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引言:电器电子产品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生活中的几乎每一个方面都离不开它们的存在。

然而,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电器电子产品中使用的许多材料也越来越多样化,其中可能存在着一些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威胁。

为了保障我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制定一部高效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第一章:背景与意义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广泛而多样化,不仅在家庭中用于日常生活,也应用于商业、医疗等领域。

然而,一些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制定一套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对于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第二章:有害物质电器电子产品中常见的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等。

这些有害物质可能对土壤、空气和水源造成污染,进而对生态系统产生影响。

同时,它们还可能通过电子垃圾的处理和回收过程中释放出来,对处理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第三章: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制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需要考虑到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处理的全过程。

具体措施如下:1. 设置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标准:制定一套严格的有害物质含量标准,对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限制,以避免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

2. 加强生产企业的监管:对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管理,要求其在生产过程中遵循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确保产品的合规性。

3. 强化产品检测与追溯:对生产出的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

同时,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对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产品进行排查和召回。

4. 提倡绿色环保设计: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的绿色设计,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同时,推广可再生材料的使用,提高产品的回收利用率。

5. 加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准确、透明的产品信息,让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检测方法适用标准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检测方法适用标准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检测方法适用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1.22
•【文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24年第3号
•【施行日期】2024.01.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监委公告
2024年第3号
关于调整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检测
方法适用标准的公告
为与国际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保持一致,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服务贸易便利化,决定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检测方法标准由GB/T 26125《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调整为GB/T 39560.1、GB/T 39560.2、GB/T
39560.301、GB/T 39560.4、GB/T 39560.5、GB/T 39560.6、GB/T 39560.701、GB/T 39560.702共8项关于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测定的系列标准(以下简称GB/T 39560系列标准)。

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2024年3月1日起,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活动的检测方法按照GB/T 39560系列标准执行。

二、2024年3月1日前,按照GB/T 26125完成合格评定的,采取到期换证、
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标准转换。

三、2024年3月1日前,已经出厂、进口的产品,无需进行标准转换。

国家认监委
2024年1月22日。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制和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进口和处理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指对人体和环境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铅、汞、镉、六价铬等。

第四条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制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有害物质限制和标签标识第六条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有害物质限制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第七条电器电子产品的包装应当明确标注有害物质含量,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情。

第八条生产、销售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产品标示中明确标注有害物质含量和符合的标准。

第九条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通过检验检疫机构检测,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条生产、销售和使用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推广和使用符合限制要求的有害物质替代品或环境友好产品。

第三章生产和销售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测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并保留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三条销售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销售超过有害物质限制的产品。

第十四条销售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并明确标注有害物质的含量和相关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供应的电器电子产品符合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审核和监管,不得销售超过限制的产品。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产品,避免产生环境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近年来,电器电子产品的普及和使用日益增加,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

然而,电器电子产品中所含有的一些有害物质却给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风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各国纷纷出台相关的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背景、存在问题、管理办法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随着科技与工业的不断发展,电器电子产品已成为现代人们生活的必需品。

然而,电器电子产品的制造和使用中,广泛应用的一些有害物质却造成了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威胁。

其中最为突出的有铅、汞、镉、六价铬等。

二、存在问题1. 环境污染问题:电子产品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会渗出到土壤和水质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导致生态系统紊乱。

2. 健康危害问题:有害物质释放到空气中,通过呼吸、食物链等方式进入人体,对人体内脏器官、神经系统等造成损害,甚至引发慢性病。

3. 资源浪费问题:电器电子产品的废弃物中含有大量有用资源,如金属、塑料等,未能得到有效回收和利用,造成了资源浪费。

三、管理办法为了有效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和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各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这些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法规的制定: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限制和管理措施的具体要求。

如欧盟发布的RoHS指令,强制要求电器电子产品中六类有害物质的含量不超过一定限值。

2. 限制物质的申报和标识:要求生产企业在产品上显著位置标识产品所含有的有害物质种类和含量,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便于用户了解产品的有害物质信息。

3. 替代技术的推广:鼓励研发和应用无害或低有害物质的替代技术和材料,减少有害物质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使用。

4. 废弃物回收处理:规定生产企业要建立废弃物回收体系,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得到合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理解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理解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理解《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出台的一项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和环境免受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伤害。

该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的各类电器电子产品。

该办法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限制使用有害物质。

根据国际上已经普遍接受的环境友好和可循环的设计原则,办法明确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中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如鉛、汞、鎘、六价铬等。

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风险,因此需要限制其使用。

其次,规定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制。

办法中规定了有害物质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含量限制标准,如铅的含量限制为0.1%,汞的含量限制为0.1%,多溴联苯的含量限制为0.1%,等等。

这些含量限制的制定是基于对各种有害物质的安全阈值的研究和评估。

再次,规定了测试和认证要求。

办法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应当进行有害物质测试的要求,并要求生产企业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

此外,产品还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最后,对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电子产品进行了措施和处罚的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了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如要求退回销售、责令下架、罚款等等。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推动电器电子产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降低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的风险,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同时,该办法也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

然而,该办法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实施该办法需要监管部门的有效执法和监督。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小型企业和中小城市的经销商来说,可能面临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困难。

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各方能够顺利地适应该办法的要求。

总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对于推动电器电子产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本办法依据《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口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的有害物质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产品符合环保要求,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环境。

第二章有害物质限制第四条电器电子产品中禁止使用以下物质:(一)铅、汞、镉且其化合物及混合物;(二)多溴联苯(PBB)及其类似物质;(三)多溴二苯醚(PBDE)及其类似物质;(四)六价铬及其化合物;(五)多氯联苯(PCB)及其类似物质;(六)甲醛。

第五条电器电子产品中有限制使用的物质及其限制使用范围、标准、测试方法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当加强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的管控,确保有限制使用的物质不超过规定的限量。

第三章标识和检测第六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标注有害物质的种类、含量等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清晰可见。

第七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有害物质检测实验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适当设备,进行实验室检测,确保产品不含禁止使用的物质或符合限制使用的标准。

第八条对于在境外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进口企业应当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进口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进口企业承担。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企业的监管,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产品召回等措施。

第十条消费者有权举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器电子产品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第十一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内部管理规范,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于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ROHS管理规定

ROHS管理规定

ROHS管理规定
1. 简介
- ROHS(有害物质限制指令)是一项法规,旨在限制电子和电子设备中的有害物质使用,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 该法规针对在电子产品中使用的六种有害物质进行限制,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

2. ROHS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 禁止使用有害物质:根据ROHS指令,电子产品中不能超过特定含量限制的有害物质,其中最为严格的是铅的限制。

- 定义和标识:ROHS指令对电子产品和有害物质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并要求产品在标识上明确说明符合ROHS指令。

- 生产和出口:经过ROHS认证的电子产品可以合法生产和出口到市场。

3. ROHS管理规定的执行和监督
- 政府监管:各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设立来确保ROHS指令的执行。

- 供应链管理:企业需要建立供应链管理系统,确保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所有环节都符合ROHS指令。

- 技术测试:ROHS指令要求企业进行技术测试,通过实验室检测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 ROHS管理规定的影响和挑战
- 环保意识提升:ROHS指令的实施促进了企业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提升。

- 技术要求提升:企业需要不断提升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以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 成本增加:由于材料替代和技术改进的需要,企业可能面临成本增加的挑战。

5. 结论
ROHS管理规定对电子产品行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可以降低环境污染,保护人类健康。

企业应积极适应ROHS管理规定,提升环保意识,加强供应链管理,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法规要求。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管理,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绿色环保电子消费,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及管理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器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设备、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玩具等各类电器电子产品。

第四条有害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铅、汞、镉、六价铬等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

第五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及管理应符合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第六条生产企业应采取措施,控制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制定生产工艺,采用合适的替代材料,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第八条销售商应向消费者提供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情况和环境标签,并做好产品使用和处理的指导。

第九条使用人使用电器电子产品时,应遵守产品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产品,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条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进行有害物质的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建立有害物质的监测和管理制度,定期检测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及时调整生产工艺。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关措施的实施费用。

第十三条销售商应当向市场管理部门报备电器电子产品的有害物质信息,确保产品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公开。

第十四条消费者对电器电子产品的有害物质情况,有权向销售商或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第十五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的监管,确保销售商公示有害物质信息。

第十六条市场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有权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市场管理部门对违规销售有害物质超标的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商,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有害物质,是指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9 页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发文号:令2016年第32号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发布日期:2016-01-06实施日期:2016-07-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一)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二)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器电子产品污染而采取的下列措施:第 2 页共 9 页1.设计、生产过程中,通过改变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限制使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技术措施;2.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3.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4.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5.国家规定的其他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措施。

(四)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是为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而制定的目录,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类目、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限制使用时间及例外要求等内容。

(五)有害物质,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1.铅及其化合物;2.汞及其化合物;3.镉及其化合物;4.六价铬化合物;5.多溴联苯(PBB);6.多溴二苯醚(PBDE);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六)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是指用户按照产品说明正常使用时,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不会对环第 3 页共 9 页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有利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措施,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商务、海关、质检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省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问题。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积极开发、研制严于本办法规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或奖励。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对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以及相关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章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第九条电器电子产品设计者在设计电器电子产品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在满足工艺要求第 4 页共 9 页的前提下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无害或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等方案。

第十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在生产电器电子产品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技术和工艺,限制或者淘汰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

发文号:令2016年第32号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发布日期:2016-01-06实施日期:2016-07-01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不得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销售。

第十一条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法定检验。

海关验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二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作、使用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采用无害、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遵守包装物使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第 5 页共 9 页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的信息等;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第十五条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确定。

相关行业组织可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制定包含产品类目、确定方法、具体期限等内容的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将制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六条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第十七条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编制、调整、发布达标管理目录。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第 6 页共 9 页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整体安排,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主管部门提出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的建议。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主管部门依据职能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合格评定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第三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海关、质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一)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所采用的材料、技术和工艺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及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销售的;(二)电器电子产品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三)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作或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违反包装物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等信息的;(五)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第 7 页共 9 页(六)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销售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实施之日起,生产、销售或进口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或者帮助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当事人逃避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第 8 页共 9 页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整理范文,仅供参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9 页共9 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