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家电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相关概念
1、再使用:指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或其中的元(器)件、零(部)件,经简单维修 后用于原来用途的任何行为,但不包括废旧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转由他人的直接再使 用 2、再利用:指对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或废弃材料的再加工,加工后材料的用途可与 以前相同或不同,但不包括对废弃材料直接焚烧进行的热能回收
(1)消费者(用户)废弃的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其元 (器)件、零(部)件 (3)维修、维护过程中废弃的元(器)件、零(部)件和耗 材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视为电子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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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减少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提高资源再利用率,控制其在再利用和处置过程 中的环境污染,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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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费、互换、无偿交易等 市场手段,鼓励消费者 (用
(四)回收者收集的废弃 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应
(五)废弃家用电器与电 子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
户)将废弃产品交到指定 的回收站点或与回收者 预约
送往具有相关资质的企 业进行专业化、无害化 地集中
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 避免在运输过程中一些 易碎产
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 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 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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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27-2010
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多氯联苯(PCBs)、含有消耗臭氧 层的物质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3.3 收集 collection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聚集、分类和整理活动。 3.4 贮存 storage
a)相关者信息:收集商、运输商、拆解或(和)处理企业名称; b)运输工具名称、牌号; c)出发地点及日期; d)运达地点及日期; e)所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名称、种类和(或)规格; f)所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重量和(或)数量。 5.2.2 运输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并应防止其散落。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除污、拆解及再生利用的活动。 3.11 处置 disposal
采用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量化或者消除其 危害性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的活动。 4 总体要求 4.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4.2 应采取当前最佳可行的处理技术及必要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
2010-01-04 发布
2010-04-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
目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收集、运输及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 3 6 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 4 7 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6 8 待处置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 9 9 管理要求 ......................................................................... 10 10 实施与监督 ......................................................................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及清单 .................................... 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预先取出的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 .......................... 13
对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环保要求

废弃电子电器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会对 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影响动植物生长 和生态平衡。
环境污染
废弃电子电器产品中含有多种有害物 质,如重金属、化学物质等,如果处 理不当,会对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 严重污染。
对健康的影响
直接接触危害
废弃电子电器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如果 直接接触人体,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如重金属中毒、化学物质过敏等。
能效标识
产品应贴有能效标识,向消费者明示 产品的能耗等级,引导消费者选择更 节能环保的产品。
环保材料的使用
优先选用可再生和可回收材料
在满足产品性能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可再生和可回收材料,减少对环境的负担。
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产品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有害物质,如铅、汞等重金属和溴化阻燃剂等,以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利用化学试剂将废弃电子电器产 品中的有害物质溶解或提取出来
,降低对环境的危害。
氧化与还原
通过氧化或还原反应,将废弃电 子电器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转化为 无害或低害物质,降低对环境的
影响。
脱氯与脱氟
去除废弃电子电器产品中的氯、 氟等有害元素,降低对技术
生物降解
利用微生物对废弃电子电 器产品中的有机物质进行 降解,将其转化为无害或 低害的物质。
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是指已经报废 或废弃的电子电器设备,包括家 用电器、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 配件等。
分类
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根据其来源和 用途可以分为工业级、商业级和 家庭级,根据其处理难度可以分 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
对环境的影响
资源浪费
生态破坏
大量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被丢弃,导致 资源浪费,同时消耗了大量的原材料 和能源。
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无害化处理
国际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环保法规和供应商的应对措施

国际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环保法规和供应商的应对措施国际废弃电子电器产品(WEEE)的环保法规主要包括欧盟的《废弃电器电子设备指令》(WEEE Directive)和美国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回收法》(Electronic Waste Recycling Act)等。
这些法规旨在规范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处理和回收,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在应对这些环保法规的同时,供应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确保其业务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及确保其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环保处理。
下面是供应商在应对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环保法规方面可以采取的一些措施:1.产品设计和生产:供应商可以在产品设计和生产的过程中考虑环保因素,例如使用可回收和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并提供可拆卸和易于回收的组件。
2.回收和处理:供应商可以建立自己的回收系统,或与合格的回收机构合作,确保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得到正确处理和回收。
此外,供应商还可以提供方便和安全的回收和处理渠道,以鼓励用户积极参与。
3.合规认证:供应商可以寻求符合相关环保法规的认证,例如欧盟的WEEE认证或美国的e-Stewards认证等。
这些认证可以为供应商提供法规合规的信誉,并证明其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处理符合环保标准。
4.教育和宣传:供应商可以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向用户传递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环保意识,以及正确的处理和回收方法。
这可以通过厂家提供的用户手册、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来实施。
5.供应链管理:供应商可以与供应链合作伙伴建立环保政策和准则,确保整个供应链都遵守环保法规。
供应商可以要求供应链合作伙伴提供符合环保标准的证明,并与他们共同努力降低环境影响。
6.技术创新:供应商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来促进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环保处理。
例如,利用先进的回收和处理技术,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转化为可再生能源或原材料。
总之,供应商在应对国际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环保法规方面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产品设计、回收和处理、合规认证、教育宣传、供应链管理和技术创新等。
关于发布《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附 件 : 弃 家 用 电 器 与 电 子 产 品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废
环 保 总 局 科 技 部
信 息 产 业 部 商 务 部
二 oo六 年 四月二 十七 日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 防治技术政策
一
、
总 贝 U
衣 机 、 尘 器 等 ; 子 产 品 是 指 信 息 技 术 (T) 吸 电 I 和 通 讯 产 品 、 公 设 备 , 括 计 算 机 、 印 机 、 真 办 包 打 传
下简 称《 术政 策 》 。 技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科 技 司 有 关 负 责 人 表 示 , 些 年 , 国 家 用 电 器 与 电 子 产 品 淘 汰 量 的 逐 年 快 速 增 近 中 长 , 达 国 家 “ 电 子 垃 圾 ” 中 国 沿 海 一 些 省 份 的 非 法 进 口 , 及 以 家 庭 作 坊 为 单 元 的 分 散 、 后 的 发 洋 在 以 落 电子废 物 处理 方 式 , 中 国脆 弱 的生 态 环境 和 人体 健 康 造成 了严重 的危 害 , 起 了全 社会 的广 泛关 给 引
注 。《 术 政 策 》 于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 的 发 布 将 对 未 来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的 处 理 处 置 发 挥 重 要 的 指 导 技 属 它
作 用 。
关于发布《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的通知
国 家环 境 保 护 总局 文件
环 发 [06 15 20 3 1号
( )件 、 器 零
置 工 艺 技 术 , 制 废 弃 家 用 电 器 与 电 子 产 品 再 利 控
用 和处 理 处置过 程 中 的环境 污染 。
( ) 费 者 ( 户 ) 弃 的 家 用 电 器 与 电子 产 1消 用 废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子产品的使用量呈现亿万级的增长。
然而,废弃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污染也日益严重,成为环境和健康问题的重要来源。
为了防止废弃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环境污染,政府应出台有效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加强收集和处理环节废弃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处理的关键在于收集。
政府应当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另外,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1. 给用户提供方便的回收方式,如免费回收、物流配送、大型超市等。
2. 加强与电子厂商的合作,使消费者可以通过厂商的网络进行回收。
3. 改善废弃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收集售后市场的管理,增强市场监管。
4. 鼓励推广绿色环保产品,减少废弃电子产品的数量。
在废弃电子产品收集环节,政府应将污染防治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成立废弃电子产品专项基金,对企业和消费者进行补贴,大力推广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利用。
二、推广环保节能产品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我国绿色环保和节能产品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许多环保政策来推广这些产品的使用。
考虑到废弃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本身具有污染风险,政府应当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绿色环保和节能的产品,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防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
三、建立废弃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处理体系为了使污染防治政策有效实施,政府应该制定严格的法规来规范废弃电子产品的处理标准。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考虑建立相应的处理体系,从环保问题、资源回收、物流运输到处理质量都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废弃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处理能够真正落实。
四、降低废弃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处理成本废弃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处理成本一直存在极大的问题。
如果处理成本过高,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减少企业利润,造成环境问题。
政府应鼓励公众与电子厂商合作,共同为废弃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污染防治做出贡献。
同时,还应提高环保行业的税收和环保信用,促进废弃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率的提高。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总结

目录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3)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21)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 (27)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34)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调整重点(征求意见稿) (41)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 (44)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48)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 (53)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0年第90号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的审查和许可工作,我部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现予以发布,请各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二○一○年十二月九日主题词:环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指南公告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一、依据和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以下简称“处理资格”)企业的审查和许可工作,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针对列入《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即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而制定。
处理未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他电子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申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包括临时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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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家电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六、处理处置
(四)处置
1、为了提高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再利用率,节约资源,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再使用和再利用,其次再考虑焚烧或填埋处置。
2、禁止含阴极射线管的计算机显示器和电视机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
3、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或残余物应采用焚烧、填埋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置,废水、废气的排放应满足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控告和检举。
第八条建设电子废物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的,应当严格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定期监测。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
各省级地方政府依据本条例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
第六条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
国家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第七条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
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国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家电生产企业或多元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处理企业;鼓励和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鼓励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技术政策和污染防治政策,制定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标识办法、废家电拆解技术规范,加强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规范和指导。
优缺点分析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这里主要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在电子垃圾污染控制方面的专项立法还比较滞后。
近年来,虽已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控制管理办法》、《废弃家电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条例,积极推动了电子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但是,电子垃圾的管理涉及诸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等多个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诸多问题。
第二,现在法律法规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完善。
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各流通环节中责任主体和客体不明确和具体,易形成“三不管”地带。
目前中国还未出台一部关于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法规,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组织体系和相关政策的扶持及约
束,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混乱,加工处理水平低下,不合理处置现象普遍存在,自发形成的电子垃圾回收系统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普通民工组成了电子废弃物回收活动的主体,家庭作坊、旧货市场和一些地区成为了电子废弃物的主要最终容纳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