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期末复习资料(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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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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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 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一般适用于?A.支配权B.请求权2.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不包括?A.当事人B.标的3. 在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民法标的物的是?A.阳光B,身体4. 下列各项中,哪项不是担保物权?A.抵押权B.质权5. 根据我国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因身体受伤害而请求赔偿的时效是?A. 1 年..B. 2 年C. 4 年D. 20 年6. 第三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对造成的损害应负?A.完全责任B.补充责任 C . 按份责任 .D. .连带责任7.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 一只古花瓶属于?A.特定物B.种类物C . 原物 D. 孳息8.公司法人对其在经营中负担的债务承担?A.无限责任B.有限责任C .连带责任 D. 补充责任9.公民甲与公民乙因买卖某艺术家的一幅艺术品而发生的债是?A.选择之债B.连带之债C . 特定之债 D. 按份之债 10.下列哪项不是所有权的权能A.占有B.持有 C .使用 D. 处分 11.崔某把自己的房屋卖给玉某,双方协商同意以5万元成交,此房屋买卖行为A.未生效B.已生效C . 交付后生效 D. .办理房屋登记后生效12.占有的客体是?A.行为B.精神利益C .智力成果 ..D. .物13.人身权是一种?A.绝对权B.相对权C . 形成权 D. 期待权14 .保险期限是A.保险物存有时间B .,保险合同有效期限C.保险事故发生后, 理赔完成前的时间段 D ..国家根据保险种类所作的强制规定15.张某捏造同事李某曾因盗窃而被判刑的事实, 并在单位里传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 A.名誉权 B.姓名权C .生命健康权 D. 荣誉权 16.黄某与于某是好友, 黄某立下遗嘱,将其收藏的一幅画赠给于某,后一日二人一起外出时遇车祸双双遇难于某先于黄某死亡,此画应?C.形成权D .抗辨权 C.意思表示D . 交付 C.山林 ..D..地球 C.留置权D .典权A. 按法定继承处理B.由于某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C.由于某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D.收归国有 17. 招标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一种A.要约B.要约引诱18. 公民间的贷款协议是?A.诺成行为B.双务行为C.单务行为D.无偿行为19. 在下列财产中,不能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A.抵押人所有的汽车B.抵押人所有的林木C.抵押人所有的房屋D.抵押人所有的被查封的机器20. 下列各项中,属于自然孳息的有?A.从羊身上剪下的羊毛B.羊身上正长着的毛C.从店中购得的羊毛D.委托加工后的羊毛 21. 下列各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A.甲将偷来的自行车交乙保管B.甲将借来的自行车交乙保管C.甲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交乙保管D.甲停车在外面的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被乙推回保管22. 甲公安局乙派出所干警丙奉命逮捕丁,因丁与戊系挛生兄弟,丙误将戊逮捕,后经查有误,将戊放回。

《民法学》(1)期末测试题(下)

《民法学》(1)期末测试题(下)

民法(1)期末测试题(下)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人格关系2、民事法律事实3、民事法律行为4、诉讼时效5、宣告失踪6、按份共有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1、恩格斯曾经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__________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2、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__________和__________。

3、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__________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4、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____________________时生效。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由__________和__________负连带责任。

6、诉讼时效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

7、民法对物权的保护,可以依据权利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而分为物权的__________和__________保护。

8、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两种。

9、占有分为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两种情形。

10、在发生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权利。

三、选择填空(每小题2分,共20分。

每小题所给出的备选答案中有1个或1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中,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有()。

A .物权关系 B.债权关系C.人身权关系D.知识产权关系2、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我国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大一民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大一民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大一民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民法总则,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 出生B. 死亡C. 法定成年D. 法定成年后的第一天2. 甲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清。

一年后,甲未还款,乙可以要求甲支付:A. 5万元本金B. 5万元本金及利息C. 5万元本金及违约金D. 5万元本金、利息及违约金3. 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A. 意思表示真实B.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C. 行为内容合法D. 行为必须书面形式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根据民法规定,履行地点应当是:A. 甲公司所在地B. 乙公司所在地C. 合同签订地D. 货物交付地5. 以下哪项不是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选举权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A.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 行为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7.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属于代理行为?A. 委托代理B. 法定代理C. 指定代理D. 紧急代理8. 以下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主张债务抵消?A. 债务人与债权人互负债务B. 债务人与债权人互享债权C.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已经到期D.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未到期9.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赔偿损失10. 以下哪些属于民法规定的物权?A. 所有权B. 抵押权C. 质权D. 留置权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1. 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代表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

()1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即使甲公司违约,乙公司也不能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13. 根据民法,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大一下民法期末复习资料

大一下民法期末复习资料

2012级知识产权民法相关章节知识点(一)物权法制度(155页)1、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具有优先性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物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

2、物权法定原则(158页)(1)种类法定: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不得由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随意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随意创设。

(2)内容法定:物权的内容,必须要由法律规定。

内容法定就是要强调当事人不得作出与物权法关于物权内容的强行性规定不符的约定。

3、所有权及其权能(172-174页)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特征: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4、善意取得制度((176-178页)(1)概念: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2)善意取得的四个构成要件: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89页)概念: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6、区分所有权单独部分与公有部分权利的行使及限制(二)债权法制度1、债的特征(301页)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2、债产生的原因(第305-307):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债叫做意定之债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叫做法定之债。

可发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和其他。

民法知识点总结期末

民法知识点总结期末

民法知识点总结期末一、民法概论1. 民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2. 民法的历史发展和体系3. 民法的编纂和修改4. 民法基本原则和精神二、自然人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自然人的民事权益和权利义务的内容、取得、行使、保护3. 自然人的受害能力和非因行为能力4. 自然人的死亡、终身保护与消失5. 自然人的居民身份和户口三、法人与非法人组织1. 法人的概念、类型和特征2. 法人的设立、变更、解散和终止3. 法人的权益和权利义务的内容、取得、行使、保护4.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类型和特征5. 非法人组织的权益和权利义务的内容、取得、行使、保护四、民事权利与法律行为1. 民事权利的概念、种类和特征2.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3.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要素4. 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效力和民事责任五、民事主体的法律关系1. 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益2. 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终止3. 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和民事责任4. 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解决六、合同法1. 合同的基本概念、要素和特征2. 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3.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4. 合同的违约责任和民事救济七、民事责任1. 民事责任的概念、种类和特征2.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3.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4. 民事责任的形成、免除和转移八、物权法1. 物权的基本概念、种类和特征2.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3.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设立和转让4. 物权的保护和限制九、继承法1. 继承的基本概念和种类2. 继承权的产生和继承分配3. 继承的放弃和继承的限制十、婚姻家庭法1. 婚姻的设立、效力和终止2.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 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 家庭财产制度和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十一、侵权责任法1. 侵权行为的构成和民事责任2.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3. 侵权行为的责任免除和责任限制十二、知识产权法1. 知识产权的概念、种类和特征2.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3. 知识产权的取得、行使、保护和侵权责任以上是民法知识点总结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上、下完整版)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上、下完整版)

《民法学》期末背诵重点完整版民法(上)第一章民法概述一.什么是民法?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如何?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财产与财产关系的概念狭义的财产:具有金钱价值的具体物广义的财产: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和债务。

没有形成权利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范围。

虽没有经济价值,而具有精神、文化、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等,法律上视为财产,依保护财产权的方式予以保护财产类型:积极财产:包括物、智力成果、物上利益、债权消极财产:仅指债务总和财产:如法人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财产关系:当事人以财产内容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静态财产关系):主要指财产所有关系:即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动态财产关系):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前者往往是发生后者的前提条件和结果,后者是前者的表现形式,是取得和实现前者的重要手段。

3.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1.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种类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1)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与“法律”连用而构成术语“法律人格”时,指的是人的法律主体资格,即人可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的资格,相当于“民事权利能力”。

“人格(人格利益)是指人作为自然之存在和社会的主体,其自身所包含的,并且在现代社会生活条件下受法律保护的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因素。

(2)身份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下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法下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法下期末试题及答案第一节:选择题(共40分)1. 下列哪个法律规定了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确答案:D2. 下列哪个条件是成年人行为能力的主要标准?A. 年满18周岁B. 取得高等教育学历C. 拥有一定的经济收入D. 在法律行为上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正确答案:A3. 对于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无行为能力人完全不能进行民事法律行为B.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C. 无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监护人代理进行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D. 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正确答案:C4. 下列哪个选项是对善意取得财产的原则的最准确表述?A. 对于善意取得财产的主体,法律一律予以保护B. 对于善意取得财产的行为,法律一律予以追认C. 对于善意取得财产的标的,法律一律予以确认D. 对于善意取得财产的来源,法律一律予以承认正确答案:A5. 下列哪个条件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之一?A. 财产内容B. 内容是否合法C. 双方意思表示D. 法律责任正确答案:C6. 下列哪个原则是对强制条款的合同法律约束力的规定?A. 公平原则B. 自由原则C. 约定优先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正确答案:D7. 被迫合同具备下列哪个特征?A. 物价上涨B. 交易平衡C. 强制性D. 恶劣条件正确答案:D8. 法律上对不当得利的返还主张的原则是:A. 无因管理原则B. 不当占有原则C. 无因债务原则D. 不当得利原则正确答案:D9. 违约责任主要分为下列哪两种类型?A.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B. 违约金和弥补损失C. 损害赔偿和弥补损失D. 损害赔偿和违约责任豁免正确答案:C10. 下列哪个法律主张了物权的公示登记制度?A.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确答案:B第二节:案例分析题(共60分)案例一:小明是一名大学生,他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用于学习的电脑。

大一下学期民法知识点总结

大一下学期民法知识点总结

大一下学期民法知识点总结导言大一下学期是法学专业学生接触民法的重要阶段,民法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是研究私权关系的法学分支。

在这个学期中,我们学习了众多的民法知识点,相信大家对于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在本文中,我将为大家总结大一下学期所学的民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复习和深化对民法的理解有所帮助。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到的法律规范。

在大一下学期中,我们学习了合同的基本概念、要件以及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解除等方面的知识。

首先,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下订立的民事约定。

要使合同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四个要件:合法的客体、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的自由和真实意思表示的习惯程序。

确保了以上要件,合同才能成立。

其次,在合同成立之后,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法定的要求,合同可能具有不同的效力: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

绝对效力的合同具有强制性,必须予以执行,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强制执行;相对效力的合同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解除,无需法院介入。

最后,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关系,解除合同会导致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构成违约行为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来实现,解除合同后,合同各方将不再履行合同义务。

侵权法侵权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当事人在生活中因过失行为或其他非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大一下学期中,我们学习了侵权法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和责任的形式等知识。

侵权行为是指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后果。

为了构成侵权行为,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主体要件是指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客观要件是指侵权行为必须直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主观要件是指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有过失或者故意行为。

在侵权法中,责任的形式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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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期末复习资料(大一下)民法复习资料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古代(略)二、近现代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沈家本、松冈义正。

)1925年《中华民国民律草案》(北洋军阀政府)1929-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国民党政府:总则、债编、物权编、亲属、继承编)三、新中国1950年5月1日《婚姻法》1954-1956年《民法典草案》(四编:总则、所有权、债、继承。

共525条。

)1962年-1964年《民法典草案》1979年-1982年,起草了四个民法草案。

1986年4月12日通过《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实施。

1999年3月15日通过《合同法》,1999年(1)主体地位平等——这是民法的基本要求(2)内容的非财产性——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如姓名权、肖像权;(3)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基于人身权利的特有属性,人身关系亦具有专属性,不可任意转让、放弃或被剥夺的特点。

三、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二)民法是私法——相对与公法而言,在私法领域奉行私法自治,民事主体有权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民事活动,即“法不明文禁止即为允许”;(三)民法是权利法——因为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保护和确认民事权利,对抗公法对权利的干涉和不法行为对权利的侵害;(四)民法是实体法——相对于程序法而言,民法具体规定了民事领域的权利和义务,而程序法则是规定按照一定顺序、方法和步骤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不直接规定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五)民法是国内法——由我国立法机关制定。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指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规范始终的根本原则,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特点:根本性、统率性、抽象性——不具体规定某一项具体制度或规范,而是对本质和规律运用抽象方式加以反映;非规范性、强行性。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解释、指导、补充法律的功能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一)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首要原则要求:资格、地位平等,且合法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二)意思自治原则——又称私法自治,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法定范围内广泛行为自由,依据自己意志变动民事法律关系——最高指导原则和其他制度构建的基础具体含义:教材P35(三)公平原则——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在裁判民事纠纷时应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进行——法律适用和司法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按照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当事人各方的利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四)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讲诚信、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现代民法的“帝王原则”,具有强大功能:确立行为规则功能;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功能;衡平功能;解释功能(如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时,法官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合同)(五)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P43):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1、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以民事权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

(二)特征:平等性、自治性(意思自治方面)、补偿性(即发生民事责任后,多以补偿被损害方所遭受的损失方式来承担责任)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P43):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1、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以民事权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

(二)特征:平等性、自治性(意思自治方面)、补偿性(即发生民事责任后,多以补偿被损害方所遭受的损失方式来承担责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特点:地位平等、意思自主、范围广泛、权利义务一致。

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国家及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等。

(二)民事法律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有客观性(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需求性(是能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精神需要的)、法律性(须得到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客体)(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1)依权利内容划分:财产权和人身权①财产权: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可以以金钱衡量价值,可以转让;②人身权: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并与其主体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其不能以金钱进行衡量价值,且人身权包括的人格权和身份权,不得抛弃和转让。

(2)依权利效力作用划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①支配权:指权利人对权利客体可以直接进行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②请求权:指权利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进行支配,而是有权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债权。

③形成权: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法律关系变动,即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④抗辩权: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3)依其效力所及范围分:绝对权与相对权①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权利效力及于一切人,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不需借助义务人行为实现权利;②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权利效力及于特定人,义务人是权利人相对应的特定人,需要借助义务人实现权利。

(4)依两项互相关联的民事权利之间关系和地位分:主权利和从权利①主权利:两项互相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利而能够独存在的权利;②从权利:指受其他权利制约的权利。

区分两者的意义:法律规定主权利有效,从权利有效;主权利消灭,从权利也随之消灭;一般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也随之转让;例外规定是:如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债权转让,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依民事权利能否与权利人分离分:专属权与非专属权①专属权:专属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不能转让,不能继承,如人身权;②非专属权:则相反,如物权、债权等财产权。

(6)依权利是否能现实取得并有现实利益分:既得权与期待权①既得权:指权利已经现实取得并能享受其带来的利益,如购买现房;②期待权:指权利因事实没有发生或法律要件未充分具备而尚未取得,如购买预售房。

(三)民事责任1、概念:指民事主体违反约定或法定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特征:(1)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2)既是对国家的一种责任,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补偿责任;(3)具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4)具有财产性:以财产为主,非财产为辅;(5)具有补偿性:一方补偿另一方的损害为主要目的。

3、分类(1)依责任发生原因分: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合同责任: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附随义务、《合同法》规定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指因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其他责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

(2)依是否有财产内容分: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指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非财产责任: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

(3)依承担责任的形态分: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指责任人以自己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有限责任:指债务人以一定范围内或一定数额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4)依责任人数分:单独责任、共同责任单独责任: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共同责任: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且均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发生承担民事责任。

可进一步划分为按份责任(指多数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各自依照一定份额承担民事责任)、连带责任(任一连带责任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补充责任(5)依责任构成要件分: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过错责任: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承担范围的依据的责任——一般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侵权法上的特别侵权责任公平责任: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不赔偿受害人遭受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法院依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平等(民法基本原则中平等原则的题中之义)和不可转让原则(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只因死亡而消灭,不得转让或抛弃,即使自愿,法律也不承认)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1)开始——始于出生出生时间的确定: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证明例外:关于胎儿权利保护——《继承法》28条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对于尚存母体的胎儿,因其尚未出生而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主体,不能享有民事权利,但继承法为了保护胎儿利益,在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①胎儿为活体,则应留的遗产属于胎儿,由其母亲监护保管;②胎儿为死体,则原预留遗产份额失去意义,应依法定继承制度处理③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随即死去,则该原预留的遗产份额已经转化为婴儿之财产,依法定继承制度被继承人为婴儿,继承人为其母亲。

(2)终止——终于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①生理死亡——心脏和呼吸均停止为自然人生理死亡;死亡时间以死亡证上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依《继承法意见》2条,如不能确定死亡向后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

例外:死者人格利益保护问题:司法解释确认自然人死亡后,其身体、姓名等人格利益仍受到法律保护(《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②宣告死亡——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失踪人死亡,宣告死亡的时间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为准——只引起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相对终止。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够以自己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成熟的心智+能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能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按年龄不同和理智是否健全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通过自己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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