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幸福路、黄河路街景整治方案汇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宿政办发〔2014〕155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区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4日市区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五城同创”工作,集中解决城中村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决定在市区开展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改造整治,实现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违章搭建现象基本消除,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和户外广告管理有序;城中村道路、排水、照明、环卫、停车、消防等设施基本配套,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保持“容貌整洁、秩序井然、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居民满意”。
二、整治任务此次改造整治的城中村共3个,其中宿豫区1个,为油坊居委会曹庄组;宿城区2个,为府前社区和府苑社区。
主要整治内容如下:(一)改善环境卫生1.清理暴露垃圾。
全面清理公共场地、居民庭院、道路沿线等区域的露天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裸露垃圾。
2.清理乱堆乱放。
全面清理居民庭院存放的建筑材料、包装箱体等杂物,整理后进行集中堆放;移除宅前屋后影响环境景观的零散杂物、柴草,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篱笆进行隔离,利用植被进行覆盖美化。
3.清理地面污水。
清理地面污水并冲洗路面消除异味;查明污水来源与成因,维修破损的污水管道;对地势低洼积存污水的地面进行修复、抬高。
4.清理河塘杂物。
清除城中村河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清理河塘岸边杂物;疏浚河道沟塘淤泥,疏通水系,引入清水改善水体。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宿政办发〔2014〕150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健全完善市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的规定及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分级管理、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调高效”的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城市道路管理水平,打造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1.行业归口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区城市道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扎口管理;市域内国、省干道及附属桥梁等设施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扎口管理。
2.属地管理原则。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养护工作(市直管区域除外)。
市区范围内未纳入城市道路管养范围的支路、背街小巷的道路等设施由属地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
国、省干道附属桥梁以及跨运河桥梁下方空间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管理。
3.统筹协调原则。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养护和维修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检查井、窨井盖等设施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三、责任区域划分市区城市道路养护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划分养护区域: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府新区和古黄河绿色生态示范区范围内〔东至黄河路(不含),南至项王路(不含)—发展大道(不含)—青海湖路(含),西至环城西路(不含),北至骆马湖二线大堤(不含)〕的城市道路养护工作。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宿政办发〔2014〕151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区城市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4日市区城市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秩序问题,切实巩固创卫成果,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有效解决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环卫作业质量不高、摊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市政设施破损、城市家具设置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打造整洁、美观、规范、有序的城市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一)整治环境卫生。
加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切实落实“两扫全保”制度和“一把扫帚扫到边”机制,并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洒水作业,及时冲洗路面、路牙,全面提高普扫作业和动态保洁质量。
加强背街后巷环卫保洁,充实保洁力量,配齐环卫设备,落实保洁制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加强卫生死角清理,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城市出入口、施工工地、公园广场、绿化带、河湖水面等所有区域内的垃圾、杂草、杂物、卫生死角、乱堆乱放、污水外溢、路面及墙体污染等进行彻底清理整治。
加强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对城区果壳箱、垃圾池、垃圾桶、垃圾房等垃圾收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督促改造、添置、更新,定期对各类环卫设施设备进行冲洗、擦洗,确保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充足,且完好无损、外观整洁、无垃圾外溢现象。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宿政办发〔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宿迁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30日宿迁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和提升城市宜居水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全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工作部署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关于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要求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有关打造美丽宜居城市的部署,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宿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紧密结合民生实事落地,补齐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短板,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凸显绿色生态特色,展现城市魅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因地制宜探索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经验和机制创新,有序实施一批试点项目,为美丽江苏建设提供实践支撑。
二、目标任务立足“江苏生态大公园”定位,凸现生态优势,促进水城融合,构建品质卓越的人居环境,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绿色花园之城、水美魅力之城、品质宜居之城、精致智慧之城。
系统实施美丽宜居城市建设,重点突出短板民生改善,打造高品质宜居空间,促进城市美好环境与人民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生态空间、更好的生活便利、更有品质的生活。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宿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6日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既有建筑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9号)要求,结合《宿迁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前期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构建从设计、审批、施工、使用、改扩建、装修、拆除等全链条监管体系,落实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责任体系。
针对“7.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务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既有建筑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风险于未然。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推进、部门协同。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严格按照程序标准,精准查找问题隐患,因地制宜、查改结合、深查深改,依法依规整治。
街景整治专项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街景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街景整治专项方案。
二、整治目标1. 提升城市形象,打造整洁、美观、有序的城市街景;2.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3. 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吸引力。
三、整治范围1. 市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园、车站等公共区域;2. 各类商业街区、特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3. 各类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周边环境。
四、整治内容1. 环境卫生整治(1)清理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现象;(2)清除街面垃圾、杂物,保持地面清洁;(3)加强绿化带、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
2. 建筑立面整治(1)对建筑物立面进行清洗、粉刷,消除墙面污渍;(2)修复破损的墙体、门窗,确保建筑外观整洁;(3)对户外广告、招牌等进行规范设置,美化城市景观。
3. 城市照明整治(1)对损坏的照明设施进行修复,确保亮灯率;(2)合理规划照明布局,提升夜景效果;(3)推广节能照明,降低能源消耗。
4. 交通秩序整治(1)规范停车秩序,增设停车设施;(2)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通行效率;(3)整治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5. 公共设施整治(1)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如座椅、垃圾桶、路灯等;(2)增设便民设施,如公共厕所、饮水点等;(3)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实施步骤1. 制定整治计划,明确责任分工;2. 开展宣传动员,提高居民环保意识;3. 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定期检查,确保整治效果;5.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2.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3. 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问效;4. 建立考核机制,对整治成果进行评估;5. 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七、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街景整治专项方案,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 城市形象得到显著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 城市吸引力增强,吸引更多游客和投资;3. 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建设美丽宜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5•【字号】宿政发[2003]130号•【施行日期】200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发[2003]130号)宿豫县、泗阳县、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与保护工作,美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确定的各类绿地的保护和管理。
(二)城市各类绿地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
(三)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绿地,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社会共建”的绿地建设保护方针。
(四)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为:南至徐宿淮盐高速公路与宿邳一级公路;北至骆马湖与新沂河;东至洋河与宿沭一级公路间的快速通道,包括洋河镇区及宿豫县化学工业园区;西至皂王公路(皂河-王官集)及通湖大道以西1.0公里,总面积约530平方公里。
二、保护的规划绿地类别(五)现有的林场、果园的保护规划规划区530km2范围内一切现有的经济林、用材林、森林公园和果园。
(六)生产绿地保护规划生产绿地是指生产供城市绿化所用的苗木、草坪和花卉的圃地。
生产绿地建设应立足于现状,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生产高品质园林绿化苗木。
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文件)城市生产绿地的面积应占建成区面积的2-3%。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宿政规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2日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防控、查处等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五)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或者城市容貌标准进行建设的;(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情形。
交通运输、水利、土地管理、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人民防空、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违法建设治理遵循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依法治理、分类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发现、认定、处理机制;(二)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措施;(三)组织、协调违法建设治理联合执法、强制拆除等工作;(四)保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五)其他与违法建设治理相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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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方案汇报)
2012.03
技术路线
现状 诊断
现状分析 相关规划协调 道路功能定位 建筑风貌定位
相关案例分析 分期分段治理 实施措施保障
风貌 整治
特色 提升
实施 保障
风貌整治
建
道
市
筑
路
政
风
绿
小
貌
化
品
整
整
整
治
治
治
城市设计
空
建
环
间
筑
境
结
风
风
构
貌
貌
优
协
提
化
调
升
பைடு நூலகம்规划实施细则
区域位置
位于宿迁市老城区。 规划范围: • 南北长6.8公里, 东西宽1公里,总 面积6.3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 • 幸福路街景整治 • 黄河路街景整治 • 三个重点城市设计地块
现状概况
统筹研究区 重点整治区
现状风貌分析
道路空间 建筑质量 建筑色彩 建筑风貌 空间环境 行为分析
规划整治
实施措施
位于宿迁市老城区。 规划范围: • 南北长6.8公里, 东西宽1公里,总 面积6.3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 • 幸福路街景整治 • 黄河路街景整治 • 三个重点城市设计地块
规划整治
规划思路
位于宿迁市老城区。 规划范围: • 南北长6.8公里, 东西宽1公里,总 面积6.3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
建筑风貌整治
位于宿迁市老城区。 规划范围: • 南北长6.8公里, 东西宽1公里,总 面积6.3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 • 幸福路街景整治 • 黄河路街景整治 • 三个重点城市设计地块
现状概况
现状风貌分析
道路空间 建筑质量 建筑色彩 建筑风貌 空间环境 行为分析
现状概况
相关规划协调
以老城区控规为指导 协调城市家具布局规划 落实相关修建性规划
现状概况
道路功能定位 黄河路
幸福路
交通与服务融 合的发展之路。
商业与文化交 融的历史之路。
城市乐章 活力新轴
古城印象 历史画卷
规划整治
道路绿化整治
位于宿迁市老城区。 规划范围: • 南北长6.8公里, 东西宽1公里,总 面积6.3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 • 幸福路街景整治 • 黄河路街景整治 • 三个重点城市设计地块
规划整治
城市设计
位于宿迁市老城区。 规划范围: • 南北长6.8公里, 东西宽1公里,总 面积6.3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 • 幸福路街景整治 • 黄河路街景整治 • 三个重点城市设计地块
功能定位
黄幸 福
河 路
路
建筑风貌定位 黄河路
幸福路
交通与服务融 合的发展之路。
商业与文化交 融的历史之路。
城市乐章 活力新轴
古城印象 历史画卷
功能定位
黄幸 福
河 路
路
规划整治 规划重点
按照注重效果、可操作性强的原 街道两侧楼体外立面整洁、色调和谐;户外广告设施和导示标牌位置适 当、文字规范、式样美观;沿街门店实行一店一牌,统一牌匾的高度和背 板,与依附的建筑物相协调;临街建筑物、大型商场、门店及广告牌匾加 装夜景灯光设施,并定时开启;城市基层设施功能更加完善,环境明显改 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