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防灾防损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7篇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7篇保险公司管理制度7篇保险公司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向客户提供优质的防灾防损服务,维护客户的根本利益,同时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减少灾害损失,控制财产险业务赔付率指标,使公司财产险业务经营处于健康的发展态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防灾防损工作的`职责、时限、总方案内容、流程及相关格式。
第三条总公司财产险业务分管领导为防灾防损工作的指挥者,全面负责防灾防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公司财产险部为防灾防损工作的管理者和具体方案制定者,全面协调部署防灾防损工作。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2一、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代理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
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市场经营目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粤保监发[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指引》的通知(粤保监发[2010]16号)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为统一和加强我省保险业的防灾防损工作,从承保前、承保后、灾害来临前、出险后等多个层次来规范我省保险业防灾防损流程,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制定了《广东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指引》(见附件)。
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该工作指引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工作指引,并于2010年3月1日前将各自防灾防损工作指引报送广东保监局备案。
特此通知二○一○年一月十五日附件:广东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广东保险业应对重大事故灾害的运行体系,完善广东保险业防灾防损标准操作,实现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重建全流程监控,加强风险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版)》,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所指的重大事故灾害,是指洪水、台风、地震等大面积严重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火灾、生产、交通安全等事故灾难,具有影响范围广、影响面宽、损失严重,报损/估损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等特点。
第三条广东保监局是防灾防损工作监管机关,负责指导辖区各保险公司对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报告和理赔服务工作;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工作指引,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内部组织机构的建设,完善风险监控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将防灾防损工作贯穿于保险展业、承保、理赔的全过程。
保险公司防灾减灾费用列支标准

保险公司防灾减灾费用列支标准随着自然灾害频发,保险公司在灾害风险管理和应对方面的角色日益凸显。
为了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仅承担了巨大的赔偿责任,还需要承担相应的防灾减灾费用。
保险公司在列支防灾减灾费用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保险公司防灾减灾费用列支标准进行探讨:一、防灾减灾费用的含义防灾减灾费用是指保险公司为加强风险管理、灾害应急响应和灾后重建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灾害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制定、安全设施建设、灾后恢复和重建等支出。
保险公司通过合理的防灾减灾费用支出,可以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提高企业的灾害抵御能力,也有利于提升社会的整体防灾减灾水平。
二、防灾减灾费用的列支标准1. 法律法规依据保险公司在列支防灾减灾费用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保险法、保险监管条例等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资金使用范围和限制,保险公司在列支防灾减灾费用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
2. 内部审批程序保险公司在列支防灾减灾费用时,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
实行科学的成本控制和费用预算制度,建立相关的审批流程和责任制,确保防灾减灾费用的使用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风险管理需要,防止费用的滥用和浪费。
3. 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保险公司在列支防灾减灾费用时,需要遵循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确保费用的使用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符合业务实际需要的。
在列支防灾减灾费用时,保险公司应当进行严格的成本效益分析,确保费用支出具有可控性和效益性。
4. 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保险公司在列支防灾减灾费用时,应当明确费用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对于赔付基金的使用,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障赔付能力。
5. 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险公司在列支防灾减灾费用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费用的使用符合公司的管理要求和监督制度。
保险企业防灾减损费计提标准

保险企业防灾减损费计提标准一、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保险企业计提防灾减损费的首要因素。
通过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确定不同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而为确定防灾减损费提供依据。
二、赔付历史赔付历史记录了保险企业过去的风险损失情况,是评估未来损失的重要参考。
通过对赔付历史的分析,可以了解各类风险的分布和变化趋势,从而合理预测未来的风险损失,为防灾减损费的计提提供数据支持。
三、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同行业内其他保险企业的防灾减损费计提标准。
通过参考行业标准,可以了解同行业的风险管理和防灾减损水平,以便更好地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防灾减损费计提标准。
四、业务规模保险企业的业务规模直接影响其面临的风险敞口和潜在损失。
一般来说,业务规模较大的保险企业需要更高的防灾减损费以应对更大的风险损失。
因此,业务规模是确定防灾减损费计提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损失频率损失频率是指各类风险发生的时间间隔和频率。
不同风险的损失频率不同,对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和防灾减损要求也不同。
在制定防灾减损费计提标准时,需要考虑不同风险的损失频率,以便更好地应对不同风险。
六、损失程度损失程度是指各类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和影响范围。
不同风险的损失程度不同,对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和防灾减损要求也不同。
在制定防灾减损费计提标准时,需要考虑不同风险的损失程度,以便更好地应对不同风险。
七、地理分布地理分布是指各类风险在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分布情况。
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和风险特征可能存在差异,对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和防灾减损要求也不同。
在制定防灾减损费计提标准时,需要考虑不同地区的地理分布情况,以便更好地应对不同地区的风险。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24•【文号】公通字[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火灾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灾害。
据统计,1996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生火灾191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45亿元。
同期,全国保险业的火灾赔款与给付逐年增加。
为充分利用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1995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对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建立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提出了要求。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实行单位消防安全强制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消防工作,利用市场经济机制调节火灾风险”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要求,以及落实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建议,推动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决定,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近年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致使公众伤害的问题突出。
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而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又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
财产保险公司巨灾防灾防损措施分析

财产保险公司巨灾防灾防损措施分析【摘要】财产保险公司在面对巨灾时,应当重视防灾工作,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和防损措施,以应对灾难带来的挑战。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巨灾防灾工作的意义重大,不仅可以保护保险公司自身利益,还可以保障客户的利益。
财产保险公司应持续改进防损措施,加强防灾意识,提高应对巨灾的能力。
合作与科技的重要性也不可忽视,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与政府、救援机构等合作,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提升防灾和防损效益。
只有全面加强巨灾防灾防损措施,财产保险公司才能在灾难面前保持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巨灾防灾、财产保险公司、防灾措施、防损措施、挑战、解决方法、防灾意识、改进、合作、科技。
1. 引言1.1 财产保险公司巨灾防灾防损措施分析财产保险公司在面对巨灾时,需采取一系列防灾和防损措施来保障客户的利益,同时减少自身的损失。
巨灾防灾防损措施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业务稳定和客户信任。
面对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巨灾事件,财产保险公司必须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财产保险公司还需要持续改进防损措施,不断提升对巨灾的应对能力和效率。
在面对巨灾挑战时,合作与科技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只有通过与相关部门和科技公司合作,才能更好地应对巨灾事件,保障客户利益和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
加强防灾意识、持续改进防损措施,并注重合作与科技的应用成为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巨灾的重要策略。
2. 正文2.1 巨灾防灾的重要性巨灾指的是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的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如地震、飓风、洪水、火灾等。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来说,巨灾防灾是至关重要的。
巨灾具有不可预测性和突发性,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对保险公司的资金和声誉都会造成巨大冲击。
巨灾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到整个行业甚至整个社会,保险公司需要通过有效的防灾措施来减少风险。
巨灾防灾还是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起风险管理和救灾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和灾后恢复工作。
保险公司防灾防损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防灾防损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保险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并承担风险管理的责任。
为了保护公司的资产,提高防灾防损的能力,制定一套有效的防灾防损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保险公司的防灾防损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能够在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减少损失,并加强公司对防灾防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二、防灾防损管理责任1.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并落实防灾防损管理制度。
2.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防灾防损管理制度,并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3.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制度要求开展防灾防损的工作。
三、防灾防损工作流程1.风险评估:(1)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各项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灾难风险。
(2)对每个潜在的灾难风险进行详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防灾措施:(1)风险管理部门按照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
(2)各相关部门按照防灾预案,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并落实。
3.防损措施:(1)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防损管理规程和操作手册,明确各部门的防损责任。
(2)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损管理规程和操作手册,开展防损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归档。
4.应急响应:(1)在灾害事件发生时,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应急响应工作。
(2)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响应计划,积极参与灾害应对工作。
四、防灾防损培训1.针对防灾防损管理制度,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灾防损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相关培训,并签署保证书,确保其了解并遵守防灾防损管理制度。
五、防灾防损工作考评1.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防灾防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2.各部门应配合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并对不合格的部门进行整改。
六、防灾防损管理文件的建档1.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公司的防灾防损管理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归档。
全员防损制度范本

全员防损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的防损工作,建立并完善全员防损制度,减少企业损失,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三、防损意识1.全体员工应具备防损意识,自觉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和经济利益。
2.每位员工应了解公司的防损政策、规定以及相关流程,并积极遵守。
四、责任分工1.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防损制度。
2.各部门负责防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3.员工应按照工作岗位的要求履行好防损工作的职责。
五、防范措施1.公司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设备、加强门禁管理等。
2.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岗位上的财物,并定期进行盘点。
3.员工应加强对来访人员的验证和监管,确保公司内部安全。
4.员工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5.员工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六、报告流程发现防损问题的员工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七、奖惩制度1.对于积极参与防损工作、发现并报告问题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对于故意破坏、盗窃公司财物或者其他违反防损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防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损意识和能力。
九、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对防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损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性。
十、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体员工,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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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防灾防损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减少社会物质财富的损失和人身伤亡,提高社会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保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业务质量和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理赔机构开展的防灾防损活动。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理赔服务中心设立防灾防损室,负责公司具体的防灾防损宣传、组织、检查、考核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订公司防灾防损工作计划;二、组织公司范围的防灾防损活动,实施各阶段的防灾防损宣传、调研、检查、服务、考评等工作;三、对所属机构防灾防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四、对所属机构防灾防损人员进行选定、备案、培训、考核;五、与社会防灾防损专业部门建立正常的合作,配合社会防灾防损专业部门实施大范围的防灾防损检查;六、负责防灾防损费用的具体使用和管理;七、完善防灾防损相关制度、办法,规范防灾防损操作;八、负责其它防灾防损工作。
第三章工作形式、岗位及职责第四条总公司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公司范围对投保单位的防灾防损工作,深入、全面地开展防灾防损预警、监察、研究,积累丰富的资料和经验,实现防灾防损制度化、经常化,保证防灾防损工作的质量。
第五条分公司保险防灾防损工作采取兼职防灾防损和专职防灾防损两种形式。
分公司理赔服务中心必须设立专门的防灾防损管理室,各分公司具体岗位编制可根据其保费规模和业务结构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立。
第六条防灾防损人员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防灾防损工作方针,忠诚为保户服务,为社会公共安全服务,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减少社会财富损失;二、努力学习防灾防损业务知识,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令、条例及规定,掌握防灾防损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防灾防损专业水平;三、运用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开展防灾防损宣传,提高保户的防灾防损意识,主动热情为保户提供各种防灾防损技术服务;四、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防灾防损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合作,组织和依靠社会防灾防损力量,共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五、负责或协助外勤人员做好承保前的标的验险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承保后的防灾防损安全检查;六、参与出险后的抢险救灾工作,积极组织抢救,整理和保护现场财产,减少财产损失;七、开展灾情调查,掌握灾害规律,积累防灾防损资料,进行灾情分析,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制定条款、费率提供依据;八、建立健全保户防灾防损档案,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加强防灾防损档案管理;第七条要注重保险防灾防损的培训工作,提高保险防灾防损人员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懂防灾防损知识的专业队伍。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八条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内容是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的识别、分析,进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
主要工作如下:一、建立企业防灾防损档案,积累资料;二、综合分析损失情况,提供损失资料和改进意见;三、开展或协助社会防灾防损部门开展防灾防损检查,对明显存在危险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四、进行防灾防损考评,按照客户风险防范情况及效果,对客户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实行不同的奖励政策;五、定期为客户提供安全检查、风险评估、技术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六、开展防灾防损宣传。
第九条保险防灾防损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保结合。
防灾防损工作人员必须密切联系业务发展和保险经营,将工作重点放在保险标的的风险预防上,有效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提高保险业务质量。
二、持之以恒,及时有效。
保险防灾防损工作要坚持经常性和及时性,积极开展经常性的防灾防损工作,早宣传发动,早检查督促,早采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防灾防损工作,不断提高防灾防损效果和工作效率。
三、参与配合,组织推动。
根据自己的特点及保险防灾防损的特殊目标与要求,参与社会及行业的专业防灾防损活动,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把社会防灾防损与保险防灾防损有机结合起来,争取最佳防灾防损效果。
第十条保险防灾防损工作必须具有明确的思想,在事前防灾防损方面树立“防重于赔”的观念,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工作上树立“防灾防损就是形象,防灾防损就是效益”的观念,端正工作态度,提高防灾防损工作质量,对保险事故成功的预防,减少赔款,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一条明确公司在防灾防损中的双重地位,既要积极配合社会防灾防损部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更要在保险防灾防损工作方面承担起主要责任。
严格按照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程序要求,做好承保前的验险与评估、承保后的防灾防损、灾害事故调查分析等工作。
一、标的检验。
认真检查投保标的安全状况及各种安全制度情况,编写验险记录,记载危险隐患的部位、现状、构成及危险程度,以及投保财产的分布情况、防灾防损措施及能力等,绘制被检标的平面及周围环境图,对危险隐患、危险点、重点部位及它们危及的财产要作以明显标注,对没投保的财产作以区别性标注。
二、风险评估。
根据验险整理汇总情况,对承保标的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确定该单位使用的企业级别或费率档次,就评估内容形成完整、详尽的风险评估报告或意见。
三、防灾防损检查。
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做好单独的保险防灾防损检查,配合防灾部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系统性防灾检查,对保险金额大、危险性大、赔款大、影响大的单位或标的以及多发易发灾害事故区域的单位或标的进行重点检查。
主要了解企业对国家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素质、安全器材的配备使用情况,检查单位用火及外来火种控制情况,物资、材料的储存管理情况,检查防震、防洪、防雷、防盗等组织、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各环节危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发出《危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促使其尽快整改。
四、防灾防损服务。
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户单位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协助企业对投保标的进行安全整改,或加强其他防灾防损工作。
开展防灾防损服务要分清主次,目标明确,服务措施要切实可行。
五、查找事故原因。
采用环境勘察、现场查勘等方法,认真、细致地做好事故原因的查找工作,搜集足以证明灾害事故原因的证据。
六、事故分析。
对灾害事故的成因、时间、地点、损失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概率、财产损失率,为业务部门制定费率、确定责任和明确防灾防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对灾害事故的分析,积累相关资料,以指导同类投保单位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同各防灾防损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在社会及保户的防灾防损技术咨询、风险评估、灾情信息、事故调查、安全技术成果推广、社会防灾协调等方面给与支持,配合及推动社会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运用多种宣传形式,突出保险必须与防灾防损相结合的思想,向保户及公众宣传防灾防损知识及其重要性,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性、有目标地普及防灾防损知识,提高安全保障意识。
第十四条采取独立检查与社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日常的防灾防损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向保户提出整改建议,并在技术上予以协助,对某些专业性强、技术性要求高的单位,在人力、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要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协助保户清理现场,妥善处理残余物资,把灾害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减少保险赔款支出。
第十六条开展灾情调查,积累经验资料,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性,为有的放矢地制订保险防灾防损计划、厘定费率、完善保险条款及进行保险理论研究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按照防灾防损费用相关管理规定有效使用防灾防损费用,发挥防灾防损费用的最大作用,提高防灾防损能力。
第十八条防灾防损中应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与社会防灾防损单位的关系。
积极配合社会防灾防损部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发挥应有的推动作用。
二、与同业组织及合作单位的关系。
积极参与其组织,响应其相关防灾防损活动,共同搞好防灾防损工作。
三、与保户的关系。
经常检查保险标的的防灾防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保户改善防灾环境条件,确保保险标的安全,使防灾防损工作稳步、健康地发展。
第十九条防灾防损工作要贯穿于整个保险经营的始终,在条款中明确被保险人防灾防损义务,在保险责任上对道德风险予以免赔,在赔案处理上要提出抢救和保护受灾受损财产的要求,在费率上要体现安全优待或隐患限制,利用有效的防灾防损密切同社会、客户的关系并促进业务发展,利用检查防漏、消除隐患等手段提高业务质量。
第五章防灾防损费用第二十条保险防灾防损费用由总公司按自留保费收入的%于每年末从保险费收入中统一提取,作为保险防灾防损的经济保证,然后,再按照分公司的费用计划拨给分公司,分公司不得擅自提取防灾防损费用。
第二十一条保险防灾防损费用由公司各级机构用于保户的防灾防损活动。
第二十二条保险防灾防损费用按使用范围划分为以下三部分:一、作为全公司统一使用的防灾基金;二、用于突出性重大灾害发生时的应急防灾基金;三、作为分公司使用的防灾费用。
第二十三条保险防灾防损费用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调拨,并实行计划管理。
各分公司须在年初上报费用计划,由总公司根据情况划拨。
申请使用保险防灾防损费用时,申请使用单位须事先组织调查,并拟定切实可行的使用计划。
拨付保险防灾防损费用时,应严格拨款手续,并对保险防灾防损费用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以发挥其最高效用。
第二十四条防灾防损费用属专项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档案及管理第二十五条各机构的保险防灾防损人员必须对资产量较大、财产较集中、风险较大的投保单位建立防灾防损文件资料齐全、编排有序的工作档案,且一户一档。
第二十六条防灾防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保险标的验险记录,防灾防损检查、复查通知书,危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客户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基本情况,防洪防汛基本情况,历年受灾情况和保险赔款情况,要害部位和隐患部位情况,防灾检查、复查、整改情况,单位平面图及其它必要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防灾防损档案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一、防灾档案以户为单位建档并装订成册;二、防灾档案卷内材料要编排有序、目录清楚;三、防灾档案要有专人保管,其他人员查阅时要办理借阅手续;四、防灾档案属于永久性档案,要设立专柜存放,并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的要求。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公司对防灾防损工作每年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