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供需匹配失衡与路径优化
浅析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正处在艰难的转型时期。
安置工作外部环境的改变,市场机制作用的增强,就业岗位的减少等,使安置工作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新形势、新情况带来的新问题、新矛盾正在逐渐增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适应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劳动技能素质,做好退役士兵的就业培训工作,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切实保障好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全面鼓励退役士兵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就业指导,通过教育手段,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力及自主创业与自谋职业的能力,对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就业问题,缓解其就业压力,促进其安置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何搞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是摆在各级政府安置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一个新问题新任务,也是新形式下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课题。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退役士兵急功近利,对技能培训工作必要性认识不足。
由于受利益思想驱动,部分退役士兵认为技能培训既花钱又费时,影响个人收入,因此不愿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而急于外出找工作,但由于缺乏相应技术,这部分退役士兵大多是无序流动,盲目乱跑,在体力消耗型企业就业居多,工资报酬低,劳动保障差,工作环境恶劣,就业质量普遍不高。
2、城镇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技能培训难度大。
由于服役期短,95%以上城镇退役士兵的知识结构仍停留在高中程度,其文化层次与下岗职工相差无几。
在技能培训过程中,由于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技能培训接受能力各不相同,部分学员出现厌学情绪,学习时间难以保证,学习效果不够理想,难以达到培训目的。
3、职业技能培训缺乏整体合力。
教育、劳动、财政、民政等部门以及学校和企业都是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参与者。
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协调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各自为阵,没有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从而导致培训工作难以形成有效的服务体系。
解决职业培训需求与供给不平衡问题

解决职业培训需求与供给不平衡问题一、职业培训需求与供给不平衡问题的现状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然而,当前存在着职业培训需求与供给不平衡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需求多样化与供给单一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各行各业对于技能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
然而,目前职业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大多依旧单一,无法满足广泛且多元化的市场需求。
1.2 地区差异导致供需失衡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差异显著。
但是,在职业培训领域,往往存在着某些地区过剩供给或者缺乏供给的情况。
这种地区之间的差异导致了职业培训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失衡。
1.3 职业培训质量参差不齐由于行业监管不到位、企业资质审核不严格等原因,目前职业培训市场上的培训机构质量良莠不齐。
一些培训机构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培训质量和效果,导致了供给方面的问题。
二、解决职业培训需求与供给不平衡问题的措施为解决职业培训需求与供给不平衡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综合性措施,从政策层面到实践层面进行改革和创新。
2.1 完善职业教育政策体系政府应加大对于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体系,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
同时,注重地区差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政策,以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
2.2 拓宽职业培训渠道除了传统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机构外,可以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供给。
比如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内部员工培训计划、鼓励互联网平台建设线上职业培训课程等,以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供给的广度和多样性。
2.3 加强培训机构监管与评估政府应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评估和认证机制。
只有通过严格审核和评估的机构才能获得合法运营资格。
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职业培训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4 推动技能认证制度改革技能认证是评价劳动者专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浙财社〔2010〕298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0〕29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浙江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浙江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资金(以下简称“教育培训资金”)。
第三条教育培训资金使用管理遵循“自愿选择、免费参加、属地管理、就近培训、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的原则,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培训资金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财政专户管理。
第五条教育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由我省负责接收安置的,自愿报名参加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城乡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
(二)补助标准: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探索——以高职院校为载体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探索——以高职院校为载体[摘要]本文依托高职院校载体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进行深入探索,以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为例,对接受教育退役士兵学员的基本情况、再入校学习情况、就业心理及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实践调研分析,并剖析了高职院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构建了以高职院校为载体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对策研究,为我国高职院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发展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高职院校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作者简介] 徐娜(1983-),女,浙江温州人,温州科技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究生,研究方向为信息管理,教育管理等。
郑克(1979-),男,浙江温州人,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宣传部,中学教师一级,本科,研究方向为信息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
李红(1982-),女,浙江温州人,温州科技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究生,研究方向为生态补偿、环境保护等。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3)07-0037-0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产业链不断调整,退役士兵群体也无疑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如何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特别是近年来,以高职院校为载体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为拓宽解决安置就业渠道提供了新路径。
高职院校以其优秀师资力量、良好硬件设施、先进教学理念、校企合作模式等资源,能够为退役士兵群体搭建平台,更好地帮助退役士兵快速适应市场需求,有效提高自身职业技能、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并反哺地方经济发展。
因此,对以高职院校为载体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研究正逐渐成为众多职业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大专题研究与探索方向。
2011年5月17日,温州市民政局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温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温民安[2011]111号)文件,指定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为全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统筹机构五所之一,并成为目前全市首所正承办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高职院校。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7•【字号】浙政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6号)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紧紧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通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广大退役士兵在加强基层政权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的骨干和生力军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和国防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自愿自主选择,免费参加培训。
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2.技能培训为主,学历教育为辅。
顺应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和需求,以提高退役士兵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重点抓好就业市场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培养,同时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3.实行属地管理,就近就地培训。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由其接收安置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就近就地的承训学校和机构具体实施。
二、教育培训的对象、形式和招生办法(一)教育培训对象。
我省负责接收安置的城乡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均可参加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形式。
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短不少于3个月。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0.11.02•【字号】浙民安[2010]206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民安〔2010〕206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6号),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相关工作,现就民政部门履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职责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履行省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为退役士兵报名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提供优质服务,使退役士兵知晓教育培训政策、自愿参加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士兵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自主创业和全面发展,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把握基本原则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县(市、区)民政局主要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牵头协调、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报到衔接及登记统计等方面工作。
市级民政部门重点做好统筹协调、调查研究、典型推广等方面工作。
2.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与人力社保、教育、财政等部门和省军区系统配合,形成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合力,共同推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3.以人为本,优质服务。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民政工作宗旨,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和“以兵为本、为兵服务”的理念,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利、高效,为退役士兵报名参加教育培训提供热情、周到、贴心服务。
三、抓好各项重点工作根据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职责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下列工作:(一)认真做好牵头协调工作。
高职退伍复学大学生教育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高职退伍复学大学生教育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发布时间:2022-03-21T09:10:07.439Z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1年第25期作者:陈泽磊[导读] 为响应“中国梦、强军梦”的伟大复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入伍参军。
陈泽磊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为响应“中国梦、强军梦”的伟大复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入伍参军。
在校期间,他们选择踏入军营,学习国防知识,实践国防技能,磨练身心,为祖国国防事业流下青春热血。
大多数学生在服役期结束后会选择回到母校继续完成大学学业。
因此,对这些学生的教育和培养是高等教育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对入伍学生政策的不断完善,入伍和退役学生数量不断增加,对高校思想教育产生了一系列影响。
目前有关退役大学生的相关文章,只是从这些学生退役后如何管理他们的角度来解决他们的学业和心理问题,并没有深入军营以母校的角色给予这些学生关心和帮助。
然而,经过两年的学习和校园差距,这些刚刚熟悉大学文化和环境就离开校园的学生的大学教育受到了深刻的影响。
退役大学生返校后,在心理和学习方法上受到阻碍。
因此,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让学生了解他们在入伍期间学术知识的进步,让他们感受到同学和老师的关心。
在温州某部队的帮助下,对已入伍中学生进行教育,形成军民两用的训练方式,不断为入伍学生提供学术指导和情感交流,帮助入伍学生返校后迅速融入“熟悉”和“陌生”的大学环境,建立更好的学业和社会关系。
一、退伍复学大学生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的调查(一)退伍复学大学生生活存在着适应性的差异回到学校后,退伍复学学生继续他们入伍前的学业状态,并被纳入新的班级。
这些新班级的大多数学生都在大学二年级以上。
班级中的学生因为比退伍复学学生小,再加上之前没有什么感情基础,所以会对新来的“老兵”很好奇感,很抗拒,平时也很少主动和他们交流,学习生活的交流环境也主要是以前班级中的同学为主。
同时,退伍复学学生与比自己小的同学有一定的代沟。
基层反映:当前退伍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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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当前退伍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存在问题
及对策建议
随着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国家正式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退役士兵享受免费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待遇,今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将是安置工作中的重点,通过近年来对冬季退役士兵的免费培训实践,认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些问题待完善。
存在问题:
一是各级重视仍然不够,对政策研究不透。
各级各部门对教育培训工作仍存在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问题,认为走走形式,就算完成了任务、落实了政策。
二是组织发动和宣传引导力度不够。
从入伍、退役、报道直至入学,涉及征兵部门、部队、民政、教育部门等多个部门宣传引导力度不够、效果不理想,甚至流于形式。
三是退役士兵认识不到位。
部分退役士兵报道后就在本地寻找就业出路或者外出打工,部分退役士兵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对一些前景好的长线专业不感兴趣。
四是体制机制障碍和氛围尚未形成。
学历教育周期与退役时间有半年的时间差,与注册学籍,及时入学等产生矛盾。
对策建议:
一是坚定继续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信心。
今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主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拓宽安置渠道来实现,这个总方向符合当前的形式和退役士兵自身实际。
二是组织发动要因人而宜,探索适合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模式和教学管理办法。
三是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努力做到役前、役中、役后宣传引导工作全覆盖。
四是推行以市县民政局技能培训为主,以市民政局技能培训为主,以市民政局学制教育和选择技能培训为辅的教育培训模式。
1。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浙教职成〔2010〕182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10〕18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6号)精神,结合教育部门职责任务,现就教育系统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加强国防建设,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帮助退役士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职业教育进一步拓宽办学渠道,更好地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全省教育系统特别是职业院校,要以省政府文件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投入这项工作。
二、发挥系统优势,积极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就近就地原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系统优势,组织动员当地职业学校积极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并遴选一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高的职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接收退役士兵学员参加中等职业教育。
要积极配合当地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认真做好计划制订、信息发布以及退役士兵学员报名、招生等工作。
承担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学校,要在当地民政等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以及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需求,将专业技术强、就业形势好的专业或培训项目提供给退役士兵自主选择,努力做到教育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
高职院校开展退役军人高等职业教育的探索及对策
高职院校开展退役军人高等职业教育的探索及对策作者:陈芳来源:《现代职业教育》2021年第17期[摘要] 通过对退役军人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和问题分析,为高职院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院校扩招一百万学生的政策和开展退役军人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 高职院校;退役军人;高等职业教育[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17-0122-02退役军人作为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对象,既是新时代赋予高职院校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一、退役军人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的优劣势分析(一)优势1.国家教育援助政策的支持2019年海南省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退役军人作为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对象。
海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也专门制定了《海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专门为退役军人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
新时代国家对退役军人的教育援助政策体现为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并重,退役军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院校和专业参加学历教育或参加技能培训,政府完善和落实退役军人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按各高校学费实际金额执行,退役军人相关奖助学金按现行政策执行。
2.退役军人具备的优秀品质退役军人经过部队“大熔炉”的锻造和锤炼,具有许多优秀的品质,比如,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具有自觉服从意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吃苦耐劳、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具有团队精神和敬业奉献精神等优秀品质,为他们成长为合格的职业人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军队所培养的专业技术技能军人在部队不仅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军事训练和战备执勤,还有机会掌握军队所培养的一些专业技术技能,比如通信技术、医疗技术、电工技术、汽车驾驶技能、汽车维修技能、烹饪和制作糕点技能、园艺修剪技能等,这些军队所培养的专业技术技能也为退役士兵融入社会、接受继续教育和就业创业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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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是由供给主体(政府、高职院校)、需求主体(企业、退役军人)共同组成的利益共同体。
针对政府的“支持性”供给滞后于需求、院校的“产出性”供给与需求错位、区域的“优质性”供给分布不均衡等矛盾耦合在一起所造成的浙江省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供需匹配失衡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即强化政府供给责任,健全政府供给调节机制;坚持以需求为牵引,优化院校供给管理机制;汇聚全省高职合力,构建区域联动发展机制。
关键词:高职院校;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供需匹配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3699(2019)05-0019-07DOI :10.3969/j.issn.1671-3699.2019.05.004高职院校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是提高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重要途径,也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军民融合的重要环节。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着重指出高职院校要面向退役军人、下岗职工等扩招100万人,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中包含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到“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1],足见国家对退役军人这一群体的重视。
近年来,浙江省不断健全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
2010年,浙江省民政厅发布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民安〔2010〕206号),标志着全省范围的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开始启动[2]。
2018年,浙江省发布了《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明确提出“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3]。
在政策的推动下,全省各地陆续开展了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本文以供需匹配为切入点,以浙江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为研究对象,对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供需主体进行角色分析,并以问题为导向审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供需匹配的现状,进而从政府层面、院校层面、区域层面探寻突破路径。
一、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供需主体分析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涉及政府、高职院校、企业、退役军人等众多利益主体,其中政府、高职院校是供给主体,企业、退役军人是需求主体。
(一)供给主体:政府与高职院校政府和高职院校是退役军人高职教育培训的供给主体,但各自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判断,二者的供给内容和供给作用有所不同。
1.政府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引导规范高职院校的发展方向,维护退役军人接受高职院校的教育培训权益是其主要供给作用体现。
政府还是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产出的最大获益方。
退役军人参加高职院校教育培训不仅可以提高退役军人的就业能力、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而且对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近几年,浙江不断强化政府服务,为将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先后出台收稿日期:2019-06-25基金项目:2020年度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调研专项)“浙江省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供需匹配现状调查及策略研究”(2020N25)作者简介:孙凤敏(1992-),女,山东临沂人,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
浙江省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供需匹配失衡与路径优化孙凤敏(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华321007)19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年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民安〔2010〕206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证。
政府根据相关费用为退役军人安排补助资金,并列入退役军人安置专项经费解决其培训费用。
退役军人“可按规定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3]。
政府出资“买单”,这为退役军人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提供了重要支持。
2.高职院校高职院校是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的基本单位,是面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部门。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质量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高职院校要根据退役士兵文化水平、培训需求和就业形势,以提高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岗位能力为核心,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改革教育管理方式、做好就业创业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保证其成为思想、技能“双过硬”的技术技能人才。
浙江省自2011年以来开始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
通常由省市政府结合退役士兵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省内高职院校作为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再由高职院校依托自身优势资源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从浙江范围看,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作为重要的承训机构,通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培训,在提高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总体质量仍待进一步提升。
(二)需求主体:企业与退役军人企业与退役军人是退役军人高职教育培训的需求主体。
虽然二者的需求内容有所不同,但二者的需求都不容忽视。
只有了解、把握和满足企业与退役军人的需求,才能够更好地实现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目标。
1.企业人才是确保企业高速、稳定、长期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生产的提高既离不开物质资本,更离不开人力资本”[4]。
企业作为需求主体,主要体现在用人需求上,即对高职院校所能提供的适合企业生产和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的需求。
企业的用人需求可分为客观需求和主观需求。
客观需求主要是指学历层次、专业是否相关或相近、年龄等岗位基本要求;主观需求主要是指服务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职业素质要求。
因此,高职院校在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时,要调查、摸清企业的这两种需求,这是高职院校提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实现就业关联度的首要条件。
此外,随着企业的发展与产品需求的波动,企业的用人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为此,高职院校要紧跟企业的需求变化,因时制宜、适时调整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教育培训与企业需求的贴合度。
2.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既是需求主体,也是教育培训产出的获益方。
退役军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群体,其年龄跨度大,家庭状况、学历水平和优长短板各不相同,导致其参训动机和培训需求多样[5]。
通过调研发现,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求知需求。
退役军人的受教育水平普遍比较低,退役军人只有不断学习、快速充电,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②职业发展需求。
退役军人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直接目的就是提高自身人力资本,增加自身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今后的职业发展寻求机会。
③生活质量提升需求。
经济利益是一切需求产生的物质基础。
接受教育有利于获得更好的工作、更高的收入,而高收入是保障高质量生活的重要因素[6]。
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准提高是退役军人接受高职教育培训的最大动机。
二、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供需匹配失衡的问题表征从发展现状来看,浙江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有效供给和需求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政府的“支持性”供给滞后于需求、院校的“产出性”供给与需求错位、区域的“优质性”供给分布不均衡。
(一)政府的“支持性”供给滞后于需求近几年来,浙江政府为高职院校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提供了政策、经费等多方面的支持,在保障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仍存20第5期在一定的滞后性。
1.相关政策间尚未形成有效合力从浙江省来看,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的政府管理部门涵盖了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社厅(局)以及教育厅(局)等众多部门,不同部门发布了不同程度的相关政策。
由于各部门往往以各自利益为上,部门越多协调配合的难度就越大,相关政策之间就更加难以形成合力。
为此,浙江省政府于2018年设立了专门的退役军人事务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它将民政厅(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社厅(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
但是由于退役军人事务机构处于刚成立阶段,职能整合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相关职责还落实不到位,组织工作也未真正形成合力。
此外,政策的宣传力度不足也是一个重大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退役军人对职业教育培训的认可度不高,对具体的政策了解也不全面,而且获取信息渠道不畅通,参训率逐年下降,这与各部门在政策宣传方面缺少相互配合也有很大关系。
2.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制度不健全总体上看,制度建设仍是当前整个浙江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尤其是退役军人分层分类培训制度、学分认证制度不健全严重制约了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开展。
一是退役军人分层分类培训制度不健全。
由于分层培训制度缺失,导致很多高职院校忽视了退役军人的个体差异,缺乏对退役军人的能力素质和实际需求进行科学系统的区分,把退役军人放在同一层次上整体施教。
这种“一刀切”式的教育培训模式,致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受到了严重影响。
二是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学分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不健全。
当前,浙江省正致力于探索和建立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制度,并委托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具体运行,由于各种教育类型和教育层级的管理部门、评价标准不同,学分银行推进起来异常困难,基本上还处于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冷清的局面。
但由于学习成果得不到认证、积累和转换,高职院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发展举步维艰。
(二)院校的“产出性”供给与需求错位从浙江范围来看,高职院校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在结构上存在着层次、质量等无法有效满足需求的问题。
1.供给层次与需求层次结构失衡当前,浙江高职院校开展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以短期、非学历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主。
虽然已有7所省内高职院校开展了招收退役军人试点工作,但由于招生人数有限,退役军人就读高职院校的机会仍然很小,如2018年7所高职院校的退役军人招生计划共200名。
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简便易行、近期效益突出,对于快速提升退役军人的个人能力和素质是有帮助的。
但是,受时间、技能学习性质等因素的限制,仅靠短期培训所获得的职业技能无法满足企业和社会的用人需求,而且不利于退役军人的职业生涯发展。
从退役军人学历情况上看,目前主要是以高中、中专学历为主。
在社会求职和职场发展过程中,学历学位上的短板是退役军人最大的瓶颈,为此,他们希望能接受更长时间、更高学历、更多选择的继续教育。
这就造成了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需求和供给层次之间的矛盾。
2.供给质量与需求质量结构失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是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程,但目前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在高职院校中常被“边缘化”,教育培训供给与学习需求之间存在脱节,质量问题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