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高层 人员 管理制度

企业高层人员管理制度一、高层人员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高层人员的选拔与任用1.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模,制定高层管理人员的组织结构,明确各职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高层人员的选拔条件和评定标准。
2. 选拔高层人员应当根据其综合素质、业绩、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通过面试、考核、调研等方式选拔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3. 任用高层人员应当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高层人员的薪酬与其贡献和成绩挂钩。
(二)高层人员的考核与激励1. 建立高层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目标、员工行为、团队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开展改进和提升。
2. 设立激励机制,可以通过薪酬奖励、晋升机会、培训机会、股权激励等方式激励高层人员,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在考核过程中要注重关注人才潜能的发掘和激励,激励高层人员持续学习和成长,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高层人员的转岗与晋升1.根据企业的战略需求和人才储备情况,合理安排高层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调整,确保人才与岗位匹配。
2.定期开展高层管理人员能力评估,及时发现人才潜能,根据业绩和潜力确定晋升计划,促进人才成长和激励。
3.激发高层人员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重视团队协作,促进高层管理团队的整体提升和发展。
(四)高层人员的带队和团队建设1.高层人员要注重团队建设,激发团队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促进团队有效协作,实现共同目标。
2.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确保高层管理团队的工作高效、有序。
3.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机制,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高层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改进(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1.企业高层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企业领导的坚定支持和有效督促,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
2.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纠偏和整改。
公司中高层成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公司的《保密协议》、《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简称《高管制度》。
二、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包括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负责人、生产总负责人、销售总负责人、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等岗位人员。
公司可以根据各岗位的实际责任情况,进行调整,删除或者增加高管人员。
本制度所指高管并不意味着其享受公司高管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二章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的义务机制一、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权利机制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
二、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页脚内容1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四、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本章第四条所述“滥用股东权利”除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被滥用外,也包括但不限于:(一)股东通过不参加股东会来阻碍对于公司协议(???)的任何修改;(二)股东通过投弃权票或故意投反对票来阻止修改公司协议的决定,而此决定是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多数同意;(???)(三)股东利用股东权利拒绝参加对公司意义重大甚至生存至关重要的活动。
对高层人员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层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高层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部门经理等。
第三条高层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依规,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2.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
3. 公平原则:公平公正,激发员工潜能。
4. 激励原则:建立激励机制,激发高层人员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高层人员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战略目标和决策。
2. 制定并实施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3. 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公司运营顺利进行。
4. 负责公司重大项目的决策与实施。
5. 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协调。
6.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高层人员权限:1. 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及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2. 任命和调整部门经理及以下级别的人员。
3. 审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
4.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5.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协调工作。
6.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任免与考核第六条高层人员任免:1. 高层人员任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董事长由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
4.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5. 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高层人员考核:1. 高层人员考核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建设、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3. 考核结果作为高层人员晋升、调岗、降职、解聘的依据。
第四章激励与约束第八条激励机制:1. 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股权激励等。
2. 设立年度优秀员工奖、突出贡献奖等荣誉奖项。
3. 对高层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约束机制:1. 高层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负责人、生产总负责人、销售总负责人、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等。
第二章聘任与任期第三条高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任期届满前,公司董事会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公司章程和岗位职责,行使相应职权;(二)获得与其岗位相匹配的薪酬和福利;(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四)对公司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高层管理人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七条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奖励年薪、法定福利和保险、特别福利保险计划等构成。
第八条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公司薪酬政策确定。
第九条绩效年薪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任职单位的考核和个人业绩考核确定。
第十条奖励年薪根据公司年度业绩、个人贡献和公司发展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法定福利和保险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
第五章纪律与考核第十二条高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四条对考核不合格的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高层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高层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高层人员的管理,提高企业高层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高层领导岗位。
第三条企业高层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做好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完成领导任务、创造业绩、维护公司形象,树立以身作则的榜样作用。
第四条企业高层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公司领导、严格执行公司安排,绝不得以个人意志代替公司决策。
第五条公司对高层人员实行年度评定,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企业高层人员选拔任用管理第六条企业高层人员聘用,须经董事会讨论确认,签订书面聘用合同。
第七条企业高层人员的基本条件:遵守道德规范,有较高的业务素养和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八条企业高层人员的选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公开竞聘或内部选拔。
第九条新任企业高层人员入职后,上级领导应当及时进行工作交接,并安排带班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企业高层人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予以调整或续聘。
第三章企业高层人员考核激励管理第十一条企业高层人员考核采用定量指标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分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企业高层人员绩效考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三条企业高层人员工作表现优异者,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现金奖励、晋升晋级、旅游奖励等。
第十四条企业高层人员工作表现不佳者,公司有权进行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职务调整、甚至辞退等处理。
第四章企业高层人员管理责任第十五条企业高层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对违反保密规定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企业高层人员应当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与公司利益相悖的言论或行为。
第十七条企业高层人员应当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高层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层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以促进公司高层人员为公司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公司高层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2. 组织实施公司战略规划,确保公司业务稳定发展;3.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4.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5. 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6.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利益。
第五条公司高层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对公司重大事项有表决权;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3.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4. 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任免、奖惩;5. 依法对公司财务、资产等进行监督。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六条公司高层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等。
第七条公司高层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其职责、工作业绩、公司效益等因素确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公司高层人员享有以下福利待遇:1.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2. 年假、病假等带薪休假;3. 健康体检、培训进修等福利;4. 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福利。
第四章激励与约束第九条公司建立激励机制,对高层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条公司建立约束机制,对高层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公司高层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业绩;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3. 团队协作;4. 个人品德。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二条公司高层人员因辞职、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公司,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对离职高层人员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为公司改进管理提供参考。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中心、事业部正副职中层人员、公司聘任的中层人员等。
三、管理原则1.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原则;6. 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党委负责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评价等管理;2.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党委管理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3. 各部门、中心、事业部负责对本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与培训。
五、管理内容1. 职数与任期(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职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三年经营滚动目标的实际需要核定;(2)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制,正职、副职职数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设置;(3)中高层管理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选拔与任用(1)选拔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2)选拔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竞争上岗;(3)任用中高层管理人员应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3. 考核与评价(1)公司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专项考核;(2)考核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3)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4. 培训与发展(1)公司应定期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2)公司应关注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为其提供晋升机会。
5. 奖惩与激励(1)公司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2)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物质奖励应与个人绩效挂钩;(3)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形成和发展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1、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总经理(主任)助理、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行政人员;2、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担任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工程师、集团公司审计师及以上职务的技术人员。
二、管理方式1、学习教育——集团公司将从实际出发,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学时事政治,学政策法规,学新技术、新知识,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专业强、能打硬仗的骨干队伍。
2、重点培养——集团公司将对有事业心、有工作能力、有工作业绩、有发展前途的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定向培养,采用关键岗位、重要职务的实践锻炼,境内外深造学习等形式,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脱颖而出,堪当重任。
3、考核使用——根据“德、能、勤、绩”的标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会同资产经营部、计划财务部、总师室等,负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一年一次考核,业绩优秀者,给予提升、重用。
反之,则给予降级、降薪、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三、管理权限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由集团公司总裁室报主席办公会议决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任程序1、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包括提拔使用),除由集团公司主席、总裁提名外,也可由所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其进行考察并写出考评报告,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总裁签发聘任书。
2、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包括提拔使用)设考察期为三至六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所在项目公司或职能部门写出查评报告,提交集团公司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聘任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每两年聘任一次。
五、交流制度1、为了更好地发掘高级管理人员的潜力,促进在职高级管理人员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为其提供优良的发展机遇和平台,以适应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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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形成和发展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1、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总经理(主任)助理、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行政人员;
2、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担任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工程师、集团公司审计师及以上职务的技术人员。
二、管理方式
1、学习教育——集团公司将从实际出发,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学时事政治,学政策法规,学新技术、新知识,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专业强、能打硬仗的骨干队伍。
2、重点培养——集团公司将对有事业心、有工作能力、有工作业绩、有发展前途的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定向培养,采用关键岗位、重要职务的实践锻炼,境内外深造学习等形式,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脱颖而出,堪当重任。
3、考核使用——根据“德、能、勤、绩”的标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会同资产经营部、计划财务部、总师室等,负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一年一次考核,业绩优秀者,给予提升、重用。
反之,则给予降级、降薪、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三、管理权限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由集团公司总裁室报主席办公会议决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任程序
1、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包括提拔使用),除由集团公司主席、总裁提名外,也可由所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其进行考察并写出考评报告,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总裁签发聘任书。
2、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包括提拔使用)设考察期为三至六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所在项目公司或职能部门写出查评报告,提交集团公司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聘任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每两年聘任一次。
五、交流制度
1、为了更好地发掘高级管理人员的潜力,促进在职高级管理人员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为其提供优良的发展机遇和平台,以适应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
2、交流轮岗的对象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的具体安排由集团主席办公会议作出。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签报单
高级管理人员晋级转正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