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内交发〔2020〕191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交发〔2020〕191号各盟市交通运输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网络货运经营者,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实际承运人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后,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不得将道路货物运输任务委托其他经营者。
第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与实体经济企业合作,共同推进供应链创新发展,实现降本增效。
交通运输部门应向网络货运经营者提供道路货物运输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具体要求为:(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二)取得第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三)网络平台接入自治区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四)网络平台服务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交运办函〔2019〕1391号,以下简称《服务指南》)要求。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依据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十条。
二、道路客运站经营申请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三、道路旅客班线经营申请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
四、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行政许可依据:。
六、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申请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申请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收费依据:新发改收费【2007】1637号文件,车辆管理档案收费4元/本。
交运部 令2012年第1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 年第 1 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第六十一条修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二、目录数据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2.文号。
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3.发布机构。
信息制作、持有或发布机构名称。
4.发文日期。
信息发布的日期。
5.索引号。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索引号的生成规则为:日期+发布顺序号。
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内容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6.主题分类。
按照主题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一)主题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主题类目名称。
7.行业分类。
按照行业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二)行业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行业类目名称。
2009年3号令交通部货规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9年4月13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9号令)作如下修改: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交通行政处罚一览表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三)项
26
使用不符合交通、财税部门统一规定的票证或者私自 印制、伪造、倒卖、转让票证的
收缴不符合规定票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五)项
27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
责令限期缴纳,缴纳滞 纳金;暂扣道路运输证 或相应的许可证件。
利用报废车辆零配件拼装车辆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二)项
法所得,罚款
25
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车辆不使用统一的 客运路单或货物运单。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挂放营运标志牌。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不按规定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 志。
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不按规定挂放客运线路标志牌 或出租标志,或不在明显位置张贴票价表、车辆牌号 和投诉电话号码。出租汽车不配备经技术监督部门检 查合格的计程、计费器。
暂扣道路运输证,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2.《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四)项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
9
客、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 辆的
责令改正,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项
20
使用拖拉机、货运车辆和残疾人专用车经营旅客运 输。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八)项
21
单位和个人垄断搬运装卸货源,强装抢卸、垄断货源、 欺行霸市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谢彦东
MA77PGJC
56
17
谢彦东
2018.6.27
2021.4.15
巴州运管局
营业
652801
4
0571
库尔勒开发区福瑞汽车维修中心
三类
汽车润滑与养护
门勇峰
MA7A84NMXD
门勇峰
2018.6.30
2021.6.29
巴州运管局
营业
652801
公示日期:2018.7.12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巴州运管局
营业
652801
公示日期:2018.7.12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公
新 巴维运公示字[ 2018 ]第01号
序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
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生效日期
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
新时间
戳
备注
3
0577
库尔勒车有道汽车维修中 心
三类
阿西木卡热.艾尼
MA77LUL
M66
6528011
9731207
0513
阿西木卡热.艾尼
2018.6.25
2021.6.24
巴州运管局
营业
652801
2
0559
库尔勒美通汽车维修中心
三类
汽车润滑与养护
马永平
MA77G5B
82B
55
马永平
2018.6.27
交通部关于贯彻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贯彻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2.20•【文号】交公路发[2002]55号•【施行日期】2002.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已被《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11月11日实施日期:2005年12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06年12月1日交通部关于贯彻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有关事项的通知(2002年2月20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55号文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2001年8月部印发了《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439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做好换证工作,现将贯彻执行439号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年度审验结果和违章处罚情况。
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并有健全管理制度的单位,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对道路运输企业在注册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经营资格的分支机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另发给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其许可证副本的编号,应在其法人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号后再加序列号;许可证副本中的经营范围只填写分支机构具体的经营业务范围。
对道路运输企业在注册地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由经营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具有一、二级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编号按×交运政许可×字00000001号编写,第一个“×”为省的简称,第二个“×”为地(市)的简称,编号为8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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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许可:
1、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经营。投入5辆中级以上客车,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2、从事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投入车辆:新AC3636(重型半挂牵引车)、新AN556挂(重型厢式半挂车)。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5、乌鲁木齐市至山东济南(新A33866、新A33988、新A87764);
6、乌鲁木齐市至河南镇平(新A54283)
8
新疆四运集团公司
申请终止省际班车客运经营
准予该公司的申请事项。注销以下客运车辆的省际班车客运经营范围,保留该公司省际包车经营范围。
1、库尔勒市至重庆黔江(新M21088、新M21036、新M20256);
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一览表
序号
申请单位
名称
企业基本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及内容
1
新疆新德国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自有营运车辆42辆,经营范围:市准予许可该公司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经营。投入13辆中级以上客车。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2
新疆西域轻工旅游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
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自有营运车辆191辆货车,经营范围:市际班车客运、市际非定线旅游客运、定期(不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等
准予许可该公司从事自新疆塔城至哈萨克斯坦乌尔贾尔线路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投入3辆中级以上客车(新G-11562、新G11773、新G11758)。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每日三班。
4
哈密鼎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自有营运车辆2辆货车,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准予许可该公司从事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投入2辆重型半挂牵引车、2辆重型半挂车(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5
新疆伊斯凯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自有营运车辆2辆,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准予许可该公司从事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投入车辆:1辆重型半挂牵引车、1辆重型装厢式半挂车。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7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终止省际班车客运经营
准予该公司的申请事项。注销以下省际客运班线及所属车辆的省际班车客运经营范围。
1、乌鲁木齐市至青海西宁(新A56418);
2、乌鲁木齐市至陕西绥德(新A58888);
3、乌鲁木齐市至甘肃兰州(新A67856、新A67889);
4、乌鲁木齐市至浙江平阳水头(新A79114、新A79116);
3
乌鲁木齐志刚机械化运输工贸有限公司
企业自有营运车辆27辆货车,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等、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大型物件运输(一类)
准予许可该公司从事国际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投入车辆:新A95749(重型半挂牵引车)、新AK775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2、库尔勒市至甘肃兰州(新M43462、新M43433、新M43434、新M48385、新M31999);
3、库尔勒市至重庆荣昌(新M31743、新M29327、新M24913、新M36089、新M18746、新M41962、新M41967、新M35659、新M1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