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井下炸药库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存放爆炸物品的重要场所,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下炸药库的爆炸物品的管理,包括爆炸物品的存储、使用、配送、台账管理等环节。
3. 爆炸物品的分类和标识(1)按照爆炸性能、危险性分为易爆炸物品、一般可燃物品和不燃物品。
同时按照国家标准对每种爆炸物品进行标识。
(2)每个爆炸物品都应有明确的标志和标示,包括中文和图形标识,以便工作人员能够迅速了解其危险性和急救方法。
4. 爆炸物品的存储管理(1)爆炸物品应存放在专用爆炸物品库房,同时要求有防火、防水、防湿、防静电等设施,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性。
(2)每种爆炸物品都应有独立的存放区域,并按照其危险性级别进行分类存放。
(3)爆炸物品库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库房的安全状况和设施的完好性。
5. 爆炸物品的领用和使用(1)领用爆炸物品前,必须填写领用单,并经过矿山领导审批。
(2)领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操作技能,同时必须在领用前进行安全培训和操作指导。
(3)领用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经过仔细检查其标志和标识是否完好可辨,以确认其正确性和安全性。
(4)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指南进行,严禁超量使用和违规操作。
6. 爆炸物品的配送和结算(1)爆炸物品的配送必须经过矿山领导的审批,并由专门人员进行携带和运输,确保安全无误。
(2)配送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3)爆炸物品的收发应编制明确的配送台账,并及时进行盘点和核对,确保物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7. 爆炸物品的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爆炸物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疏散和救援工作,尽力减少事故损失。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井下炸药库中各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炸药库中各项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三、制度制定程序: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发布。
四、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1.名称: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2.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炸药库中各项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3.目的:为了保证井下炸药库中各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内容:4.1 爆炸物品的入库管理:(1)入库登记:井下炸药库管理员对每批爆炸物品进行登记,并填写好存储记录表。
(2)物品检查:对每批入库的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爆炸物品存储管理:(1)存储条件:井下炸药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存储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2)存储位置:不同类型的爆炸物品应存放在不同的位置,由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3)存储记录:每一批入库的爆炸物品都要进行存储记录,包括数量、质量等相关信息。
4.3 爆炸物品使用管理:(1)使用计划:井下炸药库管理员制定每批爆炸物品的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2)使用记录:对于每批使用过的爆炸物品都要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等相关信息。
(3)使用安全:严格执行使用安全措施,确保不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
4.4 爆炸物品库房管理:(1)库房进口:进入井下炸药库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且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
(2)库房管理:井下炸药库管理员对库房进行24小时班值,确保库房的安全管理。
5.责任主体:(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井下炸药库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本管理制度,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井下炸药库的安全运营,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炸药库的管理、使用、保养等环节。
第三条定义1. 井下炸药库:指专门用于存放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的仓库。
2. 爆炸物品:指包括炸药、雷管、引爆装置等爆炸危险物品。
3. 管理人员:指被授权管理井下炸药库的人员。
第二章井下炸药库的管理第四条负责人及职责1. 井下炸药库应设立负责人,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炸药库的运行原理和安全要求。
3. 负责人应对井下炸药库进行日常巡查,确保炸药库的安全运行。
4. 负责人应定期组织炸药库的清点、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五条入库管理1. 井下炸药库的入库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入库物品的准确、完整。
2. 入库时应对物品进行验收,确保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等信息与入库单一致。
3. 入库物品应安全堆放,保证通风良好,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六条出库管理1. 井下炸药库的出库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出库物品的安全、准确。
2. 出库时应核对物品的品种、数量与出库单一致。
3. 出库物品应出库登记,记录出库时间、目的、接收人等信息。
4. 状态不良的炸药、雷管不得出库。
第七条盘点管理1. 井下炸药库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存量准确。
2. 盘点时应对物品进行清点并记录,核对与库存记录的一致性。
3. 盘点中如发现炸药、雷管等物品异常,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炸药库的安全防范措施1. 炸药库应设置防爆门、防爆窗等安全设施,保证库内的通风、排气等条件。
2. 炸药库应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 炸药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炸药的使用管理第九条炸药的保管1. 炸药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中,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要求进行保管。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现特拟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务必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与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务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务必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务必持证上岗;(三)务必认真仔细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务必拟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根据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管与督查实施,禁止不经过审批情况下爆破;(五)井下爆破作业,务必使用煤矿许用炸药与煤矿许用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可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六)井下爆破务必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务必使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由通风区承担统一管理、发放。
务必按期校验发爆器的有关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禁止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与的钥匙,务必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禁止转交他人;(七)务必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禁止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八)务必使用水炮泥与炮泥封堵炮眼,禁止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与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九)爆破工务必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禁止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务必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3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井下炸药库是矿井等地下工程中储存和管理爆炸物品的重要设施,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严格对于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份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示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矿井的安全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炸药库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和爆破工程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井下炸药库和储存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井的技术规程要求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储存第五条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其爆炸威力和危害程度分别分类储存。
第六条爆炸物品必须专用专用储存设施储存,并按照规定的储存温度和湿度要求进行管理。
第七条爆炸物品的储存位置必须放置符合要求的警示标志,并设立专人负责看管和管理。
第八条爆炸物品的储存间距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矿井的安全要求,避免造成对周围区域和设施的损害。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第九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计划和申请程序,并获得矿井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第十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和正确。
第十一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指导。
第十二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现场监控和记录,确保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运输第十三条运输爆炸物品必须进行专业的安全管理和操作,遵守国家相关运输法规和规定。
第十四条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经过专门设计和装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运输爆炸物品必须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安排,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运输爆炸物品必须进行必要的隔离和防护措施,避免发生碰撞、摩擦和其他危险情况。
第五章爆炸物品的销毁第十七条对于已经过期、破损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安全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须进行及时的销毁处理。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井下炸药库是煤矿等井下作业场所中重要的设施,为了确保井下炸药库的安全管理,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以下是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范本,总字数超过了____字。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二)一、总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井下炸药库的管理,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井下炸药库是存放爆炸物品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对炸药库的管理,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二、炸药库的设立与管理1. 炸药库应设在远离作业场所的地方,严禁在与工作面过近的地点设置炸药库。
2. 炸药库的建筑物必须坚固耐用,能够防止火灾和爆炸的扩散。
3. 炸药库的门窗应加装防火和防爆设施。
4. 炸药库内应划分为多个区域,依照爆炸物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存放。
各个区域之间要有足够的距离和防护设施。
5. 炸药库内应设有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防静电处理。
6. 炸药库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保养。
7. 炸药库应设立专门的职责管理人员,负责炸药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爆炸物品的采购与入库1. 采购炸药和雷管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采购来源合法。
2.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背景和证书,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3. 采购人员应及时向炸药库管理人员报备采购计划,待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4. 入库时,必须严格按照炸药库的规定进行验收和登记,并进行实物核对。
5. 入库后,炸药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将炸药库存量进行更新,并制定相应的储存计划。
四、爆炸物品的保管与使用1. 爆炸物品在炸药库内必须进行专门保管,严禁擅自带离炸药库。
2. 保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质和操作规范。
3. 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炸药库内的爆炸物品存放情况,确保安全。
4. 保管人员应对进出炸药库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对,并记录相关信息。
5. 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报备相关部门。
6. 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跳过流程。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一、管理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井下炸药库中的爆炸物品,包括炸药、引爆药、雷管、线路等。
二、安全保障措施1. 调度员控制井下炸药库必须配备专职调度员,由其负责井下炸药库中爆炸物品的管理和调度工作,并必须拥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2. 区域划分井下炸药库必须按照规定划分为不同级别区域,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并设置人防、防火、防盗设施。
每个区域内的爆炸物品在贮存和使用前,必须明确区域安全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 必要设施井下炸药库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消防器材和自动灭火装置等。
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禁烟制度及相关的烟雾控制措施,确保井下炸药库的安全。
4. 员工培训井下炸药库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
三、爆炸物品管理1. 出入库管理每个进出井下炸药库的人员必须查验相关证件,并有专人负责监控和记录出入库情况。
同时,出入库记录必须逐级签字、核查,确保审核严格。
2. 贮存管理爆炸物品在贮存过程中,必须区分类别、分别储存,并在贮存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
3. 调拨管理爆炸物品的调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拨前必须进行解放、转运、验收等环节,并进行详细记录。
调拨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确保操作规范。
4. 废品处理废品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废品处理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管理,禁止个人私自处理,确保废品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四、其他安全措施1. 防雷措施井下炸药库必须安装对雷电等天气条件的防护设施,如避雷针、接地网等,确保井下炸药库的安全。
2. 警示标志井下炸药库必须设置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并设置对应的安全标语,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 安全检查井下炸药库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及设施的安全。
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及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五、安全管理要求本文档针对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进行了详细的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的操作环节提出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以确保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的安全贮存和使用。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放炮的基本要求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取得放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放炮证的任何人员不得放炮。
2.井下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监督工作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负起责任。
3.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放炮期间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否则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组织放炮工作。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放炮距离以及放炮期间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等各项工作。
二、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停电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电工落实,瓦检员、安检员监督;由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电工按照停电顺序逐级进行停电,并将停电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2.放炮前撤人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3.放炮前放警戒工作由班组长亲自负责落实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任何通路上担任警戒。
三、井下放炮的操作规程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2.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3.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4.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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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井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XX 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XX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公司管理界面调整,由XX 安全部暂时负责制定爆炸物品的使用计划以及负责井下运输、井下储存、井下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XX 安全井长是XX 井下爆炸物品使用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XX 井下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开展安全监管。
第四条各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XX 安全井长应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牵头制定XX 井下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爆炸物品发放、退库、销毁等相关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爆炸物品入库、退库、销毁日常台账,做到有迹可查。
第六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
涉爆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审查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及管理
第六条爆炸用品只能在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井下炸药库储存,按
爆炸物品的性能、品质、批次分类分库存放。
并按标准堆码整
齐,严禁混放。
爆炸物品储存数量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和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储存设计容量,严禁超量存放。
严禁在库房内放置无关的其他物资。
第七条井下炸药库炸药库库管员执行“封闭式” 管理,必须坚持24 小时轮流值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禁脱岗、睡岗。
第八条井下炸药库库管员,要严格对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公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出入库的检查、登记制度,必须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第九条爆炸物品的发放必须坚持“四不原则” :无申领单(或使用单位负责人未在申领单上签字的)不发放、申领人未出示爆破员资格证的不发放;申领与爆破员资格证不是同一人的不发;爆炸物品过期、变质或经检测、目测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第十条发放雷管前,炸药库库管员必须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否则,领用雷管的爆破员有权拒绝领取,同时对当值炸药库库管员按二类三违论处。
第十一条XX 井下炸药库必须随时接受公安机关和XX 安全部、公司安全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要及时纠正,按期整改。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计划、申领与使用
第十二条井下爆炸物品月度使用计划和阶段领用计划,由安全部负责制定和报送,月度使用计划根据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制定,阶段
领用计划根据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库存情况,提前 1 天报送物资中心。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当班爆破员应根据当班作业实际情况,于地面详细填写当班爆炸物品领料单,经本单位负责人或值班人员签字盖章后,放炮员持证上岗,方可到井底炸药库领取爆炸物品。
第十四条井底炸药库库管员认真核对领料单、爆破员身份后,如数将炸药、雷管发放给爆破员,并将领料单第三联返还给爆破员随身保存,清点无误后才能领取出库。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申领出库后,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当由其他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且爆破工和炸药运送人员应保持间距10-15m 。
第十六条运送过程期间,雷管必须装在雷管箱内,严禁将雷管和炸药混装,严禁将雷管放入衣袋内。
运输时应当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中途严禁逗留。
第十七条携带爆炸物品时,不得与其他人员同时乘坐猴车,不得乘坐平巷人车。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运送至作业地点后,爆破工应第一时间将爆炸物品领用情况告知当班跟头瓦斯检查员,并向瓦斯检查员出示领用小票,瓦斯检查员必须对照领用小票对爆炸物品的实际数量进行清点,并在瓦检员工作手册上予以记录。
安全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利要求放炮员、瓦斯检
查员当面对爆炸物品实际数量进行二次清点,放炮员、瓦斯检查
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安全监管指令对爆炸物品的实际数量进行二次清点,当清点数量与领用小票、瓦斯检查员工作手册填写数量不一致时,应汇报安全部,由安全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爆炸物品运送至作业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发爆器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上锁管理,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物品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有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物品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由公司统一管理、发放。
由公司定期组织校检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二十一条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测。
严禁采用发爆器打火放电的方法检测电爆网路。
第二十二条井下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无技术措施、规程的,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第四章拒爆、残爆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已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已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二十五条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
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摘下,扭结短路,再等待至少15 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第二十六条处理拒爆、残爆时,应当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原则上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
若特殊情况下当班不能处理完毕的,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二十七条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离拒爆炮眼0.3m 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稿刨或者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者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使用打孔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使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五章爆炸物品的回收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当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对当班爆破使用和剩余的爆炸物品进行清点,并将详细情况如实记录于工作手册,并对爆炸物品领用小票上签字确认。
当班的领用小票最迟于下一班之
内交回井下炸药库,小票未按要求交回的,按100 元/ 次进行处
罚。
爆破剩余的爆炸物品,当班爆破员必须如数退库,严禁转交他人使用、私自带出。
炸药库库管员,应每班清点爆炸物品数量,明将当班爆炸物品发放情况、退库情况、小票发放情况、小票回收情况向安全部作详细汇报。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捡拾的爆炸物品,必须将相关情况汇报至XX 安全部,由在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的监督下,按退库流程作退库处理,严禁擅自收存和乱扔,并由安全部组织分析,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对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和制度流程,统一交由公安机关销毁。
第六章其他要求
第三十一条凡是发现井下爆炸物品储存数量、库存账目、领用小票、汇报记录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立即停止爆炸物品的发放和使用,立即派人组织追查、分析。
第三十二条经追查分析,不存在爆炸物品遗失的,由安全部对事件作出追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报井层面领导。
第三十三条经追查分析,确认存在爆炸物品遗失的,立即汇报井长、安全井长,由井分管领导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凡是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三违管理办法、事故追查处理报告、本制度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执行予以
处罚和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XX ,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 2020 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