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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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优先权

建设工程施工优先权

一、建设工程施工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有权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收取工程款。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有权要求支付,并有权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优先权的法律地位。

二、建设工程施工优先权的行使条件1. 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这是行使优先权的前提。

2. 工程已经竣工:建设工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证明。

3. 承包人没有违约行为:建设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且承包人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4. 工程数额已经确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已经确定,发包人应按照约定支付。

5. 承包人已给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在6个月内,承包人已向发包人发出合理期限的催告。

三、建设工程施工优先权的范围建设工程施工优先权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

不包括预期利润、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费用。

四、建设工程施工优先权的效力1. 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其他债权发生竞合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

2. 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保全债权: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保全债权发生竞合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保全债权。

五、建设工程施工优先权的行使期限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

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权,则可能丧失实现优先权的机会。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优先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法定权利,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

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施工优先权的行使条件、范围、效力及期限,对于承包人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应充分运用这一制度,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建设工程优先权法律规定(3篇)

建设工程优先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优先权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承包人、施工人、勘察人、设计人等依法享有的对工程价款、材料款、工程款等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设工程优先权法律规定是保障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范围、行使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概念建设工程优先权是指承包人、施工人、勘察人、设计人等依法享有的对工程价款、材料款、工程款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具体来说,建设工程优先权包括以下几种:1. 工程价款优先权: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后,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2. 材料款优先权:材料供应商在供应材料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材料款。

3. 工程款优先权: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4. 工程垫资优先权:承包人在垫资施工过程中,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垫资款。

5. 工程保修优先权: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保修费用。

三、建设工程优先权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并有权依法行使优先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并有权依法行使优先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依法行使优先权。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最高院《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一)“七大问题”解读(附解释全文)

最高院《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一)“七大问题”解读(附解释全文)

最⾼院《民法典》建设⼯程合同司法解释(⼀)“七⼤问题”解读(附解释全⽂)最⾼⼈民法院《民法典》建设⼯程合同司法解释(⼀)“七⼤问题”解读2020年5⽉28⽇,我国正式颁布了《民法典》,⾃2021年1⽉1⽇实施。

与此相配套,2020年12⽉29⽇,最⾼⼈民法院废除了部分司法解释,颁布了⼀系列关于《民法典》的新的司法解释。

就《民法典》建设⼯程合同部分来讲,废⽌了原来的“两解释⼀批复”,即《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0号)与《最⾼⼈民法院关于建设⼯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代之以2020年12⽉29⽇颁布的《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民法典建设⼯程合同司法解释(⼀)”)。

民法典建设⼯程合同司法解释(⼀)共45条,全⽂约5000字。

该司法解释将原来的“两解释⼀批复”整合在⼀起,与原来规定相⽐,内容修改整体不⼤。

新⼯程合同司法解释的主要变化有如下三点,最重要的修改是第三点:1、在司法解释第1条增加了“违法分包和转包合同⽆效”的规定。

当然,禁⽌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规定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早已有相关的规定。

2、在司法解释第25条和第26条将垫资与⽋付⼯程款的利息计算中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改为“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3、在司法解释第41条将承包⼈⾏使“建设⼯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最长期限”由原来的6个⽉修改为18个⽉。

民法典建设⼯程合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7个⽅⾯:民法典建设⼯程合同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分类序号主要内容对应的条款1合同效⼒问题第1-7条2⼯期问题第8-11条3⼯程质量问题第12-18条4⼯程计价结算、垫资和⽋付⼯程第19-27条款问题5⼯程鉴定问题第28-34条6⼯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第35-42条7实际施⼯⼈及其他问题第43-45条⼀、合同效⼒问题民法典建设⼯程合同司法解释(⼀)关于“合同效⼒问题”的规定包括第1-7条。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练习题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练习题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担保的主要方式,不正确的是()。

A、转移B、保证C、抵押D、留置2、根据《民法典》,下列财产不可以抵押的是()。

A、生产设备B、建设用地使用权C、正在建设的建筑物D、集体所有的宅基地3、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出质人可以提供()办理质押担保。

A、建筑物B、构筑物C、支票D、土地4、甲建设单位与乙设计院签订设计合同,设计费用为1000万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定金数额最多为()万元。

A、40B、80C、160D、2005、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时设立。

A、抵押合同成立B、抵押登记C、建筑工程竣工D、抵押合同生效6、某开发商以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担保,确保近期还款,此担保方式属于()。

A、保证B、质押C、抵押D、留置7、在下列担保方式中,只能由债务人而非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是()。

A、抵押B、保证C、质押D、留置8、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则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或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这种同意()。

A、明示即可B、必须采取书面形式C、必须进行公证D、可以默认9、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个月。

A、3B、6C、9D、1210、一般保证期限无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个月。

A、6B、12C、18D、2411、关于保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保证人不得拒绝承担保证责任B、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C、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D、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2、可以质押的权利不包括,()。

A、汇票、本票、支票B、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付账款C、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D、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二、多项选择题1、某施工企业在银行办理投标保函,银行要求提供反担保。

2022-2023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工程法规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2-2023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工程法规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2-2023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工程法规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关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B.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可以提醒施工单位整改C.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D.监理单位依据承包合同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答案】 A2、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

( 2015真题 )A.6个月B.1年C.2年D.3年【答案】 D3、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真题A.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不同B.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不能高于法定保修期限C.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与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年限无关D.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答案】 A4、关于抵押实现的说法,正确的是()。

A.抵押物折价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B.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C.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D.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债权比例清偿【答案】 B5、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法院有管辖权。

A.工程所在地B.被告住所地C.合同签订地D.原告住所地【答案】 A6、关于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B.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C.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D.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答案】 A7、甲工程公司是由乙公司、丙某和丁某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形考任务3(含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形考任务3(含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形考任务3(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1.根据法律有无特别规定,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以下哪种类型()A.一般买卖合同和特种买卖合同B.即时买卖合同和非即时买卖合同C.竞争性买卖合同和非竞争性买卖合同D.特定物买卖合同和种类物买卖合同正确答案: A2.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三分之一B.四分之一C.五分之一D.六分之一正确答案: C3.某大型国有企业与某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供电人由于需要检修供电设施,中途断电给企业造成损失()赔偿。

A.需要B.不需要C.须结合合同具体约定D.取决于供电局的诉求4.关于赠与合同,以下说法有误的是()A.可分为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和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B.可分为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C.属于单务无偿合同D.不属于诺成合同正确答案: D5.关于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以下说法有误的是()A.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B.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C.一般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D.分为动产质押和不动产质押正确答案: D6.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

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

乙已经支付80%的货款。

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无需支付剩余20%的货款B.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构成违约,但货物损失由乙承担C.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返还已支付的80%货款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的20%货款,但应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7.甲乙双方签订预定书,约定双方于6个月后订立买卖合同,6个月后乙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甲方将乙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判决()A.不支持甲方请求B.仅支持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C.仅支持甲方主张损害赔偿的请求D.支持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的请求正确答案: D8.以下哪项合同属于转移使用权合同()A.融资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C.赠与合同D.借款合同正确答案: A9.关于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以下说法有误的是()A.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不具有临时性C.诺成合同D.双务合同正确答案: B10.《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年,超过部分无效。

工程留置权的法律规定(3篇)

工程留置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留置权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因施工合同未履行完毕或者违约,而合法占有工程项目的部分或者全部,以此作为担保,要求业主支付相应款项的权利。

工程留置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工程留置权的法律规定、适用条件、行使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留置权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因施工合同未履行完毕或者违约,承包人可以留置工程项目的部分或者全部,以此作为担保,要求业主支付相应款项。

”2. 定义工程留置权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施工合同未履行完毕或者违约,合法占有工程项目的部分或者全部,以此作为担保,要求业主支付相应款项的权利。

三、工程留置权的适用条件1. 施工合同有效工程留置权的行使必须以有效的施工合同为前提。

无效的施工合同,承包人无权行使留置权。

2. 业主未履行支付义务承包人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是业主未履行支付义务。

业主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未按时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3. 留置权行使的标的物合法承包人行使留置权所涉及的标的物必须合法。

不得以非法占有、侵犯他人权益的工程项目作为留置权行使的标的物。

4. 留置权行使不违反法律规定承包人行使留置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不得滥用留置权,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工程留置权的行使方式1. 留置权通知承包人行使留置权,应当向业主发出留置权通知。

通知应当明确留置权的行使范围、期限和条件。

2. 留置权公告承包人行使留置权,可以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留置权行使的原因、范围、期限和条件等。

3. 留置权行使期限承包人行使留置权的期限,自业主未履行支付义务之日起计算。

留置权行使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4. 留置权解除在以下情况下,承包人应当解除留置权:(1)业主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项;(2)业主提供了其他担保方式,且承包人同意;(3)留置权行使期限届满,业主未履行支付义务;(4)其他应当解除留置权的情况。

李乐敏:民法典体系下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核心要点解读

李乐敏:民法典体系下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核心要点解读

民法典体系下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核心要点解读(作者简介:李乐敏,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法学会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施行。

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是民法典体系的配套性法律适用解释,为了统一民法典条文的适用解释和建立民法典法律体系,其中整合并优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以下简称“原《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以下简称“原《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以及吸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以下简称“《优先权批复》”)的相关规定。

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的生效施行,同时也就导致原《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原《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及《优先权批复》的失效。

本次的整合及修订从整体上看:体系更加完整,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严谨周全,逻辑更加清晰明确。

总体而言,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的施行还比较契合了新时期民法典治理下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也一定程度上解决高速发展的建筑领域中所突发的新问题和新纠纷。

但针对某些具体规定的适用,仍需要出台相应的最高院理解与解释,以便更加细化其构成要件或适用前提,防止规定的模糊适用和自由裁量的无限扩大。

本文针对本次修订,在民法典的体系和视野下,对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的体系、结构、调整及修改的核心要点做一个整体的解读和理解,并提出相关问题,以便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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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
1 抵押权新规定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引起广
泛关注。

新规定分别在有关民法典第九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
百八十三条涉及的抵押权形式、范围、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详
细规定。

根据新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权享有独立性,可以宾利抵押或缴付
抵押。

在建工程尽管已竣工,也可以实施抵押,但范围受到了限制。

抵押权人不得抵押被抵押财产的价值超过抵押债务的差额的一半,除
非另有约定。

抵押权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物权法规定。

可以看出,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新规定将对以往相关抵押权的法律
行为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新规定的发布对于建设、金融以及财法实务
等领域都将会有广泛的影响。

2 企业应重视
企业如果遇到法律纠纷,有时可能需要向债权人抵押其在建工程,以达到解决债务拖欠等目的。

而本次新规定明确规定了在建工程抵押
权是有独立性的,因此对于企业在担保债务方面应非常重视。

一旦抵
押范围超过抵押债务的差额的一半,企业可能会因为违反新规定而面
临法律处罚。

此外,抵押债权人要根据物权法规定,正确了解权利义务关系,
及时实现债权的维护,规避法律风险的发生。

3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出台,对于担
保债务、产权纠纷、金融实务等领域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企业
应当重视本次新规定,争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解决债权拖欠等纠纷;而抵押债权人则应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实现债权的维护,对抵押财产
有切实的掌握,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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