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学校领导班子“三重一大
学校三重一大的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特制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制度内容1. 重大决策(1)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决议。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3)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基建项目等。
2. 重要人事任免(1)学校重要人事任免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决议。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人事任免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3)学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教职工的任用、调整、辞退等。
3. 重大项目安排(1)学校重大项目安排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决议。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项目安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学校实际情况,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学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设施建设、科研创新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等。
4. 大额度资金使用(1)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决议。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和效益。
(3)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年度预算、基建项目资金、科研项目经费、教职工福利待遇等。
三、监督与执行1. 学校设立“三重一大”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教职工对“三重一大”事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举报渠道进行反映。
3.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结语“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重一大落实情况总结(2篇)

三重一大落实情况总结根据学校____的要求,学院领导班子认真学习《____工业大学关于____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学院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现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学院将“三重一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教代会制度建设和完善、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学院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的____领导和责任分工中,都明确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对“三重一大”工作的落实负总责。
近年来,我院结合实际,制订诸如《人文与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人文与法学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人文与法学习____深化院务公开工作____若干规定》、《人文与法学习____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人文与法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我院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对涉及学院的重大事项以及师生的切身利益,坚持____领导、____决策,完善学院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质询和监督坚持院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凡是需要教职工参与的事项、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需要教职工了解和知情的有关事项,一律公开。
第一,坚持学院教职工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的有关要求,汇报学院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安排学院的各项工作,发挥教职工在办学兴院中的主人翁作用。
第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等,做到程序透明,公开﹑公正与公平。
第三,及时召开各种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比如学科发展研讨会,青年教师座谈会,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等等,介绍学院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充分发挥发挥工会、教代会以及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学院通过强化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在学科发展与规划﹑人才引进﹑岗位聘任考核﹑分配方案等方面,都注重听取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切实发挥了教代会制度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总结

XX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为规范我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提升集体领导决策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决策是指学校党支部和校务会两种决策形式。
对于需要通过教代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教代会决定。
第二条重大决策的范围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学校办学的方向与方针、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和队伍建设规划、科研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4.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学校年度预算的制订和调整;5.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财务改革、后勤改革整合等;6.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8.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9.学校人事编制、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人员晋升方案等;10.以学校名义行文的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含奖惩制度、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11.工资、医疗、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政策与分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12.重大的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3.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14.学校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15.其它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干部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考核与奖惩;2.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第四条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重大专项建设项目;2.学校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3.学校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学校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XXXX小学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落实“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总体要求:(一)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促进我镇各校园校发展,着眼于提高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用严格的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等现象。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三条重大决策(一)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和措施,需要向区教育局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中心学校重要制度、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我镇各校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校长教师招聘等重要事项。
(四)对辖区内各校园教育教学、收费、招生、考评、安全等管理的指导意见。
(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六)校园安全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七)涉及资金量1万元以上的校园建设、设备购置项目的决策、询价及招投标。
(八)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的制订及调整。
校园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九)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最大问题。
(十)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我镇各校园领导班子干部管理办法、使用意见,研究各校园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北京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

北京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党发[2004]4号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3、学校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4、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5、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8、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9、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10、学校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11、全校性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废除;12、北京大学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13、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14、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5、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16、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17、校办产业的开发和产权变更;18、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19、党委及学校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20、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2、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全国、市、区人大、政协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4、校办骨干企业决策层组成人选的提名;5、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3、“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项目。
关于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关于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本实施细则旨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二、决策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党的意志,确保党的领导地位。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坚持依法决策。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四)坚持公开透明。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
三、决策内容(一)重大决策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大事项。
2.学校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重要制度等。
3.学校重要资产购置、处置、对外投资等。
4.学校与其他组织、机构的合作协议、合同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
2.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
3.学校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
2.学校重大教学、科研、社会服务项目。
3.学校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学校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
2.学校大额度资金的调拨、使用、报销等。
3.学校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四、决策程序(一)调查研究。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
(二)论证评估。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三)征求意见。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充分征求师生员工、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性。
(四)集体讨论。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策意见。
学校“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学校“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一、引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师生的切身利益。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事项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2、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确定。
3、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4、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及重大财务收支事项。
5、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和服务项目的决策。
6、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7、涉及学校安全稳定、师生权益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1、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
2、学校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学校教职工的招聘、辞退、职称评定等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2、学校大型设备购置、重要资产处置等事项。
3、学校重大科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1、学校单项支出在_____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2、学校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议事决策的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二)科学决策原则在决策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四)公开透明原则决策过程和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四、议事决策的程序(一)提出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或教职工提出“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并填写议题申报表。
(二)调研论证对提出的议题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形成详细的调研报告或论证材料。
(三)酝酿沟通在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进行充分的酝酿和沟通,交换意见。
(四)会议决策1、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策。
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三重一大”是指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即重人才、重政绩、重岗位,大安排。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我校制定了以下措施。
二、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学校提出“重人才”的原则,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突出优秀人才,强化选拔机制,确保选拔人才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首先,建立完善的干部评价体系,制定一系列标准和指标,通过综合考评、面试、任职资格审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地评估干部的能力素质。
其次,组织专家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还要注重发现和培养青年干部,为青年才俊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
三、加强政绩考核和绩效管理学校实施“重政绩”的原则,要求干部在工作中不仅要注重完成任务,还要注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为此,学校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首先,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为干部提供明确的方向和依据。
其次,建立有效的考核指标,如完成教学任务的质量和数量,协助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等。
此外,还要注重通过工作经验、业绩成果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评,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此外,还要注重以学术成果作为衡量干部绩效的重要标准,鼓励干部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
四、优化岗位安排和分配学校落实“大安排”的原则,要求干部的岗位安排和分配要更加科学合理。
首先,学校将岗位分为专业、管理和服务类,根据干部的专业背景、能力水平和职业志向,合理安排岗位,充分发挥干部的专长和优势。
其次,学校鼓励干部进行岗位交流和轮岗,不仅可以丰富干部的工作经验,提高综合素质,还能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此外,学校还通过优化编制结构和薪酬体系等措施,激励干部提高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五、推动制度建设和创新学校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过程中,不断推动制度建设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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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学校领导班子“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暂行办
法》
关于落实学校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和治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三条建立健全我校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规定的应当由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内容包括:(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会议及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二)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三)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决定;(四)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五)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年度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
(六)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政策;
(八)学校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九)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员职级评聘、工资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十一)校级奖惩事项的审定,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十二)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三)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十四)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含合作办学);
(十五)校办产业的开发、产权变更、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十六)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十七)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
主要包括:
(一)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
(二)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
(三)校外重要机构任职人选的推荐;
(四)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五)校办独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合作企业校方董事等人员的推荐;(六)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各类委员会的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或审定);
(七)其它重要干部的任免和重要机构负责人的推荐。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
主要包括:
(一)5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200万元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二)重大学科建设项目规划的审定;
(三)学校大型xx、纪念活动;
(四)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主要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200万元以上的支出;
(二)预算外10万元以上的支出(包括预算内项目追加投资);
(三)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三章“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八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按照集体决策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党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以正式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
不得以传阅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九条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范围按《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华中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学校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学校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校工会主席列席校长办公会。
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做会议记录。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咨询、听证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各方面的意见。
(一)依照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的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校长办公会决策前应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在党委常委会(或党委全委会)决策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程序执行,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前,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需要经学校有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在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前,要提交相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四章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决策会议必须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一)党委常委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二)校长办公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到会才能举行。
第十二条讨论决定特别重大议题(如财务预、决算和干部提拔任用),由党委全委会议决。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决策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一)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时,先由主管领导或受委托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议决。
(二)议决事项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
党委常委会(或党委全委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特别重大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要采取票决制)。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二分之一(特别重大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赞成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对于有争议的决策事项,若无时限要求,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校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应及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议决,并将不同意见写入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凡党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五条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加或改变议题,特别不能临时增加或改变重大议题。
第十六条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对尚未正式公布的决策事项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第十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
并将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文字、音像资料存档备查。
第五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第二十条分工组织实施。
校党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常委会组织实施;校党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常委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校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xx检查。
(一)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校长汇报。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规定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三)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二十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依规应保密的事项外)。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六)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而造成损失或失误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并将制定的管理规定报学校办公室和纪委监察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单位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学校办公室和纪委监察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xx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