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管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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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我国保险监管的几点思考

关于当前我国保险监管的几点思考

关于当前我国保险监管的几点思考
一、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1、提高监管力度,遵守《保险法》,切实履行监管义务: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保险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加强事实,认真履行保险法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和完善监管制度,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2、推进保险业系统的: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保险业制度不合理的现象,应加大系统力度,推进保险业科学化、现代化,增强保险市场的整体竞争力,为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搭建良好的环境;
3、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行业信息共享:当前,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到位,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应加强监管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率,积极开展信息共享,推动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多维度促进保险的发展:社会保险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措施之一、我国应多方面促进保险的发展,加强保险法的实施,积极探索保险托管、大数据统计分析等新技术,以提高保险市场的监管效率;
2、完善保险服务体系:随着社会经济和保险市场的发展。

保险业大监管难点及对策

保险业大监管难点及对策

保险业大监管难点及对策随着国家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大,保险行业也逐渐成为监管的焦点。

但是,保险业监管难度大,不同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表现在下面几点:一、业务复杂度高保险业务种类多、风险种类多样化、保单表述语言繁琐难懂,这些都给监管机构审核保险公司的业务情况造成很大困难。

二、监管手段单一当前保险监管主要是通过审查会计报表和业务关系检查,这种检查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审核地址,但是一些复杂的非法行为,特别是资本市场交易和公司内部洗钱,通常较难被发现。

三、外部干预较困难除了官方监督,无论从谋取经济利益的非法组织,还是从受害者保护的角度,公众的监督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保险行业的复杂性,公众对保险行业监管的参与难度较高,这限制了公众监督的发挥。

面对以上难点,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增强监管手段首先,可以加强数据采集和技术分析手段,建立更加精细化的监管模式,以达到实现监管全链条,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的目的。

其次,应该扩大监管部门的力量和人才储备,增强对案件的处理能力。

二、提升企业责任意识保险企业作为金融市场主体之一,对其社会责任具有特殊的意义,应该不断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和社会责任意识。

此外,要加强内部监管,以自我约束的方式减少违规行为。

三、加强公众监督加强保险产品宣传的透明度和可读性,及时公开行业决策和重点问题的调查结果,及时做出相关行业规则修订,加强公众监督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交互作用。

总之,保险行业的监管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关注和协作。

监管机构需要提高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保险业需要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公众也要加强对保险市场的重点监督。

通过这些努力,才能为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着覆盖范围不广、资金池不足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增加存款保险基金规模和加强监管力度等对策来解决。

未来发展应该注重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提高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以保障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问题、对策、覆盖范围、资金池、监管、规模、保险基金、力度、发展、未来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体系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变得愈发重要。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存款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并不广泛,很多金融机构的存款并未得到充分保障,容易造成存款人的损失。

存款保险基金的规模相对较小,资金池不足,难以应对金融风险的挑战。

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也不够到位,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以确保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对策。

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增加存款保险基金规模,加强监管力度,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只有进一步完善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1.2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保障金融系统稳定的重要环节,其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到银行业的安全运行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通过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有助于找出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对策,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研究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也为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供参考,促进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助于促进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覆盖范围不广、资金池不足、监管不到位等方面。

保险行业发展中的监管重点问题是什么

保险行业发展中的监管重点问题是什么

保险行业发展中的监管重点问题是什么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和经济补偿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保险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日益广泛,创新产品层出不穷。

然而,在保险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这就使得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那么,保险行业发展中的监管重点问题究竟是什么呢?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险监管的核心任务之一。

在保险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

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在销售过程中进行误导性宣传,隐瞒重要条款,导致消费者在理赔时遭遇困难。

例如,某些保险销售人员可能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而对免责条款轻描淡写,使得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保险产品能够提供超出实际的保障。

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保险销售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能够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明明白白消费。

同时,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防范保险欺诈也是监管的重要工作。

保险欺诈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间接影响了其他诚实投保人的权益。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故意制造虚假的保险事故,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来骗取保险金。

例如,在车险领域,可能会出现故意碰撞、伪造事故现场等欺诈行为;在健康险领域,可能会有投保人隐瞒病史、虚假报销等情况。

为了打击保险欺诈,监管部门需要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同时,保险公司也要加强内部风控管理,提高识别和防范欺诈的能力。

再者,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障保险行业稳健运行的关键。

保险公司需要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赔付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资本不足,可能会导致无法履行赔付义务,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

监管部门需要建立严格的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对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风险资产等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保险行业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保险行业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保险行业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保险行业是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个人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保险行业管理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现状和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保险行业管理的现状1.市场竞争激烈:当前,保险行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各个保险公司和产品种类繁多。

这种竞争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给管理带来了一定挑战。

2.科技发展引领变革: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保险行业也迎来了数字化、智能化的时代。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可以提高保险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3.监管政策逐步加强: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行业的监管政策逐步加强。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二、保险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1.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往往存在信息不足的情况,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

一些保险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取不当利益,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2.理赔难题:保险理赔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但现实中存在着一些理赔难题。

消费者在遭受损失后,往往因为理赔流程复杂、要求繁琐等原因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给消费者带来困扰。

3.产品创新滞后: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行业的产品创新滞后。

保险产品缺乏差异化,同质化现象严重,对于不同消费者需求的覆盖程度有待提高。

4.风险管理不足:由于保险行业所涉及的风险较大,风险管理不足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

一些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短板,容易引发行业波动和风险传染。

三、解决保险行业管理问题的对策与建议1.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产品信息的披露,提升透明度,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

同时,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2.优化理赔流程与服务:保险公司应简化理赔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赔偿。

我国保险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保险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保险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业作为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也在逐步壮大。

作为保险业的监管机构,我国保险监管总局目前正在出台一系列,从而更好地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然而,在保险业的监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一些对策来进一步完善保险业的监管机制,让其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一、保险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公司治理结构需完善保险业的公司制度现状很难满足监管的要求。

部分中小保险企业的治理结构比较混乱,缺少专业化的董事会结构与高效的决策机制,很难全面把握业务运营的风险控制,未来的发展难以有保障。

2.监管体系需要健全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与成熟市场化的国家相比,有很多的不足之处。

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监管资源配置、监管责任认定等方面还需要健全和完善。

现行机构设置不足以满足社会、市场和业务的发展需要。

3.监管数据方面存在短板保险监管部门在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等方面存在一些短板。

现有的统计方法、统计内容和统计手段都面临一些明显的不足,很难全面、准确地把握保险业发展的趋势。

4.业务创新缺乏保险业发展的空间和潜力都相当大,但是缺乏足够的激励机制,业务创新的力度有些薄弱。

部分保险公司只是走集束化的路线,缺少开放性和自主性的探索,难以推动保险业的创新和升级。

5.市场竞争环境有待优化保险市场的竞争环境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例如重资本、重规模的市场格局相对单一,新兴渠道尤其是互联网渠道进入缺乏足够的竞争力,未来的市场活力尚未被充分挖掘。

二、对策与建议1.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完善在治理结构上,保险公司要加强聘用外部独立董事、监事委员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的良性发展。

2.监管体系需要健全从监管体系方面,可以考虑从监管机构与监管方法两个方向进行改革。

监管机构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保险监管机构;监管方法可以多样化,采用信息技术、大数据等方式来保障监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产业经济一、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现状(一)保险监管要素分析。

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管管理。

具体有两种方法:非现场监控和现场检查法。

非现场监管是指不在各个保险机构进行监管,而由保险机构按照规定上缴规定的材料,进行监管的一种方法。

现场监管是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监督管理小组到各保险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对公司的风险结构和承受风险的能力进行比较,找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

非现场法现场法优点简单明了;节省人力成本;对报表有统一的标准能够真实、直接的获取资料,避免了虚报;缺点限于反映一个时点的信息;由于保险公司对报表的可操作性造成信息失真的风险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过高;检查结果受制于检查人员的专业水平(二)保险监管体系的现状我国现行的监管模式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2017年11月保监会又宣布了要对我国的“偿二代”进行二期工程建设,同时我国又陆陆续续的开始实施一些规范政策,由于监管要求保险回归本源,万能险的比例有所下降(从2017年前三个季度的数据看,万能险占比18.37%,下降了18.48个百分点),人身险长期保障型产品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行业在回归保障、专注本源的转型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促进了保险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了保险产品的产品结构和业务结构。

二、存在的问题(一)保险转型不彻底。

由于国家颁布法令要求寿险要回归保障本质,寿险业务也有所转型,并且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转型仍然不够彻底,仍然需要加强转型力度,使整个保险业走上正轨。

我们要建立一种以大量的个体人身保障保险为核心,以健康险、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为三大支柱,以资产管理为手段的新格局。

(二)网络保险兴起,监管难度加大。

随着“互联网+”的提出与迅猛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应运而生,而将保险产品进行场景化和碎片化创新是当代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大环境下的一种趋势,网络保险不仅能以极低的成本满足海量客户的碎片化需求,还能促进我国保险产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保险业三大监管难点及对策

保险业三大监管难点及对策

保险业三大监管难点及对策
一、监管失灵、监管漏洞
(一)监管失灵及监管漏洞
监管机构在保险业的日常监管活动中,存在失灵的现象,使监管质量不断下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且无法控制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度;同时,监管机构存在着监管漏洞,使得有些保险公司利用监管漏洞进行虚假宣传,致使保险行业无法健康发展。

(二)缺乏完善的监管政策
缺乏完善的监管政策是保险业监管的一大难点,它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正常运作,使得其投资风险管理无法真正有效实施;此外,监管政策的缺失也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甚至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

二、对策
(一)加强内部控制
针对保险业的监管政策,保险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和遏制监管漏洞,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内部稽查机制,加强综合监管,不断提高内部控制能力,使监管政策加强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管理功能,全面控制保险行业的安全。

(二)完善监管政策
保险监管机构应加强和完善监管政策,严格落实监管政策;完善风险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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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柴雪歌柴青宇时延鑫摘要:保险业作为金融业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在社会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

目前,我国保险监管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解决的对策是:加快保险监管法制建设,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辅助作用,培育保险市场的自律机制。

关键词:保险监管;制度;保险市场1 我国保险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尽管我国保险业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体系,但由于严格意义上的保险监管历史较短,保险市场发育也远远未达到成熟的阶段,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外部环境说,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机制作用日益加强,尤其是加入WTO 后,我国对外开放及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原来的监管制度有些跟不上形势需要。

1.1 过度监管与监管不足并存长期以来,中国保险监管一直存在过度监管和监管不足的问题。

在目前监管体系中,与过度监管同时存在的是对偿付能力和经营风险等关键领域的监管不足。

中国保险市场起步晚,受经验和水平所限,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风险监管尚处于初级水平,已经制定的有关监管制度大部分还停留在纸面上无法实施。

这种状况表明我国的保险监管还存在较大缺陷,还没有建立成熟完善的判别风险和化解风险的机制。

1.2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与金融开放的矛盾中国目前采取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和信托业之间分业经营的原则,但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内保险业、银行业与证券业等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相互渗透的趋势在不断加强。

然而,银行、证券、保险之间业务的趋同性与可替代性,削弱了分业监管的业务基础。

表现在监管交叉增加了监管成本,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时,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长时间的协调才能完成,而当不同监管机构对于同一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时,就会产生较高的协调成本;监管真空不断出现。

交叉性的业务很有可能成为监管真空地带,尽管中国保险业于近期进行了大量的监管制度创新,但这些创新仅是对旧的监管制度进行了补充和一定程度的调整,改革是不彻底的。

在中国保险市场自身的发展要求与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内市场竞争和国际的双重压力下,进一步完善中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已迫在眉睫。

1.3 监管透明度需进一步提高无论是从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效率的角度出发,还是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保险监管都应当努力提高市场透明度。

第一,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不对外公布,经营不善的或违规操作的公司可以继续在市场中生存下去。

不知情的公众也依然去购买其产品,无形中对业绩优良、守法经营的公司构成了一种损害,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机制难以发挥作用,长此以往,其结果必然是“劣币驱逐良币”,要么好公司也变坏,要么好公司退出市场。

第二,没有正规的信息披露渠道,社会公众无法及时、完整地从权威、中立的机构或媒体获得关于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只能听信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的一面之词,必然助长误导宣传大行其道。

第三,监管部门工作制度不够透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制定过程的参与程度不高,增加了监管的成本和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

1.4 监管体系与法律建设相对落后从国外许多国家保险监管的实践来看,一个健全的保险监管体系,仅仅有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参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保险行业协会、外部中介机构以及社会舆论等部门的参与。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有欠缺。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自从《保险法》第一次修订以来,我国保险业又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

这些问题不利于我国保险业做大做强,而且规范和约束保险监管机构及工作人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如《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等迟迟未能出台,日常监管中常常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不利于保险监管权威的树立。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必要性可行性【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对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管理提出了建议。

一、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必要性社会保险本篇论文由网友投稿,读书人只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平台,请大家参考,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尽快处理。

(2)税务机关征收的实践为实行社保费税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础。

全国已有20个省、市、区实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税收征收管理资源、优势和经验,对社会保险费实行费式管理,建立费源台账,实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制度,开展征缴稽查,清收各类欠费;开发了征缴软件,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了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

实行税务征收省市较之以前普遍征缴率和收入总量都大幅提高,即社保基金征缴率相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省份,其征缴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缴率均高达95%以上。

税务机关是专业化的、社会化的征收组织,基础设施好,管理规范,特别是“金税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全国形成了统一的征管信息网络。

税务机关可以借用税收征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税务机构遍布全国,拥有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管理,降低税费征收成本。

(3)国内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实践为全面推行税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

如广东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劳动社保部门将不再负责社保费的申报、核定、追缴工作,建立起了地税部门负责社保费申报、核定、征收、追欠、查处、统计和化解,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登记、计账、待遇审批和基金发放管理的新模式。

这种模式真正实现了社保费“收支两条线”。

广东省还建立“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地税机关重点稽查、以查促管”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明确企业应按有关缴费政策规定和要求自行计算、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缴费人自觉申报缴费意识,明确征缴双方法律责任,理顺征缴双方关系。

(4)国际经验也证明了社保费税式征管在实践上的可行性。

世界上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32个国家和地区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税或费。

许多国家社保基金筹资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费”而非“税”,但征管体制则归属于税务部门。

如英国上议院决定于1999年4月1日将原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缴款征收代理机构及其征收职能并入税务署,国家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缴款政策由税务署制定。

俄罗斯也实行了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改革。

2000年8月5日普京签署新《税法典》,将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付费部分改为统一的社会税,养老保险费由改革前的缴费形式变为以统一社会税形式缴纳,其征收机关由原来的社会保障部门改为税务部门。

国外的经验为我国改革社保费筹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参考。

二、推行社会保险费税式征管的建议1、理顺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首先,要从国家决策层上统一认识,尽快改变目前在征管上的“双轨制”,在全国明确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主体地位。

其次,赋予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职能。

按照谋其事、负其责、授其权的原则,实行事、责、权的高度统一,明确授予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计费工资基数核定以及检查、处罚等征收管理各个环节完整的管辖权,以利于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征收管理优势,强化社保费的征收管理。

2、在缴费工资基数上,实行“双基数”申报制度分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其中,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应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之和,实行保底不封顶进行申报核定,即取消按社会平均工资或按职工平均工资为核定依据的做法,改为以企业全部工资(包括各种津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年薪等货币化收入)作为申报的依据,据实申报征收。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原政策规定,实行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一300%保底和封顶进行申报核定。

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缴个人所得税,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带入再分配领域。

3、实行社会保险费与税收一体化管理一是强化登记管理。

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必须办理参保登记;税务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年审时,应一并审查企业是否已纳入参保范围,加大强制参保的力度,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强化征收管理。

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一并对社保费的计费工资基数加强管理,确保计费工资基数的真实、准确,确保如实计算。

三是强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费一并纳入税务稽查范围,查税必查费。

4、建立简洁、便民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参保企业直接到税务缴费大厅申报缴费;对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便民原则,由税务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让参保者就地选档划卡缴费。

即凡属参保范围的缴费人在社区区点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有效银行卡,实行划卡缴费,这样既可以方便缴费人交款,又可以节约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用省级统筹制度的步伐不仅养老保险应当实行省级统筹,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也应当实行省级统筹,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费的税式征管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必要选择、必然要求和必备条件。

6、加快社保费征收的信息化建设特别是要借用税收网络平台,尽快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费源管理基础信息体系,积极推进与社保、财政、银行、国库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为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税务征管)社保费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充分的依据。

还要在税务机关内部完善管理职能,整合业务流程,完善征管统计软件,加强社保费申报开票、征、管、查之间的协调配合,各个环节和职能既分工负责又紧密衔接。

7、建立社保费分类统计制度,完善计算统计管理程序《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是按“五险合一、一票征收”的要求设置的,社保费的权属关系又分为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

但在征收机关的征管软件统计功能中,按险种分项的统计功能有,而按基金的权属关系进行分类统计无(是将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合二为一统计的)。

为实行精细化管理,征缴环节应实行社保费分类管理,将缴费单位划分为正常缴费户和非正常缴费户,分别采取不同的征缴办法。

对缴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费按险种和基金的权属关系进行分类统计、分类上报、分类核对。

特别是要对养老保险费按权属关系进行分类统计,以便为做好个人账户记账的核对制度、做实个人账户奠定基础。

征管软件应设置这样的程序,为各类社保费统计的准确性、真实性打好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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