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申报时应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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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所需资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所需资料
5.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本钱10%以上,或减少昔时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6. 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凭证复印件; 7.其他证据材料。
3-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依照具体情形,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二.存货损失
2-1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存货计税本钱确信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补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清点表;
4.存货保管人关于盘亏的情形说明;
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凭证复印件;
1.取得无形资产合同或协议、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等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形说明;
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要紧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明无形资产已无利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4.无形资产的法律珍惜期限文件;
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凭证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补偿的,应当有补偿情形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本钱10%以上,或减少昔时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缘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4.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凭证复印件;
5.其他证据材料。
四.在建工程损失

报送给税务机关资产损失时需提供的资料(大全五篇)

报送给税务机关资产损失时需提供的资料(大全五篇)

报送给税务机关资产损失时需提供的资料(大全五篇)第一篇:报送给税务机关资产损失时需提供的资料报送资产损失时需提供的证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明确,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纳税人应按照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防范税收风险。

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行政机关的公文;·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资产损失需报送的资料

资产损失需报送的资料

需报送的资料: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五)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七)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八)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定意见书。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本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申明。

条件: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可以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据作为资产损失的认定证据。

主要包括:(一)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二)资产盘点表;(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六)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税收法律责任的申明。

具体分项应报送的资料:1、货币资产损失应提供资料(1)现金损失:a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b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c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d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填表日期年月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编码纳税人名称声明:本企业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下列资料,是真实的、完整、可靠的。

企业法人签名:日期: 年月日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类型资产损失项目资产名称损失确认证据资料名称份数页码备注现金损失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司法机关的相关材料(涉及刑事犯罪的)5.金融机构的假币收缴证明(被金融机构收缴假币造成的)6.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7.其他()银行存款损失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4.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其他()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2.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3.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法院裁定终(中)止文书(属于诉讼案件的)4.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5.公安机关等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6.债务重组协议、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属于债务重组的)7.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8. 被担保单位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于担保损失的)9. 损失已计入损益或冲减准备金的记账凭证10.其他()存货损失一、存货盘亏损失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3.存货盘点表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5.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6.其他( )二、存货报废、毁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损或变质损失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3.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人赔偿的)4.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5.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6.其他()三、存货被盗损失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3.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4.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 其他()固定资产损失一、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2.固定资产盘点表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5.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6.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7.其他()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4.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赔偿的)5.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6.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7.其他()三、固定资产被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2.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立案、破案和结案的盗损失证明3.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涉及责任赔偿的)4.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 其他()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3.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4.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 其他()工程物资损失一、工程物资盘亏损失1.工程物资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3.工程物资盘点表4.工程物资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5.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6. 其他( )二、工程物资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1.工程物资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关于工程物资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3.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人赔偿的)4.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5.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6.其他()三、工程物资被盗损失1.工程物资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3.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4.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 其他()生产性生物性资产损失一、生物资产盘亏损失1.生物资产盘点表2.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3.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的)4.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 其他()二、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物资产损失1.损失情况说明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3. 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的)4.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其他()三、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物资产损失1.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3.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4.其他()未能按期赎回抵押物,使抵押物被拍卖或变卖的损失1.抵押合同或协议书2.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3.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4.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1.会计核算资料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5.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6.其他()债权性投资损失1.债权性投资的原始凭证2.债权性投资的合同或协议3.会计核算资料等证据资料4.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属于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的)5.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属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余额在300万元以下的)6.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属于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债权的)7.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属于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8.法院裁定文书(属于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 9.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属于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债权的)10.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属于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债权的)11.损失已计入损益或冲减准备金的记账凭证12.其他()股权性投资损失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2.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3.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5.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声明8.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证据材料9.资产清偿证明或遗产清偿证明(属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10.损失已计入损益或冲减准备金的记账凭证11.其他()企业的资产捆绑(打包),出售的损失1.资产处置方案2.各类资产作价依据3.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4.出售合同或协议5.成交及入账证明6.资产计税基础确定依据7.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8.其他()企业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损失1.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2.损失专项说明3.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4.其他()企业因刑事案件形成的,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损失1.公安机关、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企业损失需提供的资料

企业损失需提供的资料

资产损失需提供资料在企业未作账务处理之前,出具了审核报告,归档时一定要取得企业的核算资料及年报,并完善相关记录。

一、基础资料1、企业基本情况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声明书4、报表、相关账务处理账页、凭证(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减值准备、营业外收入)二、各类资产损失需提供资料1、现金损失(1)现金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3)库存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4)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5)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6)有关司法涉案材料(7)其他资料2、银行存款损失(1)银行存款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存款机构破产、清算损失所附资料(1)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2)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3)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存款机构停业、关闭所附资料(1)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2)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3)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文件等外部证据3、坏账损失(1)坏账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3)应收账款明细账页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一般企业坏账——提供关于债务人的资料(1)逾期三年坏账损失的催收记录——逾期三年,已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2)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债务人的财务报表)——逾期三年,已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3)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破产(4)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以及清偿文件——注销、吊销(5)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清偿文件——撤销、责令关闭(6)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及遗产清偿证明——死亡、失踪(7)债务重组损失的相关文件及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8)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金融企业信用卡透支——提供关于债务人与担保人的资料(1)持卡人和担保人的法院破产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破产(2)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失踪证明和资产或遗产清偿证明—死亡(3)持卡人和担保人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证明——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无法收回(4)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持卡人关闭的文件和县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持卡人营业执照的证明及清偿证明——关闭、注销(5)余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款项,提交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章确认(6)金融企业对于余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金额,提交损失原因证明材料、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章确认)助学贷款——提供关于借款人资料及对担保人的追索记录(1)对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处理和对担保人的追索情况—所有(2)应收款项的价值确定依据(该项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合同)——所有(3)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宣告——依法宣告债务人失踪或者死亡(4)公安部门、医院出具的债务人死亡证明——债务人死亡(5)司法部门出具的债务人丧失完全民事能力的证明——债务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经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7)法院判决书或法院在案件无法继续执行时作出的终结裁定书——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无法收回4、存货损失(1)存货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存货盘亏损失所附资料(1)存货盘点表(盘亏)(2)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3)报损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存货报废、毁损损失所附资料(1)存货报损鉴定表——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

财产报损需提供资料的要求

财产报损需提供资料的要求

财产报损需提供资料的要求一、董事会关于财产报损的决议;二、关于财产报损的申请报告;三、具体财产损失包括:应收、预付账款、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长期或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四、有关报损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和记账凭证的复印件;五、存货、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鉴定证明;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等。

属存货、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提供存货、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

属存货、固定资产被盗损失,提供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六、企业声明或承诺申请报损资产事宜的真实、客观和合法;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一)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是用于申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资产损失的流程,以下是一般的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1. 收集资产损失的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具体情况、损失的金额等。

2.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确定资产损失的分类和归集方式。

3. 填写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包括损失的项目、金额、原因、责任人等信息。

4. 提交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通常需要提交给企业的财务部门或会计部门。

5. 财务部门或会计部门对资产损失申报表进行审核,核实申报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6. 根据审核结果,财务部门或会计部门将资产损失纳入企业的财务报表或相关报表,并进行相应处理或报告。

7. 完成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后,继续进行资产损失的核销、调整或追索等后续处理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可能会因企业类型、规模、行业特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调整和改变。

对于一些特殊的资产损失情况,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损流程说明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损流程说明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损流程说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损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情况。

这些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具机械等较为廉价的物品。

报损是指这些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出现损失,需要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记录。

以下是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损流程的详细说明:1.报损申请当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受损或报废时,职员可以提出报损申请。

申请表中通常包括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原始购买价格、造成损失的原因以及申请人的签字等信息。

职员需要尽快向上级主管或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报损申请,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图片、维修报告等)。

2.报损审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收到报损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确认物品的损坏程度、报废的必要性以及报损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如果申请合理且符合规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批准报损申请。

3.报损处理在报损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损处理方式包括修复、报废和处理等。

如果物品可以修复,管理部门会将物品送到维修部门进行修复。

如果物品无法修复,管理部门会将其标记为报废,并在相关记录中注明。

报废的物品需要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一般通过出售、废旧物品回收或捐赠等方式处理。

4.报损记录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在固定资产台账或低值易耗品台账中记录报损物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物品名称、型号、报废日期、损失原因、报废价值等。

同时,还应在报损处理单上填写相关信息,如报废日期、处理方式、处理人员以及相关批准人员的签字等。

这些记录是企业财务报告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需要妥善保存。

5.财务处理报损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将报废物品的价值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并通过财务程序进行处理。

同时,如果已经购买保险或有其他相关合同保障的话,可以向保险公司或合同方申请理赔。

以上就是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损流程的详细说明。

这个流程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处理报损物品,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并对财务报告和固定资产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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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申报时应提供资料
问: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办理资产损失申报时应提供那些资料?
答: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

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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