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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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美丽社区创建及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美丽社区创建及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美丽社区创建及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津民发〔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民政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美丽社区创建及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为落实市政府二十项民心工程关于“创建120个美丽社区”的任务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创建美丽社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美丽社区创建及评估工作。

现将《2016年美丽社区创建及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美丽社区”创建及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市委、市政府2016年“20项民心工程”中美丽社区创建工作任务,现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2016年创建“美丽社区”120个,超额完成第一阶段(2013-2016年)创建500个美丽社区任务指标。

二、方法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完成2016年“美丽社区”创建工作申报推动、指导监督、巡查督查、年终评估全过程。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按照“统一部署、分段实施、全程跟踪、逐一查看、年终评估”的原则,分五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

1.制定实施方案(2月20日前)。

制定印发《2016年“美丽社区”创建及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修订评估标准(2月29日前)。

各区县按照“美丽社区”创建评价指标体系6类、81项指标开展创建工作。

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社会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社区建设工作者,按照“同类指标进行整合、抽象指标进行量化”的原则,修订具体评估标准。

(二)动员部署。

3.召开会议进行部署(3月1日)。

市民政局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4.确定创建名单(3月11日前)。

除2013至2015年已命名的美丽社区外,各区县将辖区所属社区按照8%至12%的比例,确定2016年拟申报创建“美丽社区”名单,填写《2016年“美丽社区”创建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于3月4日前报第三方。

绿色社区建设评估参考标准

绿色社区建设评估参考标准
绿色社区建设评估参考标准
内 容
分值
建设标准
评分标准
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的治理机制
6
1
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各主体共同参与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
缺文件扣3分,各主体较少参与创建的或未参与创建扣1-3分。
6
2
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
无适老化改造扣3分,无无障碍设施扣3分。6 Nhomakorabea10
对噪声扰民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治理
噪声扰民投诉处理率100%,每降低10%扣1分,低于60%此项不得分。
强化智能安全的社区管理
6
11
建设了智能化安防系统
未建设智能化安防系统扣6分。
6
12
物业管理覆盖面不低于30%
覆盖面每降低5%扣1分,最高扣6分。
培育和睦共治的特色文化
社区绿地布局不合理扣1-3分,缺少或无公共活动空间和设施的扣1-3分
6
8
社区停车秩序规范,无占压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的情况
乱停车每发现1处扣1分,最高扣2分;公共车位被长期占用的每发现1处扣1分,最高扣2分;占压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的每发现1处扣1分,最高扣2分。
6
9
公共空间开展了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6
13
社区有固定宣传场所和设施,能定期发布创建信息
无固定宣传场所和设施的扣2分;一季度内不更新的扣2分,最高扣4分。
6
14
对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从业者等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培训
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每少1次扣3分,最高扣6分。
6
15
发布了社区居民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建立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居民普遍具有绿色环保的行为规范。

环境友好型社区:绿色住宅区规划与建设

环境友好型社区:绿色住宅区规划与建设

环境友好型社区:绿色住宅区规划与建设在当今这个快节奏、高压力的社会中,人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个舒适、宜居的住宅区不仅能够为居民提供温馨的家园,更能够成为城市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因此,如何规划和建设一个环境友好型社区——绿色住宅区,成为了当前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领域的重要课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环境友好型社区。

简而言之,它就是一个在设计、建造和运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住宅区。

这样的社区不仅能够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还能够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那么,如何打造这样一个绿色住宅区呢?1.绿化覆盖,犹如城市的“绿肺”绿色住宅区的首要任务是增加绿化面积,使之成为城市的“绿肺”。

通过种植树木、草坪和花卉等植物,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还能够净化空气、降低噪音、调节气候。

此外,还可以设置一些小型公园或休闲广场,供居民散步、健身和娱乐,让他们在繁忙的生活中找到片刻宁静。

2.节能减排,像“节能先锋”一样行动环境友好型社区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节能减排。

这可以通过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材料来实现。

例如,使用保温材料可以减少冬季供暖和夏季制冷的能耗;利用太阳能热水器和光伏发电系统可以为居民提供清洁能源;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可以用于浇灌植物和冲洗道路等。

这些措施不仅能够降低居民的生活成本,还能够为保护地球环境做出贡献。

3.循环利用,像“环保小卫士”一样实践在环境友好型社区中,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站和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回收活动,可以将废弃物变废为宝,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还可以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和再生资源制品,如纸质购物袋、竹制餐具等,进一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4.共享空间,像“邻里守望”一样互助环境友好型社区还应该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通过设置共享空间,如公共厨房、洗衣房、阅览室等,可以促进邻里之间的互动和友谊。

这不仅能够增强社区的凝聚力,还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4]1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31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
(津政发〔2014〕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1日
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有效保护我市生态资源,根据《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
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是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
中划定的山地、河流、水库和湖泊、湿地和盐田、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林带六类区域。

本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分为红线区与黄线区,其界限分别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确定界线为准。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和平政〔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和平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住建房管函﹝2020﹞325号)要求,参照《天津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职责分工,结合和平区社区人居环境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创建对象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和平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

二、创建目标全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通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2020年,全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启动1至2个社区试点;到2021年,各街道办事处3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各街道办事处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三、工作分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结合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开展,具体包括五项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

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

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

绿色社区的评价标准

绿色社区的评价标准

绿色社区的评价标准绿色社区的建设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而评价绿色社区的标准也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才能更好地推动绿色社区的建设,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评价绿色社区呢?首先,我们需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考量绿色社区的评价标准。

环境保护是绿色社区建设的核心,因此,评价绿色社区的标准之一就是要看其对环境的保护程度。

这包括了对水、空气、土壤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情况,以及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能力。

一个优秀的绿色社区应该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其次,社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也是评价绿色社区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个绿色社区应该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方面。

同时,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也应该体现绿色、低碳的理念,例如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

此外,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也是评价绿色社区的重要标准之一。

绿色社区应该能够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让居民能够享受到高品质的生活。

这不仅包括了物质生活的丰富,更包括了精神文化生活的满足,如社区文化活动的丰富多彩、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等。

最后,绿色社区的评价标准还应该考量其对社会的贡献和影响。

一个绿色社区应该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的繁荣,提升周边社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同时,绿色社区还应该能够引领和影响周边社区和城市的发展方向,成为其他社区的典范和榜样。

总的来说,评价绿色社区的标准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包括了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表现优异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够把一个社区评价为绿色社区。

希望未来能够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推动绿色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天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天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天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天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节能性:评价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消耗水平,包括建筑材料的热传导系数、外墙保温、采暖和空调系统的效能等。

2. 资源利用:评价建筑物的水资源和原材料利用效率,包括节水设备、雨水收集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以及建筑材料的再生利用和可持续采购。

3. 环境质量:评价建筑物的室内和室外环境质量,包括通风系统、空气质量、建筑物布局和室内空间设计等。

4. 生态效益:评价建筑物对生态环境的积极影响,包括周边绿化、生态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等。

5. 健康与舒适性:评价建筑物对居住者和使用者身体健康和舒适感的影响,包括噪音控制、采光效果、室内空气质量和室内温度控制等。

以上标准是天津绿色建筑评价的主要方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同时,还可以考虑其他因素,如建筑物的可持续性、社会责任和经济可行性等。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8.31•【字号】•【施行日期】2004.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市容委、环卫局、高新区城管局、开发区城发局、保税区规建局:为加强我市居民区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城市容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天津市居民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居民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二〇〇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天津市居民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0 ?/font>迳ū=啾曜?1.1 居民区内的支路、胡同里巷、楼群甬道每日要普遍进行清扫,清扫率达到100%。

1.2 要设专人负责居民区日常清扫保洁工作,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达到:路面净、人行道净、排水口净、树穴净,作业范围内无堆存垃圾及渣土。

1.3 居民区内绿地要有专人负责保洁,做到绿地内无垃圾、无明显废弃物、无枯树残枝。

1.4 居民区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标准应达到:果皮(片/1000平方米)≤10、纸屑、塑膜(片/1000平方米)≤12、烟蒂、痰迹(片/1000平方米)≤15、无垃圾堆、无渣土堆、无运输撒漏、无门前堆物。

1.5 胡同里巷的积雪,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环卫保洁人员和居民群众自行清理。

积雪应堆放整齐,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杂物。

1.6 居民区内的支路、胡同里巷、楼群甬道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应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达到门前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街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应组织、协调、推动、监督这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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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申报材料)要求
A1:A1-1:“绿色社区”创建档案总目录;
A1-2:本社区获得省“绿色社区”表彰命名文件复印件;
A1-3:社区图书站内有供居民阅览的环保类书籍、音像及图文资料目录;
A2:本社区的“绿色社区”领导小组人员构成、职责分工、会议及开展情况记录;
A3:两年内年“绿色社区”创建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报告;
A4:两年内参加各级“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会议或培训班的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A5:社区获得各级政府命名表彰的各类荣誉奖项、环保主题活动获奖证书及相关环保认证的复印件;
A6:社区内的污水排放、空气质量、噪声及垃圾等现状及其污染防治措施报告;监测报告书复印件;
A7:两年内社区采取了哪些资源、能源的有效利用方法?社区内绿化美化的基本情况;
A8:两年内社区居民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情况及其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复印件;社区内各种环境宣传措施(橱窗、宣传栏、警示牌等);
A9:两年内社区组织了哪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等。

图片部分依照以上A1-A9主题排列,音像资料尽量简短,文字部分简洁明了。

A10:特色文档(社区常年与学校、企业、军队等相关单位共建活动取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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