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模板
工程施工许可模板范本

工程施工许可模板范本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XXXXX工程1.2 工程地点:XXXXX1.3 工程性质:新建/改建/扩建1.4 工程规模:XXXXX平方米1.5 工程投资:XXXXX万元1.6 建设单位:XXXXX1.7 施工单位:XXXXX1.8 设计单位:XXXXX1.9 监理单位:XXXXX二、施工许可证申请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5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2.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3.1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3.2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3.3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4 施工合同复印件3.5 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3.6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3.7 施工场地地形图、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3.8 施工临时设施规划方案3.9 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及应急预案3.10 其他相关材料四、施工许可证申请条件4.1 施工场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且用地手续齐全4.2 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障碍物已拆除,施工条件已落实4.3 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成4.4 施工单位已取得相应资质,且具备施工能力4.5 施工人员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4.6 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已落实来源,能保证施工进度4.7 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及应急预案已制定,且能得到有效执行4.8 其他相关条件已满足五、施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5.1 施工许可证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5.2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5.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审查施工许可证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5.4 施工许可证一经发放,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施工期限等5.5 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期间有效,如施工期间需要延长,施工单位应提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5.6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施工许可证方可解除六、施工许可证的撤销与吊销6.1 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违法等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撤销施工许可证6.2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吊销施工许可证6.3 施工许可证撤销或吊销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七、施工许可证的变更7.1 施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施工单位需要变更施工内容、施工期限等,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7.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审查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7.3 施工许可证变更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八、施工许可证的档案管理8.1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变更、撤销、吊销等材料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档管理8.2 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保存施工许可证相关材料,以备查验8.3 施工许可证的归档管理应遵循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模板)范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模板)范本文档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模板)范本1. 许可证申请人信息1.1 申请人姓名1.2 申请人联系方式1.3 申请人联系号码1.4 申请人所属单位2. 项目基本信息2.1 项目名称2.2 项目地点2.3 项目规模3. 建筑工程相关信息3.1 工程分类3.2 工程用途3.3 建筑面积3.4 建筑高度3.5 建筑层数4. 施工单位信息4.1 施工单位名称4.2 施工单位地址4.3 施工单位联系方式4.4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5. 建设条件要求5.1 土地使用证明和规划手续 5.2 环评手续5.3 消防验收手续5.4 土壤污染防治手续6. 许可证有效期6.1 许可证开始日期6.2 许可证结束日期7. 附件7.1 申请人联系复印件7.2 项目规划图纸7.3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8. 法律名词及注释8.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准许申请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证件。
8.2 环评手续:按照环保法规定,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才能开展建设活动。
8.3 消防验收手续: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标准和消防设施的验收,获得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4 土壤污染防治手续: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文档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模板)范本1. 申请人信息1.1 姓名1.2 联系方式1.3 联系号码1.4 所属单位2. 项目信息2.1 项目名称2.2 项目地点2.3 项目规模3. 工程信息3.1 工程分类3.2 工程用途3.3 建筑面积3.4 建筑高度3.5 建筑层数4. 施工单位信息4.1 单位名称4.2 单位地址4.3 单位联系方式4.4 法定代表人5. 建设条件要求5.1 土地使用证明和规划手续 5.2 环境影响评价手续5.3 消防验收手续5.4 土壤污染防治手续6. 许可证有效期限6.1 许可证开始日期6.2 许可证结束日期7. 附件7.1 申请人联系复印件7.2 项目规划图纸7.3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8. 法律名词及注释8.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准许申请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证件。
工地安全管理措施及管理办法范本

工地安全管理措施及管理办法范本一、前言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如高空坠落、电击、机械伤害等。
为确保工地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需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工地安全管理措施及管理办法。
本文以建筑施工工地为例,提供了一份____字的工地安全管理措施及管理办法范本。
二、工地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工地安全生产方针,使全体员工能够理解和遵守。
具体内容可以包括:尊重生命、安全至上、预防为主、依法治理、持续改进。
2. 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和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职责,对工地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3. 安全培训对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设施使用方法等。
4. 安全设施合理布置工地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网、防护蓝等。
根据工地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防护措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5. 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6. 安全生产预案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预案,包括应急处置措施、疏散逃生路线等。
每位员工都应熟悉并能够正确操作相关预案。
7.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工地上的安全表现进行及时奖励和批评。
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倡导安全文化。
8. 安全会议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以便及时沟通和交流工地安全管理相关事宜。
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数据分析、安全事故分析、安全工作总结等。
三、工地安全管理办法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1) 高处作业必须经过严格的甄别和评估,确保施工安全。
必要时采取逐层步进、逐层加固、逐层检验的措施。
(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需要使用安全带、安全网等设备进行安全保护。
(3) 在高处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擅自进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模板)范本

建造工程施工许可证(模板)范本建造工程施工许可证(模板)范本1. 申请单位信息1.1 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_________ 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_1.4 连系地址:_________1.5 连系电.化:_________1.6 电子油香:_________2. 工程基本信息2.1 工程名称:_________2.2 工程地址:_________2.3 工程性质:_________2.4 建设单位名称及地址:_________2.5 建造面积:_________2.6 工程规模:_________2.7 工程起止时间:_________2.8 工程预算:_________3. 工程项目划分3.1 基础工程3.1.1 地基处理:_________3.1.2 地下建造:_________3.1.3 基坑支护:_________3.1.4 地面平整:_________3.1.5 其他基础工程:_________ 3.2 主体结构3.2.1 框架结构:_________3.2.2 钢结构:_________3.2.3 砖混结构:_________3.2.4 其他主体结构:_________ 3.3 建造装饰装修3.3.1 室内装修:_________3.3.2 外墙装修:_________3.3.3 屋面装修:_________3.3.4 门窗装修:_________3.3.5 其他装饰装修:_________3.4 建造给水排水3.4.1 给水系统:_________3.4.2 排水系统:_________3.4.3 其他给水排水工程:_________ 3.5 电气工程3.5.1 电力系统:_________3.5.2 照明系统:_________3.5.3 通信系统:_________3.5.4 其他电气工程:_________4. 施工方案4.1 工程总体施工方案:_________4.2 基础工程施工方案:_________4.3 主体结构施工方案:_________4.4 建造装饰装修施工方案:_________4.5 建造给水排水施工方案:_________4.6 电气工程施工方案:_________5. 安全保障措施5.1 安全生产责任制:_________5.2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_________5.3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_________ 5.4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_________ 5.5 危(wei)险源防控措施:_________5.6 紧急救援预案:_________6. 环境保护措施6.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控制措施:_________ 6.2 建造废弃物处理方案:_________6.3 噪音、振动防治措施:_________6.4 水土保持措施:_________6.5 矿产资源的合理开辟利用:_________7. 技术质量控制措施7.1 施工质量管理机构:_________7.2 质量检测与验收标准:_________7.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_________7.4 成品保护措施:_________7.5 质量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_________附件:1.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 工程设计图纸3. 施工组织设计书4. 施工方案5.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明文件6. 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7. 建造质量检测合格证明8. 施工机械设备购置合同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拟进行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经主管规划部门审查批准后,颁发的文件。
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部省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除预拌商品砼专业承包企业和砼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外,都必须依法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三条建筑工程在招投标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参与投标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第四条对由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五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单位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外,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发包.第六条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应当对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情况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进行审查,凡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重新按有关规定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八条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在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巡查中,因安全生产问题对同一企业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二次以上含二次作出限期整改和责令停工处理的,应在作出最后一次处理的次日报告市建工局,市建工局在二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建管局.第九条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立即向市建工局报告,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的处理建议,市建工局接报调查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建管局.第十条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的,工程所在地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企业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询问笔录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书面报告市建工局,市建工局接报调查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建管局.第十一条暂扣、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实施,其余种类的行政处罚由市、区县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备查.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必须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4条予以处罚.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违反规定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6条、第24条予以处罚.第十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5条予以处罚.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一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其它专业性强、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6.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四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五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六监理单位应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环境将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施工检查制度,及时组织分包、专业施工等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二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查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三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经常与当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沟通信息.四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已公示的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建筑主管部门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江南八城区的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区两县建筑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电工、焊工、登高架设、起重机械操作司机、指挥、司索、安维、卷扬机等作业人员.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五条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应当按规定接受发证机关的复审,到期未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证书无效.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遗失的,应及时到发证机关补办.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觉接受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持证上岗作业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进行处罚.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职务的建筑施工活动.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每年应参加规定学时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第六条建筑工程在招投标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单位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得发包.第八条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应严格审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凡不能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当地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条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有关“三类人员”重新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从事相关工作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单位或所在单位变更名称等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暂行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有下列情况时,各级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必须发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一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二重要会议:国家、省、市召开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三特殊季节: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冬季严寒;四自然灾害;五施工高峰期之前;六其它地区发生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后.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应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已发生事故的教训,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通过有关信息平台,有针对性地提前作出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第四条各级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落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做好记录备查.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督促区县建工设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层级监督是指市建工局对区县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第三条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二建立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情况.三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在本级机关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四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五建筑工程重大伤害未遂事故、事故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情况.六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七其它有关事项.第四条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一听取区县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二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三查阅有关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监督执法案卷和有关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四抽查有关企业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实效.五对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反馈监督检查意见.第五条层级监督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施工高峰期之前和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相关区县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第六条层级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在层级监督检查中成绩显着的区县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工局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的将约见谈话,责令拿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七条市建工局对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参照本制度执行.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第一条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策和措施,指导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进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专题分析会.第三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各区县汇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第四条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由市建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第五条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出席对象:市建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各区县建工设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督站站长.第六条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暂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安全工作的信息通报和协调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要信息;二分析本地区、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本地区、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三提出改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四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五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第三条联络员组成人员:三区二县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部分外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驻宁机构分管负责人、部分企业分管负责人.以上人员由有关单位报南京市建工局确认后,予以公布.联络员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调整.第四条联络员会议制度:一市建工局质量安全处负责组织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为季度会议.联络员会议的内容为: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事故发生时,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为:通报重大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临时会议可由重大事故发生地的部分联络员或者全部联络员参加.二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临时议题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市建工局质量安全处负责确定落实.三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员会议,应向市建工局质量安全处请假,并委派代表参加.第五条联络员信息传递制度一各联络员每季度初10日内应向市建工局质量安全处书面报送上一季度本地区或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综述、重大措施和重要活动,典型经验与做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等.二各联络员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建工局质量安全处报告,有关意见、建议一般在联络员会议上提出.三市建工局质量安全处通过文件、简报、建工局网站等方式向联络员传递有关信息和保持日常联系.四联络员所在单位应为联络员的工作创造条件.第六条市建工局对工作成绩显着的联络员将予以表彰.南京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的通知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在我局原有的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修定南京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二、事故可能发生的类别一深基坑坍塌;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五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三、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一市建工局成立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工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工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和其他副局长和局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市建工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库名单、专业施工类应急抢救队伍库名单、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库清单详见附表一、二、三、四.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工局质量安全处,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四、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一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现场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紧急调集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力量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六组织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七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市建工局指挥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二建工局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和事故现场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六、应急处理预案一接到事故后10分钟内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相关部门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二应急处理措施1抢救方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调集必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进行抢救.如有人员失踪,应尽快查清下落,同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请相关专家制定深化抢救方案,必要时请求军警部门协助抢险,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中国交建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危险作业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增强对风险较高的施工作业的管理,推进风险等级管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车间)(以下简称各单位)。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其他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的危险作业包括危险性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危险作业包括以下施工作业:(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1)。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2)。
(三)首件、首次、典型施工。
(四)有限空间作业。
(五)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施工作业。
第五条中国交建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危险作业必须取得《施工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施工作业许可证》见附件3。
第二章作业条件确认第六条项目实施前,项目部应根据危险源辨识情况,确定项目中存在的危险作业,并作为现场安全管控重点,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准备工作。
-1-第七条危险作业计划施工时,负责该施工作业的工(段)长或技术管理人员应于施工前至少7日,向现场的生产经理提出作业申请。
第八条接到危险作业施工申请后,生产经理应会同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组织班组长、工程、技术、质量、船机、安全等部门进行现场作业条件确认。
第九条现场条件确认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对有关的危险因素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内容:(一)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编制、审批完成;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经过专家论证。
(二)现场是否按照现行的施工方案施工。
(三)现场的施工条件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按程序重新进行了审批或专家论证。
(四)船机或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并持有检验合格证书。
(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模板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模板一、许可证编号:【编号】二、建筑项目基本信息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 项目地址:【项目地址】3.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4.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5. 项目投资额:【项目投资额】6.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描述】三、施工单位信息1. 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3.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4. 经济类型:【经济类型】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7. 施工人员数量:【施工人员数量】四、建设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经我部门审核,同意下列建设条件:1.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规模和用途进行建设,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4. 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使用和管理施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并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5. 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并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保障施工人员的权益。
6.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进度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
五、其他注意事项1.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有效期】,期满后需重新申请才可继续施工。
2. 如有任何变更情况,施工单位需在【变更期限】前向本部门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施工单位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如违反法规之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保持沟通畅通,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六、申请单位声明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上述建设条件,保证遵守并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如有违反规定之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主管部门意见经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批准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姓名】日期:【日期】以上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模板,供申请单位参考使用,请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和调整。
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制度

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施工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设工程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类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
2. 审批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申请材料的提交1. 申请人应准备齐全施工许可证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规格和数量提交到审批机构。
2.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
四、审批程序1. 审批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审查。
2.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施工许可证。
3. 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4. 审批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审批条件1.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案等。
3. 申请人应当具备环保和节能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节能设计等。
六、审批监督1. 审批机构应当对已经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及其审批材料进行备案管理,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审批机构应当对公众提出的有关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处理,并提供相关的回复。
3. 审批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提高审批的公正性和执法的严肃性。
七、审批结果的公示1. 审批机构应当将审批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内容包括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情况、审批意见、批复内容等。
八、审批标准1. 审批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审批工作,保证审批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2. 审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批标准,明确审批的程序、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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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模板
近来年,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开发商、建筑商受利益的驱使及其他各种原因,未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而擅自非法开工的现象屡有发生,因工程施工缺乏建管部门的及时有效监管,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社会反应强烈,群众意见较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活动的管理监督,规范建筑施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有效防范重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具体要求如下,请有关方面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依照市建委委托和授权,建管处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日常执法管理,受理施工许可的申请和文件资料审查,施工许可证的发放以及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活动行为的管理监督等,行使施工许可审批办理权、具体执法管理权、市场检查权、现场处理权,并承担相应的管理监督责任。
城建监察支队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活动的工作监察和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行使市场建设监察权、市场检查权、立案权、调查取证权、制止违法行为权、行政处罚建议权,并承担相应的建设监察责任。
建管处应认真做好建筑施工许可活动的市场检查和执法管理工作,对无证施工工程,建管处要积极指导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经建委
同意,建管处不得派人参与主体工程开工的质量安全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下发停工通知书并报告市建委;城建监察支队应全力做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和处罚执行情况的落实和监督,同时也应加强建筑施工许可活动各方主体行为的巡查和监察,一旦发现无证施工的工程要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可直接进入立案查处程序。
建管处和监察支队应明确各自肩负的职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许可活动的管理。
二、规范管理,严格执法,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办理施工许可。
建管处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查施工许可申报文件材料,规范办理施工许可,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限期补正;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不符合条件而颁发许可证,或者对符合施工条件的该发证而不发证的、及擅自延期发证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严格执法管理。
建管处应切实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规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未照施工许可证或者采取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现变更不重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三个月内不按时开工而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应责令停止施工,进行严格处罚。
对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进行而不能及时发现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而不加以制止、不按规定进行及时处罚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改进服务,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许可管理服务水平
建管处应按照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不断减少施工许可审查审批环节,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确保5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
对于因种种原因急需动工的市重点工程项目,可以限期暂缓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管处应及时委派质监员、安监员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做好办证前的相关服务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且图纸要经过审查合格,同时要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认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