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2019最新mA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物理

详细内容要求
主要包括:企业名称;隶属关系;所属行业;所在地 区:省(自治区)、地区(市)、县(区);现有职 工人数;经济类型;主要生产特点等。
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及严重程度;伤 亡情况;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停工或损 失工作日;经济损失情况;总损失、直接损失、间接 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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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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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缺陷 知识的有效期——知识本身的先进性;本人 知识的有效利用期。
生理心理缺陷 生理心理功能性缺陷的特点——相对性(大家 都有,程度有别)、不自觉性(自身缺陷往往不 可自觉或自我感觉到了,而缺陷却以显现出来)、 个体性(功能性缺陷只能是个人所有)、极限性 (功能不会无限大)、波动性(一个人的功能强 弱生理、病理、心理、经历、环境等因素影响制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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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事故调查组组长的职责
1)主持事故调查组工作; 2)确定事故调查组的分工; 3)协调事故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4)对事故调查中的分歧意见作出决策; 5)决定发布事故消息; 6)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7)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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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原因; 2)查明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3)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4)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责任及处 按主、次要直接和领导等责任人分别叙述:姓名、
理意见
所从事的工作及任职情况、主要应负的责任、处理
建议。
事故预防措施 从管理、法规执行、技术、教育等方面分析应采取 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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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项目
详细内容要求
事故调查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在调查组中的 组成员 职务。
附件
2019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2019安全生产事故案例2019年3月21日,山东省济宁市沂南县某化工企业发生一起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死亡,8人受伤。
当天上午10点,该企业的一处仓库发生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时,仓库内存放着大量易燃化学物品,由于工人的操作失误,导致物品起火并迅速蔓延,最终引发了爆炸。
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紧急疏散工作。
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救援。
经过近2个小时的扑救,火势得到控制,并最终被扑灭。
根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企业对于存放易燃化学物品的仓库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建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其次,工人对于操作规程不熟悉,没有完全掌握物品的性质和特点,导致操作失误。
另外,事故时没有及时启动灭火设施,也没有进行有效的紧急疏散,进一步扩大了事故的影响。
这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于企业和相关部门来说都是一次很大的教训。
企业在事故后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进行了整改。
他们重新审视了仓库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了化学品管理和安全知识培训,建立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演练。
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并对全县的化工企业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了整个地区的安全生产。
这起事故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懈怠。
企业应该充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只有所有人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使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中。
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

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各业务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追究范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依照本规定和公司其它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1、因责任造成死亡事故的;2、因责任造成重伤事故的;3、因责任造成重大幸免事故的;4、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5、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整治项目在限期内未完成或未开工的;6、被公司安全科和生产业务科室检查并停止作业的;7、被公司领导及安全科和业务部门停止作业,情节特别严重的;8、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检查停止作业的;9、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或被业务部门检查发现的;10、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继续推诿、拖延的;11、停止作业后,未按程序验收即擅自组织生产的;12、其它对安全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1、执行行政处分时,按照行政责任的大小分为七个等级: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经济处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分析,研究处理意见,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隐患大小、分别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3、根据不同责任,给调离工作岗位、下岗、开除等处分(三)责任追究事故、重大隐患的来源1、公司下属各单位通过正常渠道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2、安全科及各生产科室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3、公司组织的大检查等活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4、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领导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5、群众举报的事故或隐患;6、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四)执行程序执行公司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理制度的规定。
1、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必须成立领导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科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领导、安全科及相关业务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安全科长兼任主任。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终审稿)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事故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精心整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精心整理(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一)理总局决定;(二)督管理部门决定;(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陕西

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陕西安全生产是指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取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和消除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一系列工作。
但是,事故仍然是不能完全避免的。
下面是一起在陕西发生的安全事故。
2019年10月22日,陕西省某建筑工地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
当天下午2点左右,该工地正在进行高层建筑的混凝土浇筑作业,突然间一块施工用的脚手架倒塌,导致7名工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其他6人轻伤。
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脚手架安全检查不到位。
工地负责人没有及时发现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并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导致脚手架在混凝土浇筑的压力下倒塌。
此外,工地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培训也存在不足,未能提前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该事故对于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
施工工地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严重的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同时,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的落实。
针对这起安全事故,陕西省建设厅立即展开调查,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加强对工地安全的监管。
工地负责人因为安全管理不到位被行政拘留,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通过这起安全事故的教训,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只有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环境,确保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019年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回顾(2)

2019年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回顾(2)2019年3月19日10时05分,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发生燃烧爆炸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1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举一反三抓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省安委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分别派出工作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潘国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作鸿相继赶赴一线指导,潘国华副市长坐镇仪陇县组织指挥事故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善后、危化品处置、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市政府于3月19日批准成立了仪陇县“3 19”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天配担任组长,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和仪陇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同志为成员,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聘请烟花爆竹行业设计、检测、爆破、安全、化学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检验、专家论证、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年3月19日7时,鑫和有限公司各工序作业人员陆续开始上班。
绕复引工华远平、阳奉珍分别在33号、34工房从事绕引与复引操作,主要把湿引线绕到木架上,把干引线复卷到引线卷,并把引线卷装入成品纸箱;搬运工唐胜双负责33号、34号工房半成品的搬运工作,把绕有湿引的木架搬运到晒场晾干,并把晾干了的引线木架搬运到绕引包装工房;电瓶车司机李云龙负责把33号、34号、35号、36号工房成品引线搬运到引线中转库。
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案例

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案例一、案情介绍2019年10月10日,一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在中国华东地区的一家化工企业,造成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数十亿人民币的财产损失。
据初步调查,该火灾是由企业生产设备故障引发,而该企业在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体系混乱,未能及时发现隐患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该事故发生并严重扩大。
二、责任主体1. 企业主要责任人员根据初步调查,该企业主要责任人员包括总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失责,未能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予从严追责。
2. 监管部门责任在该火灾事故中,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没有及时发现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未对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监管不力的责任也需要追究。
三、责任追究1. 对企业主要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该火灾事故造成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涉及重大刑事责任,对企业主要责任人员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2. 追究企业行政责任对该化工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并在整改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后方可重新开工。
3. 追究监管部门责任对监管部门在该事故中监管不力的负有一定责任,应当依法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并对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四、教训与警示该重特大火灾事故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结语通过对该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案例的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管部门监管力度,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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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事故-责任认定
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 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 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 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同时,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滨 安评公司)作为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 全审查、评价和验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危 险品经营资质,并在继续经营过程中造成“8·12”特大火灾爆炸 事故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粉尘爆炸条件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8人)。 1.吴基滔(台商),中荣公司董事长。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2.林伯昌(台商),中荣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3.吴升宪(台商),中荣公司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以上三人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相关报道
事发两个月前,事发车间除尘设备起火,火苗顺着除尘管道蔓延。 昆山市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中队长吴神飞证实,大概两个月 前,曾接到该企业火警,消防人员赶到时,火情已被企业扑灭。 多名工人表示,起火原因为除尘电机过热,火苗顺着除尘管道蔓 延,蹿到了车间里,车间外的积尘罐也冒了烟,工人们拿起灭火 器扫熄了火苗。 从业七八年的吴燕飞知道,这次没发生爆炸是“万幸”,积尘罐 里当时积下了几吨铝镁粉尘。
险兆事件 near miss incident 要建立险兆事件报告制度,对险兆事件要视同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以杜绝类似事 件重复发生。海因里希法则:300 险兆事件→29 轻微事故→ 1重大事故
海因里希安全法则
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 事故的发生。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 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
吉林宝源丰火灾事故
主厂为丁戊类厂房,厂房主通道东西两侧各设一个安全出口,冷库北侧设置5 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附属区南侧外墙设置4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二车间西 侧外墙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安全出口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时,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 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其余安全出口处于正常状态。
近年重大安全生 产事故处理决定
事故分级
事故类别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分类指标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 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或者1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00万元以上)
8.12天津港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天津港爆炸事故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 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 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 损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 , 事 故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人 民 币 68.66亿元。
昆山中荣爆炸案-事故原因和性质
(二)管理原因 4)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中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 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班组。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风险辨识不全 面,对铝粉尘爆炸危险未进行辨识,缺乏预防措施。未开展粉尘 爆炸专项教育培训和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 任不落实,造成员工对铝粉尘存在爆炸危险没有认知。
现场照片
昆山中荣爆炸案-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车间除尘设备与收尘管道、手动工具插座及其配电箱均未按 规定采取接地措施。 (一)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 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 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 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 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 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 击,造成群死群伤。
昆山中荣爆炸案-事故原因和性质
(二)管理原因 (3)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 事故现场吸尘罩大小为500毫米×200毫米,轮毂中心距离吸尘罩 500毫米,每个吸尘罩的风量为600立方米/小时,每套除尘系统总 风量为28800立方米/小时,支管内平均风速为20.8米/秒。按照《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规定的23米/ 秒支管平均风速计算,该总风量应达到31850 立方米/小时,原始 设计差额为9.6%。因此,现场除尘系统吸风量不足,不能满足工 位粉尘捕集要求,不能有效抽出除尘管道内粉尘。同时,企业未按 规定及时清理粉尘,造成除尘管道内和作业现场残留铝粉尘多, 加大了爆炸威力。
特种设备管理及作业人员资质情况。 宝源丰公司非法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证》,未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要求每月定期自查并 记录,未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 期检验要求,未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司有8名特种作业人员(其 中制冷工4名、电工2名、锅炉工2名)。从赵长江谈话记录及从长春市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调取赵长江资质证书考试申请材料看,赵长江的申报表无本人签 字、申报事项不实、考卷不是本人所答,其所持资格证书属作假取得。
天津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天津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天津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8.1昆山中荣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
昆山中荣爆炸案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 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 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 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 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昆山中荣爆炸案-事故原因和性质
(二)管理原因 (2)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改造委托无设计安装资质的昆山菱正机电环 保设备公司设计、制造、施工安装。除尘器本体及管道未设置 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未按《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5605-2008)要求设置泄爆装置,集尘器未设置防水防 潮设施,集尘桶底部破损后未及时修复,外部潮湿空气渗入集 尘桶内,造成铝粉受潮,产生氧化放热反应。
吉林宝源丰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 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 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 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天津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 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 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 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瑞海公 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 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 罚;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 的刑罚。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元: 中滨安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四 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 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 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
6.3吉林宝源丰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吉林宝源丰火灾事故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 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 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 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该公司主厂房屋顶在设计中采用岩棉(不燃材料,A级)作保温材 料,但实际使用聚氨酯泡沫(燃烧性能为B3级),不符合《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不低于B2级的规定;冷库屋 顶及墙体使用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为B3级),不 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不低于B1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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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层吴燕飞(化名)记得,8月2日6 时40分,办公区会议室,从台湾赶来的公司法人吴基滔敲着桌 子说起了安全问题。他要求,必须更换两个月前在抛光车间起火 的除尘设备,并找一个本科毕业,有经验的安全员。但林姓副总 提出异议,现在这批单子的活儿要8月10日才能干完,“现在更 新安全设备会影响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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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长兴曾在中荣公司工作过四五年,他回忆,车间开工后,金属粉尘就会迅速 弥漫,半天下来,每个人身上全是粉尘,只有牙齿是白的;干上一上午活,工 作台落的粉尘就有一枚硬币厚。 中荣员工左兴中(化名)曾向家属抱怨,除尘系统只能吸走一小部分粉尘,工 人只要一进车间,会明显感觉呼吸困难、胸闷。 今年6月入职中荣公司的工人刘付文说,为抵消设备老化导致除尘效果的弱化, 每天吃饭时间,车间都会打扫一次,工人自己清理操作台,每人的操作台都能 清理出一捧粉尘,一条生产线能清出一油漆桶粉尘。 员工左兴中回忆,以前两到三天清理一次吸尘器,后来为节省时间,清理时间 挪到了一个月一天的假期。即便这种清理也不一定能保证,“有时候赶订单, 一个月都没有休息,那就挪到下个月的休息日再清理”,左兴中说。 两个月前,这套除尘设备起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