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当代西方法理学极极简要概述
法理学(1.3.1)--现代西方法学史(一)

这个人在短时期内恢复了地方的安宁与统 一,因此获得极大的声誉。可是公爵后来 因为害怕引起仇恨,认定再没有必要给他 这样过分大的权力。于是他在这个地区的 中心设立了一个人民法庭,委派了一名最 优秀的庭长,在那里每一个城市都设有他 们自己的辩护人。因为他知道,过去的严 酷已经引起人们对他怀有某些仇恨。为此 ,他要涤荡人民心中的块垒,把他们全部 争取过来。他想要表明:如果过去发生任 何残忍行为,那并不是由他发动的,而是 来自他的大臣刻薄的天性。”
“ 当命运正在变化之中而人们仍然顽强地坚 持自己的方法时,如果人们同命运密切地协 调,他们就成功了;而如果不够协调,他们 就不成功。我确实认为是这样:迅猛胜于小 心谨慎,因为命运之神是一个女子,你想要 压倒她,就必须打她,冲击她。人们可以看 到,她宁愿让那样行动的人们去征服她,胜 过那些冷冰冰地进行工作的人们。因此,正 如女子一样,命运常常是青年人的朋友,因 为他们在小心谨慎方面较差,但是比较凶猛 ,而且能够更加大胆地制服她。”
“ 他抓着上述时机,在一个早晨使雷米罗被 斫为两段,曝尸在切塞纳的广场上,在他 身旁放着一块木头和一把血淋淋的刀子。 这种凶残的景象使得人民既感到痛快淋漓 ,同时又惊讶恐惧。”
—— 马基雅维利 · 君主论 · 第 7 章
2. 改变现实的自信:征服命运的武力
“ 自由的国家中有一些国家所以维持得不如 另一些国家长久,这是因为它们所遭遇到 的不幸和成功几乎总是使他们失掉了自由。 但另一方面,人民受到统治的一个国家的 成功或不幸却总是确定了他们的奴役。一 个贤明的共和国决不应当冒险使国家一任 命运的摆布:它应当追求的唯一的幸福, 就是它的国家的巩固持久。”
文艺复兴使得人再一次重视自己,关怀 世俗的生活,肯定人的尊严与价值。
(二)独树一帜的政治哲学家——马基雅 维里
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是指西方世界在法律领域的思想发展历程,它涵盖了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中世纪的教会法、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法学、启蒙运动时期的自然法思想以及近现代西方法学的发展等内容。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演变不仅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对全球法律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古希腊罗马时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开端,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
柏拉图认为法律应当服从于正义,而正义是一种理念上的东西,它应当由哲学家统治者来决定。
亚里士多德则提出了法律和正义的区别,认为法律是由人制定的,而正义是客观存在的。
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罗马法大全》中,这部法典为后世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中世纪的教会法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会法是基督教会管理信徒的法律体系,它在中世纪欧洲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教会法的发展为后世的宗教法学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世俗法的形成产生了影响。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法学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重要时期,人文主义法学家们开始重视个体的人权和人的尊严,提出了法律应当以人为本的理念。
启蒙运动时期的自然法思想则进一步强调了人的自由和平等,对西方近代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近现代西方法学的发展则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包括实证主义法学、法律现实主义、法律形式主义等不同的法学流派。
这些法学流派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提出了不同的法律理论和观点,为当代法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总的来说,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个丰富多彩的历史过程,它反映了西方法律思想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和变化。
通过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西方法律思想的渊源和内涵,为当代法学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绪论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1、关于“西方”的解读——什么是“西方”?是指基于古希腊罗马文明与基督教文明两大文化基因之上的文化现象的统称,这使之不同于以世界范围为对称的“外国”概念(但不包括马克思主义)。
2、关于“法律思想”的解读是指凝结于法律现象中的思考、思维乃至理论(这使之不完全等同于哲学、伦理和政治思想)。
同时,这些思想的表现通常是对于代表性人物或学派理论的解析,这使之也不同于其他要么以某种法律规范,要么以某一法律领域或法律关系为解析对象的法学学科。
总括本门课程的研究对象与范围是:西欧和北美等主要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构架1、基本内容(1)政治思想、理论、观点与学说,包括国家学说、政权理论等等;(2)法律思想、理论、观点与学说,包括法律本体、应用法学、流派解析等等。
2、构建方式(1)以人为本——强调代表学者的代表观点,反映突出理论;(2)以史为据——按照不同时期的主流思想特点搭建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路径。
三、西方法律思想的历史脉络梳理1、古希腊时期(公元前2000年~公元前300年)——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鼻祖时期,尤其以国家与政体理论贡献颇大,影响至今。
代表学派有智者学派、犬儒主义学派、斯多葛学派、伊壁鸠鲁学派、学园派等,其中以学园派最具代表性。
2、古罗马(公元前8世纪~公元476年)——西方法律思想的承启时期,在灿烂的希腊政治哲学的基础之上,继承和发展了自然法学与实在法学理论,奠定了西方私法制度与概念法学的发展基石。
代表人物为西塞罗以及大量的职业法学家。
3、中世纪(公元476年~文艺复兴之前)——西方基督教文明的全盛时期,发展时期与罗马帝国后期与资本主义前期相重合,其影响之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思想特点表现为神学思想占据绝对优势,统领各种学科,基督教理论得到充分发展和不断完善,从而成为西方重要的文化根基与渊源,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是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发展历程的学科,它涵盖了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现代法学的演进过程。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发展,不仅是法律史上的一部分,更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西方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其对当代法律体系的影响。
本文将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开始,简要介绍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发展阶段。
古希腊罗马时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开端,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中。
柏拉图认为正义是国家的基础,法律应当是正义的体现,而亚里士多德则强调法律应当是合理的,符合道德的。
罗马法律思想则以《罗马法大全》为代表,这部法典成为了欧洲中世纪法律体系的基础,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世纪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中一个重要的时期,基督教的兴起对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教会法成为了中世纪欧洲法律的主要来源,教廷法庭成为了当时最高的司法机构。
此外,中世纪的大学也培养了许多法学家,他们对罗马法的研究成果为后来的法学发展奠定了基础。
文艺复兴时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又一个重要时期,人文主义运动的兴起使得对古典文化的研究成为了一种时尚。
这一时期的法学家们开始重视对罗马法的研究,试图从中寻找适合当时社会需要的法律体系。
这一时期的法学家们对法律的理性化、制度化和正规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近代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代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分水岭,启蒙运动的兴起使得法律思想开始呈现出现代化的趋势。
启蒙运动的法学家们强调法律应当是以理性和自由为基础的,法律应当是对人的保护和限制的体现。
他们对自然法的研究成果为后来的法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当代法学的发展离不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积淀,当代法学家们不断吸收古今中外的法律思想,试图构建适应当代社会需要的法律体系。
当代法学已经成为了一个多学科交叉的领域,法学家们正在探索法律与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关系,试图为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读书笔记之西方法律思想史

读书笔记之西方法律思想史1.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内容:政治思想、理论、观点和学说+法律思想、理论、观点和学说2.西方法律思想史与外国法制史的关系:理论法学范畴、历史法学范畴3.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哲学家,一方面反对智者的道德和认识论的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另一方面又探索伦理、道德政治和法律的客观本性的合理性。
倡导知识,认为知识就是美德,国家应由“知识贵族”来统治,法是正义的表现,也是强者的意志。
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自然法就是自然规律,具有普遍性;人为法就是国家政权颁布的,具有易变性。
强调守法,认为守法对国家、社会、个人都有好处。
4.伊壁鸠鲁学派反对唯心论、有神论,主张唯物论、无神论,继承、发展了原子论,认为快乐是人的最终目的,国家和法律产生于契约,法律就是宣布正义,强调对法律的遵守。
5.斯多葛学派是古希腊后期的哲学派别,代表人物为芝诺。
他认为,自然界的全部发展过程都是被理性和普遍的自然规律决定着的。
人的本性是整个自然和宇宙的一部分,人要按照自然生活,要用理性抑制欲念达到寡欲。
国家是自然的联合体,自然规律就是自然法,所有人都应遵守自然法。
6.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两位最伟大的法律思想家,他们的法律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发展起到了定向的作用。
7.二者法律思想的共同特点是:都以正义论作为各自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所要追求的共同目标。
8.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上,柏拉图倾向于人治,而亚里士多德更倾向于法治。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是最理想的统治者,一个社会如果由掌握知识和智慧的哲学王进行统治,那是最符合正义的。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柏拉图的人治不是个人专制,他对政体的研究,使得他总是力图选择最好的统治方式,直到后期向法治思想转化。
而亚里士多德自始至终力主法治,亚里士多德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全面探讨了法治的概念和理论基础,提出了“法治应当由于一人之治”的主张。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定义了“法治”:良法+普遍服从9.波利比是东古罗马传播古希腊政治法律思想第一人。
绪论西方法律思想史概述

绪论西方法律思想史概述绪论西方法律思想史概述第一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意义和方法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研究对象欧洲和北美主要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思想家关于政治与法律思想、观点、理论与学说,也就是思想家的思想。
这些思想家中有许多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奥古斯丁、阿奎那、马基雅弗利、布丹、格老秀斯、卢梭、康德、黑格尔、萨维尼、奥斯汀、马里旦、罗尔斯、德沃金、凯尔森、狄骥、庞德、弗兰克、波斯纳等二十几位思想家及其著作。
主要内容1、政治思想。
政治与法律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在思想史上,政治思想与法律思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难以安全分开的。
这些政治思想包括:国家的起源本质与职能、主权问题、公民权问题、民主与自由。
2、法律思想。
A法律的本体论问题。
即法律是什么B法律的认识论问题。
如何认识法律C法律的实践问题。
法律在社会中是如何运行的。
D以及法律思想的不同学派问题。
所以法律思想史的内容与法理学有相当大的关联,而与部门法则关系较远,我们可能会涉及某些思想家的部门法的思想,但这并不是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内容。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与相关学科的关系西方政治思想史:政治与法律密不可分,但二者的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
政治思想史与法律思想史有重叠之处也存在区别。
二者在西方思想的早期及中期还是结合在一起的,编者将古代与近现代政治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从其思想体系中抽取出来。
1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了一大批专门研究法律的思想家。
自此,法律思想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学学科与学术思想体系。
外国法制史:思想与制度西方哲学史:密不可分西方法哲学(法理学):法哲学中的一些核心性、永恒性问题的历史探究三、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意义与方法1.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西方法律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扩大知识面;2.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3.有助于坚持我国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
方法: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厚今薄古。
第五篇 当代西方法律思想

强调自然法是由两种要素构成的,即本体论的要 素和认识论的要素。
二、人权和权利学说
自然法人权与实在法人权的划分;绝对不能让与 的人权与基本不能让与的人权的划分;必须把权 利的享有和行使区别开;新旧权利(权利主张) 的可以调和性。
第二节 富勒的新自然法学
一、法律的目的性 二、法律的内在道德:程序自然法
第二节 存在主义法学的几个代表人物
一、迈霍费尔 二、霍梅斯 三、西奇斯和柯英
第二十二章 经济分析法学
第一节 经济分析法学概述
一、经济分析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分析法学的一般内容
第二节 科斯定理
一、科斯定理第一律与第二律 二、科斯定理的法律意义
它提供了根据效益原理理解法律制度的一把钥匙, 它向人们昭示任何法律规则的设定、司法判决的 选择都应该紧紧围绕着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 行。
二、正义原则的发展阶段(立宪、立法、执 法、守法) 三、正义的保障:法治原则
第四节 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学
一、规则、原则、政策 二、公民权利论 三、司法自由裁量
第十九章 新分析法学
第一节 凯尔森的法律规范理论
一、“纯粹法学” 一、“纯粹法学”的含义 二、法的静态理论 三、法的动态理论
第二节 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
第二节 庞德德社会学法学
一、社会学法学的基本纲领
八个纲领、五个区别
二、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三、法律的任务和价值 四、法律的历史发展
五个阶段:原始法阶段;严格法阶段;衡平法和 自然法阶段;法律的成熟阶段;法律的社会化阶 段
第三节 弗兰克的现实主义法学
一、否定法律的确定性——法律的特点 一、否定法律的确定性——法律的特点 二、“事实怀疑论”——审判过程 二、“事实怀疑论”——审判过程 三、法律改革
第八~十一章 当代西方法

二、新的法学思潮兴起
• • • • • 综合法学 存在主义法学 现象学法学 多元论法学 行为主义法学
三、全球化浪潮对法律思想的影响
• 法律全球化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国内掀起的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改革浪 潮,国际组织制定规则调节各国之间的市场,内化为成员国内的规则 • • • • • • • • 如何认识法律全球化问题? 1、法律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各国应积极主动参与。 2、全球性法律框架的建构是国际惯例与民族文化互动的过程 (1)遵行反映全球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人类共同价值的基本规则 (2)防止法律霸权,排拒损害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制度规范 (3)注意国际规则、外来法律制度与本土传统文化的融合 3、充分认识国家在法律全球化中的作用。 4、关注国际社会以及国家内部的社会公正问题
第二节 凯尔森的法律规范理论
• 一、纯粹法学的含义 • 指从结构上分析实在法,而不是从心理或 经济上解释其条件,或从道德、政治上对 其进行评价。研究对象是实在法的结构、 法律规范的效力以及法律秩序,而不是与 法律相关的经济、政治、道德有关的各种 因素。法学是研究法律的。把实在法与其 有关的社会条件割裂,将法律看作与现实 无关的纯粹抽象的东西
• (2)法官心理分析与事实怀疑论 • 法律不是确定的规则体系,而是一系列单个的判决,判 决就是法官的判断 • 每个法官在判决中所依据的主要不是法律规则而是其预 感.审判过程是法官个性甚至某些偶然因素刺激的结果 • 司法判决的公式是:S(法律规则)X SF(主观事实)= D(判决) • 主观事实指法官按自己的个性所发现的事实,并非初审前 发生的客观事实 • (3)法律改革理论 • 法律改革的十三点方案,包括改革司法制度、教育制度, 加强证据认定、审查证人,实行作证专家制度,要求初审 法官公布对案件转变事实的确定,改革陪审制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方法律思想史当代西方法理学极极简要概述当代西方法理学是研究西方法理学历史的一门学科,其主要研究的内容有西方夏季法和英国法的发展史、夏季法学的历史演变、晚期法学的发展,以及在当今的西方社会中法的作用与影响等方面。
西方夏季法的发展可以从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发展史脉络追溯。
其发展史主要分为古希腊时期(约公元前七世纪至公元七世纪)、古罗马法时期(公元八世纪至十三世纪)和中世纪(公元四十五世纪至公元十八世纪)。
古希腊时期,人们注重法律的道德性,认为法律是公正、忠实、公平、合理的。
古罗马时期,人们认为法律是具有绝对普遍性的,它以宪法形式呈现,而法律的执行机关是受到统治者控制的。
中世纪,法律的发展步入封建社会,法律的作用主要是维护统治者的利益,社会上的种种不平等现象也得以加强。
英国法的发展可以从最初的英语法追溯到现在的英国法系统,其发展史分为早期英语法时期(约公元十一世纪至十三世纪)、乔治二世时期(公元十四世纪至十八世纪)以及后乔治二世时期(公元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