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及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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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及设计说明一、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草案)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设计说明

玻璃期货合约设计的基本原则是:贴近现货市场实际、遵循期货市场规律,方便现货企业套期保值,兼顾期货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对玻璃现货市场的深入调研,在反复征求玻璃生产、贸易、加工消费、仓储物流、质量检验等行业相关人士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期货公司研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交易所内部反复讨论,设计出了玻璃期货合约,主要内容及设计说明如下:

1、交易单位:20吨/手

【说明】(1)玻璃运输有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三种主要形式。其中汽车是使用最频繁的运输工具,单次运量40吨左右,火车每车厢运量60-70吨,而水运则是几百到几千吨不等。因此每手20吨的交易单位,与主流运输工具相适应。(2)按玻璃近年主要运行价格区间计算,20吨玻璃合约价值在4万元左右,与已上市工业品如PTA(5吨)、白糖(10吨)、PVC(5

吨)、聚乙烯(5吨)等合约价值相当,方便行业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也有利于吸引广大投资者参与。(3)与甲醇相比,玻璃总市场规模也不及甲醇,玻璃行业实力也不如甲醇,如果设计与甲醇一样的合约交易单位,即50吨/手,仅从交易单位这点来看,必然弱于甲醇。从甲醇运行的实践来看,50吨/手的交易单位也确实为投资者带来了不小的心理压力,因此,玻璃期货不适宜采用50吨/手的交易单位。(4)玻璃行业相比其他品种对期货更加不熟悉,20吨的合约单位,与国内成功运行的PTA、PVC、聚乙烯等工业品价值相当,对行业参与期货的心理压力较小。

2、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说明】(1)目前国内已上市的商品期货中,价格在2000元/吨左右的农产品(如小麦、早籼稻、玉米等),最小变动价位均为1元/吨。玻璃价格及价格变动范围与小麦、早籼稻、豆粕等品种接近,最小变动价位设计为1元/吨较为合适。(2)对于交易者而言,采用1元/吨为最小变动价位,一手合约20吨,每手合约的最小变动值为20元,除去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拟单边3元/手)和期货公司加收的部分费用后,仍可有投资收益,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参与,提高市场流动性。(3)1元/吨为最小变动价位,报价变化均匀、合理,有利于保持价格变动的连续性,有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

3、报价单位:元/吨

【说明】玻璃现货贸易的报价单位有元/平方米、元/重量箱、元/吨三种。(1)元/平方米的报价单位主要用于玻璃零售及少数玻璃品种中,不同厚度玻璃每平方米价格不一致,不利于标准化,不适宜用作期货报价单位。(2)重量箱只是玻璃行业常用的统计单位,并没有相应的实体,且元/重量箱报价单位太小,会出现小数点,会为交易系统带来麻烦,也不适合。(3)元/吨的报价单位与玻璃的交易单位相适应(20吨/手),与其他主要期货品种相同,便于投资者记忆、计算,在玻璃现货贸易中也越来越多的采用元/吨的报价方式,因此元/吨用作玻璃的期货报价单位比较合适。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说明】(1)玻璃现货价格波动幅度一般,从现货市场较有代表性的华东地区来看,上海5mm 国标一等品的平板玻璃,2007-2011年6月价格波动率情况看,旬价格波幅绝对值在3%以内的占近95%;2010年-2011年8月608个日价格数据中,日波动幅度在4%以内的占97.2%,2%以内的95%,每日价格不波动的占65%。因此±4%的日涨跌幅度可基本覆盖现货价格波动范围,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2)将每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定为±4%,既能保证玻璃期货价格有一定的波动空间,又与6%的保证金比例搭配,有利于控制风险。

5、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6%

【说明】(1)从其他品种的实践来看,郑商所工业品种白糖、PTA和甲醇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采用(4%,6%)的组合,运行正常,符合风险控制的要求。玻璃品种采用(4%,6%)的组合模式,有利于投资者理解和记忆。另外,郑商所拟将化工品统一为(4%,6%)组合的保证金模式,农产品统一为(4%,5%)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模式。(2)在实际运行中,期货公司还要在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加收2-3%,从控制市场风险角度来说没有问题;(3)如果价格连续同方向变化,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状况提高交易保证金,从而覆盖市场波动较大时的风险。

6、合约交割月份:1-12月

【说明】(1)玻璃作为工业品,具有连续生产的特点,其生产、消费、贸易、流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相关企业在全年各个月份均有套期保值需求,因此,将所有月份设计为交割月份,可以为相关企业提供更加符合现货需求的套期保值操作。(2)与PTA、甲醇等工业品的交割月份相同,有利于投资者的理解和记忆。另外,郑商所拟将今后所有上市的化工能源品种的交割月份设计为1-12月。

7、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说明】玻璃是标准仓单交割,与白糖、棉花、PTA、菜籽油和甲醇一致,便于投资者熟悉。

8、最后交割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说明】玻璃是标准仓单交割,采用三日交割法,在最后交易日配对的,还有两天交割业务办理时间。因此,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9、交割品级: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第二章第八节玻璃具体规定如下:

基准交割品:用浮法工艺生产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 11614-2009)的5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一等品。

替代品及升贴水:(一)用浮法工艺生产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 11614-2009)的4mm、6mm、8mm、10mm、12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一等品。

(二)用浮法工艺生产的符合GB 11614-2009国标规定的4mm、5mm 、6mm、8mm、10mm、12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优等品。

替代品升贴水与厂库升贴水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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