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枪鱼案

合集下载

PPMs标准与WTO规则的关系解析

PPMs标准与WTO规则的关系解析

PPMs标准与WTO规则的关系解析作者:黄辉阅读2136次更新时间:2006-10-12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PMs Standards and WTO Regulations摘要:本文分析论证了环境保护的PPMs标准与WTO规则的冲突,对WTO规则接受的“与产品无关的PPMs标准”和尚未接纳的“与产品无关的PPMs标准”的原因进行解析。

为实现国际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自由化的协调发展,文章提出在现有的WTO规则中完全接纳环境保护的PPMs标准的方法,并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论证了这种方法的可行性。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flicts rising from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andard—PPMs and the regulations of WTO, giving the reasons why product-related PPMs is acceptable in WTO regulations whilenon-product-related PPMs is not. With a hope of achieving a harmony in the practi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free trade worldwide, this paper also suggests a way of the total acceptance of PPMs in WTO regulations and makes an attempt to prove its feasibility in both theory and practice.关键词: PPMs标准 WTO规则环境保护Keywords: PPMs standards; WTO regulation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环境保护标准主要有两类。

箭鱼案

箭鱼案

箭鱼案一、争端事由:箭鱼捕捞引发贸易与环境之争箭鱼,又称青箭鱼,是一种价值较高的经济性鱼类。

因其上颌向前延伸呈剑状而得名,属鱼纲、鲈形目、箭鱼科的一种飞鱼。

其产地分布于印度洋、大西洋和太平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一将箭鱼列为高度回游鱼类。

箭鱼争端追溯至1991年。

智利政府出于保护太平洋西南海域由于捕捞过度而日渐枯竭的箭鱼资源,颁布法令对本国船只捕捞箭鱼的数量加以限制。

这一数量限制同样适用于在与智利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毗邻的公海海域所从事的箭鱼捕捞。

几乎同一时期,大西洋岸的箭鱼产量也正日趋萎缩,1989年大西洋金枪鱼保护国际委员会为此制定了该海域箭鱼捕捞量限制,使得长期在此海域从事箭鱼捕捞的西班牙船只效益锐减。

然而,国际市场对箭鱼的需求量则依然如故,在贸易需求的驱动之下,一些西班牙船只借着欧共体委员会的补贴支持,逐渐把捕捞区域转至太平洋西南海域。

1990年,即在实施捕捞数量限制的第二年,有4艘船只在该海域捕捞箭鱼,1992年达到11艘之多,之后几年始终保持在47艘的水平上。

可以想象,正致力于保护大西洋箭鱼资源的智利政府对于西班牙船只转移捕捞海域的做法甚为不满。

然而碍于海洋法的有关规定,智利无法禁止外国船只在公海海域从事的捕捞行为。

但是,智利政府显然不可能对西班牙船只的做法听之任之,不闻不问。

智利的做法很巧妙,它依据智利渔业法第165条,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不符合智利法律的船只在智利港口转运或停泊,矛头直指在公海捕捞箭鱼的西班牙船只。

一石激起千层浪。

西班牙船只无法在最为便利的智利港口停靠以补充燃料与供给,成本大增,损失不菲,因而怨声不绝。

据欧共体单方统计的数字,欧共体船只为此每年损失高达700万欧元(合606万美元)。

欧共体声称,智利这一“保障措施”不仅使得欧共体国家无法出口箭鱼到智利,还使其无法转运出口到美国。

而在另一方面,智利则坚称第165条是既必要且公平的环境措施,且完全是出于保护太平洋东南海域的箭鱼资源以及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的唯一目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所建立仲裁庭之管辖权探析——以蓝鳍金枪鱼案为视角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所建立仲裁庭之管辖权探析——以蓝鳍金枪鱼案为视角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所建立仲裁庭之管辖权探析——以蓝鳍金枪鱼案为视角李敬昌【摘要】1999年7月15日澳大利亚、新西兰因对日本所实施的蓝鳍金枪鱼的实验性捕捞计划产生争议,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第5款及附件七向日本提起单边强制仲裁.仲裁庭最终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框架内组成.双方关于该仲裁庭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产生以下争议:该争端是否为法律争端、《南方蓝鳍金枪鱼养护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否已经排除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后法是否优于前法等.该案仲裁庭关于“单边强制仲裁”的评论对中菲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来讲亦具有重要意义.【期刊名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15)001【总页数】4页(P94-97)【关键词】管辖权;法律争端;单边强制仲裁【作者】李敬昌【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福建夏门36100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96案件背景:蓝鳍金枪鱼生活在南半球的海洋中,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

20世纪50年代,有关国家开始大量捕捞蓝鳍金枪鱼。

20世纪60年代的捕捞量为8万吨/年。

20世纪80年代以后其数量开始大幅下降,因而在此种情况下,作为蓝鳍金枪鱼的重要捕捞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三方开始在蓝鳍金枪鱼的捕捞方面进行合作(但捕捞蓝鳍金枪鱼的国家并不限于该三国,还有韩国、菲律宾和我国台湾地区等)。

1985年三方达成协议将每年的总捕捞量限制在38650吨。

1993年5月10日三方缔结CCSBT并开放签署,1994年5月20日生效。

在1994年依据该公约成立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三方达成了TAC(total allowable catch,11750吨/年)以及国别分配量(日本6065吨,澳大利亚5265吨,新西兰420吨)。

但在1998年,委员会未能达成新的TAC,因此三方决定继续使用1994年的TAC。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所建立仲裁庭之管辖权探析——以蓝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所建立仲裁庭之管辖权探析——以蓝鳍

区等 ) 。1 9 8 5年 三方 达成 协议将 每 年 的总 捕捞 量 限
制在 3 8 6 5 0吨 。1 9 9 3年 5月 1 0 日三 方缔 结 C C S B T 并 开放签 署 , 1 9 9 4年 5月 2 0 日生 效 。在 1 9 9 4年 依 据 该公 约成立 的委 员 会第 一 次 会 议 上 , 三方 达成 了 T A C( t o t a l a l l o w a b l e c a t c h , 1 1 7 5 0吨/ 年) 以及 国别 分 配 量 (1 3本 6 0 6 5吨 , 澳大利亚 5 2 6 5吨 , 新西兰 4 2 0
量 的确定性 。而 在 频 繁外 交 照会 的过 程 中 , 当1 3本
案件 背景 : 蓝 鳍金枪 鱼生 活在南 半球 的海 洋 中 , 具 有 巨大 的经 济 价 值 。2 O世 纪 5 0年 代 , 有 关 国家
开始 大量捕 捞蓝鳍 金 枪鱼 。2 0世 纪 6 0年代 的捕捞
量为 8万 吨/ 年 。2 0世 纪 8 0年 代 以后 其 数 量 开 始 大 幅下降 , 因而在 此种 情况 下 , 作 为蓝 鳍金枪 鱼 的重 要捕捞 国 1 3 本、 新西兰、 澳 大利亚 三方 开始在 蓝鳍 金
收 稿 日期 : 2 0 1 6—1 2—1 6
本 指定 了一名 仲裁 员 , 后 共 同指定 了 3名 仲裁 员 , 选 择“ 国际投 资 争 端 解 决 中心 ( I C S I D) ” 作 为 仲 裁 机 构, 仲裁地 为世界 银行 总部 华盛顿 。 案件 意义 : 本 案 是 依据 U N C L O S附件 七 提 起 强


案件简介
1 9 9 4年 T A C的基 础上增 加蓝鳍 金枪 鱼 的捕捞量 , 澳 大利亚 和新 西兰认 为 1 3本 的此 一单 方行 为不利 于对 蓝鳍金 枪鱼 的养 护 , 并违 反 了 C C S B T和 U N C L O S的 规定 , 而1 3本则 表示 其 是 为 了增 加对 蓝 鳍 金 枪 鱼数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阶段测评4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阶段测评4

正在加载试卷...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阶段测评41.单选题1.12.0国际环境法的萌芽时期是()您没有作答a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成立b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c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的里约会议。

d1992年的里约会议以后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成立是国际环境法的萌芽时期1.22.0以下属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国际环境法客体的是()您没有作答a南极b公海c多瑙河d敦煌莫高窟国家环境法的客体包括各种环境要素即国家管辖内的环境与资源和国家管辖以外的环境与资源。

国家管辖以外的环境与资源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分享的环境与资源;人类的共有物;受特定国际条约规范的区域。

ABC属于国家管辖以外的环境与资源1.32.0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书面文件作为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属于()您没有作答a国际习惯b一般法律规则c辅助性法律d软法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书面文件作为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中的软法1.42.0为贯彻《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而制定的议定书是()您没有作答a京都议定书b卡塔赫纳议定书c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d维也纳议定书为贯彻《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而制定的议定书是蒙特利尔议定书即《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52.0以下进项中属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制定的环境法律的是您没有作答a英国的《禁止在伦敦使用天燃煤炉具的条倒》b日本的《公害对策基本法》c德国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d美国的《家环境政策基本法》1.6 2.0关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您没有作答a属于结果犯b属于行为犯c非法处置境内的固体废物也构成本罪d本罪并处罚金适用于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7 2.0“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体现的国际环境法原则是()您没有作答a谨慎原则b国际环境合作原则c防止环境损害的原则d国家主权以不损害管辖权以外的原则“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确立的原则: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使用或允许使用其领土排放烟雾对他国的领土、财产或个人造成损害。

墨诉美金枪鱼案

墨诉美金枪鱼案

墨诉美金枪鱼—海豚案摘要:美国金枪鱼—海豚案在国际上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论和风波。

一些贸易人士指责美国打着环境保护的旗号实行保护主义,称之为“绿色保护主义”,实则为“绿色帝国主义”。

而另一些环境保护主义则指责专家组将危害人类生存的环境问题于不顾。

虽然争论不断,但该案件最终以美国败诉顺利结案,也表明WTO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中所表现出来的有效性和约束性。

另外,作为WTO 成员国的中国,也应从该案件中总结经验教训,铭记WTO有关规则关于发展中国家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用以维护自身的发展权和环境权益。

关键词:海豚案;保护主义;经验教训;差别待遇1 金枪鱼案情简介海豚是一种珍贵的海洋生物,在东热带太平洋地区,海豚和金枪鱼存在一种奇妙的共生现象,而墨西哥渔民普遍使用一种“袋状围网”。

这种网在捕获金枪鱼时,导致许多海豚丧命。

于是在1991年10月,美国根据自己的国内法《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令》,发布禁令,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包括鲜鱼和金枪鱼制成品,并且拒绝接受墨西哥的申辩,坚持实施禁令。

于是第二年2月6日,墨西哥向关贸总协定申诉,要求解决美国禁止其金枪鱼进口的问题。

同年3月,成立了专家组处理此事,专家组在广泛收集材料,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GATT仅规定了可对产品引起的污染用贸易手段进行限制,但却未对因产品的制造方式引起的污染作任何规定。

况且,《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令》仅是美国的一项国内法,不能用来约束美国境外的生产过程。

最后,专家组认为美国对墨西哥采取的措施违反了GATT的关于取消数量限制规定,并且又不属于GATT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和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规定的环境例外情况之列,裁决美国败诉。

2两大争议焦点作为原告的墨西哥认为:美国海豚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金枪鱼和金枪鱼加工产品的进口禁令,违反了GATT关于取消进口数量限制的规定;该禁令为特定的地理区域设置了特定的歧视性条件,违反了GATT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

GATT1994第20条的权利性质分析.

GATT1994第20条的权利性质分析.

GATT1994第20条的权利性质分析——对WTO上诉机构相关裁决的思考刘敬东2013-01-30 21:31:20 来源:《北方法学》2013年第一期2012年1月30日,WTO上诉机构公布了对“中国—与多种原材料出口相关的措施案”的最终裁决报告,上诉机构就某些问题支持了中国的观点,但总体上认定,中国政府对涉案的9种原材料制定的出口管理措施,大部分与WTO协定和中国政府的承诺不符。

其中,关于中国是否有权在涉及《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以下简称:《加入议定书》)第11.3条出口税方面援引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以下简称“一般例外”)的裁决引发广泛关注。

在这个关键性法律问题上,上诉机构最终认为中国无权援引“一般例外”作为豁免其义务的法律依据。

“一般例外”条款的核心是,豁免成员方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以及保护可用竭资源等目的而采取违反WTO规则或其所作承诺的贸易限制措施,在WTO体制尚无具体环境规则的情形下,该条款是WTO成员方可资援引以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的重要协定条款。

但根据上诉机构的裁决,在出口税方面,中国政府却无权引用“一般例外”,这在WTO成员中绝无仅有,其后果十分严重。

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和解读上诉机构报告,运用公认的国际法原理反驳上诉机构这一裁决,在法理上对“一般例外”条款正本清源,争取上诉机构早日改变目前所持错误观点,维护中国在WTO中的合法权益。

一、裁决主要观点及反驳路径分析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1条是中国在进出口税费方面所做的承诺,其中,第3款(第11.3条)规定:“中国应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除非本议定书附件6中有明确规定或按照GATT1994第8条的规定适用。

”本案诉争的焦点是,该条款与“一般例外”条款之间的关系,对此,上诉机构作出了不利于中国的裁决。

1.上诉机构支持了专家组作出的两个重要结论第一、《加入议定书》第11.3条“不包括任何明确援引GATT1994第20条或GATT1994一般性条款的内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下仲裁实证研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下仲裁实证研究
争端当

洋区域内权益时引发的国际冲突和争议。
事方可以按照《 公约》 的规定,以书面声明的方式选
择附件七下的仲裁作为某类争端的解决方法。 如果
争端当事方选择的争端解决方法不同或者未进行选
择,除非另有协议,则该类争端应提交附件七下的仲
裁解决( 《 公约》 第 287 条第 1 款、第 3 款、第 5 款) 。
VII. Meanwhile, once arbitral proceedings activate, appropriate balance between efficiency and justice should be achieved.
Mutual consent should be required among parties involved in maritime delimitation, historic bays or titles disputes, and con⁃
Merits ) Award, George Washington International Law Review, Vol.39: 573, p.573⁃620(2007) .
④ Nilufer Oral, Ukraine v. the Russian Federation: Navigating Conflict over Sovereignty Under UNCLOS, International Law Studies Series, Vol.97:
海历史性权利论述的谬误进行驳斥;⑥ 探讨“ 南海仲
思国际司法的扩张性与局限性。⑧ 此外,也有研究
该案程序启动后续的国际裁判实践。⑨
事实上,附件七下仲裁适用过程中产生的以下
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一是可适用的争端范围,除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起金枪鱼案
1994【欧盟】【荷兰】提出控诉 申诉美国根据其《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在针 对其他国家禁运金枪鱼的做法不符合GATT的 第3条,违背第11条第1款,也不符合第20条 的例外原则。 美国同样认为,其行为符合GATT相关条款。 专家组认为,根据第20条g款和b款,美国进 口限制是不正当的,因为措施的本身不是以资 源、生命或安全保护为目的。只有使用致命的 捕获方法的出口国家改变了国内政策时,目标 才可以实现。
GATT第20条
第20条b项和g项
“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间构成任意或不合 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本协定的任何规定 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
…… b.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 g. 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 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申诉方墨西哥的请求
1991 【墨西哥】 GATT 墨西哥的诉请 ①美国限制渔产品进口的措施与GATT第11条数量限制的 规定相悖,并且美国的做法也不在第11条第2款的例外情 况之列; ②美国的做法也与GATT第13条相悖,美国对地理区域的 指定(太平洋东部热带海域)属于歧视性限制; ③美国的做法违背渔业常识,因为海豚等海洋哺乳动物的 平均捕获率只有在捕鱼季节过后才可知道,在此之前,墨 西哥不可能知道能否向美国出口金枪鱼; ④美国以其国内法来对其他国家的资源进行保护,带有明 显的治外法权性质,违反了基本国际法原则。

美国的抗辩和专家组结论
对此,美国认为,美国所采取的进口禁令属于条例GATT第3条所指影响产 品国内销售和购买的国内法规;即使不符合GATT第3条,该进口禁令也属于 GATT第20条第b项(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 和第g项(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规定的环境例外措施。美 国法律区分的只是捕获金枪鱼的水域,而不是金枪鱼本身的产地,并不违 背国民待遇。美国因此请求专家组驳回墨西哥的诉求。 专家组认为,美国针对墨西哥的金枪鱼实施的进口禁令,以及作为该禁令 依据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违背了GATT第11条关于取消进口 数量限制的规定。 美国的进口禁令也不具有GATT第20条第b项规定下的正当性。 美国针对第三国的金枪鱼实施的进口禁令,同样违背了GATT的有关规定,也 不具有环境例外措施的正当性。 专家组建议缔约国大会要求美国修改其进口管理措施,并使其符合美国在 GATT下的国际义务。美国关于金枪鱼“海豚安全”标签的规定,与GATT第1 条关于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并不矛盾。
金枪鱼数量锐减
环保组织召开号召会议保护金枪鱼
案例:
美国 VS 墨西哥 金枪鱼案
第一起金枪鱼案
背景:【美国】1972《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 由于围网捕鱼技术已经危及诸如海豚等海洋哺乳动物的生存,因 此美国将限制渔产品的进口,并禁止在太平洋东部海域使用围网 捕捞金枪鱼,除非捕捞者能够证明在使用围网捕捞时,其哺乳动 物的平均捕获率比不使用围网的美国渔船相同或更低。 由于墨西哥渔船基本上使用围网捕捞,这实际上禁止了墨西哥向 美国出口包括金枪鱼在内的渔业产品,沉重地打击了墨西哥的渔 业生产。 1990年美国政府根据法院命令禁止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进口。
对两起金枪鱼案的简要评介
第一起金枪鱼案最为典型地体现了GATT体制对环境保 护所持的保守立场。从法律角度看该案涉及到了 GATT/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两个重要问题: 一是如何对待涉及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的环境措施; 二是总协定第20条b款和g款是否应受到适用范围的限 制,即单边性质的国内措施是否具有域外效力。 1、第一起金枪鱼案专家组认定第20条b款和g款的适用 范围应当限制在国家的管辖范围以内,这一做法遭到了 环境保护主义者的广泛批评。 2、第二起金枪鱼案中,专家组对第20条b款和g款的适 用范围的解释有了较大松动,不再将贸易自由完全置于 环境保护之上,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全球性,所以不排 除将国内法律适用于域外的可能。
LOGO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