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内节育器取出手术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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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宫内节育器取出手术知情同意书

由于以下原因(请在相应原因上打“√”)我自愿要求取出宫内节育器。

○带器妊娠○使用年限已满

○出血/月经异常○绝经半年以上

○腰酸、腹痛、白带增多○计划妊娠

○宫内节育器位置异常○希望更换其他避孕措施

○其他

同时,通过咨询我了解到:取出时间以月经干净后3~7天内(此期间不同房)为宜,特殊情况(出血过多等)可随时取出,需要继续避孕者术后应尽快采取避孕方法。更年期(围绝经期)的妇女应在绝经后半年至一年内取器。取器时可能有一定困难,会出现取器失败,宫内节育器断裂、残留,必要时需住院手术;取器后阴道可能有少量出血:少数人可能出现手术并发症。

我也了解到,该中心站有抢救物品和预案,万一发生手术意外,医务人员会按技术规范给予医疗服务,最大限度的保证我的安全;事后我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维护我的权利。

结合本人情况,同意施行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

受术者(或家属)签名:(家属关系)医生签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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