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教职工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了调动学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XX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教师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教师敬业爱岗思想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受聘教职工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

不劳不得、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质优酬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比例

将教育局划拨给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成部份:

(一)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和出勤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0%。

(二)班主任津贴部份,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3%。

(三)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含:早晚自习、超课时津贴、节假日值班津贴、中层干部、备课组长等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3%。

(四)年度奖励金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绩效工资公开、公正地发放。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和分配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XXXXXXXXX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一)基本工作量奖励:即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量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出勤奖励:即对教职工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出勤情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班主任津贴:即专门为班主任设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超工作量奖励:即教职工完成超过基本工作量的工作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教育教学绩效奖励:即对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额度

(一)基本工作量奖励

1、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职工,每月180元,按月考核,按学期奖励。

2、各类人员的基本工作量

(1)教师基本工作量

①语文、数学、外语每周10-12节;

②物理、化学、政治每周12-14节;

③地理、历史、生物、体育每周13-15节;

④信息技术、劳技、音乐、美术、法制、国防教育、健康教育每周14-16节;

⑤中专班教师基本工作量以完成学校课表安排课时数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⑥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原则上不兼课。

⑦学校中层干部的课时量以所教授科目的一半计。

各相关科目教师实授课节数在上、下限范围内计为完成基本工作量,超过上限方计发超课时津贴。

(2)行政后勤、教辅人员的基本工作量

按坐班期间完成岗位职责内的工作和学校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3)行政干部兼课基本工作量

按坐班期间完成岗位职责内的工作和学校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4)以上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包括学校布置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二)全勤奖励

1、出勤为全勤的教职工,每月60元,按月考核,按学期奖励。

2、出勤奖励所涉及的范围:参加学校规定和通知的各种活动时,一个月内无迟到、旷课、旷工、缺席、事假(包括上课、上班,全校

定期安排的政治业务学习、升旗仪式、早晚自习、校会及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等),如遇公差、开会等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活动者,视为出勤。

(三)班主任津贴

由政教处按学校班主任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考核后发放,津贴金额按公式“班主任津贴=100元﹢班级人数×4元”计算。

(四)超工作量绩效奖励

1、超课时奖励

(1)超课时奖励,按月考核,按学期奖励。:

①语文、数学、外语12元∕节。

②物理、化学、政治10元/节。

③历史、地理、生物、体育8元∕节。

④信息技术、劳技、音乐、美术、法制、国防教育、健康教育6元/节。

⑤选修课、辅导课、活动课(体育教师管理课间操,每周计一个课时)经相关部门申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实授课时数发放津贴(5元∕节)。

⑥行政人员兼课的,按所教科目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课时。

⑦专职教师兼行政工作的,按所兼工作量的大小折算成课时后按所教科目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课时。

(2)教师周实授课时的计算

周实授课时=课表课时+跨头课时+其它课时-耽误课时

①课表课时:按教务处每周课表排定的课时

②跨头课时:每周同一科目跨两个年级的计1课时,跨三个年级的计2课时;每周跨不同学科者每一学科每周计2课时。

③其它课时:九年级教师进入全面中考复习后,参加中考科目的教师每周多计2课时。男教师(含行政兼课人员)满57岁,女教师(含行政兼课人员)满52岁,每周补贴课时2节。

④耽误课时:因请假、旷工等各种原因耽误的课时。

2、早自习奖励:按4元∕节,按月考核,按学期奖励;

3、晚自习奖励:教师及值班人员按12元/节,按月考核,按学期奖励;

4、岗位绩效奖励

(1)校长助理:每月320元,按月考核,按学期奖励;

(2)处室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每月280元,按月考核,按学期奖励;

(3)处室副主任每月240元,按月考核,按学期奖励;

(4)年级副主任(信息中心组组长、后勤管理组组长)每月200元,按月考核,按学期奖励;

(5)备课组长:每月按公式“备课组长奖励=所管备课组人数×6元”计算后进行考核,按学期奖励。

(五)教育教学绩效奖励

1、中考奖励:按照《教育教学成绩奖励》办法,按年进行考核奖励。

2、市统测奖励:按照《教育教学成绩奖励》办法,按年进行考核奖励。

3、其他教育教学绩效奖励:按照《教职工奖励》办法,按年进行考核奖励。

六、考核细则

(一)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1、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要点(附件1);

2、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指标要点(附件2)。

(二)绩效考核等级的确定

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要点(附件1\2)”由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将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如下:

1、优秀等级标准: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创造性、业绩突出。

2、合格等级标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较好完成教育教学和工作任务,业绩较好。

3、基本合格等级标准: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教育教学和工作任务,但在某些方面有不足,需要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改进和提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月评定为基本合格等级,一年中有一次被评为基本合格等级的,该年度考核结果也为基本合格等级:

(1)不能认真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1次教育无悔改表现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查实的;

(4)违规搞有偿家教,经查实的;

(5)向学生或家长乱收费,经查实的;

(6)因玩忽职守,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

(7)当月迟到、早退2次以上(含2次),事假2天以上(含2天),旷课1节以上(含1节),旷工1 天以上(含1天)的;

(8)有师生及家长投诉有违纪情况,经查实的;

(9)在校园内散布谣言、播弄是非,经查实的;

(10)教案未完成数、作业未批改数超过当月一个班所教科目课时数四分之一的。

(1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1次教育无悔改表现的。

(12)无正当理由拒绝学校合理工作安排的。

4、不合格等级标准:不能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月评定为不合格等级,一年中有一次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该年度考核结果也为不合格:

(1)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2)触犯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规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的;

(5)向学生或家长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7)当月迟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事假4天以上(含4天),旷课2节以上(含2节),旷工2 天以上(含2天)的;

(8)有师生及家长投诉有违纪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9)在校园内散布谣言、播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教案未完成数、作业未批改数超过当月所教科目一个班课时数一半的。

(1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2次教育无悔改表现的;

(12)无正当理由拒绝学校合理工作安排,并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13)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过程中,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随意增加工作量的;

(14)有其它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三)各考核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

1、优秀等级: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在年度绩效考核奖励金中给予一次奖励。

2、合格等级: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基本合格等级:

(1)月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照50%比例计发当月基本工作量

奖励。

(2)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照50%比例计发该年年度绩效考

核奖励金。

4、不合格等级:

(1)月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发放该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

重的,酌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四)特殊情况的考核与绩效奖励

1、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妇女教职工不参与考核,按基本工作量

奖励的一半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请病假的,当月考核为合格,并按以下公式计发当月奖励性

绩效工资: “励性绩效工资总和当月除全勤奖励外的奖当月病假天数?-22

22” 3、当月迟到、早退1次,事假1天的,当月考核为合格,不再

计发全勤奖励。

4、事假、旷课、旷工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按解聘处理,从解

聘之月起不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教职工请假,病假须交病假证明,事假及补休须事先经过审

批。病、事假和补休一天之内由处室领导审批;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党群干部由书记审批。除特殊情况外,病、事假和补休未事先经过审批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上课预备铃响,教师必须进教室上课,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课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如私自离开课堂15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课一节。

3、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班主任、行政后勤人员每天8:00-11:50,14:30-17:30坐班。

4、不参加学校安排的政治、业务学习、不参加升旗仪式或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者,按旷工1次处理。

5、婚、丧、产、哺乳假在规定期限内返校工作的,不计缺勤,不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规定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6、因公差外出或未参加学校活动的,不计缺勤。

七、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1、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的绩效考核和分配,由个旧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由学校组织。

教师的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年级组考核和所教学生评教相结合的方式,按学校的量化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其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和教职工考核结合的方式,按学校的量化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1、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由学校组织开展,每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年度考核按照教职工述职、年级组初评,考核领导小组评定考核等级,公示结果,校长签署考核意见,存入个人档案的程序开展。

2、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履职考核的结果。

八、发放方式

(一)校级领导绩效奖励

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的绩效工资由个旧市教育局统一发放。

(二)班主任绩效奖励

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

(三)其他教职工绩效奖励

其他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以每年2-7月为1个学期,8月至下一年的1月为1个学期计算,以月绩效考核结果为准,每学期计发1次。

(四)教育教学绩效奖励

按照《教育教学成绩奖励办法》、《教职工奖励办法》,按年进行考核奖励。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原方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三)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附件:1、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2、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附件1:

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附件2:

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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