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11年5月) 2011-05-31

合集下载

兆驰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 2010-10-30

兆驰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 2010-10-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之核查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根据贵局2010年4月6日下发的《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2010]109号)的要求,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协助和督导兆驰股份对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并与兆驰股份相关人员就自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的整改措施进行讨论,督促其进行整改,并核查了其整改的效果。

公司于2010 年7月22日开始展开内部自查自纠工作,对公司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情况、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范性、资金管理和控制情况、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和控制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情况方面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具体的整改时间计划。

根据自查报告制定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公司认真进行了有关问题的落实,对自查报告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并编制了《关于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

本保荐机构在认真审阅兆驰股份开展本次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并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访谈后认为:兆驰股份已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自查报告认真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通过自查整改工作,兆驰股份财务人员配置结构和内部财务体系及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在规范的经营运作下长期持续的发展。

保荐代表人:甘燕鲲、李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0月29日。

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1年5月) 2011-05-31

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1年5月)
 2011-05-3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本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三)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四)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已在5家以上(含5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兆驰股份: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28

兆驰股份: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28

证券代码:002429证券简称:兆驰股份公告编号:2011-051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1、召集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7日上午10:00-12:00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沁园路4599号麒麟山庄文体厅A厅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因公司的失误,在通知公告的第一段概述中把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误写成了“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公司会议室”,而会议实际召开地点是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中说明的“5、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沁园路4599号麒麟山庄文体厅A厅”。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5,995,0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1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 同意335,9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兆驰股份:内部控制制度(2011年5月) 2011-05-31

兆驰股份:内部控制制度(2011年5月)
 2011-05-3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内容第四条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将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地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七条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已涵盖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八条公司不断建立、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兆驰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0年8月) 2010-08-27

兆驰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0年8月) 2010-08-2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会先于指定媒体,不会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会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九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将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将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一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太阳纸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11年4月) 2011-04-21

太阳纸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11年4月)
 2011-04-21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二○一一年四月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的任免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总经理受董事会的委托,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权限、总经理责任、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等事项。

第二章总经理权限第四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 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计划财务部经理;(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九)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方案和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及辞退;(十)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十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处置公司法人财产和购置公司固定资产;(十二) 根据董事会决定,按照财务制度,审批公司的财务支出款项,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开支;(十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对外代表公司;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十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五)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兆驰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10年8月) 2010-08-2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运转与健康发展,应结合行业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状,统筹规划并逐步推行公司内部员工持股、期股期权等激励机制,不断完善薪酬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要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兆驰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2010-09-3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序号员工姓名职位1程彤总监2欧军总监3李相宏总监4林向和总监5叶永青总经理助理6刘久琳经理7童晓红经理8张健经理9李秋惠经理10吴李保副经理11佟晓龙副经理12周礼华副经理13漆凌燕副经理14殷京娥主管15周伟主管16潘云龙软件组长17刘国志结构组长18彭盛军主管19张国庆主管20邓春根会计21杨大伟主管22赵宏伟业务员23杨雅琴主管24顾丽娟主管25邓如光主管26夏令主管27李铭主管28刘海主管29戴永成美工组长30杨铁刚软件工程师31杨国家软件工程师32曹德智软件工程师33王翔软件工程师34魏万晓软件工程师35袁小冬业务员36李会兵售后服务主管37程建国BOM组长38朱青会计39陈成博会计40阮仕频会计41陈清华会计42郭爱萍会计43邓永华会计44崔宁业务员45张钧业务员46杨荣良业务员47杜建林软件工程师48颜学武硬件工程师49张嘉亮硬件工程师50张永辉软件工程师51杨兴洪硬件工程师52高上超软件工程师53苏浩锋硬件工程师54朱瑞亮软件工程师55王善富电源开发工程师56杨任龙业务员57钟毅业务员58刘伟软件工程师59曾翔军硬件工程师60应良潇硬件工程师61曹智平软件工程师62杨弼结构工程师63黄怀结构工程师64刘志聪结构工程师65高合林硬件工程师66黄松虎软件工程师67杨伟辉硬件工程师68刘旭光硬件工程师69张帆硬件工程师70沈士伟光电工程师71尹鸽结构工程师72施玉玲PCB组长73杨远电源开发工程师74张永华软件测试组长75刘院软件测试组长76汤斌硬件工程师77李辉硬件工程师78郝玉洁采购员79胡晓采购员80陈笑笑跟单员81郑金花跟单员82龚赛男跟单员83蓝宝惠跟单员84王琳跟单员85伍凌芳美工86曾芳梅美工87刘克俭美工88蔺振华美工89唐艳PCB工程师90蒲峰认证工程师91李长华BOM工程师92邓六一PCB工程师93陈凯PCB工程师94黎贝琴PCB工程师95王柏红音箱设计师96闻婷专利协调97胡珺总监助理98潘伟雄软件工程师99张风雷硬件工程师100董英杰软件工程师101刘业钢软件工程师102刘飞软件工程师103邹楠硬件工程师104吴纯凯硬件工程师105赵小光结构工程师106刘仕文硬件工程师107张东添高级采购员108韩波硬件工程师109钟娜娜报关员110邹春华船务111季丛林船务112鄢细凤单证113孙先智船务114刘丽美助理115洪琼采购员116付艳平采购员117刘月婷采购员118侣庆社采购员119张立智采购员120李芳跟单员121李会杰跟单员122王妍跟单员123李逸洁跟单员124邹九平跟单员125罗春艳美工126陈仙娥美工127曾铃鸿工业设计师128钟仁扬PCB工程师129陈曦市场推广130胡涵网络助理131陈启海软件测试工程师132吴炼软件测试工程师133赵春萍软件测试工程师134陈建永软件测试工程师135康月样机测试员136杨玲俊助工组长137肖伟璇出纳138李岷会计139周娈业务员140栾娜美工141梁茜报检员142薛佳船务143孙婧婧销售助理144蒋金权助理工程师145兰燕斌助理工程师146余润环跟单员147朗雪跟单员148刘婵婵跟单员149邱军跟单员150刘敏软件测试工程师151张静采购员152钟春晖船务153陈慧玲船务154白俊岭单证155杨宣朝船务156李芸采购员157尚小力采购员158朱毅采购员159刘松梅BOM工程师160刘巧玲BOM工程师161刘余ISO专员162刘建华软件测试工程师163彭计敏软件测试工程师164谭立红软件测试工程师165秦晓军软件测试工程师166邹福英美工167张玉萍美工168兰彦元厂长169张正德副厂长170赵立新经理171黄春华副经理172余彪副厂长173谢昕副经理174张卫东IQC主管175张启旺SMT主管176张留伟主管177张金秋主管178杨长方主管179杨斌主管180熊冰IQC主管181谢华主管182唐解军主管183彭记华主管184罗斌主管185刘益闽主管186刘艳珍主管187羊俊锋打单员188王勇软件工程师189莫令娥物控员190邹刚基板IE工程师191张华结构工程师192向东琴IE工程师193王荣华PE工程师194罗中雄IE工程师195刘如涛高级工程师196刘君信高级工程师197李毅SMT/AI技术员198李艳红总装IE工程师199胡鹂主管200何鹏昌基板PE工程师201谷干信号工程师202丁锋总装PE工程师203陈俊基板PE工程师204朱继恒PE工程师205周胜玉物控员206周洪军PE工程师207章莉华小资产管理员208张嘉利PE工程师209张吉利ME工程师210张长华PE工程师211翟伟生业务助理212杨月婷行政专员213杨诗明IE工程师214杨光IE工程师215熊志勇基板PE工程师216王春梅会计217钱程物控员218彭颖体系工程师219聂勇莉会计220苗新院软件工程师221罗会物控员222刘勇总装IE工程师223刘圣周ME工程师224刘丽物控员225刘城江行政专员226李志宏IQC工程师227李文兴物控员228李强基板IE工程师229李冰青物控员230黎规林会计231黄文基板PE工程师232黄丽英文员233黄逢静驻厂业务234胡增发IE工程师235何富贵PE工程师236郭贵平PE工程师237顾鸿亻卫成品仓助理238邓军旗PE工程师239邓代夏样品工程师240周平SMT/AI技术员241徐根友SMT/AI技术员242徐高军PE工程师243王双龙PE工程师244彭波SMT/AI技术员245廖信海试验技术员246李攀厚SMT/AI技术员247曹辉SMT/AI技术员注:本激励对象名单已经本公司监事会核实。

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其他制造业-日用杂品制造资质空产品服务是:照明技术咨询及服务;照明研发服务;电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兆驰股份:教材监事会议事准则(5月) --3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第三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资格第四条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第六条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监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七条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监事:(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三章监事会成员及职权第八条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有权查核帐薄、文件及有关资料。

(二)、有权要求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及业务、财务主管提供各项报告。

凡报董事会文件、资料应抄送监事会一份。

(三)、有权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各种报告、方案等有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经营年度结束,应将年度工作报告、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审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有关资料提前10日抄送监事会,以便进行调查核实后及时向股东大会作监事会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第七条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二章经理机构第九条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十条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第十一条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长、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经理班子职权第一节总经理职权权限第十三条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贯彻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负责、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投资方案。

第十五条负责、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生产经营项目、科技研发项目。

第十六条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受托权限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第十八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负责分配调整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事项,向董事长报备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保证公司高级管理层面以及中层工作机构的高度协调统一、步调一致,坚决杜绝一切损害公司利益和损害公司管理机制的情况发生。

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团结、稳固、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第二十条负责制订公司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制订公司具体管理规章和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负责组织制订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财务审批,健全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二十二条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改造、基建、科研开发项目。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一年内收购资产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批准一年内出售资产的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并报董事长报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负责督导并检查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负责督导并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领导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团队精神,增强公司凝聚力,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五条公司总经理有权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公司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公司章程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副总经理职责权限第二十八条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免。

第二十九条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条公司副总经理应熟悉和掌握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一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会议的决议精神和总经理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保证与总经理的全盘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高度统一,协调一致。

第三十二条协调所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第三十三条公司副总经理可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会议。

第三十四条副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委派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有责任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十六条贯彻落实总经理授权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七条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财务总监职责权限第三十八条公司设立财务总监一名。

第三十九条财务总监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专项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查工作,并向总经理提出书面建议。

第四十条负责拟订公司的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第四十一条负责拟订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并监督落实。

第四十二条审核下属公司的财务规章,保证公司财务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财政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避免公司出现财务风险。

第四十三条负责公司投资计划的资金安排,平衡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资金落实,做到不因资金缺口而影响公司的投资计划实施。

第四十四条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所需的资金融资工作,建立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做到不因资金缺口而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

第四十五条负责公司的预算、决算管理,保证公司的预算、决算工作符合会计准则、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负责公司利润与股权收益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第四十七条负责指导、培训公司财会人员,定期检查公司财会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就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八条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核。

第四十九条负责向总经理及时汇报公司在财务方面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在汇报上述情况的同时,负责提出具体、及时、恰当的解决方案,避免公司因此遭受损失。

第五十条财务总监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及时正确的解决方案,配合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十一条负责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计划与组织第五十二条公司经理班子应按照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具体的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十三条年度工作计划必须符合公司经营目标的需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第五十四条年度工作计划应在充分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基础上予以制订。

第五十五条公司的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必须符合董事会决议精神,并经总经理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公司经理班子应根据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就各个重要的项目或分项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该类计划须报经公司总经理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七条公司经理班子应将年度工作计划适当分解,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按照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订相应的部门工作计划。

第五十八条公司经理班子应负责落实各项工作计划的组织工作,对重大项目计划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应事先综合配置,对计划工作实施的各个环节应充分考虑。

第五十九条公司经理班子应监督各下属部门的计划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六十条公司经理班子努力做到公司各项组织工作要充分体现适应性、前瞻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协调与控制第六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整体协调与控制。

第六十二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对自己所分管业务和机构进行协调与控制,对所发生的各种冲突与矛盾要及时妥善解决。

第六十三条公司经理班子应做好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控制工作。

第六十四条公司经理班子应有计划地对日常经营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

第六十五条公司经理班子应加强对所分管业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的控制,杜绝各种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六十六条公司经理班子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行使资金、资产运用和其他事项的权力。

第六十七条公司经理班子应加强对下属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六章总经理会议制度第六十八条公司经理班子进行日常经营管理采取总经理会议制度形式。

第六十九条总经理会议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十条总经理会议参会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一条总经理会议在讨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时,除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必须参加会议外,与讨论事项有关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的部门经理或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经总经理确定后出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总经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为会议当然召集人和主持人,若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应指定副总经理予以召集和主持。

第七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总经理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但不参与总经理会议决策程序。

第七十四条总经理会议所议事项应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七十五条总经理会议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其保管期限为十年,会议纪录应由总经理审定后印发。

第七十六条总经理会议至少于召开前一天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通知全体参会人员,所有被通知参会人员须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十七条总经理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时间和地点;(2)参加会议人员;(3)会议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十八条总经理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由总经理和记录人签字后存档。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姓名;(2)应当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人员姓名;(3)会议议程及讨论的内容;(4)参会人员发言要点;(5)会议形成的决议;(6)总经理和记录人签名。

第七十九条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会议:(1)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2)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公司投资计划;(3)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4)决定公司各具体部门规章制度;(5)决定提请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6)决定任免董事会任免以外的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7)决定公司除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奖惩等事项;(8)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经总经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八十条总经理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决定召开和取消。

第八十一条总经理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等事项,均由总经理决定。

第八十二条总经理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后,最后由总经理作出决策。

第八十三条总经理认为需要发布纪要时,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并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布。

第七章报告制度第八十四条公司经营活动的报告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