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
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是现有技术中所没有的,未被公知公用的。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占性拥有许可方专利使用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使用供方技术的一种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独家实施其专利,而不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但许可方仍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允许申请人实施专利权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熟知的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环境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知识产权复习资料

考试提纲1. 作者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
答:《伯尔尼公约》将作者列为第一保护主体,保护其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精神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收回权。
其中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所有成员国必须保护的精神权利。
精神权利不依赖经济权利而独立存在,即使经济权利已被转让,精神权利依然由作者享有。
公约规定的经济权利包括翻译权、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朗诵权、改编权、录制权和制片权。
另外公约还规定了追续权,但不是最低保护要求,由各成员国自行规定。
2. 作品的独创性。
答: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的本质属性。
各国著作权法都将独创性作为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先决条件之一。
独创性是指作品由作者自己通过智力劳动创作而成,而非抄袭之作。
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与专利制度中发明的新颖性要求不同。
发明的新颖性要求意味着发明必须是首创的,前所未有的。
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仅意味着作品是非抄袭的和有差异的即可,即使表现形式与某一已有作品因偶合而相似也无妨。
例如,两个人在同一位置、同一时间拍摄同一景物而产生的两张相似的照片,由于并不是相互翻拍的产物,因而都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分别受到保护。
3. 专利的种类以及各自的保护期限。
答:专利的种类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属于一种工业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工业产权的基本特点。
)4. 商标的显著性。
答: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
商标显著性的划分:(1)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的,则属于强商标,例如使用在“冰箱”上的“海尔”商标、使用在“彩色胶卷”上的“柯达KODAK”。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商标认定和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商标作为企业在市场中的标识,不仅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和信誉,还能够对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地位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商标认定,并通过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加强商标保护。
其中,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是商标保护的重要一环。
一、驰名商标认定的意义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是指针对市场影响力和广泛认可度较高的商标进行评定和确认的过程。
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法律保护,保护其商标权益,防止他人侵犯。
此外,获得驰名商标认定还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塑造企业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形象。
二、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商标持有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商标使用时间要求长,通常要求商标在中国境内连续使用五年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他人使用同类商标。
2. 商标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较高,要求商标在相关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市场份额。
3. 商标获得大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需要商标相关产品或服务在广告、宣传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曝光度和市场认可度。
4. 商标的质量和信誉要达到一定水平,要求商标相关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质量保证和客户满意度。
三、驰名商标认定的程序驰名商标认定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商标持有人逐步完成以下步骤:1. 准备材料:商标持有人需要向商标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商标注册证明、商标使用证明、市场销售证明、广告宣传材料等。
2. 材料审核:商标行政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商标的使用时间、市场知名度、影响力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召开专家评审会:商标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商标进行评审,评估商标的知名度、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等。
4. 公开通知期:商标行政部门将对通过初审的商标进行公示,公示期通常为30天,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异议。
5. 异议处理:如有其他商标持有人对已公示的商标有异议,商标行政部门将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
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
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
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
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
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
知识产权法主观题

简答题1,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特征:专有性,即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地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2,简述著作权和所有权的区别著作权与所有权都具有绝对性,排他性等共同属性,区别在于(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作品具有表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而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3)著作权权能的可处分性.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可以处分多次,但是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只能处分一次.(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著作权有一定的保护期,其排他性也是有限的;而所有权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永远存在,具有强烈的排他性(5)著作权具有人身性.著作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质.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性质3,我国著作权客体的排除范围(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享有的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6)许可他人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5,对作品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6,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号、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之间的区别

中国驰名商标(Well-known Brand in China)
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目前中国驰名商标的查询网站:
中国十大品牌的性质,认定机构,产生方式?
中国十大品牌不是认定认证,不是竞价排名,不是表彰评选,不是评奖评比,它是中国十大品牌网通过几十项数据统计计算真实呈现的结果。数据一律来源于国家相关部门、品牌评价机构、统计资料、市场调查数据、媒体互联网、网友点击投票!品牌人员将收集/分析统计的各种数据资料经过取值后录入电脑,经过程序整合,最终综合计算出十大品牌数据,数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国家权威部门、职能机构、大学研究单位各类统计数据/评测结果/调查资料。2,官方和非官方的各类认证/评测/荣誉/证书/排行榜。3,企业-产品客观存在的信息。4,市场数据、社会评价、抽样问卷、消费者反馈投诉与调查。5,互联网与媒体报道信息、网友对品牌的点击量、网友对品牌的投票情况。内容涉及(企业规模、注册资本、经济实力、员工人数、产销量、纳税额、财务状况、销售网络、经销商数量、专卖店数量、政府统计报告/报表、大学研究、学术论文、品牌研究院、财富/福布斯、公报公示、媒体报道、质量检测报告、售后服务、3.15曝光、专家观点意见、消费者投诉反馈、网友正负面评价/评论、网友投票、网友对品牌点击量、搜索引擎关注、关键字搜索量、网络广告数量、网站建设、论坛/贴吧/问答、宣传软文等)。(数据取值下面有介绍)
横向采纳分析的数据(最高数据取值260):
品牌形象(15),品牌价值(15),品牌坚持风格/坚持品质/坚持细节(15),品牌信任度/知名度/美誉度(15),用户对品牌的情感/忠诚度(10),用户对品牌的满意度[含正负面评价/评论](10),服务水平/售后服务质量(10),行业标准/认证/资质/专利/发明与行业许可证(15),企业荣誉/奖励/评测机构评比与排行榜(15),大学科研单位文章/研究报告与专家意见观点(10),广告投入/品牌宣传(户外/报刊杂志等)(10),企业规模/总资产/纳税/注册资金与资本(10),企业产值/销售额/赢利或经济效益(10),企业市场竞争力/创新能力(10),企业领导人(层)魅力与管理能力(10),执行团队的实力和团队合作能力(10),科研能力/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值率(10),企业生产设备与国际技术水平/技术实力(10),产品销售网络与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中国市场占有率为主](10),产品质量稳定与质量安全(10),产品性能价格比与价格优势(10),产品满足要求程度(10),产品可靠性与投诉率(10)
商标法基本知识点及相关习题答案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1)标识对象不同。
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紧密联系;商号与特定经营主体相联系。
2)显著性不同。
商号只是企业称谓,不要求一定具有显著性。
3)产生的权利不同。
商标有独占性,只能一注册人。
商号可多个使用人。
4)功能不同。
商号是称谓,商标是标记。
商标与商务用语的区别:1)商务标语虽具有区分功能,但不及商标的区分功能强。
2)商务标语不能由原创人独占使用;商标则以商标权人的独占使用为特征。
3)商务标语稳定性差,常常因时因地改变;而商标则不能随意变更。
4)具有独创性的商务标语可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不受商标法保护。
商标与外观设计1.外观设计及与商标的联系。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外观设计同商标一样,都是是一种工业产权。
3.使用目的不同。
外观设计是为了装饰商品,使商品美观,吸引消费;而商标是为识别和区别。
4.受法律保护的条件不同。
同一图案,可作商标注册,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法律后果不同。
外观设计有保护期;而商标的保护期可通过续展实现永久保护。
美国“可口可乐”开始以外观设计保护,期满后采用商标保护,至今100多年历史。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区别与联系: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对最先创设的商标都起着一定的防护作用。
二者的区别:1)联合商标主要是在同种商品中起防护作用,而防御商标则是在非同类商品中起防护作用。
2)防御商标要求驰名商标使用,联合商标无此要求。
商标法调整的对象一是纵向的商标管理关系;二是横向平等主体间的商标关系;三是商标管理机关内部的商标关系。
商标法的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四)司法解释五)国际公约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内容2013年8月颁布,2014年5月1日施行。
主要修改5点:第一,新商标法首次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新商标法在申请方式上确立了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增加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知识产权公共教程》答案题库李顺德主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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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公共教程》答案题库李顺德主编[1]《知识产权公共教程》考试复习资料(一)第一章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调整人类在智力创造活动中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填空题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英文即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为(WIPO)。
2、在WTO当中一共设置了三个理事会,这三个理事会是(“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3、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或著作权)法等及相关的法规。
三、选择题1、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国际公约是(C)A.《巴黎公约》B.《海牙协定》C.《伯尔尼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D.《尼斯协定》2、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可分为( A B D )A. 国内保护B. 涉外保护C. 区域保护 D. 国际保护四、简答题1、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有哪些?答: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2、目前对世界各国影响最大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哪些?答:目前对世界各国影响最大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
五、案例分析例:某甲觅到一根天然树根,就其原形制成一根雕作品,拟申请外观设计,能否得到外观设计权?为什么?答:用天然树根制作的根雕作品,不能申请外观设计,即使申请也得不到批准。
这是因为,根雕作品不具有工业再现性或可复制性(即不能以工业方式重复生产),因此不符合外观设计的基本条件,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保护。
第二章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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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
你知道什么是驰名商标吗?这是与一般注册的商标有所区别的一种商标,一般来讲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要多于一般的注册商标的。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那么,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呢?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相应的,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那么,对驰名商标的定义应该该如何界定呢?《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就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仅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驰名商标,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依照以上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因素进行。
当事人对曾经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
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因素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