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气象 三农工作 实施方案

气象三农工作实施方案气象是农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气象因素对农作物的生长发育、病虫害发生、农业灾害等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对于农业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发挥气象在三农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气象三农工作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农业气象监测站网络,实现对农田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
同时,加强气象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发布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农民提供及时的防灾减灾信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其次,要加强气象信息服务。
通过建立农业气象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地向农民发布气象信息,包括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农业生产气象指导等方面的信息,帮助农民科学合理地安排农事活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另外,要加强气象技术培训。
组织农民参加气象技术培训班,提高农民对气象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利用气象信息开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化水平。
此外,要加强气象保险工作。
开展农业气象保险试点工作,为农民提供气象保险服务,帮助农民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最后,要加强气象科研和技术推广。
加大对农业气象科研的投入力度,提高气象科研水平,研发适合农业生产的气象技术和产品。
同时,加强气象技术的推广应用,将先进的气象技术和产品推广到农村地区,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综上所述,气象三农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加强气象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气象信息服务、加强气象技术培训、加强气象保险工作、加强气象科研和技术推广,才能更好地发挥气象在三农工作中的作用,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希望各级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高度重视气象三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推动气象三农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为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浙政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抓住耕地这个关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300亿斤、1500万亩和120亿斤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帮扶四川藏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7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帮扶四川藏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78号](https://img.taocdn.com/s3/m/f0be7aa5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fd.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帮扶四川藏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帮扶四川藏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7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对口帮扶四川藏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4日浙江省对口帮扶四川藏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浙江、四川东西扶贫协作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浙江对口帮扶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以下统称四川藏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突出重点,民生优先。
把保障和改善四川藏区农牧民民生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最急需、最直接的问题。
重点帮扶农牧民定居、农牧业、教育、卫生、科技、旅游、劳务等。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结合四川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对口帮扶藏区规划。
按照结对基本覆盖、资金省市统筹、项目统分结合、工作上下联动的要求,积极探索,逐步推进。
(三)因地制宜,注重特色。
针对四川藏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产业结构、民族特色等实际,发挥浙江市场、资金、人才等优势,利用对口帮扶工作的政治和政策优势,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地开展帮扶工作。
(四)强化合作,互利双赢。
坚持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利用两地比较优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舆论导向,出台鼓励政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两地的交流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工作服务统筹发展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工作服务统筹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杭政办[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工作服务统筹发展的意见(杭政办〔2011〕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服务我市城乡统筹区域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气象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民生稳定大局。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气象工作,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为我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防御气象灾害、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近年来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压力逐渐增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特别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对气象服务准确性、及时性、精细化、均等化的要求日益提高,气象服务需求的无限性与气象科学认知的局限性、公共服务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气象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提升气象服务能力,切实发挥气象工作在服务城乡统筹区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杭州大城市建设和城乡统筹区域发展主题,以趋利避害为主要目的,着力推进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基层气象组织体系,完善气象监测预警网络,优化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强化气象业务与科研基础,深化延伸公共气象服务,提升气象服务城乡统筹区域发展的能力,争取用3-5年时间,建成政府主导有力、部门联动紧密、社会参与广泛的气象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气象科技工作人员、部门气象联络员、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社区、单位)气象信息员等队伍建设,实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区(县、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到乡镇(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到村(社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到户(单位),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城乡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和以气象预警信号为先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411e9dc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07.png)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2.15•【字号】浙委办发[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浙委办发[2004]7号)省直属各单位:《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向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2月15日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精神,现将文件中的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一、进一步推进农业体制创新和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一)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1.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区域比较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主导产业、系列产品,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质量技监局等2.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动植物防疫体系和农产品预测预警体系。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经贸委、省工商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等3.抓好农业招商引资,鼓励社会资本和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发展开放型农业和跨区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外经贸厅参与单位:省农办、省经贸委等4.继续推进海洋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鼓励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5.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出口,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国际认证,推动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险发展。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反腐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联系省军区、省武警总队、预备役师、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办、省残联、省关工委。
龚 正 负责商务、民族宗教、金融、外事、侨务、台湾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民宗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港澳办)、省侨办、省金融办、省台办。
联系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财政部浙江监察办、省侨联、省台联、省贸促会、各民主党派、各政策性银行。
毛光烈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能源、统计、物价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工办、省手工业联社。
联系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浙江电监办、省科协、省工商联。
葛慧君 负责社会稳定和农业、农村工作,负责公安、安全、监察、司法、法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农业、粮食、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扶贫、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法制办、省监狱管理局、省供销社、省农科院。
联系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信访局、省档案局、省农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王建满 负责国土资源、综合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经济合作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经合办。
联系浙江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
郑继伟 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文物局、省参事室(省文史馆)、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公室)。
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努力推进“十二五”浙江气象事业科学发展

浙
江
气
象
围绕 中心 服 务 大 局 努 力推 进 “ 二 五 ’ 江气 象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十 ’ 浙
浙江省委常委 、 副省长 葛 慧君
随着经济社会 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 的 深入推进 , 气象与人类 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 气象 信息的作用 日益突显 , 气象工作 的地 位不断提 高。可以说 , 各行各业对气象的需求更加迫切 ,
象 灾 害 防御 技 术 , 极 开 发 实 用 性 强 的 系列 化 积 农 业气 象情 报 预 报 业 务 , 农 业 生 产 趋 利 避 害 为 提 供 气 象 服 务 。三 是 农 业 气 象 服 务 手 段 要 创 新 。气 象 部 门 动 了很 多 脑 筋 , 农 业 大 户 气 象 像 服 务 “ 系卡 ” 联 和省 级 农 口联 合 会 商 制 度 , 服 在 务 农业 生产 方 面 发 挥 了很 大 作 用 , 不 断 加 以 要 完善。 2 4 积极应 对 气候 变化 和 开发利 用气 候 资源 .
要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 重点 围绕农业 “ 两区” 建设 , 大力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
努 力促 进农业 生 产 活 动 由“ 天 吃饭 ” “ 天 靠 向 看
管理” 转变。一 是农业气 象 服务设 施要完 善。 探索建立具有当地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系
3 2卷 3期
浙
江
22 着 力提高 公共气 象 服务质 量 . 要 以公 众 需 求 为 导 向 , 丰 富产 品 供 给 为 以 重点 , 以提 升服 务质 量 为核 心 , 力 为 广大 城 乡 努 群 众 和各行 各业 提供 优 质 的 气象 服 务 。一 是 要
2 努力完成“ 二五” 十 气象工作各 项 目标 任 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浙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和美丽浙江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加强露天焚烧治理,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不断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到2024年底,新建、提升100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培育50家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持续提升,构建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
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其中“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离田利用率达到45%。
二、高效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一)提升秸秆科学还田水平。
因地制宜运用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深翻深松深耕、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耕作技术,大力推广秸秆制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堆沤腐熟还田、粉碎还田等肥料化还田技术,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
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0]15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2
【实施日期】2010.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0〕157号)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农村气象工作,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农业气象科技成果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我省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农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偏弱,网格化气象预警机制尚未形成;农村雷灾隐患较多,防雷技术服务普及率不高;农业气象服务针对性不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率偏低;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较为薄弱,农民运用气象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等等。
特别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我省台风、暴雨洪涝、高温干旱、雨雪冰冻、雷电等各种气象灾害与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气象支农惠农力度,为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要求,以减少农村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不利影响为重点,以推进城乡基本气象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大力改善农村气象基础设施条件,着力增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增强农业气象服务的针对性。
争取用3年时间,做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县、应急预案到村、预警信息入户,实现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格化,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三、着力增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一)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整合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资源,优化布局,加密站点,统筹推进重要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农村重点部位的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建设,3年内实现自动气象监测系统覆盖到乡镇及重点部位。
加强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通过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加强基层气象台站对当地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等,进一步提高监测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