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2010年夏季统一灭蚊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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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夏秋季灭蚊蝇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2021年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夏秋季灭蚊蝇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2021年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夏秋季灭蚊蝇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2021年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夏秋季灭蚊蝇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止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随着气温转暖,蚊蝇等病媒生物逐渐进入繁殖活动高峰季节,为了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质量和健康水平,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促进人与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治理蚊蝇孳生栖息场所为重点,以治理“脏.乱.差”为手段,采取环境防制,标本兼治,群防群治,突击与经常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城乡蚊蝇孳生栖息地进行全面治理与环境改造,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预防制度,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蚊蝇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蚊蝇危害的发生,努力构建文明.卫生.健康.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范围.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以各镇办及县城区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各物业小区和居民小区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蚊蝇孳生地治理,切实做好区域内垃圾投放站点.公厕.市场.废品收购站.牲口棚圈.污水沟渠以及旱厕.露天粪坑.露天垃圾.洼地积水.杂草.杂物及“六小”行业小餐饮.小浴室.小旅社.小网吧.小美发店.小歌舞厅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完善相应防制设施,确保夏秋季蚊蝇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对孳生地进行全面调查,分类制定治理措施,完善垃圾处理.公厕与河道改造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孳生地处理率达到95以上,治理后合格达80以上,各类场所环境治理设施完善,防护设施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重点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1.县卫健局组织县城建成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强化孳生地病媒生物治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价;配合县委督查办对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及中央.省.市属驻和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灭蟑螂和夏季灭蚊蝇工作计划7篇

灭蟑螂和夏季灭蚊蝇工作计划7篇

灭蟑螂和夏季灭蚊蝇工作计划7篇灭蟑螂和夏季灭蚊蝇工作计划1一、防治措施:采取环境治理与化学消杀结合的办法,整治孳生地,重点是填平洼处、检查楼顶是否有积水、检查清洗室内水生植物容器等。

二、时间安排:为了确保我院灭蚊的开展,根据实际情况部署,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6月:6月初,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和手段,对工作人员进行灭蚊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采用会议、宣传栏等形式,分阶段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

2、7-10月:每月的5日至6日为当月的集中灭蚊日,各科室采用定期与不定期、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人防和技防相结合方式,对厕所、职工食堂等重点区域进行封闭式消杀,细化重点区域管理,集中治理,从源头上杜绝蚊虫。

同时,灭蚊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上级灭蚊工作的布置,统一时间部署,结合我院实际,集中人力、物力进行集中整治,注重整治效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灭蟑螂和夏季灭蚊蝇工作计划2为贯彻落实有关灭蚊、蝇工作的要求,做好我校除害防病工作,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现就今年灭蚊、蝇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2019年的灭蚊、蝇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共卫生问题。

认真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从清理环境,清除蚊、蝇孳生地入手,以大幅度降低高峰期蚊、蝇密度为突破口,坚持高标准、高起步,控制和减少疾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今年我校的灭蚊、蝇工作,以创卫工作为契机,以学校垃圾存放点、下水道、绿化带、餐厅等重点部位为中心,大力开展以清除蚊、蝇孳生地为主要内容的灭蚊、蝇活动,从清理脏乱卫生死角入手,搞好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要根据蚊、蝇的自身繁殖特性,重点完成好以下几项主要任务:1、及早动手,降低第一代蚊、蝇数量。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9•【字号】沪府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弘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现就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延续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上海宣言》和百城市长《健康城市上海共识》精神,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满足市民高品质健康生活需求,增进群众民生福祉,减轻社会疾病负担,为打造全球健康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的爱国卫生群防群控机制。

巩固国家卫生区全覆盖成果,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深化健康城市建设,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氛围。

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和公共卫生环境评价机制,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不断提升爱国卫生科学管理水平。

到2025年,本市人均预期寿命继续保持发达国家水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71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超过36%,成人吸烟率降至19%以下,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4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6平方米,市民体质达标率不低于96%;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85%左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以上。

夏季灭蚊蝇、蟑螂工作小结

夏季灭蚊蝇、蟑螂工作小结

xxx社区居委会2016年夏季灭蟑螂工作小结为进一步巩固除“四害”达标成果,除害防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政俯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秋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新的市容、市貌迎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我社区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了夏季二次除四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我社区夏季二次除四害工作小结如下:一、领导重视,亲自抓把今年夏季除四害工作当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计划安排,真正形成了有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专干分头抓的工作格局。

二、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对夏季除“四害”工作加大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板报、标语等多种进行了宣传,明确了除“四害”工作的意义和目标,发动群众积极投入此项工作。

三、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除“四害”治本清源的实效,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除“四害”孳生地的整治活动,充分利用了环境卫生日活动,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此除“四害”孳生地的整治活动。

四、活动见实效为贯彻全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精神,切实改善社区环境卫生面貌,我社区组织陆续开展了灭蚊蝇灭蟑螂活动,集结了社区干事、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社区志愿者等共100人,对凯美怡和、溪湖春晓、爵士馆、逸翠雅居、富丽花园、中维公寓、煤炭厅宿舍八个住宅小区内垃圾箱和卫生死角等200余处进行了除虫药物喷洒。

事后跟踪调查发现药物作用效果良好,四害数量有大幅度的减少,其繁殖受到明显控制,社区卫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存在问题圾下步打算。

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不足,1、爱国卫生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对院内卫生死角需进一步强化管理。

3、要进一步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灭蚊蝇、讲卫生工作再上新水平。

今后、我所将继续加强灭蚊蝇工作及检查力度,坚持“广泛宣传、深入整治、全员参与、防治结合”的原则,从保护环境卫生,减少疾病传播入手,采取果断措施,继续铲除和整治蚊蝇孳生场所,使我所夏季灭蚊蝇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效果。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四害标准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四害标准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通知来源:武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时间:2004年9月3日15:5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近10多年来,全国爱卫会在城市组织开展的以消除鼠、蚊、蝇、蟑螂等"四害"孳生场所、降低"四害"密度为主要内容的除四害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于推动城市卫生防病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鉴于"四害"消长是动态的,"四害"控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经研究决定,这项活动继续开展。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调整和改进工作,今后除四害标准和考核鉴定办法仍由全国爱卫会负责制定;除四害活动的组织和考核鉴定等具体工作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爱卫会负责(详见附件)。

二、结合实际情况,我们组织全国爱卫会除四害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对全爱卫发(1997)第5号和全爱卫办发(1997)第28号文件规定的灭鼠、蚊、蝇、蟑螂考核办法及现场考核办法进行了适当修改。

全爱卫发(1997)第5号文件规定的鼠、蚊、蝇、蟑螂控制标准仍继续使用。

现将《鼠、蚊、蝇、蟑螂控制标准》及修订后的《鼠、蚊、蝇、蟑螂控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 鼠、蚊、蝇、蟑螂控制标准2. 鼠、蚊、蝇、蟑螂控制考核鉴定办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鼠、蚊、蝇、蟑螂控制标准一、鼠控制标准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延长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蚊虫控制标准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2010年修正)

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2010年修正)

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2010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施行日期】1987.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1987年10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5年1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下简称环卫设施)是指供市民使用的环卫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工作所需要的环卫工程设施、基地、工作场所等。

第三条本市环卫设施规划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经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设置环卫设施的用地,应列入城市规划土地的用地指标。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市区、县属镇以及非建制镇的工业区。

第五条本规定由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组织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土地、港务等管理部门配合实施。

第二章环卫公共设施的设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环卫公共设施系指:(一)公共厕所、小便池;(二)化粪池、倒粪站;(三)垃圾管道;(四)垃圾容器、垃圾容器间;(五)废物箱、痰盂。

第七条在本市进行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时,应相应配建环卫公共设施,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公共场所及设施预防性消毒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公共场所及设施预防性消毒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30•【字号】沪府发[2003]30号•【施行日期】2003.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公共场所及设施预防性消毒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3]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发布《上海市公共场所及设施预防性消毒管理若干规定》,请按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上海市公共场所及设施预防性消毒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预防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对公共场所及设施实行预防性消毒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共场所及设施包括:(一)文化、体育、娱乐、休闲、游览等场所和公园、公共绿地;(二)机场、车站、码头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三)餐饮、旅馆、沐浴、理发、集市贸易、超市等商业服务场所;(四)会议、展览场所;(五)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及相关设备;(六)其他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场所及设施。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公共场所及设施的预防性消毒,由公共场所及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实施。

第五条街道、镇的社区公共场所及设施的预防性消毒,由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实施。

第六条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部位)及设施预防性消毒,由居住物业管理企业实施。

第七条公共场所及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居住物业管理企业自行实施预防性消毒条件不具备的,可以委托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提供消毒服务。

第八条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接受委托提供消毒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

第九条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根据有关卫生标准,在本规定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制订公共场所及设施预防性消毒的行业操作规程。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及设施预防性消毒进行监督、监测。

第34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总结例文(8篇)

第34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总结例文根据县爱卫办、县卫生局相关要求,我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深入的开展了以“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塑形象”和“爱我家园”为主题的春夏季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将爱卫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广泛宣传,积极开展世界日卫生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卫生意识为在全院范围内掀起轰轰烈烈的爱国卫生月活动高潮,我院于____月____日组织全院职工及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召开第____个爱国卫生月动员会议,共计____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鲁成国院长作重要讲话,各村卫生室负责人表态发言,主管我镇卫生工作的副镇长参加了动员仪式并作出指示。

我院利用集会时在人流密集处设立义诊咨询点,对过往行人免费量血压、义诊咨询服务和健康教育宣传,张贴、悬挂宣传标语____幅,发放各类宣传材料____多份。

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在本村范围内充分利用口头传播、出专栏、召开小型座谈会等形式,普及卫生常识和除害防病知识,改水改厕、创造优美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增强卫生意识,减少疾病发生。

二、以除害防病为中心,大力开展单位内部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除害防病,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重点。

我院在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积极组织、协调各有村卫生室,重点加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院领导亲自带头,安排部署,集中治理单位内卫生责任区域的卫生死角。

翻盆倒罐,清理各类蚊虫孳生地;清扫医院前后院、二个大门口及职工宿舍的室内外环境;清理乱堆乱放、乱挂乱摆、乱贴乱画;治理生活垃圾乱倒、乱排、乱堆等问题,彻底清除卫生死角。

及时清理了剩余煤渣,清理了二条巷道及乱堆杂物。

通过一个月的环境卫生整治,为广大患者营造了干净、整洁的就医环境,给职工打造了舒适的生活环境。

此次爱卫月活动在院领导的重视下,在我院职工及各村卫生室负责人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成绩,今后要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加强健康教育宣传,促进爱国卫生工作的长效开展。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全爱卫发(1997)第5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各省、各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除四害始终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爱卫会的统筹协调下,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随着除四害工作的深入发展及环境卫生的改善,以前制定的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考核鉴定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形势,为此,我们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修订,使之更趋于完善和科学,现将修订后的《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爱卫字(87)第1号文件《关于下发无鼠害市、县(区)、单位考核、鉴定、命名试行办法的通知》、中爱卫办(88)第177号文件《关于印发灭蚊、蝇、臭虫、蟑螂考核鉴定标准及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办字(89)第63号文件《关于改革灭鼠工作考核、鉴定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灭鼠、蚊、蝇、蜂螂标准2.灭鼠、蚊、蝇、蝉螂考核鉴定办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一灭鼠、蚊、蝇、蟑螂标准一、灭鼠标准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X 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三、灭蝇标准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人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某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报告模板

《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摘要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涉及广泛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服务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等,通过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能够降低病媒生物传播的疾病发生和流行的风险,在减少病媒生物对人类健康和城市安全的危害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为保障本市市民健康,了解本市各区、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情况,评估其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为今后下一步立法方向提供依据,经市政府批准,《暂行办法》被列入2019年度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暂行规定》立法后评估。

一、评估概况评估对象和内容:(1)总结国内外病媒生物防制相关标准要求、经验与立法方向;(2)主要包括评估概况和实施效果。

包括出台以来本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推进与组织实施情况,相关控制处理、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建立情况,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发生与流行情况,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效果等;根据立法后评估工作规范,主要从五个维度对《暂行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协调性、立法技术性。

二、实施效果(一)合法性:1988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历经四次修正并颁布实施。

立法依据充分,权限适当,程序合法,立法内容合法,并明确了相关内容细则。

(二)合理性:《暂行规定》的出台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自实施之日起,除四害管理工作从单纯的行政管理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这在全国为首创。

(三)实效性:《暂行规定》实施之后,上海除四害工作水平逐年提高,1990年经全国爱卫会考核验收,创建成灭鼠先进城区,1997年创建成灭蟑螂先进城区,1998年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的复查。

(四)协调性: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分别编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街道、镇(园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沪爱卫办〔2018〕7号)、《上海市病媒生物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版)》(沪爱卫办〔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沪爱卫会〔2019〕1号)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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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2010年夏季统一灭
蚊蝇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6.07
【实施日期】2010.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2010年夏季统一灭蚊蝇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爱卫会,市各委、办、局爱卫会,驻沪部队(武警)爱卫会,各大集团(公司)爱卫会:
近期,本市降水频繁,气温闷热,致使蚊蝇大量繁殖,部分地区蚊蝇密度骤升,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世博会的顺利举行,有效控制和降低本市蚊蝇密度,压制高温前蚊蝇高峰,防止蚊媒传播疾病的发生,市爱卫会决定于6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统一灭蚊蝇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灭蚊蝇活动时间:
6月10日-6月30日。

二、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10-6月15日。

各区县、各系统要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广泛发
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同时开展辖区内孳生地摸底调查与密度监测,并做好灭害药械储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6月16日-25日。

各区县、各系统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清除蚊蝇孳生地,并消杀虫害。

(三)效果评估阶段:6月26日-30日。

各区县、系统要开展灭蚊蝇活动效果自查自纠、总结工作。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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