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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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人身保险

第八章人身保险
元。
保险学 —人身保险
淮阴师范学院
二、终身死亡保险
(一)概念:终身死亡保险又称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 保险。只要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 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得 到永久性保障,有退费的权利,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 的现金价值。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二、人寿保险的特征:
? 生命风险的特殊性(死亡率) ?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人的生命,货币无法衡量) ?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无量的特殊性,例外情况) ? 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特殊性 ? 保险期限的特殊性(长,影响因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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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种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
? 趸缴保费的终身寿险
含义: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缴清全部保费的终身寿险。可以理解为限期缴 费的一种极端形式。 特点:投资为主,保障为辅。
? 限期缴清保费的终身寿险
含义:即要求投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每年都缴付保费,期满后不再付费,保单 有效至被保险人死亡。
(二)特点: 1、保险期限短 2、保险费率低 ,保额较高 3,易发生逆选择 (三)适合投保的客户 1、短期内从事危险工作的人 2、经济收入低,子女未成年。 (四)条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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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名称: 新华定期寿险(A) 险种特点: 1. 费率低廉,强化保障功能,兼具身故与高残责任 2. 涵盖疾病与意外双重责任 3. 定期保障,有效回避利率变动风险 4. 期满型设计,可与相应年期险种组合,满足全面保障需求 5. 缴费灵活多样 投保规则 : 1. 投保年龄:1周岁-65周岁; 2. 保险期限:可任选10年、15年、20年、30年 3. 缴费方式:趸缴、年缴; 4. 缴费期限:5年及10年、15年、20年、30年 保险责任 : 1.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 10%的保险金给付及所缴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2.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 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全数的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第八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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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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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录一 2)作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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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下一篇 3)改善信用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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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限性:
1)保单失效率高;
返 录回目2)逆选择风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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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消费者容易产生”吃亏”行
为. 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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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身寿险(Whole Life Ins.)

下一篇 布该生命表结束了我国寿险业过去长期采用日
退出 本生命表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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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续保性的例子
某10年定期寿险保险单包含一个可
续保条款,规定最多允许续保3次,而
返回目 且被保险人满65岁后不能续保.假设

本篇目 上录一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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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2)37岁,(3)45岁,则以下各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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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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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人身保险的类别和特点
上录一 掌握人寿保险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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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人身意外伤害的含义、特点
下一篇 掌握健康保险的特征及若干特别规定
退出 能根据人寿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分析解决实际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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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重点及难点
重点: 人寿保险特征及其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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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期间,每隔一个固定周期,按
下一篇 期给付一定的保险金,直至被保险
退出 人死亡或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第8章 人身保险

第8章 人身保险

国寿祥泰终身寿险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 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 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 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5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 效对应日之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并返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 终止;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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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
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
人 身 保 险
医疗保险
健康保险
疾病保险
收入损失保险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的特征 人寿保险的种类 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一、人寿保险的特征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 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新型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万能人寿保险
分红人寿保险
关于新型产品
相对于传统寿险产品而言
传统产品:
• 保额固定、保费固定、利率固定
新型产品:
• 保额、保费、利率、现金价值等相对可变 • 能够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

第八章 人身保险市场营销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第八章  人身保险市场营销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 8.3.1人身保险营销流程
– 1)拜访客户前的准备工作
• (1)准客户的开拓。 • (2)拜访前的准备。
– ①物质准备。 – ②行动准备。 – ③心态准备。
• (3)专业形象展示。
– ①仪容。 – ②言谈。 – ③举止。
8.3 人身保险营销流程与技巧
• 8.3.1人身保险营销流程
– 2)拜访准客户
– (2)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改善和业务发展。 – (3)提高保险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8.2 人身保险营销渠道
• 8.2.2人身保险间接营销
– 1)专业代理
• 保险专业代理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 理公司。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 令【2004】第14号),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 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8章 人身保险市场营销
8.1 人身保险营销概述
• 人身保险市场营销,又称为寿险营销,是 以人身保险这一特殊的商品为客体,以消 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 足消费者转移人身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 用整体营销或者协同营销的手段,将保险 商品从保险公司转移给消费者,借以实现 保险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目标的一系列 活动和过程。
8.1 人身保险营销概述
• 8.1.1人身保险市场营销概述
– 1)寿险营销的概念
• 寿险营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的寿险营销,就是指在寿险市场中,以寿险产品为交换对
象,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实现组织经营目的的一系列经营 活动。具体而言,广义的寿险营销包括:寿险市场需求分析、 寿险布场购买行为分析、寿险市场的细分与目标市场选择、寿 险险种的开发与设计、推销、客户服务等。
• 狭义的寿险营销,就是指寿险推销,是广义寿险营销全过程的 一个重要环节,侧重于寿险推销及客户服务。狭义的寿险营销 包括:拜访客户前的准备、接触客户、说明寿险商品、客户拒 绝的处理、促成寿险保单、要求转介绍客户、寿险保单的售后 服务等。本章主要从寿险推销的角度来研究寿险营销的流程、 方法、技巧、管理与考核。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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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个必要条件(掌握) :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 因或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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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掌
握)
死亡:按保险金额给付; 残疾: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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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 害而致身故或残废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的人身保险。(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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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寿保险的特征
(一)生命风险的特殊性 (二)保险标的 (三)保险利益的没有量的规定
人寿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不适用损 失补偿原则

(四)保险期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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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1定期保险 2终身保险 3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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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 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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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一)意外伤害的定义 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 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 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 的身体明显、剧烈侵害 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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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入保障保险
1、收入保障保险的定义 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 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2、收入保障保险的特点 (1)给付方式 (2)给付期限 (3)免责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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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期护理保险(了解) 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因年老、疾病

保险学第八章人身保险74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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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保险
是将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的2个或2个以上的人视为联合被 保险人,如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或合作者等多 人,作为联合被保险人同时投保的人身保险。
联合保险中第一个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给付其他生 存的人;如果保险期限内无一人死亡,保险金给付给所 有联合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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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 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 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
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 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
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等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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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相比具有的特点
第一,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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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简易人寿保险每份的 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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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给付保险金全数; 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件而致身故,
给付保险金全数; 3、高残给付保险金全数,并从确定发生事件的次月起,
保险费全数免交; 4、因意外伤害事件而致一目失明或一肢永久性残废,给
年龄增加法。——是将被保险人的年龄人为增大,以增 大后的年龄为依据,采用其所对应的费率作为保险费率 进行承保的方法。该方法对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性递增 的被保险人适用。
附加保费法。——对投保人征收一定金额的额外保费。 该方法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率与正常值的差值为固定值 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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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可以每期以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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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同质性
也可称为风险均等原理。风险同质性原理就是 指每个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
影响风险同质பைடு நூலகம்的因素很多,主要有:①年龄 ;②性别;③职业;④健康状况;⑤体格;⑥ 居住环境;⑦家族病史;⑧生活习惯;⑨以往 病史;⑩个人爱好等。

第八章 人身保险

第八章   人身保险

LOGO主讲人:周蓉组员:张泽宇秦臻黎毅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预订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等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人的生命和身体两部分。

当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时,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当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时,以人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两种状态存在。

2012年,我国人身保险费收入为15 500亿元,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0 200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65.8%,由此可看到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及其发展前景。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一、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在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客观依据,即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有时是重置价值或账面价值)商定保险价值,在保险价值限度内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但是,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由于人的生命或身体很难用货币准确的衡量出其实际价值的大小,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无法根据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而是由投保人依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一般情况下,人们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包括丧费用、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遗属生活费用、退休养老费用、债务等。

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则与其收入水平和负担状况有关。

正式人身保险的这一特征,人身保险只能采用定额给付保险金的方式。

⏹在财产保险中,只有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而且其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其实际损失。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医疗保险除外),其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需要和缴费能力协商确定,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件时,不论保险人有无损失及损失金额是多少,保险人都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

第8章人身保险

第8章人身保险

第8章人身保险本章要点●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躯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能够从人身风险的客观性、缺失均摊、均衡保费、风险同质性等几个方面明白得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产品按保险责任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损害保险;人身保险产品按照设计类型分为一般型产品和新型产品;人身保险按照投保方式划分能够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等。

●人寿保险的特点要紧表现在:生命风险的专门性、保险标的的专门性、保险利益的专门性、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专门性、保险期限的专门性等。

人寿保险产品按照设计类型分为一般型人寿保险和新型人寿保险。

一般型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新型人寿保险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

●意外损害保险是指以意外损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损害保险中要注意意外、损害、意外损害的含义,意外损害保险的可保风险等概念。

意外损害保险责任构成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损害,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废,意外损害是被保险人死亡和残废的直截了当缘故或近因。

意外损害保险的给付方式、费率和预备金不同于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躯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损害时的直截了当费用或间接缺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缺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同时健康保险的保费、预备金等也具有专门性。

●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证的一种保险业务。

明白得团体的含义是明白得团体保险的基础。

保险监管机构对团体的界定一样是从团体的组成、团体人数和参保比例、团体参保人员资格认定,以及投保金额的规定等方面进行的。

团体保险的特点要紧表现在风险选择专门、保险打算灵活、经营成本低廉、服务治理专业、保费分担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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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寿险附加条款 也叫附加险或附加特约,是在主险基础上可由投保人 加保并交纳相应保费,即可获得多种补充保障。主要有 1.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 2.免缴保费条款 3.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 4.丧失工作能力收入补偿附加特约 5.配偶及子女保险条款 6.生活费用调整条款
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
一、概述 <一>概念: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 残疾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 <二>种类 1.按保险责任分: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意外伤害收入补偿保险 2.按投保意愿分: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3.按投保方式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4.按承保危险不同分:普通意外伤害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5.按承保期限不同分:长期意外伤害险、一年期意外伤害保 险、短期意外伤害险
<三>特征: 1、保险金额一般是固定的,属于补偿性保险 2、保险期限以短期为主 3、承保标准严格,并有一个观察期(通常半年)
4、保单是否续保由保险人决定。
5、有共保条款:免赔额的条款,比例给付条款(一般承8090%),给付限额条款
6、保险人有代位追偿权
7、一般不指定受益人
8、风险的多变性与难测性
二、种类:按保障内容分 <一>医疗保险: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 1、普通医疗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相关的一般 性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 2、住院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由于住院而产生的费用,比 床位费、医生费用等。 3、手术保险: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手术而发生的费用。 4、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 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范围则包括医疗和住院、手 术等的一切费用。 5、特种疾病保险:是在确定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 支付保险金的保险。
<三> 重大疾病保险 定义:以重大疾病为保险风险的健康保险。 内容:承保合同约定的多种重大疾病。 保额与赔付:定额承保,确诊后一次性赔付。 三、特别规定 健康保险中保险风险的特点,决定了保险人在承保时 规定有很多限制性条款,以控制风险,避免逆选择。主 要是: 1、免赔额条款 2、等待期或观望期条款 3、比例给付条款 4、给付限额条款 5、除外责任条款
<五> 按照保单是否参与分红:
a.分红保单 b.不分红保单
<六> 按照被保险人健康程度分: a.标准体保险(健体保险) b.次标准体保险(弱体保险) 三、特点 1.标的的不可估价性 2.保额的定额给付性 3.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4.保期的长期性 5.寿险保单的储蓄性 6.寿险产品的可替代性及需求高弹性
<三>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 1. 不可保意外风险: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 意外伤害。 (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2.特约承保风险 (1)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赛车、摔交等剧烈的 体育运动或比赛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 3.可保意外风险 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承保意外伤害以外,均 属于一般可保意外伤害风险。 <四>保险保障项目 1.死亡及伤残给付 2.相关费用:医疗、误工、丧葬、遗族生活费等。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一、概念 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发 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 二、分类 <一> 传统寿险 1.生存保险:对约定期满生存者给付保险金。 2.定期寿险:对约定期内死亡者给付保险金。 3. 终身寿险:向被保险人提供终身死亡保障金。 a.普通终身寿险; b.限期交费终身寿险 c.保费不确定终身寿险;d.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 4.两全寿险
第四节 健康保险
一、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是指被保险人患病时发生医疗费支出,或因疾病 导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 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类保险。 <二> 疾病及其构成条件 疾病是指人体内在原因造成的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或不健全。 及其构成条件有三: 1、由于非明显的外来原因造成的 2、由于非先天的原因造成的 3、由于非生命周期原因造成的
四、费率与责任准备金 <一>保险费率 1.厘定原则: 2.厘定依据:外部因素、内部因素 3. 计算原则: a.统一费率原则; b.阶梯费率原则; c.逐年变动费率原则; d.均衡保险费原则 <二>责任准备金 1. 短期健康保险:采用非寿险的方式计提责任准备金 2. 长期健康保险:采用寿险的方式计提责任准备金
<二> 保额与给付方式 1、保额确定:一般根据被保险人职业分类来定额确定 2、给付: (1)死亡给付:按保额全部支付。 (2)残废给付:按保额与残废程度百分率计赔。 三、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 <一>保险费的计算: 1.一年期保费计算 2.短期保费计算 3.短期计算费原则 <二>责任准备金的提存:与财险相同。 四、与寿险的区别:保险风险、保险期限、费率厘定不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概念 以人的身体与生命为保障对象的一类保险。 二、分类 <一> 按照保障范围分: a.人寿保险 b.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c.健康保险 <二> 按照保险期限的长短分: a.长期业务 d.一年期业务 c.短期业务
<三> 按照实施方式分:
a.强制保险
b.自愿保险 <四> 按照投保方式分: a.个人人身保险 b.团体人身保险
<二> 现代寿险 1.变额寿险:保额随其保费帐户投资收益而变化的寿险。 2.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的寿险业务。 3.变额万能寿险:集缴费灵活和投资灵活为一体的新业务 <三>年金保险 1.概念:保险人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按期给付一定款项的 保险。年金是一系列按期支付的等额款项。 2.目的:提供教育、婚嫁金;保障受领人未来收入稳定。 3.种类 (1)趸缴保费的即期年金 (2)灵活缴费的延期年金 (3)趸缴保费的延期年金 (4)变额年金
<二>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1、定义:是提供被保险人在残疾、疾病或意外受伤后不能 继续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之补偿的保险。 2、补偿内容 (1)补偿因伤害而导致残废的收入损失 (2)补偿因疾病而导致残废的收入损失 3、给付方式 (1)按月或周给付 (2)按给付期限给付 (3)按推迟期给付:在残废后的约定推迟期(3—6个月) 满后才开始支付保险金。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责任 1、一般责任: (1)意外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2)意外伤残;(3)相关费用。 2 、 构成保险责任的三个条件: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 (3)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其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 因或近因。 3、责任期限的规定: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 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限,通常为90、180或360天;只有在 此期限内死亡或者残废,保险人才予以赔付。
第八章 人身保险
一、知识点 1. 人身保险概述 2. 人寿保险 3. 意外伤害保险 4. 健康保险 二、学习要求 1.识记 :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两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以及健康保险、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的含义。 2.领会:掌握人身保险种类和特点。 3.简单运用:人寿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健康保险的有关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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