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吉财会函〔2020〕913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吉财会函〔2020〕913号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步伐,选拔培养一批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管理型高端会计人才,促进全省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吉财会〔2016〕1011号)总体要求,决定启动吉林省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吉林省区域内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和中青年会计业务骨干。
二、选拔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或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7年(含7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取得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三年以上,或具有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五)参加吉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并按时完成2017—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年龄限定在33--40周岁,身体健康。
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对获得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优先考虑。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形成一批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的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委人才办〔2023〕20号)有关要求,现就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及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高层次会计人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1. 国家级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已过首聘期或支持期的青年项目除外);2. 我市人才高峰工程,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原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3. 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教师项目入选者;4. 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5. 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三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的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三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锡财会〔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会计正文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三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的通知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强我市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锡财会〔2015〕7号)等文件精神,无锡市财政局决定启动第三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范围和基本条件(一)报名范围报名参加第三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的人员应来自市内大中型企业、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
(二)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底),身体健康;3.具有财务财会类、审计类或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在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和副职以及优秀的业务骨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 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论文);5.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6.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4)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仅限本科院校财务及相关部门副职以上人员);(5)具有会计师职称(仅限大型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大型企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7.个别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以上条件2—6 其中一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人员【发文字号】宁财[会]发[2013]337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4.25【实施日期】2013.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宁财(会)发[2013]337号)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各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中央驻宁企业,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区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宁财(会)发[2012]16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目标坚持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实际出发,按照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争取用6年左右时间,培养一批(120人左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财经法规、会计准则、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发挥会计人才的辐射作用,促进我区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自治区财政厅具体承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组织协调职责。
为保证培养质量,2013年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按照我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要求,制定人才能力框架、开发培养课程、组织教学和考核以及进行教务管理等。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有关主管单位负责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组织报名、材料审查等工作,并协助自治区财政厅对学员进行后期管理。
三、培养对象培养对象为宁夏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中央驻宁企业中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16•【字号】豫财会〔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豫各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23年12月16日附件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作全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会〔2021〕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紧紧围绕省委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战略部署,锚定“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十大战略”,坚持高端引领、创新机制、以用为本、服务发展,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会计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知识结构优化、专业造诣较深、科学运用市场逻辑的高端会计专业人才,持续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坚强的财会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一)培养目标从2024年起,争取用10年的时间,在我省培养造就50名左右精于财务会计管理、专业能力卓越、综合素质优良、视野开阔、创新能力强且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500名左右专业扎实、勇于创新、发展潜力大、业绩显著的省级高端会计人才,推动我省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促进会计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9〕145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
养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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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财会〔2019〕145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积极鼓励支持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报名参加选拔考试,认真组织开展报名工作。
请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对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汇总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报名相关表格和具体考试、培训安排见财会〔2019〕3号文件。
联系电话**************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5日
——结束——。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宁财会[2012]141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会[2012]141号)各区县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我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市2011-2015年会计人才培养实施计划》,我们制定了《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附件:《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附件: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遵循会计人才发展规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创新会计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一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端优秀会计人才队伍,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高端会计人才支持。
二、总体目标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按照高端会计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以加强会计人才梯队建设,积极对接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和省财政厅会计人才发展规划,着力培养推荐可进入全国、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队伍的候选人为目标,开展全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和培养50名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综合素质高、业绩突出、在全市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会计人才。
三、组织管理南京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拟定培养方案、选拔培养对象、设计培养方式、组织开展培养工作,建立高层次会计人才信息库并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和管理。
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依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渝财公告〔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人才发展规划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根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两省市财政部门加强会计管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渝财会〔2023〕18号),经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笔试等程序,现将2023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面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面试时间2023年10月14日(星期六)上午签到时间8:00-8:30,开考时间9:00下午签到时间12:45-13:15,开考时间13:30签到地点:重庆市财政会计人员教育中心(重庆财政学校)综合楼四楼4教室二、面试地点重庆市财政会计人员教育中心(重庆财政学校)综合楼五楼,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2号门三、相关要求(一)参加面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报到时间到达面试地点,过时未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签到后将手机等随身物品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面试考生的具体面试顺序,我们将于面试前一周内采取电话方式分别通知。
(二)面试期间考生必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考试纪律,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2023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面试人员名单(按姓氏首字母排序)重庆市财政局2023年9月27日附件2023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面试人员名单(按姓氏首字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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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适应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需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力争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知识结构优化、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职业道德高尚的会计人才,省财政厅决定启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现将第一批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培养计划
为做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制定了《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见附件1),第一批计划培养高端会计人才60名。
二、申报要求
多渠道广泛宣传《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参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填写《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省直单位申报人直接到省财政厅报名,各市申报人员到所在市财政局报名。
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个人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至12月30日。
各市财政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以及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0年1月5日前报省财政厅。
三、考试与确定人选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020年1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辽宁会计网公告。
省财政厅将根据笔试、面试结果,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培养人选,并在辽宁会计网公示,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四、培养时间与地点
第一批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计划于2020年3月开始实施,培养周期为2年,地点为东北财经大学。
具体开学时间与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