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执勤时的安全防护
交警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总结

交警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总结
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交警作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安
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交警需要面对各种安全风险,因此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交警需要加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做到心中有数、严格
执行。
只有深入理解交通法规,才能在日常执勤中做到严格执法,确保交通秩序的良好。
同时,交警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时刻做好自我保护,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其次,交警需要加强对交通设施和装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交警的执勤工作离
不开各种交通设施和装备,这些设施和装备的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交警的工作安全。
因此,交警需要加强对这些设施和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此外,交警还需要加强对交通事故风险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在执勤过程中,交
警往往需要面对各种交通事故,因此需要具备较强的事故处理能力,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交通事故,保障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最后,交警需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在日常工作中,交警需要与其他执法部门和社会力量保持密切的合作,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确保交通秩序的良好。
总之,交警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交警本身和社会
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不断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安全。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引言为了确保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安全,并有效地执行交通管理任务,制定本安全防护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交通警察的执勤执法行为,保护交通警察的人身安全,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质量。
一、执勤执法岗位安全1.1 岗位设置1.交通警察部门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合理设置执勤执法岗位,并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
2.执勤执法岗位的设置应考虑交通流量、事故易发路段和交通拥堵情况,使执勤执法人员能够充分掌握和干预交通状况。
1.2 岗位标识与警示1.执勤执法岗位应明确设置规范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2.标识和警示标志应醒目可见,以确保道路用户能够清晰地识别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1.3 岗位设施和装备1.执勤执法岗位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包括暂时停靠区、警示灯、隔离栅栏等,以提供安全保障。
2.设施和装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作。
1.4 岗位环境安全1.执勤执法岗位应具备良好的环境安全条件,包括良好的照明、道路平整、无障碍物等。
2.岗位周边的交通信号设施和道路应保持正常运行,以确保交通警察的工作环境安全。
二、执勤执法装备和防护用品2.1 执勤执法装备1.交通警察应配备标准的执勤执法装备,包括警服、警帽、警靴等。
2.执勤执法装备的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保证交通警察的舒适度和自由度。
2.2 防护用品1.交通警察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护目镜、口罩等,依据具体工作环境和作业需要进行选择。
2.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以确保其保护作用。
2.3 防护装备1.交通警察部门应为执勤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面罩等,以应对特殊环境和危险情况。
2.防护装备的选用应根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危险等级,确保交通警察的安全。
三、执勤执法行为规范3.1 安全意识和自律1.交通警察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自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2.交通警察应严格遵守执法纪律、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浅谈高速公路交警安全防护问题

浅谈高速公路交警安全防护问题随着道路交通环境的日益复杂,基层交警在执行任务中的危险系数也不断加大,而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快、昼夜通行的特点,给我们基层高速交警在执勤工作中的安全防护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截至2019年,我国高速公路里程已近14.26万公里,居世界第一,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在整个道路交通管理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多,意味着高速交警的工作量也在不断的提升,日常安全防护的压力也与日俱增。
尤其是大队辖区G92沪杭甬高速公路日均流量已超12万辆次,节假日最高流量达17万辆次,且部分路段为非标准八车道,民警在日常巡逻、警情处置过程中安全隐患大。
如何切实确保民警自身安全已是各级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高速交警执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防护问题结合当前执勤执法实际,高速交警执勤执法过程中安全防护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问题。
(一)不按规定携带、使用各类装备。
当前,配发的单警装备有反光背心、腰带、警棍、手铐、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手电筒、辣椒水等,这些装备作为保护交警的自身安全有着重大意义,但是个别民警对单警装备的使用存在着不重视、不愿带、不愿用、不会用的问题,有的执勤装备损坏不及时补充,有的上勤时忘记携带,有的甚至不会使用这些装备,一旦危险来临,这些装备将无法发挥作用,民辅警的自身安全也将受到威胁。
(二)不按规定进行现场设置。
违章查处、“逢五”整治是一线民辅警在服务区、高速收费站常态开展的活动,但有的设置检查区域不规范,不能保留很好的观察视线;有的站位不当,导致自身遇有情况无法及时处置;有的设置现场标志不规范,巡逻车辆停放不规范,没有在车尾足够距离设置反光锥筒和警示标牌进行提醒,这些情况都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在处置事故现场时,有的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牌、反光锥筒、警示灯具等安全防护装备,给途经现场的车辆有效的警示,极易发生二次事故。
(三)不按规范开展执勤工作。
交警安全防护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交警队伍建设,保障交警执法安全,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交警及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交警”)在日常执法、巡逻、执勤等工作中,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活动。
三、安全防护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充分认识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性,将安全防护贯穿于交警工作的全过程。
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始终把交警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交警的人身安全。
3. 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交警个人的安全防护责任,形成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 完善制度,强化培训。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加强交警的安全防护培训,提高交警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防护措施(一)组织保障1. 成立交警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交警安全防护工作。
2. 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交警个人的安全防护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装备保障1. 交警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交警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反光背心、头盔、警棍、手铐、警用执法记录仪等。
2. 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防护装备,确保其性能良好。
(三)培训教育1. 定期组织交警开展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交警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2. 加强交警的心理素质培养,提高交警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四)执法执勤1. 交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必须穿戴齐全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 在道路上执行任务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 严格执行停车、巡逻、查缉、救助等警务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应急处置1. 建立健全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职责分工。
2. 交警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身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是维护交通秩序和确保道路安全的重要工作,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安全防护规定。
下面是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的内容。
一、穿戴防护装备1.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制服、警用帽、警示灯、反光背心等,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2. 执勤交通警示灯必须保持通畅,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警戒设备使用1. 在执勤现场需要设置警示标志、警戒线、警戒锥等安全警戒设备,以提醒司机注意并遵循警示。
2. 警戒设备需摆放整齐,且位置明显,不得妨碍交通流动。
三、警报器的使用1. 在需要警戒的情况下,交通警察可以使用警笛、喇叭等警报器设备,以提醒司机注意。
2. 使用警报器时,交通警察应注意周围环境,确保没有其他车辆或行人受到影响。
四、交通控制规定1. 交通警察需要根据交通情况和任务,合理安排信号灯的控制时间,确保交通顺畅,减少拥堵现象。
2. 在交通拥堵时,交通警察需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引导车辆按规定线路通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执法手段规范1.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需要使用武器或特殊手段,必须先经过相关训练,取得合法授权,并遵循使用规定,确保安全。
2. 在使用武器或特殊手段时,交通警察必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误伤或伤害无辜。
六、应急处理规程1. 交通警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并且按照应急处理规程进行操作,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 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交通警察应迅速与相关单位联系,并协助其他应急人员开展工作。
七、保密责任1.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需要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2. 在处理敏感案件时,交通警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交通警察的安全,确保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
交通警察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注重安全,做到严明执法、文明执法,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作出贡献。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察使用警械和武人民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 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置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
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
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
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置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
交警上高速注意什么安全

交警上高速注意什么安全交警上高速注意什么安全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因为高速公路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车流量大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相对较高。
作为交警,上高速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问题:一、个人安全:1. 穿着合适的制服和防护装备,确保自身的安全;2. 注意交通标志和标线,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穿越车道;3. 保持警惕,时刻注意周围车辆的动向,避免被追尾或碰撞;4. 遵守交通信号灯,不要闯红灯或黄灯;5. 不要疲劳驾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交通流安全:1. 维持交通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避免交通拥堵;2. 加强对超速、违法变道、逆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确保道路畅通;3. 加强对货车、客车等大型车辆的监管,防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4. 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5. 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三、车辆安全:1. 加强对车辆的检查,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2. 加强对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3. 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4. 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5. 加强对车辆事故的处理,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道路畅通。
四、应急救援:1. 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道路畅通;2. 加强对伤者的救护和送医工作,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3. 加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4. 加强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5. 加强与其他应急救援部门的协作,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效果。
总结起来,交警上高速需要注意个人安全、交通流安全、车辆安全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问题。
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地维护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同时,交警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交通安全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结合实际谈谈高速交警如何做好冬季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结合实际谈谈高速交警如何做好冬季自身安全防护工作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的高速快捷,成为人们出行游玩、企业运输等的首选。
高速公路在方便人们的同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随之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交通管理难度加大。
日夜奋战在高速公路一线的高速交警的自身安全防护问题尤其显得突出,存在着极大的危险性。
特别是进入冬季后,雨雾雪等恶劣天气频发,高速公路能见度低,极易发生重大安全隐患。
笔者结合自己在高速公路工作中的体会,就高速公路日常执勤交警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谈谈几点看法。
一、高速交警在日常执勤工作中极易发生危险的几种情形1、麻痹大意,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
就我大队而言,共有执勤执法资格的干警17人,平均年龄45岁,从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余年,而从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也有10余年。
就认为自己从事这项工作这么多年了,一直是相安无事,每天都是重复着同样的工作,思想上有些麻痹了,对自身安全防护工作也不太注重,导致安全意识不强。
在处理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时,有时即使采取了安全措施,只是形式上敷衍而没有达到实质性效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交通意外,极易引发事故造成执勤民警的人身伤亡。
2、在高速公路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大队辖区高速公路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大多数是由于司机疲劳驾驶、车辆严重超载、违法停车、超速行驶、超车不当等原因引起的。
而查处这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又是高速公路的管理重点。
在高速上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通常是在巡逻车内鸣笛警示或用喊话器提醒司机消除违法行为。
但对于些违法停车违法行为经过警告后不能立即驶离的,就要求我们高速交警停车对违法停车驾驶员进行检查。
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夜间,视线不清,后方车辆如果疲劳驾驶或者拉载超载车辆制动效果不佳,就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对民警自身安全工作带来隐患,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危害交警人身安全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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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执勤时的安全防护摘要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现有的道路交通资源已远远无法满足需求,而高速公路以其自身的独特优势,在当今的道路交通体系中起到举足轻重作用。
目前我国的高速公路里程目前已达9.6万公里,高速公路的发展紧随而来的就是管理问题,作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主力军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执勤工作中存在着高度危险性,全国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每年都会在执勤时发生被撞伤或牺牲的事故。
本文通过对目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执勤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如何加强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执勤时的安全防护。
关键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安全防护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是交通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与安全、高速公路日常警务巡查与防控、处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等重要使命。
随着高速公路的不断建设发展和车流量的持续增加,高速公路交通警务工作的压力也逐渐增大,交通警察夜以继日的在交通管理的一线奋斗,为维护一方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然而,在日常的执勤工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威胁着交通警察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需要总结问题出现的原因,从多方面入手,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做好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一、交通警察警执勤时的存在的安全隐患(一)交通民警在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
接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第一时间前往发生事故地点,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设置现场警戒,组织现场抢救,进行现场勘查工作,在此期间,需要占用一个或多个车道,因此必须示意车辆减速或变更车道,如果遇到驾驶人精力不集中或者车辆车速过快,容易冲入事故警戒范围内,对正在进行勘察工作的交通民警造成严重的伤害。
(二)交通民警在交通管制实施分流的执勤工作中。
在遇到恶劣天气或其他紧急情况时,需要进行主线分流,引导车辆避免驶入恶劣天气区域,以免引发不必要的危险。
交通民警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正在主线上快速行驶的车辆分流引导出去。
在夜间或者天气恶劣的情况下,能见度和视野均不佳,给在高速公路执勤的民警的人身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
(三)交通民警在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中。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违法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以及车辆严重超载等原因引起的占据60%以上。
因此,对这几类严重威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查纠是高速公路交通民警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着几类的严重违章的查处通常是由民警通过喊话器或者鸣笛警示来提醒司机,如果司机不服从指示而继续行驶,则通过警务通联系其他执勤巡逻车辆在前方出口进行拦截。
如遇必须当场查纠的严重违章行为,需要民警离开巡逻车辆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疲劳驾驶而未注意到民警,或因超速行驶而无法立即停车,或因严重超载而制动失灵,以及其他快速行驶的车辆,都对交通民警在查纠这些严重违章时构成极大地安全威胁。
(四)交通民警在追缉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中。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经常执行追缉、堵截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犯罪嫌疑车辆以及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任务,在执行这些任务时,需要以快制胜,要快速反应,快速出警,在第一时间进行设卡、拦截、追截。
追缉对象此时已经穷凶极恶,很可能会冲卡或行凶,如果缺乏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必要的防护、防暴装备枪支、警械等,极有可能造成民警的重大伤亡。
(五)交通民警在执勤工作中遇到恶劣天气。
民警在进行日常的驾车巡逻执勤工作中,经常遇到各种的恶劣天气,如大雾、雨雪、道路结冰、大风等,行车安全会受到极大的威胁,而且还要完成进行路面查纠、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警卫等其他任务,如此繁重的勤务工作在没有得到充足的休息的情况下,驾车行驶的过程中很可能因为疲劳驾驶而发生意外情况。
(六)交通民警在对施工路段的管理工作中。
在高速公路的主线进行维修施工的过程中,对高速公路的安全通畅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如果驾驶员在途径施工路段时因为视线、精力等原因,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因此需要交通民警在施工现场进行疏通引导工作,在进行执勤工作的同时面临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
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特性以及产生原因(一)高速公路交通的特点:一是车流量大,是普通道路的几倍甚至是数十倍;二是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减少了驾驶人的驾驶工作强度和精力消耗;三是行车速度快,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速度在60km至120km之间,平均比普通公路上的行驶速度高70%—80%。
(二)高速公路上车辆驾驶人的驾驶特性:1、在长时间的高速、直线行驶后,驾驶员对于空间、距离的感知能力减弱,对于事物的形状、状态感知不良,导致速度感知迟钝,容易引发驾驶疲劳,影响驾驶人对于突发情况的及时反应和正确操作。
2、优良的道路通行条件导致驾驶员产生超速行驶的欲望,产生超速行驶的冲动,虽然自我感觉不会造成危险,但是事实上已经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警力资源不足,部分民警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亟待提高。
由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繁重,警力资源又严重不足,因此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经常超负荷、长时间的连续工作,精力、体力消耗巨大,身心俱疲,增加了再执勤工作中发生危险的可能性。
部分民警缺乏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掉以轻心,例如不按规定在执勤时佩戴单警装备和执法记录仪;执勤时的程序和动作不规范;在执行巡逻勤务时为了赶时间,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给自身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危险。
(四)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安全防范措施亟待增强,自身安全防护专业培训不到位。
高速公路现有的交通管理安全防范措施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交通形势,存在脱节,部分驾驶人不遵守交通秩序,频繁交通违章,对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执行勤务工作构成的严重的威胁。
而且系统化的民警自身安全防护技能培训体系尚未建立,大部分交通民警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亟待增强,安全防护专业设备配置尚不到位。
(五)高速公路相关交通设施修复工作存在滞后性,给交通安全带来威胁。
1、高速公路四周的拦阻网以及护栏在出现损毁的情况后,未能及时发现并修缮,导致行人以及非机动车可以进入高速公路,交通民警在执行巡逻勤务时发现后需要下车对其进行劝离,客观上增加了工作的风险性。
2、在进行大面积的道路施工和设施维护工程时,无法在短时间内完工,需要交通民警在施工现场进行交通疏导,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由于道路自身原因以及车辆严重超载等原因导致高速公路主行车道出现大面积损毁情况,致使部分货车在超车道内长时间行驶,交通警察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该违章行为时需要从违章车辆右侧变道至其前方来警告、查纠其违章行驶行为,在从右侧超车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危险性。
三、加强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安全防护的措施与方向(一)加强交通民警的安全防护教育培训。
根据公安部制定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将民警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与技能纳入到警察教育培训的内容中,各地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关要因地制宜,探索出适合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要结合实际工作,做好在日常执行勤务活动中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的培训,提高交通民警的实际运用能力。
加强对于单警装备、防护器械等各类装备器具实用的培训,切实增强交通民警的自身安全防护意识。
(二)完善相关防护措施与装备。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遵守以下安全防护规定:(一)穿着统一的反光背心;(二)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 开启警灯, 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 保证安全。
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
驾驶摩托车巡逻时, 应当戴制式头盔;(三)保持信息畅通, 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根据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停车区, 并在至少两公里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 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根据《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第九条第六款规定: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服务站检查客运车辆时,应当设置客运车辆专用检查通道,并施划检查引导车道、检查停车区域,在来车方向至少二百米处设置客运车辆停车检查提示牌,连续设置发光或者反光警告标志、警示灯。
(三)牢固树立遵法规按程序、“禁止”意识、高度危险性意识。
1、牢固树立遵法规按程序意识,做好自身防护的行为工作。
交通民警在执行勤务工作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各种警用装备齐全、车辆性能良好,在驾驶车辆进行巡逻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这样做既可以保证自身安全,又可以对经过的驾驶人起到良好示范影响作用。
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范,涉及事故处理、违法查纠、巡逻勤务、交通警卫、道路管制等方面,以供交通民警遵照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合理安排执行巡逻任务的班次,保证交通民警能够保持良好的体力和充足的精力,并且配置相关的抗疲劳的用品,确保民警在中午和下半夜等容易疲乏的时间段内能够集中精力工作。
2、牢固树立“禁止”意识,做好自身防护的令行禁止工作。
为了切实保障民警人身安全,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必须在执行勤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七个“禁止”:禁止超速驾驶巡逻车辆;禁止在没有设置规范警示标志的情况下拦截车辆;禁止将头部伸入车辆驾驶室;禁止从左侧下车;禁止追缉已知危险车辆;禁止民警疲劳驾驶巡逻车辆;禁止民警在高速公路上背对来车方向。
3、牢固树立高度危险性意识,做好自身防护的思想观念工作。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必须充分意识到自身在高速公路上执行勤务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安全威胁,在认真完成勤务工作的同时,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每时每刻都有注意来自各方的危险,防止发生意外伤亡。
(四)加强对交通民警安全防护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必须重视安全防护工作,上级部门要组织对基层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找隐患和漏洞,及时予以通报,并要求其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领导必须认真履行安全防护的监督检查职责,在交通民警出警前检查其安全防护装备是否齐全,重申安全防护要求;将交通民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纳入到日常的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将安全防护情况总结纳入到日常工作总结中,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并指导立即整改。
(五)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联动机制。
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高速公路路政部门负责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故障车辆救助、提供安全防护与警示设备。
在高速公路的管理体系中应当建立相辅相成、分工协作、快速响应的联动工作机制,做到规范合理,各司其职,更加有效的发挥各部门的职责,减少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中不必要的伤亡情况。
例如在处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可以由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先期进行事故现场警示设施的设置和现场警戒工作,待这些工作处理完毕后,交通警察随后进行事故现场的勘察工作,这样可以大大的减小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发生危险的可能性。
(六)加强高速公路实时信息的传递与通讯联系。
目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与通讯联系亟待加强,沟通的不畅也会影响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高速公路实时路况的监控能力,给驾驶人和交通民警均带来了危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