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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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陈宁处长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陈宁处长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陈宁处长
佚名
【期刊名称】《建设科技》
【年(卷),期】2017(0)24
【摘要】截至2017年三季度,上海绿色建筑总量已达1.05亿平米。

2016年至今,落实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415万平方米,占“十三五”目标任务的41.5%。

同时,预制构件产能不断提升,年设计产能已达到1500万平方米。

一是建立闭口把关机制,在市场主体主动转型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发布《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明确激励办法。

【总页数】1页(P92-92)
【关键词】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改造;城乡;住房;激励机制;绿色建筑;预制构件;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253
【相关文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要求新建民用、工业建筑应采用装配式 [J],
4.省住建厅与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交流机制框架协议 [J], 汤
远征
5.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本市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工作提升方案》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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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上海超低能耗住宅设计实施要点

浅谈上海超低能耗住宅设计实施要点

浅谈上海超低能耗住宅设计实施要点摘要:为贯彻中共中央2023年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

建筑行业作为工业、交通和建筑这三大用能部门之一,能源转型迫在眉睫。

上海市也紧随其后提出了政策支持,为超低能耗项目进行容积率奖励。

一时间申请超低能耗面积奖励的项目井喷式出现。

本文将从政策解读入手,深入分析超低能耗住宅建筑与传统节能住宅建筑的技术差异及实施要点。

关键词:超低能耗碳中和外墙保温一体化一、研究背景2021年底,围绕同一目标,国家出台三份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文件中明确了我国2023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

碳排放量也成为了我国近二十年来特别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的量化型指标。

为实现建筑行业的碳中和目标,主要包含两个方向:降低能源消耗;能源结构转型。

降低能源消耗方面,我国住建部进行过长时间的摸索与发展。

早在1986年,国家就颁布实施了《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后续陆续出台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法规政策。

能源结构转型上,主动降低以燃气为主要能源的热电冷三联供等依赖于化石能源的方法,加大对建筑太阳能光伏应用、太阳能热水、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

我国节能建筑起步较早,但在节能建筑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绿色建筑体系起步较晚,不过受政策导向影响,整体发展很快。

绿色一、二、三星→低能耗→超低能耗→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产能房是目前主流认可的绿色/节能建筑的发展趋势。

2020年10月31日上海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推进本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之后,上海市政府又一次通过政策的大手将绿色建筑向前推进一大步。

上海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由单体建筑向区域整体延伸

上海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由单体建筑向区域整体延伸

财政 部 住 房城 乡建 “ 十二 五 ” 建 筑节 能 的总体 目标 奠 指 导 下 . 上 海 市 进 一 步 加 大 了 资 为贯 彻 落实 《 金 激 励 实施 《 上 海 市 建 筑节 能 设部 关 于加快 推动 我 国绿 色建 筑
、 《 国务 院 办公 2 0 1 3年 . 上 海 市 获得 绿 色 建 项 目专项 扶 持办法 》 , 新 增绿 色建 发展 的实 施 意 见 》 筑标 识 项 目 3 0个 .总 建 筑 面 积 筑 、 整体 装 配式住 宅 、 既有 民用 建 厅 转 发 发 展 改革 委 住 房 城 乡 建 2 5 3 . 5 3万 平 方 米 ( 二、 三 星 高 星 筑 外 窗或外 遮 阳节能 改造 等示 范 设 部绿 色建 筑 行 动 方 案 的通 知 》 级 绿 色 建 筑 所 占 比 例 超 过 住 房城 乡建设 部关 于 印发 “ 十 内容 . 补 贴资 金也 由 5 O元 每平方 和《 0元每 平方 米 . 扩 大 扶 二 五 ” 绿 色 建 筑 和绿 色 生 态 城 区 7 0 %) : 完成 既有 公共 建 筑节 能 改 米 调整 到 6
扩 容 开 发 市 区联 网 完 善 能 耗 监 管 体 系建 设
2 0 1 2年 . 上海 市 人 民政 府 发
保 障性 住 房 建 设 中率 先 推 进 绿 报 上 海 市 公 目的通知》 , 于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会 同 相 2 0 1 3年 4月 1 7 日实 施 .明确 了 建 筑发展实施 意见》 ( 报批稿 ) ,
的建设 以及 绿 色建 筑 和建 筑 节能
关键技 术 的研究 等 多个方 面做 了 大量 工作 . 成效 显著 . 为全 面 完成 定 了扎实 的基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上海市建设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上海市建设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编制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材工程
【发文字号】沪建标定[2017]91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0.17
【实施日期】2017.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
养护维修定额编制计划》的通知
(沪建标定〔2017〕91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编制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承担单位精心组织,按计划进度做好定额编制工作,确保编制质量。

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做好统编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2018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编制计划表
序号定额名称承担单位


计划完成时

历年立项在编定额1
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维修
估算指标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
管理总站


2018年06

2
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预算定额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
管理总站


2018年06

3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
管理总站


2018年06

4。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沪松府规〔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办法的通知沪松府规〔2018〕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4日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成“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现就我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十三五”是松江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

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着力点,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一)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能耗总量年均增幅不超过 2%。

(二)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到“十三五”末,实现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

(三)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下降目标:到“十三五”末,实现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下降 17%。

三、主要措施(一)严把项目准入关,完善能耗总量控制体系1、严控高能耗、低增加值项目准入。

加大对新引进项目能耗指标的评估力度,对新引进项目增加“单位增加值能耗”(确定为 0.200 吨标煤/万元以内)指标进行评估。

对于单位增加值能耗在0.200 吨标煤/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报区政府批准方可落户。

新引进项目的评估表及时反馈至区发改委,作为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依据。

2、建立新引进项目能耗总量控制体系。

结合全区“十三五”能耗总量目标和节能目标任务,将全区每年所有新引进项目的总能耗暂定在50000 吨标煤以内。

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试行)最新

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试行)最新

附件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试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9年3月上海作为一座超大城市,能源和环境矛盾日益突出,建筑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上行压力不断加大。

推进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是上海实施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生态之城的必由之路。

从世界范围来看,超低能耗建筑正在成为建筑节能的发展趋势,德国、美国、欧盟、日本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目标和技术政策。

2010年以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通过示范引导,吸纳德国被动房技术理念,在不同气候区开展了一系列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7年发布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在全国不同气候区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开展超低能耗小区(园区)、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试点”、“到2020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000万平方米以上”。

当前我国已经建设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主要集中在北方严寒及寒冷地区。

与北方和欧洲地区不同,上海等夏热冬冷地区在气候特征和用能习惯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在应用超低能耗建筑理念时,应该有着差异化的技术路径和指标。

为了建立适应上海地区特征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更好的指导超低能耗建筑在上海的示范应用,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下,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联合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技术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编制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600弄18号楼,邮政编码200011)主编单位: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德被动式建筑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德国隆恩建筑师事务所上海浦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总则 (3)2.术语 (4)3.基本规定 (5)3.1基本技术要求 (5)3.2室内环境指标 (5)3.3建筑能耗指标 (6)3.4建筑气密性指标 (7)4.设计措施 (8)4.1气候响应设计 (8)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10)4.3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 (19)4.4可再生能源设计 (21)4.5电气节能设计 (22)5.施工管理 (24)5.1一般规定 (24)5.2施工技术要求 (24)5.3验收要求 (26)6.运行管理 (28)6.1一般规定 (28)6.2运行技术要求 (28)7.评价 (30)7.1一般规定 (30)7.2评价方法 (30)7.3后评估 (31)附录A 建筑能耗计算方法 (32)A.1一般规定 (32)A.2住宅建筑 (33)A.3公共建筑 (34)A.4一次能源消耗计算规定 (41)附录B 建筑气密性测试方法 (43)附录C 材料及产品技术要求 (45)C.1保温材料 (45)C.2高性能门窗 (47)C.3气密性材料 (48)C.4机电设备产品 (49)1.总则1.0.1 为了深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引导建筑物不断提升节能水平,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制定本导则。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扶持企业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扶持企业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扶持企业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静府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扶持企业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扶持企业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22年7月15日关于扶持企业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节能减排降碳政策的激励作用和示范效应,引导企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用能管理、减少碳排放,促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原则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新能源技术应用等措施达到节能减排降碳目的,或通过发展绿色建筑、实施立体绿化、实施分布式供能、推进循环经济、开展能效对标达标等措施发挥示范作用的,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条资金来源和扶持方式本暂行办法所涉及的扶持资金在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中安排。

扶持资金分为补贴、奖励两种方式。

补贴或奖励金额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节能量、减碳量、节能率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

第三条对象和范围(一)扶持对象1.在本区域范围内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2.在本区域节能属地管理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使用区财力资金的项目除外。

申报专项资金的法人单位应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扶持范围1.企业以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等为目的,通过采用先进和适用的节能减排降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法,对现有用能设备、建筑围护结构以及生产工艺等进行改造的项目;2.通过关、停、并、转、迁等方式,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3.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调适,实施立体绿化等达到一定要求的项目;4.开展太阳能光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等新能源技术利用的项目;5.在数据中心、医疗机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务楼等建筑以及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等负荷集中区域,开展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6.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的循环经济项目;7.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达标、安装电力分项计量器具和完善能源计量管理、提高能源统计管理水平等,在用能管理、节能减排降碳方面成效显著的项目;8.鼓励节能技术应用推广;9.列入市重点支持项目、需要地方配套的节能减排降碳项目;10.区政府明确的其他促进节能减排降碳的工作。

国内节能建筑的案例

国内节能建筑的案例

国内节能建筑案例
一、上海世博园
上海世博园是一个集展览、会议、文化、娱乐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群。

其中,中国馆是世博园的核心建筑之一,采用了绿色建筑设计理念,通过运用可再生能源、生态节能技术等手段,实现了节能减排的目标。

同时,整个世博园还采用了绿色施工方法,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南京绿地缘江国际生态城
南京绿地缘江国际生态城是一个集住宅、商业、文化、教育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

该项目注重绿色生态建设,通过运用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材料等手段,实现了节能减排的目标。

同时,还采用了智能建筑管理系统,对建筑能源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

三、天津泰达低碳示范区
天津泰达低碳示范区是一个集住宅、商业、文化、教育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

该项目注重绿色生态建设,通过运用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材料等手段,实现了节能减排的目标。

同时,还采用了智能建筑管理系统,对建筑能源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

四、广州珠江大厦
广州珠江大厦是一座集办公、商业、文化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

该项目采用了绿色建筑设计理念,通过运用可再生能源、生态节能技术等手段,实现了节能减排的目标。

同时,还采用了智能建筑管理系统,对建筑能源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

五、北京奥运村
北京奥运村是一座集住宅、商业、文化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群。

该项目注重绿色生态建设,通过运用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材料等手段,实现了节能减排的目标。

同时,还采用了智能建筑管理系统,对建筑能源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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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初审等相关工作;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以下简称市绿建协会)负责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初审等相关工作;上海市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协会)负责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初审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和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太阳能光伏项目和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不得申报专项扶持资金。

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补贴。

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应符合扶持办法要求,其中申报绿色建筑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在受理时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申报装配整体式建筑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应完成竣工验收,并满足相关申报条件;申报其他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

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单位应当为建筑物所有权人(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资金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

2.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其他竣工验收文件。

4.有效期内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

5.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总投资额情况说明(其中必须明确建安成本与设备总额)。

6.公共建筑项目需提交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及数据上传表。

7.业主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二)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单位应当为建设单位。

资金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注有预制率和装配率)、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计算书。

(3)建筑设计总说明、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项目创新技术应用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创新、推广技术一览表)。

(4)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含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指标)。

(5)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总投资额情况说明(其中必须明确建安成本与设备总额)。

(6)公共建筑项目需提交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及数据上传表。

(三)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单位应当为建筑物所有权人(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参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共同作为申报单位。

资金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3.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4.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及数据上传表。

5.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DG/TJ08-2244)编制的公共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按照实际运行数据验证节能率)。

6.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必须明确改造项目全部费用,精装修费用除外)。

7.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适用于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共同申报单位的项目)。

8.业主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单位应当为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项目应符合下列技术和要求:项目应当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DG/TJ08-2136)和《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技术规范》(DGJ08-2164)要求实施改造。

项目改造后围护结构的外墙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1.2W/(m2·K);屋面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0W/(m2·K);外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5W/(m2·K);外窗现场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6级。

公共部位照明的性能指标应当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要求。

采用集中式供暖、通风、空调的住宅,围护结构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供暖、通风、空调改造后的性能指标应当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要求。

除住宅以外的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系统和机电设备系统改造后的性能指标应当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要求。

同时,资金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

2.项目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其他竣工验收文件。

4.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5.经过评审的设计、施工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及图纸等)。

6.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DG/TJ08-2078)编制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7.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必须明确改造项目全部费用,精装修费用除外)。

8.业主与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五)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单位应当为建筑物所有权人(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资金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

2.项目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其他竣工验收文件。

4.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5.外窗或外遮阳改造项目设计文件。

6.外窗或外遮阳改造工程的检测报告:其中外窗改造需提供包括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和现场气密性能等的检测报告;外遮阳改造需提供包括遮阳构件的安全性能(抗风性、机械耐久性与耐积水荷载性能)、遮阳性能(遮阳系数)等的检测报告;一体化遮阳窗改造需提供包括外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现场气密性、遮阳构件的安全性能、遮阳性能指标等的检测报告。

7.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必须明确外窗或外遮阳改造全部费用)。

8.业主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六)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单位应当为建筑物所有权人(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参与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共同作为申报单位。

项目应符合下列技术和要求: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DGT/J08-2004A)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太阳能热水全年保证率不应低于50%,集热器集热效率不应低于50%。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等技术措施。

浅层地热能建筑一体化项目:螺杆式地源热泵系统、螺杆式水源热泵系统制冷COP不应低于3.50;涡旋式地源热泵系统、涡旋式水源热泵系统制冷COP不应低于3.20。

公共建筑中浅层地热能热泵制冷量不应低于项目总制冷能力的33%。

埋管式土壤源热泵系统应有土壤温度监测装置和热平衡等技术措施。

资金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其他竣工验收文件。

3.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4.工程竣工图文件(包括建筑总说明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设计图纸或浅层地热能热泵系统专项设计图纸)。

5.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DG/TJ08-2078)编制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6.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必须明确可再生能源系统全部费用)。

7.公共建筑项目需提交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及数据上传表。

8.太阳能热水系统保证率和集热器效率、浅层地热能热泵系统COP的检测报告。

9.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适用于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共同申报单位的项目)。

10.业主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三、申报程序(一)资金申报单位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站(),通过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填写《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并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

(二)市市场管理总站、市绿建协会和市建设协会分别对所负责范围内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网上申报资料齐全情况及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告知资金申报单位提交书面资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对资金申报单位予以告知。

对通过初审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由市市场管理总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量审核。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由市市场管理总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效测评。

(三)通过初审的项目,市市场管理总站、市绿建协会和市建设协会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项目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赴项目现场进行核验。

(四)通过复审的项目,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的,列入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扶持资金安排计划。

(五)公示无异议后,属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资金申报单位签订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合同。

属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和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由市市场管理总站和资金申报单位签订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合同。

市市场管理总站、市绿建协会和市建设协会分别对所负责范围内资金申报相关资料按照审计要求整理归档。

资金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有关合同条款,并接受相关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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