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中高级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高级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上级别人员,包括部门经理、总监、副总裁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中高级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担负部门或团队的管理职责,确保部门或团队目标的实现;3.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4. 带领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团队整体素质;5. 维护公司形象,处理与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中高级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对部门或团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2. 对下属人员进行选拔、任用、培训和奖惩;3.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4. 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五条公司将为中高级人员提供以下培训与发展机会:1. 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2. 提供外部学习交流机会;3. 设立导师制度,帮助中高级人员提升管理能力;4. 设立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公司将对中高级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绩效:完成工作任务的质和量;2. 管理能力:团队管理、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3. 个人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等。
第七条考核结果将作为中高级人员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八条中高级人员的薪酬待遇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行情和个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公司将为中高级人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2. 五险一金;3. 住房公积金;4. 带薪年假、病假、事假等;5. 节日慰问金、生日礼品等。
第六章纪律与处罚第十条中高级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改革步伐,贯彻“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人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中高层管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共中央《党纪处分条例》,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高级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党管人才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4.群众公认、民主集中的原则;5.选拔、培养和使用相结合,重实绩、重发展、重潜力的原则;6.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分类分层、契约化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铁道事业部负责人(以下简称省分班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公司总部部门正、副职以上等由公司直接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总部中层)。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由公司党委领导,党政共同负责。
第二章任期职数职务第五条省分班子实行任期制。
任期时间三年(与公司董事会任期期限一致)。
党群负责人的任期,按《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任期届满经考核需连任的,重新履行选任手续。
第六条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七条严格控制省分班子职数。
省分班子职数设5—7人。
铁道事业部负责人职数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第八条省分班子职务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职数及职名,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选拔任用第十条选拔任用必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能力,重经历,突出业绩。
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各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公司利益为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职责:1. 全面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2. 组织和领导公司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任务顺利完成;3. 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4. 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5.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
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权限: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 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3. 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公司中层管理人员;4. 负责公司内部资源的调配和分配;5. 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体系,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奖金等。
第十一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予以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罚。
第六章任职回避第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主动报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关系人,并实行任职回避。
第七章退出机制第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决定,可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交接工作。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高级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3. 依法依规原则;4. 动态调整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技术总监等。
三、岗位职责1. 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2. 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3. 制定和实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4.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5. 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完善和优化;6. 负责公司对外合作与交流;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任职资格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执行力;5.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适应公司发展需求。
五、薪酬福利1. 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等;2.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福利;3. 激励机制:根据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给予晋升、股权激励等激励措施。
六、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领导能力等方面;2. 考核方式:采用年度考核、日常考核、360度考核等方式;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惩、晋升或降职。
七、离职与交接1. 离职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2. 交接工作:离职人员在离职前,需将所负责的工作、资料、事务等移交给接替人员或指定的负责人;3. 离职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离职待遇。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管理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亮性,同时保证公司的可连续发展和业务目标的实现,特订立本《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所在分公司、办事处或事业部门的高级管理层。
3. 任职条件和程序3.1 任职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才略被考虑担负该职位:—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胜任所负责的职责和任务;—具备良好的领导本领和团队管理本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本领,能够有效地与各部门和下属沟通合作;—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公司的道德和行为准则。
3.2 任职程序—高级管理岗位的空缺需经过公司内部发布通知,并在内部广泛征集申请人;—申请人应提交个人简历、工作经过、业绩和介绍信等相关料子;—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估;—依据申请人的综合评估情况,公司将选择合适的候选人进行深入面谈,并进行背景调查;—公司最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结果,并发出任职通知。
4. 任职期限和绩效考核4.1 任职期限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为三年,到期后可连续任职或被公司停止职务。
4.2 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将依据以下指标进行评估:—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部门或团队绩效表现;—个人工作业绩和贡献;—行为操守和领导本领。
公司将依照肯定的评估方法和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5. 离职与解雇5.1 离职申请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离职意向,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离职前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以便布置接替人员和工作交接。
5.2 辞职处理—公司将对离职申请进行评估和决策,并及时与离职人员进行面谈;—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决议是否接受离职申请,并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5.3 解雇处理公司有权解雇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公司的行为准则和规定;—严重失职,导致公司或部门的业务受损;—不适应岗位要求或无法胜任工作;—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领导层和高级管理人员人事管理制度

领导层和高级管理人员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1.领导层指公司中担负核心决策者的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裁、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等。
2.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中负责部门或紧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包含部门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等。
第二条目的1.为领导层和高级管理人员供应明确的人事管理规范,确保人事决策的公正性和透亮度。
2.促进领导层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和领导本领。
3.加强对领导层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层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评价、晋升、奖惩等人事管理事项。
第二章任职管理第四条选拔与任免1.公司领导层的选拔与任免由董事会负责,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免由上级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参加,遵从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五条岗位设置1.领导层的岗位设置由董事会依据公司整治需要和战略方向进行决策。
2.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由上级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订立,依据部门职能和工作需要确定。
1.领导层的任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可以续聘或调整岗位。
2.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依据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确定,一般为2年至3年。
第七条沟通任职1.公司可依据需要布置领导层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任职,培养跨部门、跨领域的管理本领。
2.沟通任职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期满后依据综合考评结果决议是否调回原部门或连续任职。
第三章评价管理第八条评价体系1.公司建立完善的领导层和高级管理人员评价体系,包含本领素养、工作绩效、团队管理、个人发展等维度。
2.评价体系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具体设计,重视定量指标和定性分析相结合。
第九条评价周期1.对领导层的评价周期一般为1年,在服务满一年后进行评价,并形成绩效报告向董事会汇报。
2.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周期一般为半年,分别在年中和年底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汇报。
第十条评价方法1.评价方法包含个人面谈、360度评估、工作表现考核、本领测试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领导层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本领和表现。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权责明确、奖惩分明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忠诚、勤勉、专业原则。
二、任职资格与程序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业务能力;(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程序:(一)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岗位需求,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建议;(二)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任职手续办理。
三、薪酬与福利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等,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二)住房公积金;(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制度;(四)公司提供的工作条件、办公设施等。
四、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业绩;(二)工作态度;(三)团队协作;(四)个人品德。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不同的薪酬和晋升机会。
五、激励与约束第十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激励措施,包括:(一)绩效奖金;(二)股权激励;(三)职业发展培训;(四)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约束措施,包括:(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公司利益;(三)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四)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研发总监等。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忠诚于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利益,积极履行职责,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企业章程、岗位说明书等规定,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领导、协调企业各项业务工作,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2. 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 负责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4. 对企业内部人事、财务、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5. 负责企业对外关系和公共关系的维护;6. 完成企业法定代表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依照企业章程和岗位说明书,对企业各项业务工作进行决策;2. 对企业内部人事、财务、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3. 指导、监督、考核下属部门和员工的工作;4. 按照企业制度规定,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奖惩;5. 完成企业法定代表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相匹配,合理确定。
第九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企业监督。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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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企业(定义见第二条)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高管)管理流程,加强对下属企业高管的选拔、聘任、调动、免离职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由集团直接管控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及集团取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集团为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而设立的事业部平台(集团直管的具体企业见附件1)。
第三条企业高管是指下属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上市公司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参股企业中集团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高管还包括集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下属企业董事长、派出董事、派出监事作为企业高管,按照《**集团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集团对企业高管的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前集团人事预审制度,即所有需提请下属企业董事会决策的人事提案,在提交下属企业董事会表决之前,均需报集团预审。
凡未经集团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人事提案,均不能提报至下属企业董事会表决。
第五条在收到下属企业人事提案后,集团主管领导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和调研,形成审核意见后报集团总裁核准。
预审过程要快速、高效,预审结果要科学、合理。
预审应在自收到提案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提报企业反馈,确实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反馈预审结果的,应与提报企业充分沟通,达成最终反馈时间。
第二章推荐与选拔第六条推荐程序(一)下属企业总经理由集团总裁班子或下属企业董事长推荐,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由集团财务管理总部推荐,其他高管由下属企业总经理推荐。
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高管评议程序。
(二)推荐人必须组织填报《企业高管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2),其中下属企业总经理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填写,下属企业其他高管由人力资源总部或推荐人填写。
第七条评议程序(一)所有企业高管候选人必须经过企业高管评议程序后方可进入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表决流程,评议程序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组织。
(二)下属企业总经理评议由集团总裁、集团主管企业领导、集团人力资源总监、下属企业董事长组成评议小组,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由集团总裁、集团主管财务领导、集团人力资源总监、下属企业总经理组成评议小组,企业其他高管评议由下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总监、集团对应职能部长组成评议小组,对其历史业绩表现、专业能力、领导力、价值观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附件3《企业高管候选人评议审批表》),评议结果在2/3以上评委赞同的情况下方可视为通过。
(三)评议评委须本着客观、公正和良好的专业精神开展评议工作,并将实名填写评议结果和评语。
评委的评价操守记录将作为集团对其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审批程序(一)集团总裁对评议结果有最终否决权,评议小组出具评议意见后报集团总裁核准。
核准通过后方可向下属企业董事会推荐聘任(附件4《关于推荐XXX任职的函》)。
集团推荐、提名或派出的董事须根据总裁核准的意见在董事会上行使与此意见一致的表决权。
(二)在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发布之前,各相关知情人士需保守相关秘密,未经集团授权不得泄露企业高管选拔的任何状况。
第三章聘任与汇报第九条聘任程序(一)企业高管由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聘任流程按照董事会相关规定执行。
下属企业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表决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聘任表决结果抄报集团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总部。
(二)根据被推荐人所在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或决议,由下属企业董事会在下属企业范围内发布聘任通知、向受聘人发聘书,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在集团总部及所有下属企业范围内公告聘任通告。
(三)下属企业高管在任职前,应由集团总裁或人力资源总部,联合或委托下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任职谈话,以明确责任、义务、权力及总部要求等。
第十条汇报程序(一)下属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企业日常工作由总经理负责,企业总经理向集团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集团营运管理中心作为集团总裁的工作平台,根据集团总裁的授权开展日常的组织、协调、监管等业务管理工作。
(二)对于下属企业机密信息,集团职能部门应采取谨慎原则,在确保信息安全的情况下由部门长直接交流和接收。
集团职能部门原则上只要求提供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信息,超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需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要求下属企业提供。
(三)当下属企业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或者下属企业总经理存在渎职、舞弊行为,恶意隐瞒、掩盖经营管理事实时,下属企业的所有高管有责任直接向集团总裁和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其中下属企业财务总监为这类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考核与薪酬第十一条考核程序(一)下属企业总经理接受集团总裁考核,下属企业财务总监接受企业总经理和集团对应职能部门双重考核,下属企业其他高管接受企业总经理考核,所有考核结果须在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二)集团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协助下属企业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接受下属企业高管考核的申诉与处理。
(三)下属企业高管考核具体操作按《**集团下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薪酬管理企业高管的薪酬福利按《**集团下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晋升与调动第十三条晋升程序企业高管因其业绩和个人能力优秀,有进一步晋升的需要,并符合集团工作安排的,可按本制度第六、七、八、九条执行。
第十四条调动程序(一)因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集团需在各下属企业之间调派企业高管。
集团本着工作需要和人本关怀兼顾的原则进行调配筹划,被调配的高管人员亦应以集团利益为重,有服从调配的义务。
(二)企业高管调动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统一协调。
人力资源总部在协调企业高管调动时须征得调出、调入下属企业总经理同意(下属企业总经理调动须征得下属企业董事长同意),集团总裁核准。
总裁核准意见通过下属企业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动议,按照董事会规程提请各自董事会表决(附件5《企业高管调动审批表》。
(三)涉及劳动关系变更的,应根据集团需要并征求个人意见,依法做好劳动关系的变更工作;第六章免职与离职第十五条免职程序(一)企业高管免职由下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集团对应职能管理部门提议,填报《企业高管免职评议审批表》(附件6),经评议小组评议、总裁核准后,方可通过下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动议,由所属下属企业董事会作出免职决议。
(二)企业高管免职评议小组组成和操作参照本制度第7条执行。
第十六条离职程序(一)企业高管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填报《企业高管离职申请表》(附件7)。
下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接到企业高管离职申请后,应及时与集团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总监商议,出具审核意见并经总裁核准后,由下属企业董事会进行表决。
(二)所有企业高管离职前需进行离职面谈,形成面谈记录(附件8)。
其中企业总经理、财务总监离职需与集团人力资源总监进行离职面谈,企业其他高管离职需与下属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离职面谈,并将面谈记录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第七章调查与审计第十七条调查程序企业高管如遭遇投诉或者投诉其他高管,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或审计总部启动调查程序,具体根据《**集团申述及投诉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审计程序企业高管凡因调动、免职、离职、晋升等原因离开原岗位的,均由集团审计总部按照《**集团内部审计办法》组织进行离职审计,审计合格后方可办理离职、调动手续。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任期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一)所有企业高管原则上与所在下属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但所使用的劳动合同版本必须经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审核。
(二)所有企业总经理的劳动合同和人事档案必须在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备案,特殊情况经集团总裁批准后可另案处理。
第二十条高管任期(一)企业高管的任期以所在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决议为准,从董事会聘任之日算起,下属企业据此与企业高管签订劳动合同。
(二)企业高管在任期结束后,按本制度第6、7、8、9条程序再次进行选拔和评议并且合格后,方可连任。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与其他制度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集团直接管控企业/单位一览表2.**集团下属企业高管候选人个人简历3.**集团下属企业高管候选人评议审批表4.关于推荐XXX任职的函5.**集团企业高管调动审批表6.**集团下属企业高管免职评议审批表7.**集团企业高管离职申请表8.企业高管离职面谈表附件1集团直接管控企业/单位一览表附件2**集团下属企业高管候选人个人简历填表时间:年月日**集团下属企业高管候选人评议审批表附件4关于推荐XXX任职的函XXX公司:我公司作为股东方,经研究决定,我司同意对下列员工的任职提名,请董事会依法审议。
特此!**集团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抄送:XXXXX附件5**集团企业高管调动审批表调出公司意见(如是总经理调出,则由董事长签名):同意不同意具体意见: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名:日期:调入公司意见(如是总经理调出,则由董事长签名):同意不同意具体意见: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名:日期:集团人力资源总部意见任职是否同意:同意不同意薪资是否同意:同意不同意具体意见:人力资源部长签名:日期:集团主管领导意见任职是否同意:同意不同意薪资是否同意:同意不同意具体意见:签名:日期:集团总裁意见:任职是否同意:同意不同意薪资是否同意:同意不同意具体意见:集团总裁签名:日期:附件6**集团下属企业高管免职评议审批表附件7**集团企业高管离职申请表同意离职不同意离职具体意见:签字:日期:年月日同意离职不同意离职具体意见:签字:日期:年月日同意离职不同意离职具体意见:签字:日期:年月日同意离职不同意离职具体意见:签字:日期:年月日企业高管离职面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