2.4 游乐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应定期进行,如有损坏或者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关停。

2.5 游乐园应提供清洁、整洁的环境,保持设施的卫生和良好的使用体验。

3. 工作人员管理3.1 游乐园应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队伍,包括管理员、安全员、救护人员等,确保游乐园管理和服务的顺利进行。

3.2 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熟悉游乐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掌握急救技术和应急处理能力。

3.3 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明显的工作证件,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帮助。

3.4 工作人员应主动关心游客的需求和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并保持日常工作记录。

4. 安全监控4.1 游乐园应配备安全监控设备,实时监测游乐区域的安全状况,防范事故风险。

4.2 安全监控设备应放置在合适的位置,确保能够全面监控游乐区域,并保护游客的隐私。

4.3 游乐园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4.4 游乐园应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完善相关文件记录,提供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的报告。

5. 游客服务5.1 游乐园应提供完善的服务设施和便利设施,如休息区、洗手间、饮水机等,方便游客的使用。

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3篇)

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3篇)

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儿童游乐园的管理,确保儿童游乐园的安全、卫生和秩序,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儿童游乐园是指专门供儿童娱乐活动的场所,包括室内和室外的游乐设施、游艺设备、儿童乐园等。

第三条儿童游乐园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经营义务。

第四条儿童游乐园的经营者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儿童游乐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儿童游乐园的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游乐设施和游艺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并做好相应的修缮、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六条儿童游乐园的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增强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提升儿童游乐园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儿童游乐园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经营信息,包括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儿童游乐园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儿童游乐园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职业培训证书。

第十条儿童游乐设施和游艺设备应当具备国家安全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十一条儿童游乐设施和游艺设备的使用说明和安全警示应当明确标识,供儿童和家长参考。

第十二条儿童游乐园应当保持设施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工作,保证游乐环境的卫生状况。

第十三条儿童游乐园应当建立健全游客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儿童游乐园应当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加强对场内人员的监控和管理,防止发生人员聚集、推搡、踩踏等事故。

第十五条儿童游乐园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保证游客在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急救和救助。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六条儿童游乐园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游乐环境的卫生和健康。

第十七条儿童游乐园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消毒和清洁。

第十八条儿童游乐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游乐园管理制度(三篇)

游乐园管理制度(三篇)

游乐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乐园的安全和秩序,提升游客的体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游乐园是一个特殊的场所,属于公共娱乐设施,管理者应当秉持公益性质,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游乐园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四条游乐园的管理职责由游乐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游乐园管理人员执行。

第五条游乐园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问题和纠纷。

第六条游乐园的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工作,确保游乐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游乐园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游乐园的秩序和安全。

第八条游乐园的管理部门应当宣传普及游乐园的管理制度,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二章游客行为规范第九条游客在游乐园内必须遵守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游客必须保护游乐设施和环境,不得乱扔垃圾、损坏设施。

第十一条游客在游乐设施上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禁止攀爬、跳跃、拆解设施。

第十二条游客必须听从游乐园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进入禁区。

第十三条游客必须保管好个人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放置在公共区域。

第三章游乐设施管理第十四条游乐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五条游乐设施的使用说明必须明确、易懂,并张贴在显眼位置。

第十六条游乐设施的维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能私自维修或改变结构。

第十七条游乐设施在正常运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四章投诉处理第十八条游客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网络等形式向游乐园管理部门投诉。

第十九条游乐园管理部门应当对游客的投诉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游乐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做好投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二十一条如果游客对投诉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游客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或暂停使用游乐设施等。

小区游乐园管理规定(3篇)

小区游乐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游乐园的安全、有序运行,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游乐园的所有设施、设备、场地及其使用者。

第三条游乐园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公平合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小区游乐园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设立游乐园管理小组,负责游乐园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第五条游乐园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游乐园的运营规则和应急预案;(二)负责游乐园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三)负责游乐园的清洁卫生和秩序维护;(四)负责游乐园的收费管理;(五)负责游乐园的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理;(六)定期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游乐园的运营情况。

第三章游乐园设施与设备第六条游乐园的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条游乐园的设施和设备分类如下:(一)儿童游乐设施:如摇摇车、滑梯、秋千等;(二)健身器材:如跑步机、椭圆机、哑铃等;(三)娱乐设施:如乒乓球桌、篮球架等;(四)其他设施:如座椅、垃圾桶等。

第八条游乐园的设施和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占用。

第四章使用规则第九条游乐园的使用者应遵守以下规则:(一)爱护游乐园的设施和设备,不得损坏或随意触摸;(二)按照游乐园的规定使用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操作;(三)保持游乐园的卫生,不得乱扔垃圾;(四)遵守游乐园的开放时间,不得擅自进入;(五)遵守游乐园的收费规定,按时缴费;(六)不得携带宠物进入游乐园;(七)不得在游乐园内吸烟、饮酒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条儿童使用游乐园设施时,应有监护人陪同,并确保儿童的安全。

第十一条严禁以下行为:(一)在游乐园内追逐打闹、喧哗;(二)在游乐园内攀爬、翻越设施;(三)在游乐园内吸烟、饮酒;(四)在游乐园内进行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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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是指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机械设施组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游艺机和游乐设
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六条游乐园筹建单位对游乐园的建设地点、资金、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第七条游乐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以室外游艺机、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当达到全国总面积的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国内绿地的美化和管理,搞好绿地和园林植物的维护。

第九条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第十条改变游乐园规划设计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登记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园的登记工作;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游艺机、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维修、保养人员证书;
(四)游艺机、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游乐园筹建单位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其游艺机、游乐设施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游乐园登记。

本规定发布前已建游乐园应当在本规定发布一年内到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四条游乐园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游乐园基本情况和游乐园内游乐项目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游乐园登记或者申请游乐项目增补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操作人员配备情况;
(三)游乐园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增加游艺机、游乐设施,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增补登记,方可运营。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操作、维修、管理人员,保证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游乐引导标志,保持游览路线和出入口的畅通,及时做好游览疏导工作。

第十九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技术档案和运行状况档案。

第二十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应当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有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二十一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紧急救护制度。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设施运行,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对各种游艺机、游乐设施要分别制定操作规程,运行管理人员守则。

操作、管理、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在每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入口处向游人作出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乘坐游人的安全防护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应当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四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运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申报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计划。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严禁使用检修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使用期限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游乐园登记或者增补登记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在30日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
(二)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违反有关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由于游乐园经营单位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及游艺机、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或者游乐园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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