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讲稿
2023年农民常用法律知识讲稿范本

2023年农民常用法律知识讲稿范本标题:____年农民常用法律知识讲稿尊敬的农民朋友们,大家好!我是XX市法律助理,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一些____年农民常用法律知识。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民们的生活也逐渐与法律息息相关。
掌握一些基本法律知识,有助于我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农田,保障我们的农民身份和福利待遇。
第一章农民权益保障1. 农民身份:农民是我国特殊的社会群体,享有特殊的农民权益,包括农田占有权、农村集体所有权等。
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农民身份的明确性,不轻易放弃农民身份。
2. 土地流转: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普及,我们要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在合同签订前,要详细了解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3. 农田承包经营权:农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
我们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合规经营农田,不将农田作为抵押物或投资,保障自己的承包经营权。
第二章农民劳动保护1. 劳动合同:农民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发生劳动纠纷,应及时与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联系,寻求帮助解决。
2. 工伤保险:农民工在从事农田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被伤害后应及时报警,找医院治疗,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申请工伤赔偿。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农民也有享受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权益。
我们要在合同中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并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维权。
第三章农业生产安全1. 农药使用:农民在使用农药时要选择合法、合规的农药,并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施用,严禁违法使用禁用农药或超量施用农药。
如发生农药中毒事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寻求医疗救助。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民生产的重要环节。
我们要合格使用农药、养殖食品等,确保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不滥用添加剂,杜绝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 违法建设:农民要依法保护农田和耕地资源,不得擅自进行违法建设,损害农田和生态资源。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农村法律知识宣讲范文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农村法律知识宣讲范文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一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3)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只有全家都迁移到了设区的城市,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村集体才有权收回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无权调整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4) 例: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打算种粮食,可是付了承包款后却没有了启动资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在银行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推进产业集中发展: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对乳品、酿酒、肉类等农产品精加工产业集群的扶持力度;二是推进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解决农民进城购房资金需求;三是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四是支持农田水利、农村能源、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以,你可根据以上情况,选择适合的条款,写份贷款申请,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并申请贷款.(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土地,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交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当然,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一般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1)“提出申请a.土地流出方向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报送.b.土地流入方向镇土地流转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2)审核、登记a.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b.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镇、市归档备案.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1)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2)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3)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4)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镇(街道)或者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土地也在被不断的征用,为此,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1、什么叫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2、土地征用有哪些特征?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关于土地征用问题,农民朋友关注的主要是赔偿问题,而补偿各地又不尽相同,那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1)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2)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4)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二、农业技术推广法律制度科学技术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农业技术推广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代生产力的主导力量.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农业的紧密结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1、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6)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农业技术的应用农业技术应用是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推广的农业技术的应用.为确保农业技术的应用效果,支持和保护农业技术应用主体参与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1)无偿服务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形式(2)农业劳动者享有对推广技术的选择权(3)农业劳动者享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3、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了具体规定.a.国家投入资金;b. 社会各界筹集资金;1)集体资金;2)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通过自身经营服务创收筹集的资金;3)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投入的资金;4)国内外有关组织与个人提供的贷款和捐赠资金.(2)人员保障为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推广队伍,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有关保障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a.稳定农技推广队伍b.提高从业人员素质(3)物资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必须依托一定的物资条件,如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生产资料、试验基地等.《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的规定这些要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转租和拍卖.三、农村婚姻法当前农村离婚问题呈现离婚率居高不下、当事人年龄小且结婚时间比较短、外出务工人员多、女性提出离婚的多、涉及违法行为的多、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多等特点.其主要原因是打工外遏、婚外生情、草率处理婚姻问题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了当事人举证困难、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案件比例高、过错赔偿制度运用较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和婚姻管理工作,尤其司法机关要正视问题,创造性地执行法律,充分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正确贯彻实施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二同志们:大家好,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真诚的感谢。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尊敬的各位农村村民,各位亲爱的乡亲们:大家好!我是XXX村的法制宣传员,今天我有幸站在这里,向大家宣传农村法制知识。
法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社会稳定的保障。
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所以我们有必要学习和了解农村法制,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法律意识是指一个人对法律的尊重、遵守和维护的观念和精神状态。
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工作相对较少,导致许多人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不够充分。
因此,我们就需要提高法律意识,明确自己在法律面前的地位和权益。
其次,我想重点强调的是家庭法制知识。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非常重要。
在这方面,我们首先要了解《婚姻法》,明确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离婚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同时,我们还要了解婚姻登记、财产继承、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条款,以避免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而发生纠纷。
除了家庭法制,我们还要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障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这方面,我们要了解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期限、转让等法律规定,同时也要了解国家对于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自己的权益保护途径。
此外,我们还应了解劳动合同法律知识。
农村地区的劳动关系比较复杂,特别是外出务工和用工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了解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乡村治安法律知识。
农村地区的治安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安居乐业,也是农村法制建设的重点。
了解治安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亲爱的乡亲们,通过这次的宣传,我希望大家都能够认识到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正确遵守法律法规。
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遵守法律,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共建法治农村,共享法制成果。
谢谢大家!。
公众演讲稿:关于农村法律法规

公众演讲稿:关于农村法律法规尊敬的评委、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关于农村法律法规》。
农村是我们祖国的脊梁,是农民伯伯秉持着耕耘一方富饶土地的地方。
而法律法规则是我们社会的行为规范,是农村发展的基石。
然而,我们必须正视的是,农村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解决。
首先,农村法律法规的学习需得到重视。
农村法律法规的知识是农民伯伯们参与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必备素质。
然而,在我们的农村教育中,法律法规的学习却被忽视或者只是敷衍了事。
农民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缺乏法律知识,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农村现实。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加强农村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法规竞赛等活动,提高农民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其次,农村法律法规的实施还存在一些困难。
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交通不便,导致基层培训和法律服务的覆盖面不足。
在一些偏远地区,很多农民伯伯们依然无法及时了解和享受到法律法规带来的保障和便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例如加大农村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增加法律援助资源,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网点,方便农民伯伯们得到法律咨询和帮助。
同时,农村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仍然不够。
不少农村地区存在一些违法乱纪的现象,例如非法采矿、非法建房、破坏环境等,给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这些问题的产生和存在,与农村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密切相关。
要加强农村法律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维护农村的法治秩序。
同时,加大对农民伯伯们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遵法意识。
最后,我们还要加强农村法律法规的监督与评估。
监督是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评估则是为了了解其实施效果。
在农村中,监督和评估的工作相对薄弱。
我们应加强对农村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023年公众演讲稿:关于农村法律法规

2023年公众演讲稿:关于农村法律法规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一起分享我对农村法律法规的一些思考。
我所关注的是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落实情况。
农村是我们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是我们国家的生产力。
然而,长期以来,农村地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应用程度相对较低,存在着很多问题和挑战,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群众的权益保障,也制约了农村社会的发展进步。
首先,农村地区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较低。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的教育条件相对较差,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相对有限。
这导致在农村地区,我们往往能够看到一些违法和欺诈行为的发生,也使得农民面临着更多的法律风险。
其次,农村地区法律意识薄弱。
因为长期以来农村地区存在着一些陋习和传统观念的束缚,法律意识相对薄弱。
在一些农村地区,违法和不良行为被当成是一种“常态”,群众对法律的遵守程度较低。
这不仅影响了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也制约了农村社会的发展进步。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农村地区法律法规工作的改善和提升是可以实现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首先,加强农村地区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
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可以建立农村法律知识宣传站点,开展法律讲座和培训班,制作宣传手册和宣传片等,以丰富多样的方式向农民群众传递法律法规知识。
其次,加强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
在农村地区,由于信息传递和资源匮乏,农民群众往往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因此,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力度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落地生根。
可以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和代理等服务,为农民解决法律问题提供便利。
最后,加强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和文化建设。
要通过文化活动、法制宣传演讲比赛等形式,加强法治理念的宣传,促进法治意识和法治文化的广泛传播。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尊敬的乡亲们:大家好!我是今天的宣讲嘉宾,我将向大家介绍有关农村法制的重要内容。
希望通过今天的宣讲,增进大家对农村法制的理解,提升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
一、宪法与农村法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农村法治建设具有基础性和指导性的作用。
我们要深入学习宪法,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坚持法治思维指导农村发展。
二、土地制度和农村经济法律土地是农村的命脉,土地制度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了解土地承包、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三、劳动与农民工法律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一环,我们要了解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招工、拒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等违法现象,确保农民工工作的合法权益。
四、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了解乡村治理的法律基础和要求,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推动公正、透明、有序、稳定的农村社会秩序建设。
六、农村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农村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农村环境,推动绿色农业发展,促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七、家庭和婚姻法律保障家庭和婚姻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婚姻法律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要了解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婚姻幸福美满,守护家庭和睦和谐。
八、农村安全与防范意识安全是农村法制建设的核心,也是农民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
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关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守护家园平安。
九、维权与法律救助农民权益维护是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要了解维权渠道和法律救助机构,主动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行使合法权益,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3年农业法律法规讲稿

2023年农业法律法规讲稿尊敬的评委、各位专家、各位观众:大家好!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发言,我将以农业法律法规为题目,为大家呈现一份2023年的讲稿。
本次讲稿将包括四个部分:农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2023年农业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以及未来农业法律法规的展望。
首先,我想讲一下农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
农业法律法规是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它规范农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接下来,我将介绍2023年农业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2023年农业法律法规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当前农业领域存在的问题,着力推进农业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将加强农业产权保护,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益。
第二,我们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第三,我们将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农业科技研究和示范推广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四,我们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动农村生态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接下来,我将介绍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
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将提升整个农业生产经营的法治水平,更好地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首先,农业产权保护的加强将增强农民的土地经营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和精细化发展。
第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加强将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心,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农业科技创新的推动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品质,推动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农村环境保护的加强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加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最后,我想谈一下未来农业法律法规的展望。
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加速,农业法律法规将不断更新和完善。
我们将继续加强农业产权保护,推动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村政策法规第一讲

2、人民公社,统一经营
1958年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运动在全国 迅速推开。同年9月,参加公社运动的农民达到98%。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 制度,规定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生产队机体所有,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集体生产,社员劳 动采取记工分方式分配生产产品。 1958年到 1978 年延续二十多年的人名公社运动在对国家完成工业化积累、农田水利基本 建设、农业机械化等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 极性,这些弊病导致农村劳动生产力没有的到实质性的增长,部分地区仍然不能解决温饱,生 活窘迫。
3、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
针对产品流通中环节多、费用高以及个别地方实行地区封锁限制农产品在地区间流通等问 题, 《农业法》要求县级政府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通过建立农产 品运输“绿色通道”,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 4、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和进口损害救济制度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越来越活跃。要提高我国农业的自我保护能力, 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就必须利用世贸组织规定,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
农业是利用自然资源及农用资材,从事农作、森林、水产、畜牧等 动植物产销之事业。 我国台湾地区“《农业发展条例》”第三条
现代农业 1、农业发展阶段 传统农业
原始农业
原始农业——迁移农业 1.生产工具简陋。
2.生产技术低。
3.土地轮种。
4.依赖自然环境。
5.生产效率低。
6.无抗灾能力。
传统农业——生计农业:农业生产者,是为了自己的生存而进行劳作,
1、农业财政投入水平 2、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 3、农业基本建设投入的协调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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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授课人:张秀良时间: 2013年4月24日
1.自然资源的分类及特点
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自然要素。
如:土壤、水、矿物、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阳光、空气等。
自然资源的特点:
整体性、动态稳定性、区域有限性、多用性。
自然资源可以分为三大类
可再生资源:生物资源、土地、水
不可再生资源:矿产资源
恒定性资源:气候资源(阳光、风)
2.耕地的概念
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熟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草粮轮作的土地和连续撂荒可复垦的土地。
3.森林的类型
(1)防护林:以防护为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目的的竹林)
(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实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4.《森林法》关于植树造林的有关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还对植树造林规划的组织实施、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铁路、公路、江湖等区域造林、宜林荒山荒地承包造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和个人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营造的林木归营造单位和营造的个人所有。
封山育林:
就是利用林木天然更新的能力,在有条件的山区,定期封山,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或者其他有害有于林木生长的人畜活动,经过封禁和管理,使森林植被得以恢复的育林方式。
可加快林业发展,也有利于改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4.《森林法》关于森林采伐的有关规定
(1)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实行限制采伐的最大控制指标,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所有森林的林木分别林种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合理年采伐量。
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国家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
(2)各种森林和林木的采伐方式
对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3)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明文件。
种类:国有林林木采伐许可证
集体、个人所有林林木采伐许可证
内容:采伐地点、面积、蓄积(株数)、树种、发展、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的时间等。
5.草原的所有制度和使用制度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
全面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对于草原的使用权。
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对于草原有使用权,但必须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后才能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6.草畜平衡制度
草原载畜量是指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畜正常生长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
草畜平衡制度是指草原的载畜量和草原的实际饲养量之间要达到平衡。
通过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扭转目前草畜矛盾不断加剧的恶性循环,逐步建立起草畜平衡的良性系统。
1.物权的特点
与债权相比,其自身的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3)物权的标的是特定物;
(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2.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内容: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3.相邻关系的概念和情况
是指两个以上互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力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几种情况:施工;堵占自然水;排水;通行;通道;房屋滴水;根枝延伸。
4.共有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对某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法律特征
(1 )主体是多个公民、法人或其他主体;
(2 )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不能分割;
(3 )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4 )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所有权归几个人享有。
种类: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识记)
5.债权的特征
(1)在反映的社会关系上,债反映的是财产的流转关系,物权反映的是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2)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上,债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3)在法律关系的内容上,债的权利主体只有借助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而实现其权利,债权是请求权,物权是支配权;
(4)在法律关系的客体上,债的关系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即给付,物权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而不能是行为;
(5)在法律关系的效力上,债的关系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物权关系则具有优先性和排他性;物权优先于债权
(6)在法律关系的发生上,债的关系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且多为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且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6.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能分离的非财产权利。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
人格权: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
特征(识记)
一是非财产性;二是专有性。
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下,不以当事人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是指受害人和致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没有过错,法律又没有特别规定,而根据公平的观念,由法院判定如何承担损害后果的归责原则。
8.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9.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以下8种类型:
(1)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
(2)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0.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一夫一妻制原则
禁止重婚(法律上的和事实上的)、一切公开的、隐藏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
(3)男女平等原则(结婚、离婚、家庭地位)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11.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女20)必须符合一夫
一妻制。
(2)结婚的禁止条件
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12.离婚的条件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3.法定继承的概念
概念:是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先后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内容的一种继承方式。
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条件下适用的继承方式。
14.遗嘱继承的概念
是指按照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15.遗赠概念
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监护人以外的个人的一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