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知识三定 十不吊 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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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知识:“三定”、“ 十不吊”、“十不准”

一、“三定”制度

“三定”制度是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基础。“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是把建筑起重机械和操作人员相对固定下来,使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的每一个环节、每项要求都落实到具体人有利于增强操作人员爱护建筑起重机械的责任感。对保持建筑起重机械状况良好,促使操作人员熟悉建筑起重机械性能,熟悉掌握操作技术,正确使用维护,防治事故发生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并有利于开展经济核算、评比考核和落实奖罚制度。

二、“十不吊”要求

为保证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塔式起重机司机应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作业前的检查、试运转,严禁违章操作,做到以下“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的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三、“十不准”运行原则

为保证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严禁违章操作,做到以下“十不准”:

1、电梯未经验收不准使用;

2、非司机不准使用;

3、带故障、限位不灵不准使用;

4、未进行班前检查及刹车实验,不准使用;

5、超负载、载荷分布不均匀不准使用;

6、保养维修时需在节架上站人操作时,双笼都不准使用;

7、供电电压不平稳不准使用;

8、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强风不准使用;

9、不准利用上下限位开关控制停机;

10、电梯不断电不锁笼门,司机不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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