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10日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21年10月28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第四章创新主体与人才第五章创新载体第六章知识产权第七章科技金融第八章创新环境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科技创新名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科技创新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技创新促进活动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贯彻国家战略部署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加强政府引导,发挥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作用,促进创新主体间的协同,推动科技人才、创新载体、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创新要素集聚提升,构建贯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全过程的创新生态链。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和科技创新政策,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科技创新措施,协调解决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乐府办发[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68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1日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和《中共乐山市委关于实施“嘉州英才”工程的意见》(乐委发〔201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任务。
综合运用安家补助、岗位激励、政治激励、项目和平台支持等政策,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形成高层次人才引领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美丽新乐山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突出高端。
坚持高端引领、优化结构,重点支持引进培养一批能够代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能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具有显著示范引领作用的高层次人才。
(二)重点支持。
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实行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
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对乐山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及顶尖团队,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三)创新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上下联动,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与省“千人计划”,统筹全市重大人才工程及相关高层次人才项目,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形成更具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营造良好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重大 专项的实施
第八条 ( 专项和项 目管理 )
( 一)推进部门负责重大专项组织实施 , 对重大专项项 目进行协调、 管理和服务, 并对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的 重大问题提出建议解决方案, 及时报送市战新办审议。对于由多个项 目 组成的重大专项, 由推进部门负责协调联络, 推动各个项目间对接与合作。 ( 二) 承担单位负责重大专项项 目的具体实施, 应落实项 目 实施的必要条件, 确保项 目实施进度 , 严格按照重
中的重大问题, 完善相关政策, 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加快推动修订建筑法 、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 , 完善相关法 律法规。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熟悉行业、 贴近企业的优势, 及时反映企业诉求 , 反馈政策落实情况 , 发挥好规范行业秩 序、 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 自 律作用。
( 三)重大专项资金的筹措坚持多元化的原则, 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可根据推进需要动态调整。市级财政部分
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并引导和鼓励区县、 企业、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 市战新办” ) 牵头组织实施。 ( 二) 市科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国资委、 市教委、 市卫计委 , 为分管领域的重大专项推进部门( 以下简称“ 推 进部门” ) 。对于部分战略意义重大、 涉及单位多、 跨领域、 综合性强的专项 , 可由市战新办明确具体牵头推进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 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 0 1 7年 1 月2 3日
附件 :
上海市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委、 市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 中心的意见》 , 落实市政府《 关于印发 < 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 , 科学布局实施上海市市级科技重大专项( 以下简 称“ 重大专项” )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定位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浙科发高〔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5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 号),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月14日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为高质量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功能定位。
省技术创新中心(亦称为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
创新中心既要靠近创新源头,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加强科技成果辐射供给和源头支撑;又要靠近市场需求,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和产业的实际技术难题。
(二)主要任务1.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将研发作为产业、将技术作为产品,组织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攻克“卡脖子”技术,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大政发〔2017〕5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5日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支持科技创新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突出问题,针对科技创新发展新趋势、新特征、新需求,精准制定政策措施,增强科技创新竞争力。
(二)坚持重点突破。
紧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创新政策措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坚持更高标准。
对标上海经验做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可操作、可考核、可督察的政策措施,保持大连政策措施比较优势。
第二章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第三条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未来型与先导型产业发展,用于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能力提升。
第四条对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年度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对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年度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对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按照年度国拨经费实际到位额度给予最高2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5〕78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科技管理改革,优化和完善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引,强化顶层设计,统筹科技资源,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符合甘肃实际的科技计划体系;改革管理机制,建立统一公开的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
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与管理模式,实行科技创新活动的分类指导与管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支撑传统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民生科技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技贡献水平,实现科学技术支撑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聚焦重大任务,加强主动布局。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我省经济社会重大发展战略,突出提升全省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瞄准科技创新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对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适度超前部署,完善项目形成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
(二)整合创新资源,强化绩效导向。
加强统筹协调,突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充分激发各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促进深度融合,引导区域创新。
强化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与融合,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要求,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打造各创新单元之间相互促进的联动创新环境。
加强对市、县科技计划的改革引导,形成省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靠科技创新支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部署,紧扣创新发展要求,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强化中央和地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一)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
——政府引导。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纵横联动。
加强中央与地方的上下联动,发挥地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
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军民之间融合联动,在资源配置、任务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机制创新。
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结合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的良好环境,加快完善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幅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科技领军企业引领、高新技术企业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创新型集群。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通过专项行动,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强化精准施策,加大激励力度,优化创新服务,提振发展信心,各类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科技竞争实力不断提升,各类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重要支撑。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政策引导。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建设、服务方面的导向作用,强化企业创新政策措施供给,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强化服务同企业精准对接,促进我省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二)坚持梯次培育。
按照〃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的培育发展思路,构建〃创新创业大赛一双创孵化载体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一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夯实培育发展基础,壮大企业数量,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成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企业。
(三)坚持协同创新。
充分发挥双创孵化载体等社会力量在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中的作用,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孵化群体。
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型企业培育及创新能力提升中的作用,不断提升科技型企业质量。
四.推进措施(一)推动落实支持企业创新政策。
加快落实和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改革措施,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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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
创新中心的意见》,以及《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现针对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联动与统筹管理,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遵循“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托全市统一的财
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跨部门
联动管理机制,打破原有部门界限,形成支持重点有效聚焦、支持项目避免重复,项目信息充分共享的联动工作模式。
充
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
术创新体系,加强产业与科技的对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实施原则
(一)顶层设计、统筹协调
加强顶层设计,聚焦本市产业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
键环节,强化部门间的统筹协调,避免支持项目重复分散。
(二)充分酝酿、集中会商
开展部门间深度合作,酝酿提出各自领域的支持重点和
部门间合作需求,通过集中会商的形式,增强统筹联动效应。
(三)分类管理、责任清晰
在联动协同的基础上,各部门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
管理要求,合理合规使用专项资金,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
(四)绩效导向、信用管理
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专项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子专项实
施效果和联动管理工作成效;在专项管理中逐步开展信用管理。
三、专项定位和涵盖范围
(一)专项定位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按照技术创新规律,以企业为主体、
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产业化为主要目标,引导企业加大技
术创新投入力度,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涵盖范围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包括: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软件
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成果转化与应用资金、高新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张江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有关支持内容。
四、专项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支持重点
1、产业技术引导专题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先进材料等高新技术,以及不同领域技术交叉融合的产业技术引导项目;支持产业
链上下游企业为重点企业定制创新技术和创新产品。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专题
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创新发展、示范推广和产业链合作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支持生物医药领域产业化项目,以及高新成果转化专
项资金涵盖的相关支持领域;支持产学研协同转化创新成果。
3、技术创新载体建设专题
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共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创建市级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产学研协同中心建设。
4、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专题
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产业创新联盟的创新项目;支持企业创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5、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大项目
对于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或重大工程,各子专项应在规定的支持范围内予以优先保障。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各领域专项资金分类划分表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后补助和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以企业投入为主。
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由各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或细则确定。
鼓励各部门探索采用投贷联动、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市场化手段进行支持。
五、联动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会商机制
建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联动管理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
在推进工作组会商会议上,各部门共同商议技术创新引
导专项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沟通部门间协作事项和专项
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指南研究、项目支持等工作协同,总结
联动管理的年度实施情况。
完成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联动牵头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组的日常协调和沟通联络,编制专项联动
管理情况年度报告。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联动管理参与部门,按照会商会议上讨论确定的事项,优化完
善各自的年度项目指南和拟支持项目,按各领域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规范开展项目管理。
市信息中心作为平台支撑部门,根据平台建设进度,逐
步实现项目信息的共享和信息查询,以及其他基于平台应用
的管理服务。
(二)分阶段开展工作会商
1、项目指南编制会商
及时启动下一年度的专项指南研究编制。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在指南编制阶段开展密切合作,及时组织会商会议,充分酝酿沟通各自领域的支持方
向和重点,使各子专项的指南既有所侧重又互相衔接。
2、项目会商
根据专项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可适时提出项目会商需求,推进工作组组织专项项目的立项联动会商,同时在会上提出需要相关子专项或基础前沿、科技创新支撑、科技人才与环境、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的重点项目。
各部门应根据会商结果,按照各自资金管理办法确定最终的立项项目。
3、专项资金设立会商
为避免新设立的专项资金与原有专项资金在支持方向
上的重复,各部门计划新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应当在专项联动管理工作会商会议上共同商议该专项设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推进工作组根据会商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
(三)依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充分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跟踪和监管,提升专项管理水平。
(四)组织专项绩效评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对各自负责专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自评估,对项目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做好日常监管。
市发改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组织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开展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五)做好信息平台协同
根据财政科技投入平台的建设进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做好各自信息系统与市级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
依托市级平台实现专项指南的集中发布、项目的一站式网上申报受理、统一编码和信息公开,以及专项信息的跨部门共享,逐步实现覆盖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统一信息管理。
(六)引入信用管理
鼓励各部门在专项管理中引入信用管理手段。
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探索建立项目单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在联动管理部门间进行信用信息共享。
(七)探索多元化项目发现机制
在坚持企业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探索发挥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社会机构积极性,向相关政府部门推荐项目。
(八)管理办法优化
根据财政科技投入联动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别对涉及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细则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