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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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规定集团公司设置管理、技术工人、工人三类岗位。

为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管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的管理机制和以岗位职责为主要内容的契约式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设置(一)管理岗位级别分类本公司管理岗位分为以下四级:1.公司级领导岗位。

2.高级管理岗位:总监、高级正、高级副。

3.中级管理岗位:高级项目经理(店经理助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

4.一般管理岗位:主管、一般管理人员。

(二)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定义管理人员是指符合聘任条件,且经过公司或企业聘任并签订了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管理人员聘任协议书》,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管理岗位明细明细表见附件。

(四)管理岗位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定总部和各企业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控制管理幅度,合理确定管理人员职数。

1.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总数控制在全集团员工总人数的12% 以内。

2.根据总部部室职能下达编制职数;根据企业规模、业态下达经营班子职数和管理人员职数。

各企业管理人员总数占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8% 以内。

连锁管理公司管理人员总数占本公司人数的70% 。

二、聘任条件一)高级管理人员1.总监、高级正、高级副(1)热爱和忠诚于全聚德事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带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具有与所任职务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现代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驾驭能力。

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市场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办事。

(3 )高级副须在中级正管理岗位任职2 年或在中级副管理岗位任职3 年以上。

总监、高级正应在高级副岗位任职2 年以上。

胜任本岗位工作。

(4 )大专以上学历。

2006 年以后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外语水平。

(5 )高级正年龄男57 周岁以下,女53 周岁以下;高级副年龄男55 周岁以下,女52 周岁以下。

公司中高级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中高级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高级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上级别人员,包括部门经理、总监、副总裁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中高级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担负部门或团队的管理职责,确保部门或团队目标的实现;3.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4. 带领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团队整体素质;5. 维护公司形象,处理与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中高级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对部门或团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2. 对下属人员进行选拔、任用、培训和奖惩;3.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4. 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五条公司将为中高级人员提供以下培训与发展机会:1. 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2. 提供外部学习交流机会;3. 设立导师制度,帮助中高级人员提升管理能力;4. 设立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公司将对中高级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绩效:完成工作任务的质和量;2. 管理能力:团队管理、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3. 个人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等。

第七条考核结果将作为中高级人员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八条中高级人员的薪酬待遇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行情和个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公司将为中高级人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2. 五险一金;3. 住房公积金;4. 带薪年假、病假、事假等;5. 节日慰问金、生日礼品等。

第六章纪律与处罚第十条中高级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定旨在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内容,以利于划清权限,明确责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第三条总经理职责范围: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业务分工:主持全面工作,主管总经办、IT部、总务部、南极市场、冷冻厂、医院、寰宇纸箱公司。

第四条党委书记职责范围:1、主持党务工作(含组宣、纪监);2、主管工会、共青团工作;3、组织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4、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业务分工:协助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党群工作部。

第五条总经理助理职责范围: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负责制定所属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企业操作流程;3、制订所负责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执行;4、制定所负责部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5、推动公司生产组织和调度,组织完成公司整体业务计划;6、负责新产品的研发工作;7、负责生产工艺编制和流程优化的组织、监控与执行;8、负责公司技术的管理,重大技术决策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实施;9、积极协调和激励所属部门的工作。

业务分工:协助总经理主管品质技术部、设备工程部、物资供应部、肉制品厂、肉联厂。

第六条人力资源总监职责范围:1、全面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2、制定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制度;3、组织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的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各项计划的实施;4、组织制定员工招聘、聘任、调动、考核、晋升、奖惩、职称和技术等级评定等人事管理的方针、规章和标准,并监督执行;5、协调和指导本部门和各用人部门的人才招聘、员工培训、薪酬等工作的进行,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6、计划和审核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7、及时处理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人事问题;业务分工:主管人力资源部。

2021年企业中高级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2021年企业中高级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The correct answer to the word crisis is danger and opportunity, but most people only see danger, and few see opportunities, so not many people have successfully made big money.(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企业中高级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推动“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包括:(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审批或备案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审批或备案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包括外部董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四)任免隶属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备案管理工会主席。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依法管理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七)权力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制度

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制度

Xxx有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请假、报告制度Xxx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元月中、高级管理人员请假、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领导集体的协调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促使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成为遵纪守法和遵守公司制度的楷模,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中、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正、副经理及相应职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应职务人员。

第三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总体分为二种情况,因公和因私。

因公外出应事先向上级报告,因私外出应事先向上级请假。

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按公司考勤制度办理,事假应有报告、病假应提供医院证明;第四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均须按本制度履行必要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指定负责人处办理登记后(适用于外埠出差或请假二天以上情形),方可成行,外出情形消除后,应在第一时间按原请假、报告程序销假。

第五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含出差),法定节假日出乐陵市的,应尽量提前做好规划,并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按本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报告程序。

为提高效率,因公外出报告方式可采取口头、电话、传真、邮件等非书面形式。

总经理办公室可根据电话记录、传真、邮件办理备案登记。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于每月月底前按人力资源部要求,将有关请、销假备案资料,经统计整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作为制作当月工资表的补充依据。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请假、报告程序第七条公司职能部门正、副经理因公外出,三天以内或外埠出差5天(含5天)以下的由主管副总批准;因公外出5天以上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外出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有正职的部门副职无须指定代理人)。

第八条公司职能部门正、副经理因私请假,3天(含3天)以下由主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休假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有正职的部门副职无须指定代理人)。

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制度

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制度

山东国强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山东国强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领导集体的协调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促使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成为遵纪守法和遵守公司制度的楷模,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中、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正、副经理、各分子公司副总经理及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副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分子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董事长、总经理,是指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长、总经理;授权代表在董事长、总经理未有明示的情况下,是指公司聘任的常务副总经理;所谓明示是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亲笔签发的有明确受托人、委托事务及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出期间,除非董事长、总经理另有明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为授权代表。

第四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总体分为二种情况,因公和因私。

因公外出应事先向上级报告,因私外出应事先向上级请假。

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按公司考勤制度办理,事假应有报告、病假应提供医院证明;第五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均须按本制度履行必要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办理指定代理负责人登记后(适用于外埠出差或请假二天以上情形),方可成行,外出情形消除后,应在第一时间按原请假、报告程序销假。

第六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含出差),法定节假日出外省市的,应尽量提前做好规划,并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按本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报告程序。

为提高效率,因公外出报告方式可采取口头、电话、传真、邮件等非书面形式。

总经理办公室可根据电话记录、传真、邮件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于每月月底前按人力资源部要求,将有关请、销假备案资料,经统计整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作为制作当月工资表的补充依据。

文职人员级别管理暂行规定

文职人员级别管理暂行规定

文职人员级别管理暂行规定文职人员级别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文职人员的级别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职人员的级别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副总级和总级。

第三条:初级文职人员是指具备本科学历并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四条:中级文职人员是指具备硕士学历并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五条:高级文职人员是指具备博士学历并具有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六条:副总级文职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并取得一级职称的文职人员。

第七条:总级文职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并取得副高级职称的文职人员。

第八条:文职人员的晋升和升迁按照该人员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九条:晋升或升迁初级到中级,需满足以下条件:1. 在当前职位上工作满2年;2. 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晋升或升迁中级到高级,需满足以下条件:1. 在当前职位上工作满3年;2. 取得相关专业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晋升或升迁高级到副总级,需满足以下条件:1. 在当前职位上工作满5年;2. 取得一级职称。

第十二条:晋升或升迁副总级到总级,需满足以下条件:1. 在当前职位上工作满5年;2. 取得副高级职称。

第十三条:文职人员级别的晋升和升迁应经过资格审查、综合评定和上级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文职人员在晋升或升迁后,需接受培训并适应新岗位要求。

第十五条:文职人员级别管理应与薪酬、奖金、晋升、奖励等相结合,形成合理的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和管理。

第十七条: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的文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办公室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以上是对文职人员级别管理的暂行规定,本规定解决了文职人员级别划分、晋升和升迁的问题,对于提高文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中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三、管理原则1.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干部管理的方针政策;2. 依法治企,公开、公平、公正;3. 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强化责任;4. 竞争上岗,能上能下,严格考核。

四、管理内容1. 任职资格(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党的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熟悉公司业务,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3)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具备一定的决策能力;(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 选拔任用(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2)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3)选拔任用程序:提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任前公示→聘任。

3. 考核评价(1)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专项考核;(2)考核评价内容:德、能、勤、绩、廉;(3)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4. 薪酬待遇(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奖励年薪、法定福利和保险、特别福利保险计划、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2)基本年薪按年度实际年薪总额的60-70%确定,按月核发;(3)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4)奖励年薪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本人贡献确定。

5. 激励与约束(1)对表现优秀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2)对考核不称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视情况给予调整、降职或解聘;(3)对违反公司纪律和规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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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级条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5、评议不合格的;
6、第十四条规定,被总经理办公会议解职的;
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
第五章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围,有权调动人员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
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评议。每年的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完成。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三条
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
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六章管理人员的奖罚
第二十五条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公司除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其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应发工资计算)作为奖金。
第十九条对评议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二十条
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四章管理岗位的任期与解聘
第八条
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
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
每年的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评议的权力。
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
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
4、工作中搞不好团结,经常制造矛盾,在职工中影象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
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第十八条
对评议合格的管理人员,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和基本称职(60-79分)三种;在评分统计时,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二十一条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但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
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3、试用期,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因身体原因(或三个月)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
第二十六条连续三年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除给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外,按同岗位上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或已在同岗位标准一的,按标准一的85%发放)。
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
第二十九条对犯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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