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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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其二,目的不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 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 约邀请,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 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
其三,内容不同。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 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 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 是笼统地宣传自己的业务能力、产品质量、服 务态度等。
A、以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 生效力;(了解主义) B、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 效力;(到达主义)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进行要约的,收件人 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 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 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 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效力内容
A、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形式拘 束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 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 张。
B、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实质 拘束力)
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 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
(3)要约的效力期间
要约的效力期间由要约人确定。如未预先 确定,则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真题演练
真题演练
3、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方式作出 承诺的除外。 4、承诺的生效时间 大陆法系采:到达主义 英美法系采:发送主义 我国合同法采:到达主义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 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2)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 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 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优质课件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优质课件

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 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 式,其中数据电文是指包含通讯网络在内的网络条件 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 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 手机短信。因此,吴某通过手机短信表示愿意担保, 而刘某亦同意由吴某担保,双方便形成了合意,担保 合同即已成立。在李某无法还款时,刘某有权向吴某 主张连带责任,遂法院判决吴某偿还刘某10万元。
二、 合同的条款
和当


住事 所人
名 称 或 姓
标 的
数 量
质 量
价 款 或 报 酬
行 期 限 地 点 方
违 约 责 任
决 争 议 的 办 法


三、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和承诺】
新要约
要约
承诺
承诺
要约→新要约→新要约‥‥承诺
一、要约 1、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为目
的,而向对方提出确定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希望和对 方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即订约提议。 四 个条件: 要约人的特定 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要约内容具体和确定 有受拘束的表示(例如本公司新到一批原产俄罗斯的 貂皮大衣,价格为××元 --,见报后10天内保证 有货)
2007年8月,原告驾驶该车辆经一小区时,因连天暴雨,积水冲垮 了院墙,路面积水上升造成发动机进水受损,产生维修费40000余 元。后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于2007年9月只向原告支付了 900余元清洗、换油等理赔款,拒绝对发动机进水的损失赔偿,并 向原告发出赔款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有“保险人对该起事故的赔
3、格式条款的无效40
格式条款具有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 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培训课件第二节-合同订立

合同培训课件第二节-合同订立
1)以直接对话方式发出要约的,受要约人确实听见 了解要约时, 即视为要约到达并生效。
2)以非直接对话方式发出要约的,要约于送达受要 约人时生效。
5、要约的有效期限 规定期限
要约人仅表明截止时间的,如“应于2007年9月1日前承诺” 要约人仅确定一定承诺期间的(如一个月内),应自何时起
算?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
依据法律后果不同作出区分。 , 要约人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
要约邀请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仅起到与对方协商合同的效果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思考下列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1)出租车停在路边,竖着“空车”标 牌。
2)九寨沟四日游,超低价格。
分析
1)根据交易习惯,例如根据当地的规 定或是习惯,出租车可以拒载,那就 是要约邀请,反之则是要约。 2)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 同的主要条款。
案例
甲建筑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水泥紧缺,急需100吨水泥。该 建筑公司同时向乙公司和丙公司发函,函件中称:“如果 贵公司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 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 己承担”。
乙公司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意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 吨,并与第三天发货100吨至甲公司,甲公司于当天验收 并接收了货物。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 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 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 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 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的订立课件

2合同的订立课件

承诺不可撤销, 承诺不可撤销, 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通知在承诺通知
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⒉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要约的生效、撤回、
(1)要约的生效:指要约产生法律拘束力 要约生效时间 发信主义 到达主义 了解主义 (2)要约撤回: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取 2)要约撤回: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取 消要约的行为。
(3)要约撤销: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 人承诺之前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人承诺之前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不能撤销的情形: 不能撤销的情形: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 可撤销 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4)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失效情形
㈡承诺
⒈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1)由受要约人作出 (2)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期限的计算 对话方式 非对话方式 (3)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承诺的方式
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也可行为方式
3、承诺的生效、撤回 承诺的生效、
生效采用到达主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表示合同内容的具体方式 ⒈口头形式 ⒉书面形式 ①合同书 ②合同确认书 车船票、 ③车船票、保险单 ④数据电文形式 ⑤格式合同 ⑥示范文本⑦特殊形式 示范文本⑦ ⒊其他形式
二、合同订立的内容
⒈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⒉标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⒊数量 ⒋质量
⒌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 ⒍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⒎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合同或法律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仲裁→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 地点。 • 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 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3.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 第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 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 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第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 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形式
•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 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要约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 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 在商业活动及对外贸易中,要约常被称作 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四、缔约过失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 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 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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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2/11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1.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受
其约束的意旨。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六)承诺的撤回。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可以撤回,是否能撤销?
(七)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 (1)迟发的承诺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 约。” 以新要约为原则,以承诺为例外。
3.承诺必须是不附条件的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
4.承诺应当是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 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 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 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 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要约的失效。 《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要约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思考: 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要约的效 力应如何认定?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 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 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 约同时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 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 其五,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 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 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
最根本的区别: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 没有承诺权。
在要约生效后、承诺生效前对要约的修改,其效果 等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正式课件教程文件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正式课件教程文件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
一、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订约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 ➢2.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二)合同当事人: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
但都应当具有与订立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例如: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工程项目的 标准等。
• 质量条款由当事人约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和标准化要求。
5、价款或者报酬:
• 价款或者报酬,又称价金,是指当事人一 方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 支付的代价。
• 在合同标的为物或智力成果时,取得标的 物所应支付的代价为价款;
• 在合同标的物为行为时,获得劳务所应支 付的代价为报酬。
8、解决争议的方法。
• 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的履行发 生争议时解决的途径和方式。
•当事人协商和解; •第三人调解; •仲裁; •诉讼。
案例: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要约与承诺

立 法人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同 自然人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
可以委托代理人

组织
个体经营户、个人独
【案例分析2-8】
某体委向某自行车厂去函,要求按照市面价 格订购50辆某种型号跑车,信中要求在一个 月内给予明确答复。自行车厂没有回函,但 却于10天后向体委发送该型号车辆。体委认 为“明确答复”是指回函,而发送车辆不是 明确答复,所以拒收自行车。请问体委是否 有权拒绝接受该自行车。
(二)承诺的形式

ch02z合同的订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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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 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合同法》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 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合同法》18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1、要约的含义与性质:起源于交易
大陆法: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契约为目的而向相对人 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英美法: 要约为对于立即进行交易的意愿表达(一种允诺) 我国: 《合同法》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2、要约应具备的有效条件(联系要约邀请)
一、合同订立、成立、生效
4、合同成立的条件(典型案例3)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约主体:指实际订立合同的订约人 (有主体资格) 合同主体:即合同债权人、债务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意思 表示一致 合同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问:商场拒收服装是否构成违约?

典型案例2

2001年,天津市某区农产品公司存有一批绿豆需 要出售,遂向山东省东营市某食品厂发出传真,传真上 写明:我公司有优质绿豆8吨出售,贵厂若需要,请速 回信。该食品厂收到传真时,其厂长恰好在外地出差, 遂发传真答复农产品公司,称等其厂长回来后再研究是 否购买。过了半个月,农产品公司得知河北省某市一工 厂需要绿豆作原料,遂将该批绿豆售与该厂。过后不久, 东营市食品厂却向农产品公司发来传真,称其急需绿豆, 这8吨绿豆他们都买下。农产品公司回函称该8吨绿豆已 售与他人,但该食品厂却认为,农产品公司既然向其发 出了出售绿豆的要约,就不应当把绿豆再售与他人,否 则就违反了法律。由于双方协商不成,且农产品公司再 无绿豆存货,食品厂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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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合同法(第二讲)
第1页 第二讲 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1.要约的成立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14条)
(2)具体要求
第一,内容具体确定(主体、标的、数量);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 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的辨析—与要约邀请的区分(合同法15条)
(1)区分规则
第一,法定区分
第二,一般规则
(2)商业广告——内容“具体确定”+发布者“愿意受约束”的,为要约;
——商品房广告,若对房屋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3)
考法: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

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3-8)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疑编号506255020101]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商业广告构成要约的情形。

本题中甲公司发出的商业广告包
括主体、标的、数量,内容具体确定,构成要约。

乙公司在广告发布后第5天
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的行为构成承诺,合同已经成立。

在广告有效期内甲公
司的车已经全部售完,甲公司构成违约,故本题选A 。

3.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生效
生效时间:到达主义(合同法16);
(2)要约不生效:要约的撤回(合同法17)
第一,效力:阻止要约的生效;
第二,条件:先于或同时于要约到达。

(3)要约失效:要约的撤销(合同法18、19)
第一,效力: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
第二,条件:后于要约(但在承诺通知发出前)到达。

(合同法18条)
第三,例外: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A.承诺通知已发出(合同法18条);
B.明示不得撤销(合同法19条);
C.规定承诺期限(合同法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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