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暂行条例(修订)》(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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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暂行条例(修订)-东南大学医学院

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暂行条例(修订)-东南大学医学院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3〕9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暂行条例(修订)》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全面落实东南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我校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进程,学校对《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

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现将《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暂行条例(修订)》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1—(此页无正文)东南大学2013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条例(修订)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东南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我校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进程,特修订《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条例(修订)》(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实施对象为我校教师,奖励类型为:教学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励、学科建设贡献奖励、论文奖励和专利奖励。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励一、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学校奖励人民币25万元;二、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学校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三、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校奖励人民币13万元;四、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学校奖励人民币4万元;五、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学校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四条科研成果奖励一、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学校给予与国家奖励等额的奖励;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学校奖励人民币25万元;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学校奖励人民币15万元。

—3—四、获省部级一等奖,学校奖励人民币3万元;五、人文社科领域:获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6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奖励3万。

注:第三条和第四条所述奖项均指东南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

若东南大学为第二获奖单位,则按原标准的1/2予以奖励;若东南大学为第三获奖单位,则按原标准的1/3予以奖励;若东南大学为第四获奖单位,则按原标准的1/4予以奖励;若东南大学为第五获奖单位,则按原标准的1/5予以奖励。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3〕6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届第五次、第六次会议精神,对《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3年12月9日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基本要求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是指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授权),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期刊认定标准1.申请博士学位时的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东南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标准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但不包括这些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

被EI、MI、SCI(SCIE)、CPCI、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的所在期刊可不限《目录》范围。

2.在《目录》内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3.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三、科研成果署名1.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即论文第一作—2—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均为东南大学;除特别注明外,学位申请者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2.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等科研成果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成果考核方案一、哲学、法学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需至少在CSSCI核心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

在SSCI源刊或A&HCI 源刊上发表论文一篇等同于两篇CSSCI核心源刊的论文。

突出成果奖励发放的有关问题-东南大学数学系

突出成果奖励发放的有关问题-东南大学数学系

关于发放2011年第一批突出成果奖励(论文部分)的通知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 2011年第一批突出成果奖励(论文部分)已统计完毕,根据校人字[2009]19号《关于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论文部分发放时间安排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为在校职工所获奖励按季度统计,为合理纳税,此部分奖励发放时间统一调整至年底(12月份),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核发。

二、目前仍然在校的学生所获奖励,已经交财务处学生科,于近期打入学生卡内,请通知相关学生查收。

三、本人如需查询突出成果奖励金额,请先与所在院系人事秘书联系。

四、校外人员、离校学生、非我校在职教师等人员的奖励由人事处发放。

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交纳税款。

校外人员、离校学生、非我校在职教师等人员的奖励发放安排:
时间:每周二
地点:四牌楼校区五四楼213
联系电话:83792621 52090257 郭金陵
校外人员、离校学生、非我校在职教师奖励部分由本人凭身份证明材料(材料加盖院系公章)来人事处领取;或委托他人,以委托书的形式(加盖院系公章,鉴证人签字)来人事处领取,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分别交人事处和财务处。

(也可由院系人事秘书收集相关证明后统一代领)委托书必须具有以下内容:
(1)本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外地使用亲笔书信的形式,电子邮件、打印件、传真件不作为依据)
(2)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处要求实名扣税)
(3)院系有鉴证人签字;
(4)加盖院系公章。

五、出国进修教师暂不发,返校工作后凭所在单位证明领取。

成果奖励,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

东南大学人事处师资科
2011年8月。

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评定细则

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评定细则

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评定细则(修订版)依据《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自身特点,特制订《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评定细则》。

具体如下:1、本细则适用于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在籍全日制学生。

2、各项评定总体按照《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以及相关奖项的评定标准及实施办法进行,本细则作为补充对学生给予多方位的评定,为各项评选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

3、各项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获奖结果由院学生奖励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奖励金额超过2000元的奖项原则上一名学生在一个学年度内只能获得一次,家庭特别贫困者或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除外。

4、评定程序:(1)院学办依据学校相关部门的文件发布奖项申请通知,说明奖项内容、申请条件以及其他申报需求,同时依据奖项的实际数量提出名额建议分配方案报评委会审议;(2)学生按学院通知完成奖助学金各项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至辅导员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3)由辅导员进行评选资格的预审工作,综合学生违纪情况、宿舍卫生情况等整理好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应的申请材料,提交至院学办进行汇总。

(4)由院学办牵头对材料进行初审,其中学术科研类成果初审依托院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进行,社会工作类成果初审依托院学生会及研究生会进行;(5)评委会召开院学生奖励评定会议,奖励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的采用申请学生本人进行答辩的方式,奖励金额低于5000元的采用审阅学生申请材料的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6)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全院公示,公示内容需包括授予该学生奖项的主要依据,公示期一般为5天,在公示期内,院学办代表评委会接受所有学生及老师对获奖名单的异议,并负责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通报评委会及异议人;(7)根据公示结果,获奖学生提交正式材料,最终结果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东南大学博士后服务手册-东南大学人事处

东南大学博士后服务手册-东南大学人事处
附件 1 东南大学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条例(试行) .......................................40 附件 2 关于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和博士后考核中的论文作者单位有效标注
问题的补充规定 ......................................................................................43 附件 3 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条例(修订) ...................................................44
东南大学博士后服务手册
第七部分 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 ....................................................................17 7.1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17 7.2 香江学者计划 .............................................................................................19 7.3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20 第八部分 博士后出站申请..............................................................................22 8.1 出站申请条件 .............................................................................................22 8.2 出站申请时间 .............................................................................................22 8.3 出站申请程序 .............................................................................................22 第九部分 博士后退出机制..............................................................................24 9.1 退站相关要求 .............................................................................................24 9.2 退站申请程序 .............................................................................................24 第十部分 科研经费报销 ...............................................................................26 10.1 科研经费项目代码 .....................................................................................26 10.2 查询项目经费开支明细 .............................................................................28 10.3 科研经费可开支范围 .................................................................................29 10.4 网上预约报销 .............................................................................................30 第十一部分 公共资源与服务 ........................................................................32 10.1 网络服务 .....................................................................................................32 10.2 校园机动车通行证 .....................................................................................35 第十二部分 常见问题 ...................................................................................37

《东南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暂行)》2018年

《东南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暂行)》2018年

东南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务酬金发放,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关于2013年试行东南大学单位综合考核及年度奖励性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办法的通知》(校发〔2013〕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酬金发放行为的通知》(校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家报告与讲座费(一)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做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专题讲座、教学讲座、形势政策报告和其他讲学、讲座的,报告与讲座费发放参照财行〔2016〕540号文件,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按不超过2500元/半天(4小时)标准执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按不超过5000元/半天(4小时)标准执行;院士及相当院士的专家人员按不超过7500元/半天(4小时)标准执行。

(二)海外专家、企业家、行业精英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财政专项经费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有发放管理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使用财政专项经费聘请校外专家做学术报告或开设专—2—题讲座的,应事先将报告或讲座列入课程教学计划,重点审核邀请专家条件、报告或讲座内容、酬金发放标准等内容,按照归口管理部门批复的培养计划执行;未事先列入教学计划的,报告与讲座费原则上不在财政专项经费中支出。

归口管理部门可依据上述要求和标准制定发放实施细则,履行校内审批程序,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另行发布通知执行。

二、讲课酬金(一)对达到学校开课要求,经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确认的课程聘请的校外企事业单位教师授课的,讲课酬金发放执行以下标准:一般人员授课按不超过200元/课时执行;企事业主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等按不超过300元/课时执行;企事业高管、专家学者、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等按不超过500元/课时执行;院士及相当院士的专家人员按不超过800元/课时执行。

东南大学发放酬金等个人所得核算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发放酬金等个人所得核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各类经费支付酬金等个人所得的核 算管理,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办理,对部门 违规发放酬金等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 整改,并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酬金等个人 所得。 项目负责人、各部门主管人员、职能部门 部门负责人为审批责任人,对支付酬金等 个人所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
东南大学发放酬金等个人所得 核算管理办法
校发(2014)198号
一、酬金等个人所得发放的 范围和类型
一、个人所得发放的范围和类型

本办法中酬金等个人所得发放的人员类型 包括本校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学生和 校外人员。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 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本办法所指酬金等个人所得的类型主要包 括:

一、个人所得发放的范围和类型

(五)学生奖、贷、困、补等。包括按照 国家规定和校内政策发放的各类学生奖学 金、助学金、困难补助、贷款、生活补助 等。
(六)其他个人所得。包括突出成果奖、 校长奖励金、年终奖(非工资绩效类)等。

二、预算管理与审批管理
二、预算管理与审批管理

发放酬金等个人所得须严格按照项目经费 预算或校内分配政策执行,没有预算或未 经校内分配政策许可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酬金等个人所得的发放,有国家、地方或 学校规定标准的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没有 标准的由发放单位根据其职称、学术水平、 实际的工作量并参照南京地区同类酬金支 付标准计算并合理确定。
一、个人所得发放的范围和类型

(二)酬金。此处的酬金是指校内在职、 离退休人员领取的非工资统发的非津贴、 补贴类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兼课酬金、 讲座酬金、论文指导费、监考费、答辩、 评阅酬金、科研酬金、各类评审费、论证 费、奖教金、奖管金等工作酬金。

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20130628

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20130628

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成果要求规定(试行)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须满足如下要求:(1)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至少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①第1作者在《东南大学学位与博士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或EI源刊或SCI源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第1作者论文被SCI收录(若在影响因子≥2的SCI源刊上发表,申请学位时可以暂未被收录);②第1作者在《东南大学学位与博士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或EI源刊或SCI源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第1作者论文被SCI收录(若在影响因子≥2的SCI源刊上发表,申请学位时可以暂未被收录),且申请2项国家发明专利(公告,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二);③第1作者在《东南大学学位与博士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或EI源刊或SCI源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第1作者论文被SCI收录(若在影响因子≥2的SCI源刊上发表,申请学位时可以暂未被收录),且获得省部级一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申请者排名在前七位);④第1作者在《东南大学学位与博士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或EI源刊或SCI源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第1作者论文被SCI收录(若在影响因子≥2的SCI源刊上发表,申请学位时可以暂未被收录),且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申请者排名在前五位);⑤第1作者在《东南大学学位与博士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或EI源刊或SCI源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第1作者论文被SCI收录(若在影响因子≥2的SCI源刊上发表,申请学位时可以暂未被收录),且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申请者排名在前三位)。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至少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①第1作者在SCI源刊、EI源刊、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第1作者在《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申请1项国家发明专利(获申请号,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二);③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申请者有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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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3〕9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
突出成果奖励暂行条例(修订)》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全面落实东南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我校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进程,学校对《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

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现将《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暂行条例(修订)》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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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东南大学
2013年9月29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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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条例(修订)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东南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我校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进程,特修订《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条例(修订)》(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实施对象为我校教师,奖励类型为:教
学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励、学科建设贡献奖励、论文奖励和专
利奖励。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励
一、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学校奖励人民币25万元;
二、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学校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三、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校奖励人民币13万元;
四、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学校奖励人民币4万元;
五、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学校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四条科研成果奖励
一、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学校给予与国家奖励等额的奖励;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学校奖励人民币25万元;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学校奖励人民币15万元。

—3—
四、获省部级一等奖,学校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五、人文社科领域:获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
果奖一等奖,奖励6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三等奖,奖励
2万元。

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奖励3万。

注:第三条和第四条所述奖项均指东南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

若东南大学为第二获奖单位,则按原标准的1/2予以奖励;若东
南大学为第三获奖单位,则按原标准的1/3予以奖励;若东南大
学为第四获奖单位,则按原标准的1/4予以奖励;若东南大学为
第五获奖单位,则按原标准的1/5予以奖励。

第三条款中省部级
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系指各省市自治区和教育部所颁优
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项;第四条款中第四项省部级一等奖
系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国防科工局所颁科研成果一等奖项。

第五条学科建设贡献奖励
主要用于奖励为申报成功下列学科建设项目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尤其是申报工作的主要组织者、申报材料的拟稿、执笔者和主要答辩者。

新增或申报成功:国家实验室,奖励10万元;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含共建)、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奖励6万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委与地方政府共建)、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人才培养与教学基地、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奖励3
—4—
万元。

第六条论文奖励
一、第一作者论文发表于《science》或《nature》,每篇奖励15万元;
二、第一作者论文发表于《cell》或影响因子大于16,每篇奖励5万元;
三、第一作者论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每篇奖励1万元;
四、第一作者论文被SCI或SSCI或A&HCI收录,或在文科一级学科最高刊物(每个学科限唯一一个最高刊物)上发表,每篇奖励0.5万元;
其中:对表现不俗论文(若在每个学科领域内,按统计年度的论文被引用次数世界均值划一条线,则高于均线的论文为“表现不俗”的论文),每篇另增加奖励0.2万元;
五、第一作者论文被EI收录(会议论文除外), 每篇奖励0.15万元;
六、第一作者论文被ISTP或ISSHP收录, 每篇奖励500元;
七、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作者奖励2万元,导师奖励2万元和8万元学科建设费;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每篇作者奖励0.8万元,导师奖励0.8万元。

注:第六条第四款中,考虑现阶段我校文科学科特色和优势,由各一级学科提名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认定以下14种刊物为
文科一级学科最高刊物:
—5—
为鼓励交叉研究,无论任何专业,在以上一级学科最高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都将予以奖励。

第七条专利奖励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发明专利(PCT)授权,每项奖励1万元;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0.4万元。

第八条本《条例》中的项目、专利及论文均需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名义获取或发表。

论文还应满足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为东南大学。

第九条本条例奖励的成果,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认定。

第十条在本条例发布生效后所取得的属本条例奖励范围的成果以本条例为准;在本条例发布生效前所取得的属原条例奖励范围的成果以原条例为准。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6—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7—
附件2
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发放说明及程序
一、有关政策说明
(一) 本《条例》的各项奖励均以国家权威机构正式公布的成果为准。

奖励的成果均按上一年度发布的成果为奖励依据,其中第六条一至六款中的奖励以权威机构检索结果为奖励依据,每学期颁发一次。

(二) 本《条例》各项奖励可以兼得。

(三) 同一项目或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

(四) 非我校在职教师(指我校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博士后人员、进修人员等)以东南大学名义获得上述成果,学校亦予以奖励,凭所在学习进修单位证明领取。

(五) 学科贡献奖励中的申报成功以批准文件为准(实验室及中心以获准挂牌为准),同一类别多项荣誉按最高级别奖励。

学科建设贡献奖奖金,由相关院系领回,酌情发放到获奖人员。

(六) 学生为第一作者(含在职)与指导教师联名发表的期刊论文,所获奖金原则上按6:4比例进行分配,由人事处及相关单位分别发放,学生可以委托书的形式(加盖院系公章)委托代领;作者之间非师生关系的,由第一作者领取;获奖人身份以获奖当年身份为准。

—8—
(七) 突出成果奖金原则上对调离、辞职教师不发;出国进修教师暂不发,返校工作后凭所在单位证明领取。

(八) 突出成果奖获得者一律按国家税务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代扣。

二、突出成果奖励工作程序
—9—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9月30日印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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