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办法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办法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办法

弹出窗口上篇下篇关键词当前法规:19/20设置书签打印下载正文字体[小中大]

【颁布日期】2008.01.28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8.06.01 【分类号】21961200801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

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国家信息中心【国家法规数据库】提供,仅供参考 ***

弹出窗口上篇下篇关键词当前法规:19/20设置书签打印下载正文字体[小中大]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水

平,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购置与租赁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或市场租赁的需要,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发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的大型生产家的设备。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新机投入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账。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确认资格,出租或使用的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 (一)国家及本省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设备; (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 (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四)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包括下列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购机发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注册登记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资料:包括检验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等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台账(见表十)和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三章安装与验收 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等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技术交底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技 术交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一、项目部应进行的工作内容; 1、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安全员或设备员)按省安全统一用表要求审核安装时的报审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見下表)。 2、向安装单位提供设备安装的基础资料,并确保安装所需的施工条件(如道路、场地、沟坑、空中和地面障碍物的清理); 3、使用单位制定的安全使用应急预案; 4、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备员)监督检查安装、使用、拆卸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材料清单 注:1、申报材料要求的复印件,均须盖上提供单位的红色印章;要核对原件的,核对后原件立即退还。 2、办理拆卸告知时仅提供2、 3、 4、6、8、9、11、13项材料 3、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完毕后注销使用登记牌。 二、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 2.0.3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1、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 2.0.10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3、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4、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 5、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 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7、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8、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9、电源的设置; 10、施工人员配置; 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12、安装工艺程序; 13、安装装置的调试; 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5、专项应急预案等; 2.0.12 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 3、拆卸顺序; 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6、电源的设置; 7、施工人员配置; 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0、专项应急预案等; 三、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 基本规定: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工、电工、司机的应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0.9 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施工方案应包括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作业人员组织和职责; 4、施工升降机安装位置平面、立面图和安装作业范围平面图; 5、施工升降机技术参数、主要零部件外形尺寸和重量; 6、辅助起重设备的种类、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 7、吊索具的配置、安装与拆卸工具及仪器; 8、安装、拆卸步骤与方法; 9、安全技术措施; 10、专项应急预案。 2

(完整版)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四、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六、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和常规检查制度 七、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八、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九、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十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三、起重机之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 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 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 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监督、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 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 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用培训,有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 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执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 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 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 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部门相关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流程图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流程图 1、在”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系统”申请备案, 网址为:“”如无账号,则先申请账号。 ①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起重设备资料③出厂合格证 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⑤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1、检查是否取得《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申请表 3、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经审批的安装方案和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 1、由安装单位在网上填写安装申请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需有安装、使用、监理 单位的公章和签名意见,并有安监员签名意见 4、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7、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 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及维保合同。 8、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网上填写) 9、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由使用单位在网上填写使用登记申请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 3、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手册) 5、操作人员配备和资格证(上岗证) 1、由拆卸单位在网上填写拆卸申请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需有安装、使用、监理 单位的公章和签名意见,并有安监员签名意见 4、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7、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 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六、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七、使用登记与定期报检制度 八、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九、起重机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十、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十一、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十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行车工操作要点 十四、索具与备品备件采购、保管与使用要求十五、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置、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与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救援与善后处理工作。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就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就是起重机械安全的

整理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CJJ×××-20×× 备案号J ×-20××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Standard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征求意见稿) 2017.2 20××-××-××发布2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tandard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 CJJ***-2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 年×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201*,自201*年*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9.0.1、10.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年月日

标准签报段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我部2014年下达的标准修订项目,由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和重庆财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主编。该规范于2017年*月通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向全国征求意见。编制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17年*月,我部道路与桥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专家审查会议。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201*年**月正式报我部审批。经我们审查并做了进一步修改后,符合标准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工程拟安装位置或房号: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审核表

【最新资料 Word版可自由编辑!】 1Z101000 工程经济 1Z101010 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及应用P1

11.利息的计算P1 12. 资金等值计算及应用P5 13. 名义利率于有效利率的计算P11 1Z101020 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P14 21.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P14 22. 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P18 23. 投资收益率分析P19 24. 投资回收期分析P22 25. 财务净现值分析P24 26. 财务内部收益率分析P25 27. 基准收益率的确定P26 28. 偿债能力分析P28 1Z101030 技术方案不确定分析P31 31.不确定性分析P31 32.盈亏平衡分析P33 33.敏感性分析P38 1Z101040 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P41 41.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P42 42.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构成要素P45 1Z101050 设备更新分析P53 51.设备磨损与补偿P53 52.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P55 53.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方法P56 1Z101060 设备租赁与购买方案的比选分析P61 61.设备租赁与购买的影响因素P61 62.设备租赁与购买的比选分析P62 1Z101070 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P66 71.提高价值的途径P67 72.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应用中的实施步骤P71 1Z101080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P78 81.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选择原则P79 82.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分析P79 8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经济分析P80 1Z102000 工程财务 1Z102010 财务会计基础P84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2)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2)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 四、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4)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 六、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11) 七、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2) 八、自行检查管理制度 (14) 九、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6) 十、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要求 (17) 十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8) 十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8)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19) 十四、执行起重机械登记规则以及有安全技术规范和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22)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臵、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臵、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

1 建筑起重机械有关单位的管理要求 ?6.1.1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6.1.2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1.3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 2.起重设备的使用。 2.1.起重设备司机, 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 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 2.2.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2.2.1.司机接班时, 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2.2.起重机运行时,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2. 3.操作应按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 不论何人发出, 都应立即执行。 2.2.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 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 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2.2.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 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 然后逐级增减, 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2.2.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 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 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批人: 审核日期: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建设部令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机械设备的使用应贯彻“管理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安全生产。 3、各级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尊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加以解决。 4、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操作证者上机作业,持实习证者不准单独顶班作业。 5、不属于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上机操作。 6、现场设备(含临时停放设备)均应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并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7、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遵守安装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起重类机械严禁超载使用,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8、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运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合格,专业职能人员检验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带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臂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三、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维保单位、分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要共同对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细则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446-41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施工单位拟选用QTZ80塔吊,塔吊起升高度约为100米。SC200/200TD施工升降机,最大爬升高度约80米。 一、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三)《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五)《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六)《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八)《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

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十)《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十一)《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十二)《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十三)监理规划 (十四)经批准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 二、工作流程 三、工作目标 (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符合方案要求。 (二)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使用备案完成。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资料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及 操作规程 芦沟煤矿机电运输科

目录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 演习制度 四、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七、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八、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 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 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 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十条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十条规定 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合法产品,严禁租赁或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产品。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包括顶升、加节、降节、附着等,下同)单位必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严禁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由出租单位转包给其他单位安装拆卸。 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人员必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禁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安装拆卸。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必须制定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程施工,严禁无方案施工或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建筑施工升降机每次乘坐人数不得超过8人且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和载重量,严禁超载运行。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必须履行安装自检、调试、试运转以及监督检验、联合验收等法定程序后,才能投入使用,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七、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备齐全有效调试合格的安全保护装臵,严禁随意调整、拆除或替代。严禁使用达到报废标准或与原制造厂规格型号性能不一致的钢丝绳。 八、建筑起重机械的改造、维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严禁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在建筑施工现场私自改造、维修,严禁擅自改造、安装、混用非原制造厂制造或不同型号规格的标准节和附着装臵。 九、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严禁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 十、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定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作好书面记录;必须指定本单位专人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维修保养制度 l、塔式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2、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 (1)、应每班要检查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开关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紧固。(力矩、重量限制可用手动开关检查,高度限位器起升吊钩至上限位位置应能自动停止,幅度限位器开动小车至起重臂两端与块接触应能自动停止。 (2)、每半月应对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进行一次吊重检测。检查该两种安全装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超载,应立即进行调整,检查调整方法见说明书。 4、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及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保证灵活可靠,其间隙保证在~1mm之间,在磨察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洗掉。 (2)、减速箱、外啮等各部分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表中的要求进行。 二、维修保养措施 1 、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2)、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3)、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2、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1)、日常保养 (1)、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各部分灰尘; (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3)、检查各减速机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应及时疏通;(4)、检查各制动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5)、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6)、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7)、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8)、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2)、拆检清洗减速机的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3)、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4)、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5)、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6)、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全)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

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报审表工程名称:****1#楼工程

****1#楼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 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集团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塔机应当每天停机后对机械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1: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摩擦面导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减速箱、变速箱、外齿合齿轮等各部位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油表中的要求进行。 1.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1.4凡开式齿轮传动必须有防护罩,行走开式齿轮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经常检查轨道的清洁,使沙粒泥土等不致进入齿轮而损坏齿轮。 1.5经常检查各部的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有开口销,并开。 1.6经常检查各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2:液压爬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2.1使用液压油应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换油,并清洗油箱部。 2.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变动,每次进行爬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2.3应经常检查各部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2.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2.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启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电动转动方向是否正确,油压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气,无误后空载运行油缸几次,排出油缸气体后,再进行升降作业。 2.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往复几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属结构的维护和保养 3.1在运输中应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3.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与保养,以防锈蚀。 3.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等情况。 3.4每隔1-2年喷刷油漆一遍。 4:电气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4.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包扎和更换已损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40837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起重设备租赁单位)

*****租赁有限公司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水平,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购置与租赁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或市场租赁的需要,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发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的大型生产家的设备。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

进行开箱验收。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新机投入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账。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确认资格,出租或使用的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 (一)国家及本省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设备; (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 (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四)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包括下列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购机发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注册登记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资料:包括检验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

目录 CONTENTS 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2) 一.制度总则 (2) 二.设备购置与租赁 (2) 三.设备安装与验收 (3) 四.设备使用与检查 (3) 五.第五章设备保养与修理 (4) 六.设备事故处理 (4) 第二部分.起重机械作业指导书 (5) 一.施工升降机作业指导书 (5) 二.塔式起重机作业指导书 (13) 第三部分.设备安全检查 (21) 一.施工升降机安全检查 (21) 二.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 (28) 三.钢丝绳安全使用基础知识 (32) 附录A及安全协议 (37) 一.塔吊、施工电梯租赁合同 (37) 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协议书 (40) 三.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 (42) 附录B大型机械资料清单 (45) 一.塔式起重机必备资料整理目录 (45) 二.施工升降机必备资料整理目录 (46) 附录C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表、维保记录表、定期自检表 (47) 一.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47) 二.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 (48) 三.塔式起重机定期自检表 (49) 四.塔式起重机定期自检表(表) (50)

一.制度总则 1、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充分提高现有设备合理使用效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及成都市相关制度,制订本指南。 2、本管理制度适用四川大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运营的项目部。本制度中所称大型机械设备,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升机。 3、项目部必须配备机械设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的大型设备数量(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不得超过20台。 二.设备购置与租赁 1、起重机械的或租赁应选择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大型生产家。起重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及安拆应按如下要求执行:公司和项目考察选定3个品牌,3家租赁及安拆单位,所有项目大型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及安拆必需在选定品牌(单位)范围内;各项目部选定品牌或租赁单位要上公司备案。 2、严禁租赁或使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 (1)租赁设备: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施工电梯,使用年限超过7年的塔吊; (2)自有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QTZ80以下塔吊,其中QTZ125以上(含QTZ125)15年,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施工升降机; (3)高度超过60m的建筑,严禁使用QTZ40(含QTZ40)以下塔吊; (4)高度超过30m的建筑,严禁使用龙门架式物料提升机; (5)严禁购买天轮对重式施工升降机,现有的该种自主产权设备应在3~5年内逐步淘汰。 3、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确认资格,出租或使用的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限位及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4、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5、项目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购机发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