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边坡管理暂行规定
露天矿山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员负责本企业的边坡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员应定期对边坡进行观测和检查。
第三条年度、季度采剥设计、计划必须提出确保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在雨季前加强对边坡的检查,特别是对有滑动迹象的边坡应提出预报和处理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五条对已出现的滑坡、有滑坡迹象及预计滑坡的危险区,必须停止作业,并疏散危险区内人员设备等。
第六条开采时应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
禁止超高度超坡度开采。
第七条合理爆破作业,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第八条爆破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浮石。
第九条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当停止作业。
在恢复作业前应当先对宕面进行检查,防止塌方、滑坡等事故发生。
第十条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第十一条边坡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第十二条坡面上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边坡管理规定

青海江仓煤业公司文件江仓煤业政字…2012‟8号青海江仓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边坡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露天采坑安全管理,及时准确的掌握边坡动态安全生产信息,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边坡稳定引起的安全事件发生。
2、适用范围适用于青海江仓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生产的过程控制和管理。
3、定义露天矿的开采破坏了稳定状态,使边坡岩体发生破坏,边坡破坏的方式主要有崩落、散落、倾倒坍塌和滑动等。
4、管理职责4.1边坡事故的预防4.1.1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和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管理规定,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坡面角。
4.1.2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杜绝在作业台阶底部进行掏底开采,选用从上盘向下盘的采剥推进方向,做到有计划,有条理开采。
4.1.3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由于爆破产生的震动可以使岩体的节理展开,因此在接近边坡地段尽量不采用大规模齐发爆破,并严格控制同时爆破的炸药量。
4.1.4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清楚隐患,发现边坡滑塌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作业,并向分管经理报告。
4.1.5对于边坡有滑动倾向的南帮,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
4.2边坡监测措施边坡监测工作包括大面积边坡移动的观测,边坡表面或钻孔内局部岩体的观测等。
4.2.1大面积边坡岩体移动的观测4.2.1.1观测a、大面积边坡岩体移动的观测是指在边坡上设置观测点、观测线,用经纬仪、水准仪、钢尺等测量岩体的移动。
测量大面积边坡岩体移动主要仍用经纬仪、光电测距仪、水准仪及钢尺等测量仪器和工具。
b、观测线由若干位于直线上的观测点组成。
为了控制一个滑体,在滑体的中央部分沿可能的滑动最大速度方向设置一条观测线;沿其两侧,再设若干条;有时还沿露天矿台阶走向,跨越滑体设置观测线。
c、每条观测线分控制部分(点)和工作部分(点),前者设置在稳定的边坡区内,后者则设在滑动区内。
d、一个滑体,除设置观测线外,有时应对滑体上有特征的地方,如层面、断层、裂隙等。
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范文

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露天矿边坡的稳定和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露天矿边坡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划和环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边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管理权限、作业规程等内容。
第四条边坡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二章边坡管理组织和人员第五条矿山企业应设立边坡管理部门,负责边坡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并配备专职的边坡管理人员。
第六条边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边坡管理部门应与采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密切配合,共同制定边坡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边坡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边坡管理的措施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建立边坡管理的制度和规程,并进行宣传,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
第十条露天矿边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边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边坡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边坡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边坡管理人员应对边坡进行监测,确定边坡的变形和位移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三条边坡管理人员应制定边坡的警戒线和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有可能引发边坡灾害的因素,应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改进。
第十五条积极开展边坡稳定的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边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边坡灾害应急处置第十六条边坡管理部门应制定边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灾害情况下的处置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七条边坡灾害发生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第十八条边坡管理部门应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的协调机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第五章边坡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矿山企业的边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企业解决。
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

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露天矿边坡管理是指针对露天矿场中存在的坡体稳定性问题,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保障矿场的安全运营。
下面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
一、边坡稳定性评价1. 边坡稳定性评价应考虑矿体的岩性、倾向、倾角、断裂、节理、风化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
2. 通过定期监测,了解边坡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3. 结合地质地貌特征,对边坡稳定性进行模拟试验,推测可能发生的岩体滑移、坍塌等情况,并进行定量评估。
二、边坡支护与加固1. 根据边坡稳定性评价的结果,确定不稳定的部位,对边坡进行支护与加固;2. 采取合理的支护措施,如喷射混凝土、加固凿岩、锚杆支护等,确保边坡的稳定;3. 定期检查和维护支护结构,修补破损部分,保证支护结构的完好性。
三、边坡排水与防渗1. 根据边坡的地质情况,采取合理的排水措施,保持边坡的稳定,防止地下水对边坡的侵蚀;2. 修建合适的排水沟或管道,将边坡上的积水及时排掉;3. 安装地下水位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排水措施。
四、边坡监测与预警1. 建立边坡的监测系统,采用现代监测设备,对边坡进行实时监测;2. 监测指标包括边坡位移、变形、裂缝等情况;3. 设置预警阈值,当监测数据超过预警阈值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矿场的安全运营。
五、人员培训与管理1. 开展专门的人员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提高其意识和技能;2. 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3.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促进知识和经验的共享。
六、应急预案与演练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的应急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果;3. 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的水平。
本文通过详细介绍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从边坡稳定性评价、边坡支护与加固、边坡排水与防渗、边坡监测与预警、人员培训与管理、应急预案与演练等方面对边坡管理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

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边坡管理,防止边坡失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矿山正常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采过程中存在边坡的露天矿,包括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煤矿等。
第三条边坡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安全施工、及时监控、有效维护的原则。
第四条边坡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坡体稳定、边坡安全、环境友好、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条边坡管理应涵盖整个生命周期,包括规划设计、施工阶段、运营阶段以及废弃阶段。
第六条边坡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责。
第七条边坡管理应采取综合治理、维护与监测相结合、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初期管理第八条在矿山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边坡的稳定性、可行性和安全性,明确边坡的规划和布局。
第九条边坡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选择合适的边坡坡度和边坡高度,确保边坡的稳定性;(二)进行地质勘探,分析边坡的岩土特性,确定边坡的工程属性;(三)设计阶段要进行合理的边坡支护和防渗措施的选择;(四)边坡设计要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在矿山初期管理阶段,应进行边坡的巡查、监测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在初期管理阶段,应制定边坡的巡查与监测计划,确保全面、系统地了解边坡的变化趋势。
第十二条在初期管理阶段,应建立健全边坡巡查制度,明确巡查频次、巡查路线和巡查内容。
第十三条在初期管理阶段,应安装边坡监测设备,监测坡体变形和位移情况。
第十四条在初期管理阶段,应做好边坡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清理杂草、防止崩塌、排水排石等。
第十五条发现边坡问题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边坡管理第十六条在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边坡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边坡进行详细勘察,了解地质情况和坡体稳定性。
第十八条边坡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适当的支护和排水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
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模版

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露天矿边坡的安全稳定,保护矿场人员和设备的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提高露天矿的生产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露天矿边坡的管理,包括边坡的设计、施工、监控、维护和改造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矿山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于露天矿边坡管理的要求优先适用。
第四条露天矿边坡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合理的工程措施和科学管理手段,确保边坡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边坡设计第五条露天矿边坡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边坡的抗滑性、抗滑性和抗挠性。
第六条边坡设计应当考虑矿山地质、气象等自然环境因素,确保边坡在各种外力作用下的稳定性。
第七条边坡设计应当合理设置排水设施,提高地下水位和降雨水的排出能力,防止水分对边坡的不利影响。
第八条边坡设计应当考虑矿山车辆、设备、人员等荷载的作用,确保边坡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稳定性。
第九条边坡设计应当按照“红线管理”原则,在边坡的设计过程中设立安全指标,确保边坡的安全可使用年限。
第三章边坡施工第十条边坡施工应当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边坡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边坡施工应当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边坡施工应当合理设置支护措施,确保边坡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承受荷载并保持稳定。
第十三条边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标准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在边坡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垃圾和废弃物,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
第四章边坡监控第十五条露天矿边坡应当建立健全边坡监控系统,对边坡的变形、位移等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六条边坡监控系统应当包括监测站点的布设、监测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数据采集和处理等内容。
第十七条边坡监控数据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露天矿边坡监控数据应当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日后查询和分析。
第五章边坡维护第十九条建立边坡定期检查制度,对边坡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边坡存在的安全隐患。
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范本

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露天矿边坡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确保安全、保护环境,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露天矿边坡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露天矿边坡,是指露天矿采矿作业中的边坡部分,包括岩堆边坡、坑底边坡和外倾(含倾角小于45°)边坡等。
第四条露天矿边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应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制定露天矿边坡的设计、施工、监管、定期检查、事故应急救援、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露天矿边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应对边坡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法》等规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七条露天矿边坡的设计、施工、监管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并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露天矿边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工作有效进行。
第二章设计和施工第九条露天矿边坡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坡度和倾角,并依据边坡的岩性、地质结构和水文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设计。
第十条露天矿边坡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进行露天矿边坡相关工作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勘察和设计,并编制相应的报告和图纸。
第十二条露天矿边坡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监管和检查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露天矿边坡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在进行露天矿边坡检查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边坡的稳定性、排水、防护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发现边坡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露天采石场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采石场边坡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边坡安全管理,实现长期、安全、稳定的生产边坡,防止发生各类边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边坡现场安全管理。
3、本制度如与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范执行。
二、边坡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山的开采破坏了稳定状态,使边坡岩体发生变形破坏,边坡破坏的方式主要有崩落、散落、倾倒坍塌和滑动等。
要加强边坡整治和检测。
通过调整和台阶盘宽度、控制边坡角的大小等手段预防边坡进一步破坏。
如发现阶段坡面上有裂缝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活石或悬石时,需由有经验的工人系好安全带小心作业,清除活石,同时有一名工作监护。
必须加强监控边坡的稳定性工作,雨天要停止作业,防止降水对边坡稳定造成影响而产生滑坡。
1、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合理的台阶高度对露天开采的技术经济指标和作业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确定台阶高度要考虑矿岩的埋藏条件和力学性质、穿爆作业的要求、采掘工作的要求,一般不超过15 米。
平台宽度不但影响边坡角的大小,也影响边坡的稳定。
工作平台宽度取决于所采用的采掘运输设备的要求和爆堆的宽度。
2、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台阶坡面角的大小与矿岩性质、穿爆方式、推进方向、矿岩层理方向和节理发育情况等因素有关。
工作台阶坡面角的大小在各类矿山安全规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其大小取决于矿岩的性质:松软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所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定的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55°;坚硬稳固的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75°。
最终边坡角与岩石的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深度、边坡存在期限等因素有关。
由于这些因素十分复杂,因此通常参照类似矿山的实际数据来选择矿山最终边坡角。
3、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在生产过程中要坚持从上到下的开采顺序,坚持打下向孔或倾斜炮孔,杜绝在作业台阶底部进行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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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边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边坡滑落是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之一,保证边坡稳定是煤矿正常生产的前提,露天矿边坡研究及治理工作是煤矿技术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为加强露天煤矿边坡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边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边坡稳定各种地质条件及其它因素。
(2)为采矿工程设计提供工程地质及水文资料,定期发出边坡滑落和变形预报及整治方案,并做好施工中的管理工作。
(3)地质、测量、设计、施工与安监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不断总结经验,搞好边坡管理。
第三条边坡滑落是露天煤矿灾害事故之一,安监部门必须做到:
(1)边坡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监察的议事工程,并负有业务保安责任。
(2)根据年度计划与设计以及边坡稳定的决定与措施,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做出安排,进行监督检查。
(3)在检查中,如发现违反“规定”或出现滑坡险情时,有权责成生产、边坡管理人员与主管单位及时处理,在紧急
情况下,有权停止险情及吸取危及处的生产或工程施工作业,以保证安全。
各矿应在矿长及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应包括地质测量采矿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边坡管理机构,从事边坡科研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地质测量
第五条露天煤矿边坡不同区段可根据软弱结构面(包括软弱层面、节理面、断层面等)的发育程度、含水情况及与其的空间关系,划分以下三个基本类型:
Ⅰ型:稳定型
(1)以稳定岩石为主,软弱结构层(面)不发育或间距很大(>30米)。
(2)软弱结构层(面)倾角大于露天最终边坡角,小于软弱结构层(面)的内摩擦角。
(3)软弱结构层(面)走向与露天最终边坡角的夹角接近。
(4)岩体构造简单,含水性强,不影响边坡稳定。
Ⅱ型基本稳定型
(1)硬岩石与软岩互层,软弱结构层(面)发育,软弱结构层(面)多或间距较小(15---30米)。
(2)软弱结构层(面)倾角等于或稍大于露天最终边坡角。
(3)软弱结构层(面)走向与露天最终边坡走向的夹角大于30°。
(4)岩体构造不复杂,含水性中等,对边坡稳定有一定影响。
Ⅲ型不稳定型
(1)坚硬岩石与软岩互层,软弱结构层(面)极发育,软弱结构层(面)很多或间距很小(<15米)。
(2)软弱结构层(面)走向与露天最终边坡角的夹角为0——30°。
(3)软弱结构层(面)倾角小于露天最终边坡角,大于软弱结构层(面)的内摩擦角。
(4)构造复杂,含水性强,或有井工开采破坏边坡现象等,严重影响边坡稳定。
第六条各露天矿投产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测绘与勘探工作,确定边坡类型,提报工程、水文地质报告,其要求执行煤炭部颁发的《露天煤矿地质规程》的规定。
第七条边坡岩移的观测工作,应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注意引进新技术、新仪器,研究新方法,若采用测量观测方法,其要求执行煤炭部颁发的《测量规程》的规定。
第八条在雨季及北方解冻前,对有滑坡迹象的边坡,要提出预报和处理意见,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及地
面永久性建筑发生威胁的滑坡与迹象,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
第九条对已出现的滑坡,有滑坡迹象及预计滑坡的危险区,都要进行岩移监测工作,监测可以采取专业小组进行长期岩移监测工作,及时提供信息,不断总结经验。
第三章设计
第十条各矿的长远设计、阶段性设计或改造设计都应包括边坡设计内容及其费用。
各业务领导机关审批上述设计时,应一并审批相应的边坡设计。
第十一条年度采矿设计和各单位工程设计必须保证边坡稳定。
特别是对二、三型边坡有关的各项工程,必须有完整的工程设计,设计要包括边坡稳定计算与分析。
如不稳定则应做出必要的防滑工程设计,其工程费用要列入工程总概算中。
第十二条边坡稳定验算,应采用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计算方法、稳定系数值及其它参数。
第十三条与边坡稳定有关的各项工程,必须严格履行会签手续,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施工,如需修改已批准之设计,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相关设计,重新进行稳定性计算分析,经原审批单位批准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排土场设计时,应根据排土工艺和对边坡稳定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边坡稳定性分析,尤其是铁路运输、山
坡排土场和实行内排的露天矿,都应进行必要的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章施工
第十五条对于二、三型露天矿,与边坡有关的各项工程,必须在上岗前下发必要的图纸,严格按设计规定的程序、境界和方法施工,在实际施工章中注意分析。
研究边坡稳定状态,工程竣工后提交竣工图,竣工报告中因应写明边坡稳定状态分析意见,经会签后存档,并报工程审批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与边坡稳定有关的各项工程,必须根据设计的要求,提前或同时进行防滑坡工程施工。
第十七条临近最终边坡或到界台阶的最后一个采幅的穿孔、爆破和采掘工作,应做出单项设计或技术措施,各矿都要研究适合本矿条件的爆破参数,推广倾斜孔、小孔径裂爆破技术或其它减震措施。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测量应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规程》,保证测量数据精度。
第五章整治
第十九条水是促进边坡破坏的主要因素,对于地下水威胁边坡稳定的区域,需进行必要疏干工作,如开凿疏水平巷,开挖拦截水沟,钻孔放水及群孔抽水等。
第二十条在采掘场周围、坑内平盘及排土场的必要地
区,修设完整的防排水系统,并设专人管理,每年雨季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维修。
第二十一条为维护边坡完整,防止边坡垮落,禁止在到界边坡上窑掏送道采煤。
如需采出部分残留三角煤时,应提出保证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回采。
严格杜绝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擅自决定的乱采滥挖现象。
如遇因此而发生的边坡滑落,要追究当事者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矿内明火,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十三条对局部不稳定边坡,可以采取弱层炸破,滑体换填,边坡加固(护坡、挡墙、抗滑桩、预应力锚杆、表面喷水泥砂浆)等措施,或不切弱层预留防滑煤柱的方法进行处理。
同时各矿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断研究新方法,引进新技术。
第二十四条台阶到界后,要清扫浮石,将台阶休整好,具体要求执行《到界台阶管理办法》。
第六章边坡科研工作
第二十五条边坡科研是露天矿科研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各级科研主管部门,每年都应根据实际情况拨出一定费用,进行边坡科研工作。
第二十六条Ⅲ型露天矿应建立边坡实验室,开展系统的边坡科研工作;Ⅰ、Ⅱ型露天矿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工
作。
其方法可以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签订合同,实行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或采用互相协作等方式开展边坡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边坡科技水平。
第二十七条各级领导机关都应将边坡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每一至两年组织一次各矿和有关单位参加的边坡管理、科研成果经验交流会。
有计划的举办边坡管理短训班、学术讨论会,大力推广边坡研究新成果,搞好刊物出版、资料交流工作,了解掌握国内外边坡管理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