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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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沈经普办字[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沈经普办字〔2009〕7号)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沈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9月8日沈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为了表彰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的先进集体和普查人员,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先进集体,从市、区县(开发区)、乡(镇、街道)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中评选。

先进个人,从全市参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普查机构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处理及后勤服务等人员)中评选。

二、评选依据和原则沈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以《沈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为推动和加强各阶段工作所下发的文件及各项具体规定为依据,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既关注工作过程,又注重工作实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三、评选办法(一)先进集体国家级先进集体评选采取各级普查机构自报自评,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按照国家分配名额进行考核推荐,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查,国家批准的办法产生。

省级先进集体评选采取各级普查机构自报自评,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按照省分配名额进行考核,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审查批准的办法产生。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晋人社厅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43号)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县级调查队,省统计局局属各单位,调查总队机关各处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9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其中,我省统计局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名;调查队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现将我省统计系统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一)推荐评选范围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在职工作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若有新的贡献,则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各市统计局可推荐本地区统计机构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省统计局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全省各级调查队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推荐条件(一)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1.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推进统计“三个提高”和建设“四大工程”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统计改革、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关于推荐上报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的通知

关于推荐上报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的通知

关于推荐上报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的通知各镇(街办)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一次经济普查评估表彰办法的通知》(赣经普办字[2022]20号)的要求,现就我区上报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资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对象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二、各部门推举上报经济普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数量见附件二。

三、各办要按照推荐上报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名额类型进行评选和报送材料。

按照文件规定,省级、市级、区级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要在各个层次进行评选,从机关下派工作人员(指具体普查人员)参与镇(街办)各层次先进的评选,先进名额不得少于本镇(街办)总额的50%(包括先进个人和优秀普查员指导员)。

四、材料提交要求:1、各镇(街办)评选出的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需写出和附上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分别填写打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登记)表一式四份(表式见附件3―5)。

审批(登记)表加盖普查机构公章后,连同先进事迹材料和以文本格式输入的先契约材料光盘应于7月15日上午前报送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由区统一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2、各镇(街办)评选出的市、区级先进个人,需写出100字以上的先进事迹材料,填写打印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四份(表式见附件6―11),审批表加盖普查机构公章后于7月20日前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圈地:1、经济普查评选范围对象和评选条件2.关于各办公室推荐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数量的通知3。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先进集体批准表4。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先进个人审批表5、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优秀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审批表6、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先进集体审批表7、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先进个人审批表8.《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优秀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审批表》9、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区级先进集体审批表10.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区级先进个人审批表11、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区级优秀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审批表二0二2年7月6日附件1:经济普查的选择范围、对象和条件一、评选范围和对象参加我区经济普查的各经济普查机构、单位(包括有关部门、单位和被调查单位)和普查人员(包括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数据处理人员、普查工作者和普查指导员),都可以参加省、市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省级市级优秀普查员的选拔对象是基层普查机构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3.03•【文号】保监发[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保监发〔2010〕24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在国务院经普办和保监会的统一领导下,经过一万多名普查人员近两年的辛勤努力和扎实工作,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的各项主要任务已经圆满完成。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国经普办字〔2008〕35号,以下简称《表彰办法》)的要求,经各保监局、各公司推荐,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评选,并报国务院经普办批准,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对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北京保监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9个单位“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胡泊、班颖杰等65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吉林保监局、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3个单位“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行业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学梅、王新文等69人“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行业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根据《表彰办法》的相关规定,凡被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其先进个人审批表将由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其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根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建议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十一五”时期全省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十一五”时期全省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十一五”时期全省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9.17•【字号】晋人社厅发[2012]120号•【施行日期】2012.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十一五”时期全省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120号)各市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采取强有力政策措施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表彰先进,振奋精神,鼓舞广大从事节能减排的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间做出更大成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表彰推荐名额(一)评选范围全省节能先进集体:省、市、县节能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省千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服务机构;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

全省节能先进个人:在省、市、县节能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省千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服务机构、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人员。

全省污染减排先进集体:重点减排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及运营公司等减排服务企业、政府有关部门。

全省污染减排先进个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机构中从事减排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推荐名额本次评选表彰全省节能先进集体80个,全省节能先进个人120名;全省污染减排先进集体80个,全省污染减排先进个人120名。

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附件2,各市、各部门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提出推荐对象。

二、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全国经济普查县级先进个人先进事迹

全国经济普查县级先进个人先进事迹

全国经济普查县级先进个人先进事迹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全国经济普查县级先进个人先进事迹要点:池英洒同志是中仙乡政府一名老会计,本次经济普查的普查员,在这次经济普查期间,该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到了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中仙乡第二次经济普查树立了良好的学习榜样。

一、积极主动,勤勤恳恳普查工作是一项相对枯燥且要求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普查员天天和数字打交道,池英洒同志为了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为了熟练的掌握普查业务知识,他废寝忘食,在县培训的基础上,他还点灯熬夜的学习这次经普的有关知识,把这项别人看来很烦琐的工作干的有条不紊。

他为中仙乡的经济普查带了一个好头,树立了一个好的榜样。

二,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他为了能确保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他早出晚归走访调查,发放宣传资料,做耐心细致的讲解和说服工作,使被调查对象消除顾虑,积极配合,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保证数据质量,他逐一审查普查中的资料,他发现个别普查对象有与实际不符的现象,于是,他就一次次的深入普查对象,认真细致的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消除心中的顾虑,使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池英洒同志是一个立足岗位,脚踏实地,一心一意努力工作的人,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普查中起了模范带头作用,为这次经济普查工作默默无闻地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

先进事迹要点: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启动以来,身为村统计员的谢高端同志自然成为了这次经济普查的一名普查员,他手头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接到任务后,他义不容辞地将普查工作当着份内的事,自觉的挑起此项工作的的重担。

谢高端为了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对这次普查工作的意义、范围、要求、办法作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向经普对象发放了《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在普查工作期间,熟练掌握普查的基本方法和相关知识;想方设法的做好宣传工作,向被调查对象耐心细致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解除被调查对象的思想顾虑,提高被调查对象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做到广大普查对象的信任和积极配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长政办函[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长政办函〔2010〕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者近两年的辛勤努力和扎实工作,长治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各项主要任务已基本完成。

工作中,涌现出一批为我市经济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为了宣传先进,推动工作,调动广大经济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宋丽芳等35人“长治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统计工作者,都要学习他们积极开拓、求真务实、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崇高品质,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而继续努力奋斗。

附:长治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名单二○一○年四月十三日附:长治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名单宋丽芳城区英雄中路办事处申建生城区统计局金义敏郊区统计局栗丽霞郊区黄碾镇政府李鸿庆长治县统计局牛俊伟长治县韩店镇经坊村张明和襄垣县统计局赵志军襄垣县王桥镇政府赵跃进屯留县统计局张建忠屯留县渔泽镇政府王安明平顺县统计局李文岗平顺县石城镇政府靳永亮黎城县统计局张联青黎城县上遥镇政府李志强壶关县统计局秦军红壶关县晋庄镇政府魏宏斌长子县统计局关红斌长子县南陈乡政府XXX武乡县统计局刘静青武乡县贾豁乡政府任耀宏沁县统计局李俊沁县故县镇政府王永沁沁源县统计局邓静沁源县柏子镇政府张艳斐潞城市统计局申潞健潞城市翟店镇政府贾佩兰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李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白晋生市统计局牛卫红市统计局张静萍市统计局李喻晓市统计局李俊科市统计局孙东市统计局李秀萍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湘农普办…2007‟28号————————————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农业普查办公室,省司法厅农业普查办公室:现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两年多来,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为顺利完成普查任务,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贡献。

为了更好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统计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07‟32号)精神,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湖南省统计局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普查工作实绩为依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先进集体:各市、县、乡级农业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农业普查机构。

先进个人:参加农业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市、县、乡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对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1.组织管理:在下发文件、制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选调普查人员、编发工作简报、准备普查物资以及资料管理、数据发布和工作总结等方面,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2.业务工作:在组织试点、业务培训、摸底调查、制定质量控制办法、组织复查验收、质量抽查、普查小区的划分、地址编码、组织现场调查以及普查资料的包装、编码、运送等方面,认真执行国家方案,严格工作流程,遵守普查纪律,数据质量好,没有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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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表彰目的和评选要求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由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目的是通过评选表彰,总结经验,树立榜样,弘扬先进,充分调动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

先进种类包括: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下称国家级先进),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下称省级先进)及其他级别或部门表彰的先进。

评选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既关注工作过程,又注重工作实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从市、县(区、市)、乡镇(街道办)三级政府的经济普查机构,省、市、县三级经济普查机构的成员单位,以及成立经济普查机构的大中型企业中评选。

先进个人,从参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企业调查员、数据处理及后勤服务等人员)中评选。

—1 —
三、评选内容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内容,从以下八个方面考核
1、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领导高度重视,支持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部门配合、专业协调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充分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有专门足够的办公场所。

2、技术准备:依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订一套完整的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做到单位不重不漏;同时,做好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3、宣传动员: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利用板报、墙体标语、路灯厢等户外广告,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与宣传部门进行协作和沟通,同上下级普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4、普查登记:按照普查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普查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重不漏,有条不紊。

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在登记过程中不出现统计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普查。

—2 —
5、数据处理与上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地区各阶段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对数据处理主要工作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对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查询,上报的普查数据质量符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数据质量顺利通过抽查、评估、验收。

按照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准确及时上报普查数据。

6、资料公布与应用:在普查数据经过评估验收后,及时建立健全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制定行之有效的普查资料分析研究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编辑出版普查资料;有步骤地认真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7、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认真落实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积极开展普查区图电子化工作,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按照上级要求,高质量完成普查区图电子化工作。

8、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的其他各项任务,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普查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从三个方面考核。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地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
—3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先进集体评选记分标准
1、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20分);
2、技术准备(10分);
3、宣传动员(10分);
4、普查登记(15分);
5、数据处理与上报(15分);
6、资料公布与应用(10分);
7、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10分);
8、工作目标规定的或上级安排的其他普查工作(10分)。

五、评选办法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由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分配名额依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数、工作量等确定(具体名额另发)。

市一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省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中的先进集体,省一级的先进个人,由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全省经济普查工作中掌握的各阶段情况,评选产生。

市级以下经济普查机构中的先进集体,市级及市级以下参加经济普查工作人员中的先进个人,按照省经普办分配的国家级和省级名额,由市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考核评选,并将有关材料报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上报或批准。

—4 —
六、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选时间安排
国家级先进和省级先进的评选工作,从2009年8月底开始,各市根据本办法考核评选本地区的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9月底前将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审批表和材料(包括电子文本)报送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10月中旬将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审批表和材料(包括电子文本)报送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区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写出500-8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国家级一式四份,省级一式三份)。

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一览表加盖市级普查机构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本一并报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表式见附件)。

七、表彰办法
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

拟于2009年底在召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大会”时,一并召开“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其他部门表彰经济普查先进的办法另行规定。

—5 —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其先进个人审批表由当地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交本人所在单位记入档案。

八、其他
市及市以下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办法,由各地经济普查机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2、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
4、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
5、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6、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7、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
8、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
—6 —
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呈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序号:
—7 —
2、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呈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序号:
—8 —
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
呈报单位(盖章):
呈报单位负责人:2009 年月日
—9 —
4、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
呈报单位(盖章):
呈报单位负责人:2009 年月日—10 —
5、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呈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序号:
—11 —
6、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呈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序号:
—12 —
7、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
呈报单位(盖章):
呈报单位负责人:2009 年月日
—13 —
8、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
呈报单位(盖章):
呈报单位负责人:2009 年月日—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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