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石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评价报告信息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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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评价报告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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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提出了针对毒物(汽油废气)控制、应急救 援、清洗油罐及检维修作业(外协)、有害因素 定期监测、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以及 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通过各方面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卫生 防护措施是可行的,但还有不足之处;若在初步设计和 施工设计阶段能够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及的各项职业卫 生防护措施建议,保证职业卫生资金的投入,项目投产 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本项目在正常运行情况下, 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本项 目从职业病预防的角度来考虑是可行的。 3.对项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建议: 3.1 持续改进性建议 3.1.1 防毒措施 本项目卸油、加油以自动化为主,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主要为汽油的自然挥发,长期接触对人体具 有危害性。项目方应在公司现有管理制度基础上,根据 本项目特点强化现场操作规程及设备检维修制度,认真 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及使用等内 容。具体如下: 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落实生产设备、 防护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及时排除各生产设备及 防护设施的异常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高效运转。 2)现场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佩戴完 备的个人防护用品,避免因操作失误或零件故障而引起 的有效性。 3.1.2 应急救援建议 本项目使用到的物料为汽油,由于物料不纯,其中混杂 有微量苯系物,如发生严重泄漏有可能引起急性职业中 毒,应继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事故通报及处理程 序,建立应急处理小组,加强日常演练;制定安全卫生 检查规范,日常加强检查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做好 记录、通报和总结,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防止再次发
配电间前方,另设站长室、便利店仓库、员工休息室。 缩建改造后的油罐总容积 90m3,为三级加油站。
建设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郊区环线北段江杨北路服务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考核细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考核细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考核细则
质安字〔2005〕81号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标准,结合企业近年来开展职业健康工作经验和做法,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以进一步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同时,为规范、量化和评价企业职业健康工作,提供考核依据和标准。

《考核细则》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等国家部委近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对企业的要求,涵盖了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管理的重点工作。

《考核细则》共由十一项指标组成,主要内容是:职业健康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生产施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事故与应急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健康宣传与培训;放射卫生管理等。

满分共计1000分。

企业要按照《考核细则》,认真抓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落实,要结合本企业特点把职业健康工作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并作为HSE职业健康审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自我考核评价,通过自我考核评价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水平。

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对所属企业职业健康工作进行考核。

(发文日期:2005年9月23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考核细则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2年第2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同意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48家机构通过年检续展,并换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

现予公告。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2年第2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同意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48家机构通过年检续展,并换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

现予公告。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中石化中石油 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中石化中石油 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企管法规处2020年发布文件管控信息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制度编号:XXXX)1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油库、加油站。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2.9《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XX化工总公司、劳动部SH3047)2.10《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2.1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2.1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监〔2015〕16号)2.13《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2.14《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619号)2.15《国家职业健康体检标准》2.16《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17《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2.18《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2.1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2.2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2.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2.2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2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2.2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烃类化合物》2.25《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2.26《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2.27《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3.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加油站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报告

加油站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报告

加油站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报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加油站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场所,负责为大家提供燃料,保障汽车运行。

由于加油站工作环境特殊,存在一些职业卫生问题,对员工和顾客的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本文将针对加油站职业卫生现状进行评价,以期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环境评价1.空气质量:加油站内常常会有油气味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散发,特别是在加油高峰期,空气中污染物浓度会较高,对员工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2.噪音水平:加油站设备运转、汽车发动机轰鸣和呼啸的汽车声会导致噪音超标,对员工听力和心理健康造成危害。

3.化学品接触:加油站员工长时间接触汽油、柴油等挥发性有机物,容易导致呼吸道疾病、皮肤过敏等职业病。

4.劳动强度:加油站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长,员工需要频繁搬运重物、站立工作,容易导致疲劳和腰椎疾病。

二、员工健康评价1.呼吸系统疾病:加油站员工长期吸入汽油、柴油挥发性有机物,易引起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炎、肺气肿等。

2.皮肤过敏症:员工长期接触化学品,易导致皮肤过敏,如湿疹、皮炎等。

3.听力损害:加油站噪音水平高,员工长时间接触噪音易导致听力下降,甚至聋哑。

4.心理健康问题:长期在高噪音、高压力环境下工作,员工易患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三、改进建议1.改善通风设施:加油站应增加通风换气设备,定期清洁管道、维护空气质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员工的影响。

2.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加油站员工应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了解化学品的危害、正确使用防护设备等知识,保障自身健康。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油站应合理安排员工轮班、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疲劳工作,减少职业病发生率。

4.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加油站应给员工配备口罩、手套、耳塞等个人防护设备,减少化学品接触和噪音对员工的危害。

第二篇示例:加油站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卫生问题的地方,因为在该环境下工作的员工会面临各种潜在的健康风险。

对加油站的职业卫生现状进行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为规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评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工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作业场所中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及可能引起职工健康损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主要检测对象。

第三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应由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四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作业场所的划分和检测点的设立第六条作业场所划分原则:根据生产规模、工艺及作业人员等情况划分。

(一)一种生产作业如同时产生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以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来确定作业场所种类。

(二)在同一车间(空间)内,存在同一性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采取流水方式,且每道工序(工段)的作业点及作业人员又相对固定,每道工序(工段)为一个作业场所。

(三)在同一车间(空间)内,存在同一性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规模较小,或作业工人同时完成多道工序作业,则以整个厂房(空间)为一个作业场所。

(四)凡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一般以单台划分场所,多台设备产生同一性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又互相影响时,可划为一个作业场所。

(五)野外作业或作业地点不固定但有相对固定的设备,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源划分作业场所;没有相对固定的设备,按作业单位划分作业场所。

第七条检测点设置原则:作业场所必须设检测点,检测点设置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其中必须包括空气中待测物浓度最高、职工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

检测点确定后,应绘制检测点方位平面图。

(一)同一作业场所,同一有害因素,不同工种、不同设备、不同工序,须分别设检测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的对象为所属企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种用工形式的员工,如合同制员工、市场化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第四条所属企业使用承包商服务时,应当在相关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包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所属企业负责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经费,并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法规,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三)组织开展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相关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对本专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明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的有关法规制度及要求,制定本专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三)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督促上报并统计分析职业健康监护有关信息。

(四)及时、如实掌握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病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的对象为所属企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种用工形式的员工,如合同制员工、市场化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第四条所属企业使用承包商服务时,应当在相关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包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所属企业负责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经费,并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法规,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三)组织开展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相关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对本专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明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的有关法规制度及要求,制定本专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三)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督促上报并统计分析职业健康监护有关信息。

(四)及时、如实掌握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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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石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
中缅原油管道(中国境内段)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编号
CPOH(2017)K001

建设单位
基本信息
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
地理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马哥孛罗大厦1908
联系人
虎蕾

项目概况

评价结论
及建议
评价结论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本工程属于交通运输、仓储业中的管道运输业。经综合分析,本工程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2)各输油站场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原油(其他低碳烃类化合物和硫化氢)、溶剂汽油、噪声、工频电场。经现场检测,各站场化学毒物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除保山输油气站综合运行工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外,其他站综合运行工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和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本工程关键控制点为各输油气站场的输油泵区、给油泵区、天然气调压区、压缩机区、空压机区等高噪声作业场所,员工进入输油泵区、给油泵区、天然气调压区、压缩机区、空压机区巡检时应佩戴防噪声耳塞,防止对员工造成损害。
(3)本工程较全面地考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测报警器、排风柜等防护措施。本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4)本工程为各站场及维抢修队员工均配备有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噪声耳塞、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的种类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防噪声耳塞和耳罩防护效果符合《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的要求。
(5)本工程在站场工艺区设置有风向标,并有应急撤离通道,各站场均配备了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便携式氧含量检测仪,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急救包等应急救援设施,医疗依托医院能够满足应急救援需求,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检测结果
由检测结果可知各种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本工程除保山输油气站综合运行岗噪声40h等效声级超标外,其他输油气站场综合运行岗噪声40h等效声级和工频电场强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各输油气站场站控室的噪声强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关于非噪声作业地点噪声声级设计的要求。因各输油气站场输油泵区的噪声强度较大,超过85dB(A),员工实际接触时间较长,员工在进入输油泵区巡检时应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具体检测结果见附件1。
(9)本工程投产运行后隶属于西南管道公司,公司采取了比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建立有职业卫生档案,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公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基本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不足之处:1)各输油气站场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2)各输油气站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不全面。
(10)西南管道公司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院对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本工程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通过本报告的综合分析,本项目基本落实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预测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企业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措施及建议
建议主要为:(1)教育并督促员工进入高噪声场所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必要时联合使用耳罩,尤其是保山输油气站综合运行工。
(2)严格遵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季节应加强高温防护,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室外作业,积极预防员工中暑,尤其是管道保护岗员工。
(3)项目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后30日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6)本工程总体布局功能区分明确,布置紧凑,工艺区设备为露天布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7)本工程的采光、采暖、通风、空调等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8)本工程主要辅助用室有宿舍、餐厅、公共卫生间、盥洗室、会议活动室等,辅助用室设置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项目名称
中缅原油管道(中国境内段)项目(一期)
简介
对瑞丽输油气站、芒市输油气站、龙陵输油气站、保山输油气站、弥渡输油气站、禄丰输油气站及支线安宁输油气站。生产区及辅助生产区,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现场检测。

人员名单
专业技术
人员
现场调查
序号
姓名
调查时间
1
鲁同荣
2017.7.4~14
2
汤帏婷
现场采样
序号
姓名
采样时间
1
赵树海
2017.9.17~10.03
2
侯文胜
实验室
检测
序号
姓名
检测时间
1
侯文胜
2017.9.21~10.05
2
田海霞
3
赵树海
陪同人
吴娟

建设项目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低碳烃类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溶剂汽油、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
(4)本工程各输油气站场输油泵运行时,应注意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并为员工配备防噪声性能较好的个人防护用品。
落实情况
(1)德宏输油气分公司和昆明输油气分公司下属站队的综合办公楼设置了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公布了站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2)德宏输油气分公司和昆明输油气分公司下属站队结合具体情况补充完善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在输油泵区设置了“噪声有害”“佩戴护耳器”标识;化验室设置了“当心中毒”、“注意通风”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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