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带输液管理规定
外来药物静脉输液管理流程

检查输液卡并存档。
开始
检查核对药品
开医嘱单
签署《输液知情单》
转抄治疗单
《输液知情单》存档
建《输液卡》
输液
巡视,记录
输液结束
值班医生
值班医生
老人
护士
护士
护士
护士
护士和老人
备注项:
1.请老人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药物。
2.老人连续输液不得超过5天,如须延续治疗需本人到原就诊医院复诊。
6)输液结束拔针后,请按压针眼五分钟,避免揉搓,观察30分钟后再离开。
7)注意保管好随身物品,保持环境整洁。
5.输液卡管理
1)按照输液卡各项内容认真执行、填写。
2)一人一卡,不得提前填写执行时间,据实填写,准确记录。
3)收回的输液卡由拔针护士检查有无漏填,老人停止输液后将输液卡存档,由护士长负责抽查,保存期一年。
外来药物静脉输液管理流程
针对对象:外带药物在门诊注射或输液的老人
执行要素
流程
执行者
老人提供原就诊医院:
1、病历、
2、开具的并盖章的注射证明、
3、药品的说明书,
4、在原就诊医院接受过一次治疗后,无不良反应者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录。
根据值班医生开具的医嘱,转抄至治疗单上。
存入老人健康档案。
输液前应认真核对:
医嘱、治疗单和输液药物
4.输液前给老人做好注意事项的解释:
1)输液前带好输液药品和物品,首次输液需带上外院就诊病历。
2)输液前避免空腹,最好排空小便,减少输液过程中的不便。
3)输液过程中请勿随意调节滴速,以免发生不良反应。
4)输液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不适,请及时与医务人员反应。
医院外带要规章制度

医院外带要规章制度为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在医院外带要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不仅是为了保障病人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医院的良好秩序。
以下是医院外带要的规章制度:一、患者外带药品的规定1. 患者外带药品应提前向医生报备,医生会根据病情和需要为患者进行合理的处方,患者不得私自外带药品。
2. 患者外带的药品必须是在医院开具的处方药,患者只能携带按照医嘱用药的药品,不得携带其他药品。
3. 患者外带的药品必须标有患者的姓名和住院号以及用药的剂量和频次,患者必须按照医嘱规定用药,不得擅自增减药量和更改用药频次。
4. 医院会对患者外带的药品进行审查和登记,同时会对患者进行用药和存放药品的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5. 患者外带的药品应放在医院指定的药袋中,不得随意更换药袋,外带的药品数目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6. 患者外带的药品在出院时必须与病案一起交还医院,医院会进行核实后返还患者。
7. 患者外带的药品如有病情变化或药物过期,应及时与医院联系,对药品进行处理或更换。
二、患者外带物品的规定1. 患者外带的物品必须符合医院规定的标准,不能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
2. 患者外带的物品应放置在医院指定的包裹中,不得将物品随意放置或挂在床边。
3. 患者外带的物品应规整摆放,不得叠加或乱放,以免造成物品的损坏或丢失。
4. 患者外带的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医院不承担对贵重物品的保管责任。
5. 患者外带的现金、证件等个人财物应自行保管并妥善保管,医院不承担对个人财物的保管责任。
6. 患者外带的物品在离院时必须如数交还医院,医院会进行核实后返还患者。
7. 患者外带的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患者应及时与医院联系,对物品进行处理或赔偿。
三、员工外带物品的规定1. 医院员工在外带物品时应合理安排,并尽量减少外带物品的数量。
2. 医院员工外带的物品必须符合医院规定的标准,不能携带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
3. 医院员工外带的物品应放置在医院指定的包裹中,不得将物品随意放置或挂在办公桌边。
外科静脉输液安全管理规定

外科静脉输液安全管理为确保患者输液治疗安全,杜绝护患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科室根据最新静脉输液治疗技术规范,并结合我院及科室实际情况,对静脉输液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作了分析,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请全体护士务必遵照执行。
一、环境管理治疗室整洁、干净,不堆放杂物,无菌操作前需要1:80 含氯84消毒湿式清洁台面,空气消毒每日1-2次,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配药管理配药护士严格无菌操作规定,洗手戴口罩,同类药液可共用一具注射器,但注意需要放置在无菌治疗盘内,在更换治疗巾时一同丢弃,如有污染,应立即丢弃;抗生素应现用现配,其余液体提前配药不超过3组,配药后必须签名签时间;皮试液现配现用,一人一针一管,用后及时作废;若抽吸药液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执行时,应注明药名、时间,放置治疗盘内,有效期不超过2h;用于PICC、CVC和PVC封管液配制:低分子肝素钠注射液0.4ml: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有效时间24小时,封管时现抽取液体并在空针上粘贴红色“肝素液”标签。
高危药品配制,如胰岛素、氯化钾、浓氯化钠、硝普钠、葡萄糖酸钙等应对照治疗卡经二核对无误后现配现用并在空针上粘贴“高危药品“标签,不得配置后搁置。
三、查对管理1、摆药查对长期液体由办公班组织摆药,中班和配药/两头夜负责查对,配药前再次查对;临时液体由一人摆药,另一人查对。
2、输液卡查对办公护士输液卡打印后,需由另一名护士再次查对方能进入治疗室,患者液体输完,由拔针护士务必仔细检查输液治疗是否全部完成,同时检查治疗卡有无漏签、错签时间及姓名。
3、输液查对输液前采取由患者自报姓名的方法,再查对腕带信息,查对患者床号、姓名,同时注意输液卡床号姓名与患者本人是否相符,严格执行操作前、中、后“三查八对”查对制度,如遇有患者提出疑问或与病情不相符的治疗,需返回护士站仔细查看医嘱或询问医生释疑后方可使用。
对于初次使用易致敏的药物,一定要向患者实施详尽健康宣教,并密切巡视观察,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
外带药输液规章制度

外带药输液规章制度外带药输液是指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要求患者回家继续输液治疗。
这种治疗方法不仅方便了患者,提高了治疗效果,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医院需要建立一系列外带药输液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份涵盖了外带药输液规章制度的示例,共计1200字以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带药输液,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保障医院正常运营,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患者外带药输液期间,医院医务人员及患者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外带药输液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将依法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医院应保证患者在外带药输液期间的用药安全,并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护。
第二章外带药输液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患者在出院前,应向医院提出外带药输液的申请,填写《外带药输液申请表》,并由医生审核、签字。
第六条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输液需求和家庭条件,对外带药输液的申请进行审批。
涉及特殊疾病、药物或家庭环境不适宜的患者,医生有权拒绝外带药输液申请。
第三章外带药输液的准备与操作第七条外带药输液的准备应由医院的专业药师给予指导和指导。
第八条药品的准备:药师应根据医嘱,按照严格的操作规程,准确计量输液药物,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点来准备。
第九条输液器材的准备:药师应确保外带药输液所使用的输液器材完整、干净、无损坏。
第十条患者的指导和教育:医院应对患者进行输液操作培训,确保患者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外带药输液的监护与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外带药输液的监护与管理机制,确保患者在家无后顾之忧。
第十三条医院的护士或专业人员应定期对外带药输液患者进行家庭访视,调查并核实患者的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外带药输液治疗的讨论会议,交流经验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外带药输液患者的追踪记录,对患者的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进行跟踪并进行统计分析。
关于病人使用院外带入药品的规定

关于病人使用院外带入药品的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医疗,保障病人用药安全,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现将病人使用院外带入药品的补充规定如下:
1.凡本院有药原则上不能使用院外带入药品。
2.特殊情况须使用院外带入药品的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药剂科批准后方可以使用,但病人必须提供供货单位发票的原件和药品说明书。
发票复印件及药品说明书在药剂科备案。
3.从上级医院和平级医院带入的药品应提供病历、医嘱单复印件或处方复印件,药剂科备案。
从低于本院级别的医疗机构带入的药品,概不使用。
4.由院外带入药品而产生的药品不良反应等后果,本院概不负责。
5.经管医师应将使用院外带入药品的情况(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等)详细记入病程记录中,并有病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6.凡外院带来药品到临输室或分部注射,必须是:
(1)在正规医院就诊且病历卡、输液袋齐全;
(2)用法、用量清楚,新药必须附有说明书;
(3)易过敏药品(如青霉素)取其带来药品重新做皮试,皮试阴性方可注射。
7.各相关护理单元设有“外来药品输注申请单”,并要求患者本人在申请单上签名。
相关护士详细登记备案。
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防止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注射的情况。
三、外带药品注射管理要求1. 患者自带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1)外带药品应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后所配置的药物,并在原就诊医院使用一次后方可接受。
(2)外带药品应具有明确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外带药品需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为假药、劣药。
2. 外带药品注射流程:(1)患者或监护人需向医生说明外带药品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病历、注射单及购药凭证。
(2)医生对外带药品进行审核,确认药品符合注射要求。
(3)护士在注射前,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4)注射过程中,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相应措施。
3. 以下情况不予注射外带药品:(1)外带药品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如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疫苗等生物制剂。
(2)外带药品需要做皮试,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3)外带药品为化疗药物、抗凝药物等高风险药品。
四、责任与义务1. 医院医护人员有责任对外带药品进行审核,确保药品符合注射要求。
2. 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医疗事故。
3. 患者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外带药品的相关信息,并对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4. 医院应加强对外带药品注射管理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严禁医院注射剂外带药品管理制度

一、外带药品注射的原则1. 原则上,医疗机构不提供外带药品的注射服务。
这是因为外带药品可能存在来源不明、使用期限不确定、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增加了患者的医疗风险。
2. 在患者或监护人强烈要求下,医疗机构可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患者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外带药品注射服务。
二、外带药品注射规定1. 自带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药物、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剂,中心不予以注射。
2. 不能使用需要做皮试的外带药品。
3. 外带药品注射时,需出示上级医院病历、注射单及购药凭证。
4. 在使用外带药品前,需签订外带药品知情同意书及免责告知书。
三、门诊外带药品注射规定1. 外带药物必须是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后所配置的药物,并在原就诊医院使用一次后方可接受。
2. 不接受皮试药物、生物制品、血制品、化疗药物等外带药物。
3. 外带皮内、皮下、肌肉注射药物,需到注射室办理转治疗手续,在注射时,护士要认真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安全。
4. 外带静脉药物,在告知情况下,由病人自己选择,医生在病历上记载转治疗记录,病人在告知书上签名,方可接受。
四、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五、总结外带药品注射在使用过程中,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患者安全。
同时,患者也应充分了解外带药品注射的风险,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院外输液注意事项

院外输液注意事项
本人在和**医院的主要治疗已经结束,现要求带药回家继续输液巩固治疗,医务人员已告知输液带药注意事项如下;
1、外带静脉输液药物,只能带到当地正规医疗机构输入。
2、本院所带药物,输液速度要求控制在60滴/分钟以下。
3、输液治疗有一定风险性,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反应、皮疹、瘙痒、局部刺
激、心慌、气紧、寒颤等。
4、如果出现以上不良反应,请立即通知当地医护人员处理,一般使用非那更、
扑尔敏、维生素C,也可加用地塞米松静脉输入,出现过敏性休克的,按照休克流程处理。
5、输液时请将此“注意事项”交当地医务人员。
年月日
院外输液注意事项
本人在和**医院的主要治疗已经结束,现要求带药回家继续输液巩固治疗,医务人员已告知输液带药注意事项如下;
1、外带静脉输液药物,只能带到当地正规医疗机构输入。
2、本院所带药物,输液速度要求控制在60滴/分钟以下。
3、输液治疗有一定风险性,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反应、皮疹、瘙痒、局部刺
激、心慌、气紧、寒颤等。
4、如果出现以上不良反应,请立即通知当地医护人员处理,一般使用非那更、
扑尔敏、维生素C,也可加用地塞米松静脉输入,出现过敏性休克的,按照休克流程处理。
5、输液时请将此“注意事项”交当地医务人员。
年月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带输液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外带输液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隐患。
经……决定,以下6种情况,可以拒绝外带输液。
一、病情评估。
患者病情复杂危重,有随时恶化并危及生命的可能;患者病情需要急诊留观或入院治疗。
二、外带药品评估。
患者自购药品,外院配制药品,药品标签不完整、不清晰,需特殊方法运输、保存和使用的药品等,应拒绝输注。
三、外院医嘱评估。
患者不同意接诊医师调整外院医嘱等情况,可拒绝输注。
四、患者外院带药需要输注的,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或诊疗记录、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完整的药品发票、处方、外带输液证明等材料,其中需详细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用法用量、滴速、其他注意事项等。
同时,必须出具已进行同批次药物输注的证明材料,并签署患者自带药品输液知情同意书,方可进行外院带药的输注。
原则上每次输注抗菌药物不超过两种。
五、凡输注需经皮试类药物,为确保患者治疗安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药品输注。
六、超出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禁止进行输注、超出药品说明书使用剂量的药品禁止进行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