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基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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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积极探索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给学生提供更加广泛的创新创业平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相协作、互惠互利、共建双赢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共建校外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决定合作建立

专业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有权使用共建基地名称。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专业教学运行需要,每学期选派一定数量、指定年级、指定专业的学生到基地开展集中性实践教学活动,具体人数、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2、按照培养方案和实践育人的要求,在实习前四周,选派具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前往基地,与乙方负责人共同商讨实习相关事宜,并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或任务书、实习计划以及实习教学日历和成绩考核评价要求等教学文件。

3、实习前,开展学生思想动员、宣传、安全教育和知识讲座(含实习岗位和项目及企业等方面的介绍);实习期间协助乙方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4、成立相应的实习指导小组,对实习过程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控,及时分析、发现和解决实习期间存在的问题,以保证顺利按时完成实习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5、协调乙方为实习生提供相应的安全实习环境和实习工作安排;根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实习内容和表现,自行决定是否给予实习生相应课程学分。

6、加强对实习生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纪律教育,严格学生实习管理和考核,教育学生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爱护乙方的设备和财产,对违章违纪的学生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理;若一旦发生学生工伤事故,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

7、聘请乙方领导、专家为甲方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研讨和制(修)订,共同编写教学大纲、教材或指导书。

8、聘用乙方的总监、高管、能工巧匠为师生授课或开设相关讲座,指导学生实践教学,建立校企双主体指导教师制。

9、定期安排教师到乙方挂职锻炼,为乙方开展“四项”技术服务、科学研究或联合申报课题、在职员工培训等工作;根据乙方需求,提供当年应届毕业生资源信息,安排乙方举办专场供需见面会,优先选拔优秀毕业生。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愿意接纳甲方实习生,优先为甲方相关专业的认知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或专题设计、生产实习或专业实习、创新创业活动、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提供相应的条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每次实习的学生人数。

2、负责安排实习生的具体实习岗位、实习项目和教学内容,定期调整或轮换实习岗位,组织现场教学或开设相关讲座,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负责选派政治素质好、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理论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实施校企双主体指导教师制。

4、负责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劳动工具和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适当补贴实习学生的生活费用,共同管理好学生,并对指导教师和学生实习提出考核意见及总体评价,协助解决实习中的有关困难。

5、负责做好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有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不得安排在需要职业资格的岗位上让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学生独立实习;如实习学生出现工伤事故,乙方要按工伤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及时通知甲方。

6、实习期间,负责对实习生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业务管理,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有责任对违章违纪的学生依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并向甲方通报;实习结束后,应向甲方提交学生实习的证明和评价材料及表彰先进。

7、提供教师挂职锻炼学习的岗位,负责对实习教师的鉴定;提供教师横向课题项目研究或“四项”技术服务或联合申报科研课题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条件;聘请甲方教师到企业开展在职员工培训。

8、在条件允许下,尽可能给学生提供创新创业的课题研究;负责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作为学生毕业论文的课题,取得的成果优先用于乙方,并选派工程技术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作为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为学生在校外课题试做和毕业设计等过程中给予提供相关的条件和方便。

9、每年为学院开设专场供需见面会,组织和资助模拟招聘大赛,优先选择优秀毕业生就业、实现合作就业。

三、实习组织安排

1、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专人作为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负责和联络人。

2、双方联系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关系,若一方变更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

3、条件具备时,双方共同开展订单定向式的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服务、文化传承等项目的合作,在本协议基础上,双方可就其他事项签署合作合同。

四、合作期限和其它规定

1、合作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若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可在期满前叁个月内协商后续签。

2、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途解除协议。

3、因本协议或与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一份,四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电话:88911680 电话:

传真:88911791 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本协议签订地点:

签订协议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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