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合同范文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房施工人员意外身亡合同6篇

建房施工人员意外身亡合同6篇篇1甲方:(通常为房主或雇主)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如有):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乙方:(通常为施工团队或其代表)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如有):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建房施工,聘请乙方进行该项工作,为保障双方权益,明确责任,特就建房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人员意外身亡事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协议目的为明确因建房施工活动导致施工人员意外身亡时的责任归属及处理方式,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二、协议内容1. 甲方应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乙方应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施工人员意外身亡事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事故处理。
4. 若意外身亡事件系甲方原因造成,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施工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5. 若意外身亡事件系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甲方因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6. 若意外身亡事件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应协商解决,共同分担损失。
7. 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
8. 甲乙双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9. 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0. 本合同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三、协议效力及法律适用1. 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2. 本合同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6篇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6篇篇1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甲方:装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乙方:施工人员(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鉴于甲方为了保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特订立本意外保险合同,以确保乙方在发生意外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一、保险内容1. 本保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险项目:-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应的比例向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 意外医疗费用报销: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受伤,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 意外住院津贴:若乙方因意外受伤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标准向其支付住院津贴。
2. 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和住院津贴等损失。
二、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施工工作结束之日止有效。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支付给指定的保险公司。
三、保险事故处理1.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处理有关事宜。
2.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甲方将协助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将保险金支付给乙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四、保险合同终止1. 本保险合同自乙方施工工作结束之日起终止。
2. 若乙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施工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因提前绂止保险合同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五、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和终止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本保险合同的签订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3.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施工工作结束之日止有效。
施工方的人身意外保险

施工方的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书甲方:(施工方的全称)乙方:(人身意外保险公司的全称)鉴于甲方作为施工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潜在的人身意外伤害的可能性,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合同。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条款:第一条保险范围乙方将对在甲方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工作所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保险。
保险范围仅限于施工人员。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保费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人员名单,对每一位施工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
保险金额由甲方根据施工人员的身份、职位和工作性质确定,并支付相应的保费给乙方。
第三条保险责任1. 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人员、经过等。
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报和理赔1. 甲方在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应立即通报乙方,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相关证据。
2. 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证据,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实。
核实结果确定保险赔付金额,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付款项。
第五条保险期限和续保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为一年。
在保险期限届满前,乙方将进行续保,具体保险金额和保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若甲方需解除本合同或不再续保,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或提供不实资料给乙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合同解除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应书面协商解除,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8篇

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合同8篇篇1甲方(装修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从事装修工程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甲方决定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意外伤害保险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的保险对象为甲方雇佣的从事装修工程的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工人等。
三、保险期限及金额保险期限自施工开始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保险金额根据施工人员的岗位风险程度、工资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和岗位风险情况投保。
四、保险种类及范围本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
具体保险种类和保险范围由甲方在保险公司选购。
五、保费承担甲方承担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乙方无需承担任何保险费用。
六、保险购买程序1. 甲方根据工程情况和施工人员情况选购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2. 甲方为乙方购买保险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3. 甲方将保险单据复印件交付乙方留存。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3. 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的施工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4.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保险购买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为其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2. 乙方有义务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注意安全施工;3. 乙方发生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九、赔偿程序1. 乙方发生意外伤害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由甲方协助向保险公司报案;2. 甲方负责收集与理赔相关的资料,并协助乙方完成理赔申请;3.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审核,并按照审核结果支付赔款。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乙方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承保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工作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
2. 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工人、临时工、实习生、农民工等。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日期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人身伤亡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3. 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第三者责任也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具体金额根据工程规模、施工人员的数量及工种等因素确定。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除外责任本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因乙方施工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2.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3. 其他甲方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明确排除的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施工单位):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事宜上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的保险对象系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离开施工现场止。
四、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1. 工伤保险:根据国家规定标准计算保险金额。
2. 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工程风险程度及乙方需求确定保险金额。
3. 健康保险:为施工人员提供健康保障,具体保险金额根据双方约定确定。
五、甲方的保险责任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乙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因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的伤亡、疾病等给予相应的保险赔偿。
2. 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六、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2. 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规定。
3.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施工人员的变动情况。
4.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七、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程度、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支付时间、方式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若需续签,双方应在本保险期限届满前进行协商。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意外险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意外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集体投保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1 本保险合同所保的是甲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1.2 保险范围是指被保险人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甲方指派到施工现场以外从事有关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2.1 保险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2.2 保险期限:最长为一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确定。
第三条保险费用3.1 保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暂定为1.00元/平方米。
3.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费金额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保险责任4.1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突发疾病身故或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乙方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4.2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乙方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5.2 保险期限届满或者甲方提前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7.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意外伤残保险范本

工程合同意外伤残保险范本
【保险合同】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方,愿意为其员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障,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保险合同:
一、保险对象
甲方所雇佣的全部从事该工程项目工作的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技术员、施工人员等。
二、保险期限
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保险责任
1. 若保险对象在保险期限内因工作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付。
2. 若保险对象因工致残,乙方将根据残疾等级和赔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
3. 若保险对象因工死亡,乙方将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支付死亡赔偿金。
四、保险费率及金额
保险费率根据工程风险评估确定,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注明。
五、赔偿处理
1. 甲方应在知悉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和相关文件。
2. 乙方收到甲方报告后,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并在调查确认后的30日内完成赔付。
六、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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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合同范文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的保险责任简单说来是指被保险团体中的任何一人或几人因为意外事故不幸身故或致残将获得投保金额(各公司自行选择)或相应比例的赔款。
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是指任意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伤害,不一定要致残,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扣除免赔额(通常是一百元)后,保险公司给与报销。
举例而言,某公司为所有员工投保了一年期2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和5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某次施工事故中身故两人,每人获赔20万元,伤残一人,经鉴定属于二级残疾可获赔15万元,另有一人受伤,但不构成残疾,在指定医院花费5300元进行了治疗,且无超常规用药,则可获得5200元赔偿。
这一险种在建筑施工中非常必要,一旦事故发生,可以使建筑单位很大程度地避免损失。
在购买中也很有讲究,因为各家公司的保险责任都是相同的,费率差异也不大,主要看公司的赔付能力和后续服务规则、水平和手续的繁杂程度,如是否可以随时更换人员,理赔的手续是否复杂,工作时效如何等。
不知道你所在的地区,通常几个中字头的大公司都还不错:人保、平安、太平洋等。
保费跟施工风险程度、购买的额度、保障的时间长短等有直接关系。
购买时看清楚是否允许建筑施工人员购买、保费是否对应正确、准确提供人员信息,避免理赔纠纷。
详细情况可以参考这篇文章:1.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指的是: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需按照国家建筑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业对该类劳动团体购买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3.建工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建筑方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
一般保险费是根据施工人数或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三者选一来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法律规定意外伤害保险是用人单位购买。
特定群体是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这类保险应该是按照人名对应的,张三是张三,李四就是李四。
你可以多买也可以少买,据朋友讲,每个人一年650元保险最高60万赔偿。
总之,只要老板有钱可以给所有人购买,这完全是转移风险的做法。
另外,施工工地上有一种保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凡是发生在工地上的任何人出现伤害的赔偿,与上述相反,可以不人对人。
这种保险赔偿的少。
还有就是企业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的其它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建工险虽不属于强制保险,但在工程开工前要上好这个保险,否则是不允许开工的。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 ___(劳社部发[xx]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___(建委):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
《 ___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xx]号,以下简称 ___5号文件)对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___《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标准和规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___5号文件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 ___》(劳社部发[xx]18号)、《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___》(劳社部发[xx]19号)的要求,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等特点,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地参保,鼓励各地探索适合建筑业农民工特点的参保方式;对上一年度工伤费用支出少、工伤发生率低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商建设行政部门同意,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下浮费率档次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办理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企业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落实___《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交流、通报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和相关收支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探索建立工伤预防机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工伤预防工作,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 ___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___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只说促近没说强制,但同强制没两样,官方文件很含蓄的,这东西你不办你也办不成开工许可证.办了对大家都有好处,没几个钱,要是死了人,你不赔死?!这个保险有多种计费方法:有不记名的,有记名的;以不记名为例:因施工员工多且不固定,所以以不记名形式,保费计算以工程合同造价造价或者施工面积计算,以工程合同造价为例,造价:500万(不含)以下0.5%500(含)到1000万(不含)0.45%1000万(含)到5000万(不含)0.42%5000万(含)到1亿(不含)0.35%1亿(含)以上0.3%保费不足300元以300元收取..保额:意外死亡赔偿每人60万,意外伤残按社保十级计算最高赔付每人60万,意外医疗每人5万;绝对免赔100元...保险责任一般有三项:1、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可获得保额;2、意外伤害导致残疾,可根据残疾等级按比例获得保额;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因意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获得报销,报销比例得看合同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建工险只对在建筑工地从事建筑工作时发生的意外伤害承担责任,这个区别于一般的意外伤害保险。
残疾等级的划分依据的是保险合同约定的残疾比例表,区别于民事诉讼所依据的残疾比例表。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 ___ ___于xx年5月23日公布了《 ___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xx]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
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
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
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
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
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
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
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
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
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
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职责(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