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管理制度及不合格管理制度讲解
建设工程原材料管理制度及不合格材料处理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原材料管理制度及不合格材料处理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原材料管理制度1.材料采购管理(1)确定采购原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2)制定供货商评价制度,选择正规可靠的供应商;(3)合理安排采购计划,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2.材料验收管理(1)建立材料验收制度,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2)根据材料性质和用途,使用适当的检测方法对原材料进行检测;(3)对凡购进的原材料,必须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3.材料保管管理(1)建立材料保管制度,明确仓库管理责任和管理要求;(2)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材料库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采取适当的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材料的安全性。
4.材料使用管理(1)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清点确认,核实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质量;(2)合理安排材料的使用顺序,遵守施工工艺要求;(3)对于余料和报废材料,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记录,防止交叉使用。
1.不合格材料鉴定和处理(1)对于不合格材料,应进行鉴定和分类,明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程度;(2)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包括重新检验、复验、调整工艺、退货、退款等处理方式,并及时记录和报告。
2.销毁和处理不合格材料(1)严禁擅自销售或继续使用不合格材料;(2)对于无法改造或修复的不合格材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处理;(3)确保销毁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并做好销毁记录。
3.不合格材料的责任追究(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合格材料的产生和使用,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2)对于存在不合格材料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并记录,以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通过建设工程原材料管理制度和不合格材料处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控制工程质量风险,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工程的质量水平,落实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物资的供应及时性和稳定性。
建设工程原材料管理制度及不合格材料处理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原材料管理制度及不合格材料处理管理制度一、原材料管理制度原材料是工程施工的基础,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建设工程原材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非常重要。
1.原材料采购管理在原材料采购阶段,应编制采购清单,并明确采购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等相关信息。
原材料的采购应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并选取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同时,在选择供应商时,还应考虑其交货周期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2.原材料验收管理原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和数量的检查等。
对于带有质量合格标识的原材料,应进行质量抽检,并记录检测结果。
对于未通过质量抽检的原材料,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或更换。
3.原材料入库管理通过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应按规定存放在仓库中,并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批号、产地和存放日期等信息。
在入库过程中需要做好合理摆放,防止杂乱堆放导致的质量问题。
4.原材料使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要按需取用原材料,并做好材料消耗的记录。
材料消耗的记录不仅有利于质量控制,还能为工程量的计算提供数据支持。
5.原材料质量追溯管理不合格材料是指在原材料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
对于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1.不合格材料的报告和记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记录的信息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发现时间、原因和处理情况等。
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方式对于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策。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退货、整改后重新验收、报废处理等。
在决策时要充分考虑不合格材料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3.不合格材料责任追究对于造成不合格材料的责任方,应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包括书面警告、罚款、合同解除等。
对于严重违法的行为,可以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不合格材料的学习总结对于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总结。
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5篇)

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和加强对不合格原料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以不合格原料为基础的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定义不合格原料: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企业技术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的原料。
不合格原料管理:指对不合格原料进行审查、评估、处理和记录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不合格原料的审查和评估第四条不合格原料的判定不合格原料的判定由质量部门负责,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企业技术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进行判定。
第五条不合格原料的处理对于不合格原料,应根据其性质和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1. 返厂处理:对于可返厂处理的不合格原料,应将其整批返厂进行处理,并确保返厂处理后的原料符合要求;2. 销毁处理:对于不能返厂处理或返厂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不合格原料,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销毁处理;3. 冻结处理: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不合格原料,应及时进行冻结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不合格原料的记录和报告第六条不合格原料的记录对于不合格原料的处理过程,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包括:1. 不合格原料的名称、批号、数量、供应商等信息;2. 不合格原料的判定结果;3. 不合格原料的处理情况。
第七条不合格原料的报告对于重大或影响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不合格原料,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四章不合格原料的追溯和整改第八条不合格原料的追溯对于客户投诉、风险评估和相关要求等情况,应进行不合格原料的追溯,并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报告。
第九条不合格原料的整改对于不合格原料的问题,应进行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第五章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第十条管理责任不合格原料管理的责任由质量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不合格原料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进行纠正和完善。
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模版(3篇)

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不合格原料管理工作,加强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二条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不合格原料的管理工作。
该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制定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组织实施不合格原料的鉴别、处理和处置;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不合格原料管理工作等。
第三章:不合格原料的定义第三条企业对不合格原料的定义如下:1. 不符合企业质量标准的原料;2. 存在安全隐患的原料;3. 未按照正常供应链过程采购的原料。
第四章:不合格原料的鉴别和处理第四条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原料鉴别和处理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 接收原料时进行初步检验,核查原料是否存在问题;2. 将不合格原料与合格原料进行区分,确保不合格原料不会误用;3. 根据不同的不合格原料,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退货、返工、重新采购等;4. 记录不合格原料的鉴别和处理过程,以备后续追溯和分析使用。
第五章:不合格原料的处置第五条不合格原料的处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销毁: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原料,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2. 退货:对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原料,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退货处理;3. 返工:对能通过特定处理措施使不合格原料达到合格标准的,可进行返工处理;4. 重新采购:对不合格原料进行重新采购,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企业要求。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六条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不合格原料管理工作。
应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质量管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整改,确保不合格原料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七条对于违反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照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和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制度的内容有任何异议或建议,请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
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文(5篇)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节不合格原材料第1.1条严格执行公司《原材料初检规定》,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分别处置。
第1.2条材料班(磅房)须逐车核对随车资料和送货单,与约定不符或资料不全者拒绝进场,并上报材料班长。
第1.3条对于目测就不合格且供货商对目测结果无异议的原材料,应坚决退货,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1.4条当供需双方对目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即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
第1.5条当对材料有怀疑、目测无把握时,应及时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退货。
第1.6条材料班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按批量随机取样,将样品送试验室进行检测。
如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试验室应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材料班,由材料班进行记录,并报告技术经理,采取措施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环节。
第1.7条当巡场发现不合格原材料或料场有混料时,应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不合格程度或混料状况,决定是否清运出场或降级使用。
对于降级使用的材料应分开堆放,在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只允许使用在强度等级不大于C15非结构混凝土中,并双倍留置相应的验证试件。
第二节不合格产品第2.1条出厂质检发现混凝土和易性不满足出站要求时,应立即阻止该车混凝土出厂,并通知质检班长或试验室主任,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调整,在保证该车混凝土强度和和易性均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再放行出场,并留置相应的调整记录和验证试件。
第2.2条到工地后,因离析或违规加水而被退回的混凝土,应作废品处理(制作地砖或经冲洗后分离提取砂石)。
第2.3条对于因工地多要或准备不充分而导致的退灰,应及时进行处理:出场2h以内,且混凝土和易性良好的,可按照原强度等级使用;出场2-4h内,如通过掺加适量外加剂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得,可降低1-2强度等级使用;出场4h-6h内,只能用于主体以外低强度部等级部位,如垫层等。
出厂超过6h或已过初凝,作废品处理。
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

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一、概述合格的原材料是生产过程中的基础,它对产品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然而,在现实生产中,偶尔会出现一些不合格的原料进入生产环节,这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二、分类管理不合格原料可以分为严重不合格、中等不合格和轻微不合格三个级别,根据不同级别的不合格,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和处理。
1. 严重不合格:对于严重不合格的原料,必须严格禁止其进入生产环节,同时要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对此类原材料进行处理,以免对产品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 中等不合格:中等不合格的原料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处理和利用。
但在处理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测和记录,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3. 轻微不合格:对于轻微不合格的原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利用。
但在利用过程中,仍需进行相应的监测和记录,以确保产品质量。
三、处理措施不合格原料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以确保处理过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措施。
1. 退货:对于严重不合格的原料,必须立即退还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进行处理或返修。
2. 混用:对于中等不合格的原料,如果仍然可以利用,可以与合格原料进行混用。
但在混用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比例控制和监测,确保产品质量。
3. 二次加工:对于不合格原料,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二次加工来改善其性能。
但在二次加工过程中,必须按照严格的操作规程进行,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记录和报告不合格原料的管理过程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报告,以便于追溯和监督。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记录和报告要求。
1. 不合格原料的登记表:对于每批不合格原料,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供应商信息、不合格原因、处理措施和结果等。
2. 处理过程的记录表:对于每个不合格原料的处理过程,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处理方法、处理人员、处理日期等。
3. 报告:不合格原料的管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必须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以便于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最新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三篇)

最新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第一节不合格原材料第1.1条严格执行公司《原材料初检规定》,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分别处置。
第1.2条材料班(磅房)须逐车核对随车资料和送货单,与约定不符或资料不全者拒绝进场,并上报材料班长。
第1.3条对于目测就不合格且供货商对目测结果无异议的原材料,应坚决退货,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1.4条当供需双方对目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即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
第1.5条当对材料有怀疑、目测无把握时,应及时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退货。
第1.6条材料班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按批量随机取样,将样品送试验室进行检测。
如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试验室应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材料班,由材料班进行记录,并报告技术经理,采取措施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环节。
第1.7条当巡场发现不合格原材料或料场有混料时,应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不合格程度或混料状况,决定是否清运出场或降级使用。
对于降级使用的材料应分开堆放,在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只允许使用在强度等级不大于C15非结构混凝土中,并双倍留置相应的验证试件。
第二节不合格产品第2.1条出厂质检发现混凝土和易性不满足出站要求时,应立即阻止该车混凝土出厂,并通知质检班长或试验室主任,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调整,在保证该车混凝土强度和和易性均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再放行出场,并留置相应的调整记录和验证试件。
第2.2条到工地后,因离析或违规加水而被退回的混凝土,应作废品处理(制作地砖或经冲洗后分离提取砂石)。
第2.3条对于因工地多要或准备不充分而导致的退灰,应及时进行处理:出场2h以内,且混凝土和易性良好的,可按照原强度等级使用;出场2-4h内,如通过掺加适量外加剂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得,可降低1-2强度等级使用;出场4h-6h内,只能用于主体以外低强度部等级部位,如垫层等。
出厂超过6h或已过初凝,作废品处理。
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范文对不合格产品坚持“三不方针”,即不计产量、不计产值、不准出厂。
我公司所有产品均须经化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入库,销售出厂。
库房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分别对入库、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包括产品质量报告、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对不合格产品禁止入库、出厂。
如造成不合格产品销售出厂,给予责任者罚款50~____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损失的____%~____%或罚款50~____元。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须入库保存待处理,经有关领导批准入库后,要进行单独放置保存,并有明显标识。
对违反此规定的给予责任者10~____元罚款。
如因管理不严,造成不合格产品混入其它合格产品中,给予责任者20~____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合格产品销售出厂的给予责任者50~____元罚款,并按质量事故处理。
销售科对销售出厂的产品要严格按质量要求查验,确保售出产品质量,对销售出厂的不合格产品造成客户索赔或扣款的,销售科承担损失的10~____%或罚款50~____元。
对个别产品不合格产品需要出厂的,责任人需填写不合格产品出厂报告单,并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出厂,并承担此批不合格产品出厂的一切后果。
对于厂内质检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查出的不合格产品,对责任单位罚款50~____元,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单位承担10~____%的损失赔偿,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
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范文(二)目的: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格控制不合格疫苗,禁止和杜绝不合格疫苗进入流通领域。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____药典》和局颁药品标准等范围:药品经营的各个环节。
1、不合格疫苗是指疫苗质量(包括疫苗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疫苗。
2、不合格疫苗的确认不合格疫苗的确认依据现行《____药典》和局颁药品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认为不合格品或按不合格品处理:2.1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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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管理制度及不合格材料处理制度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材料管理制度1. 目的为检查生产用原材料、辅料的质量是否符合施工的要求提供准则,确保来料质量合乎标准,严格控制不合格品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
3. 定义来料检验又称进料检验,是工地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
来料检验由工地试验室具体执行。
3.1 通过试验确定各种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的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3.2 检测工程质量参数,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3 指导工程材料的合理使用。
3.4 研究开发新材料,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推广应用工作。
3.5 参与有关的施工工艺制订,并进行技术指导。
4. 试验工作职责4.1 中心试验室4.1.1严格按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4.1.2负责工程材料:水泥、外掺料、外加剂、质量检验的质量检验;配合比 (耐久性混凝土、孔道压浆、级配碎石、改良土) 选定;耐久性混凝土特殊指标(冻融、电通量)试验;确定路基填料,测定最大密实度、最佳含水量,选定填料改良方案和路基填筑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耐久性检测、隧道衬砌质量检测。
4.1.3对本试验室不能进行试验的项目负责联系外检单位。
4.1.4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配合第三方现场检测;4.1.5参加质量管理会议;协助集团公司指挥部进行施工前原材料及配合比检测,过程抽查检验、工后检测及验收等工作。
5.1.6统一管理工程检测工作,对工区试验室的检测质量、标准化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1.7定期与工区试验室进行比对试验及人员培训。
4.1.8做好检测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台帐及各种统计报表。
每月对各工区、梁场试验资料等进行统计,汇总后填写《工程试验工作报表》,上报给集团公司指挥部相关部门、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
4.1.9按《程序文件》要求,做好中心试验室、工区试验室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4.1.10及时审核、签发本标段的试验报告。
4.2 工区、梁场试验室4.2.1配合本级物资部门选定工程材料料源,将初步选定的工程材料样品送中心试验室进行检测确认。
4.2.2负责管区内砂、石、级配碎石常规项目检测;混凝土施工控制(施工配合比换算、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温度检测);砂浆试件的制作、养护及抗压强度试验;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养护及抗压强度试验、弹性模量试验;路基施工控制(K30、E vd、E v2、孔隙率、压实度检测);钢材及焊件试验;水泥、外掺料、外加剂等取样送检;冻融、抗渗、电通量试件的制作、养护和送检。
4.2.3负责进场原材料的质量监控及反馈;负责派试验员驻各专业作业队/搅拌站并指导其试验工作。
负责材料含水率测定、配合比(耐久性混凝土、孔道压浆、级配碎石、改良土)现场施工换算及验证。
4.2.4及时、规范填写试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并送中心试验室审核签字,按分项工程做混凝土、砂浆强度评定。
4.2.5收集各搅拌站及作业队的送检材料,集中送中心试验室检测;对中心试验室检测范围外的材料及试件送中心试验室指定的检测场所。
4.2.6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配合第三方现场检测。
4.2.7建立本工区的原材料、配合比试验台帐,按单位工程统一保管材质单、试验记录及报告。
4.2.8对本工区各施工队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管理。
作好本工区试验、检测的工作计划,按计划及时开展检测工作,保证检测频率、数量满足规范及竣工验收要求。
4.2.9按《程序文件》要求,做好本级试验室、施工队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做好各种工作记录和台帐。
4.2.10按要求及时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上报中心试验室。
4.2.11参加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4.3 驻混凝土搅拌站试验员4.3.1 负责每批进场材料的取样送检。
4.3.2 负责每次混凝土施工前砂、石含水率测定和混凝土现场施工配合比换算。
4.3.3 负责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初机温度的测试。
并对拌合站的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4.3.4负责按规定的频率制作、养护和送检混凝土和砂浆检查试件。
4.3.5 及时作出各种工作记录,保管好试验资料;定期送工区试验室存档。
5. 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5.1 工程材料的采购5.1.1 对于工程材料供方必须认真考察,物资部门应按集团公司《程序文件》进行调查、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能力。
5.1.2 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供货厂家初步确定后,物资部门应将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提供给试验室,由试验室抽样检验。
确认质量合格后方能采购。
5.2 材料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5.2.1 每批材料进场后,物资部门应将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其它质量证明文件)提交给各工区试验站和材料使用单位各一份(复印件)。
5.2.2 材料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后,应及时取样送各工区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进行检验。
5.2.3 施工单位依据检验合格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该批材料方可使用。
5.2.4 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新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 由于运输、保管不当可能发生变质;(2) 超过储存期限可能发生变质;(3) 材料外观有变质迹象。
5.2.5 同一批量原材料用于多个单位工程使用时,可由其中的一个单位取样送检,但中心试验室必须将检验试验报告向全部使用单位送达,使每个单位工程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
5.2.6 工程材料取样送检应遵守国家见证取样的规定,由工地监理工程师监督取样过程并在委托单上签字。
5.2.7 本试验室不能检测的样品或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样品,由中心试验室负责送外部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
6. 主要原材料检验频率6.1 钢材6.1.1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混凝土用钢筋每30t为一批,不足30t也按一批计。
6.1.2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交货状态的预应力筋每30t为一批,不足30t也按一批计。
6.2水泥6.2.1 任何新选货源;使用同厂家,同批号且同品种的水泥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水泥检验一次。
6.2.2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 t(袋装水泥每200 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6.3 矿物掺和料6.3.1任何新选货源;使用同厂家,同编号的矿物掺和料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矿物掺和料检验一次。
6.3.2 粉煤灰: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每车检验细度,合格后才能入仓。
6.4 砂石料6.4.1任何新选料源;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细骨料达一年检验一次。
6.4.2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其中细骨料有机物含量每3个月检验一次。
6.5 外加剂6.5.1 任何新选货源;使用同厂家、同批号且同品种的产品达6个月及出厂日期达6个月的产品检验一次。
6.5.2 聚羧酸系及其它类型减水剂:同厂家、同批号且同品种以及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 t为一批,不足50 t时也按一批计。
6.5.3 引气剂:同厂家、同批号且同品种以及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t为一批,不足5t时也按一批计。
6.5.4 速凝剂和膨胀剂的检测试验按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6.6混凝土拌和水6.6.1 新水源或同一水源的水使用达一年检验一次。
6.6.2同一水源的涨水季节检验一次。
7. 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管理7.1各级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公正、科学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行政、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检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7.2 各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体系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7.3 试验室必须独立取样,所取样品要有代表性。
7.4试验检测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采用经有关部门认可的、专业化管理软件进行信息采集、处理、汇总及上报。
实现客专试验检测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程序化,以便各级机构及时掌握试验检测工作的动态,分析试验检测存在的问题。
7.5试验检测单位应建立试验人员守则、信息上报等各项管理制度,人员离岗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请假制度。
中心试验室主任及分部试验站负责人请(休)假必须在十五天前向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请假;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请(休)假。
7.6对施工所用工程材料进场前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试验检测项目应立即停工,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重新检验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7.7中心试验室,分部试验站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可靠;要有试验、复核签字,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签发并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
中心试验室对其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7.8试验室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报告台帐,凡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通知被检测单位和质量管理部门。
7.9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具有下列行为:1)超出资质允许的试验检测范围,出具试验报告。
2)与被检测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3)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验报告。
4)不遵守职业道德、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
5)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7.10各级试验机构有义务配合上级单位的检查和现场抽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7.11为保证各级试验机构的独立行使检测工作的职能,指挥部所属各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行政干预。
8. 附则8.1未尽事宜参照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标准化试验室建设及工作指导手册》、《高性能混凝土施工实施细则》和《过程控制标准化》。
8.2本制度由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力.惠州上园项目经理部归口管理,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负责解释。
不合格材料处理制度1. 目的通过对不合格材料的识别和处理,防止不合格材料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制定并实施纠正和处理制度,保证原材料质量管理,促进进场材料质量管理,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力.惠州上园项目经理部施工区域。
3. 职责3.1本标段内各试验室负责不合格材料的检测及上报,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3.2针对材料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由负责处置的项目负责人批准,针对体系性不合格的纠正措施由项目经理批准。
3.3安质部负责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不合格信息的收集、汇总,并下发纠正和预防指令。
对不合格材料实施监督、检查及处置。
3.4工程部负责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不合格信息的收集、汇总,并下发纠正和预防措施。
对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监督、检查及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