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十八章民事责任的基本原理
民法总论练习题 +案例分析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单项选择题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B.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词典C.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D.民法学者出版的民法典建议稿2.广义的民法是指()。
A民法典 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规C.私法D.民法通则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B.法人之间C.公民和法人之间D.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4.以下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有()。
A.税务局向饭店“四海为家”征税B.公安人员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进行罚款C.张同学和马同学之间确立了恋爱关系D.张同学将马同学打伤,马同学要求张同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我国民法的渊源不包括()。
A.民事判例B.民事法律C.行政法规中的民事部分D.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6.民法的语源最早可以追溯到()A.罗马法上的市民法B.罗马法上的万民法C.日本民法D.德国民法答案:CCADA A名词解释1、私法2、财产关系3、人身关系4、民法的渊源5、实体法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A.某市公安局与其辖区内的家具公司订立买卖办公桌合同B.公民张某向某公司借款C.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收营业税D.刘某房屋倒塌,砸伤过路行人E.公民王某盗窃所在单位的生产材料2.民法的性质是()。
A.民法是管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B.民法是私法C.民法是人法D.民法是规则法E.民法是权利法3.下列属于我国民法的渊源的有()。
A.宪法B.民法典和民法单行法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D.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E.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4.民法的解释包括()。
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学理解释D.执法解释E.守法解释答案:ABD BCDE ABCDE ABC试论述民法的效力范围1.民法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1)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的民事法律、法规(2)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民事法规(3)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3.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1)民法的生效时间(2)民法的失效时间(3)民法的溯及力问题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雇用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该合同违背了民法的()原则。
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第十八章).doc

第十八章民事责任第一节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二、民事责任的特征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二、归责原则的种类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归责原则。
第三节民事责任的分类一、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则;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则。
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
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违反合同的免责理由。
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2。
民事诉讼第十八章ppt课件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 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 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 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 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第四节 破产和解与整顿
—、和解 (一) 概念 和解指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
与债权人会议之间在延期偿还债务的问 题上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的一种法律行 为。和解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破产和 解与诉讼和解有所不同。 (二)和解协议
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特征:
1. 以债务的存在且到期不能清偿为前提。 2. 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3. 以执行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为手段来达
到公平清偿的目的。 4. 以债权人按照比例受偿和债务人责任
限定为原则。 5. 一审终审,一律使用裁定。
三、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范围指 破产的主体范围,即哪些企业可以适 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申请 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
院提出的、要求按照破产程序了结其债 权债务关系的请求。破产申请的条件: (一) 形式要件 1. 必须由具有申请权的人提出。我国目 前只有债权人、债务人才可以提出申请
2. 以书面形式提出。
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我国由债 务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4. 破产由债务人提出时必须预交破产 费用。 (一)实质要件 1.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指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是当 事人申请法院宣告破产的基本条件。
或潜在债权。 2.是现实存在的,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
债权,只能以货币或其他可以用货币 清偿的方式满足。 3.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4.依据破产程序行使,通常不可能全部 满足。 5.因债务人依照破产程序用自己的破产 财产对债权人加以清偿而消灭。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名词解释】1.合同自由原则:所谓合同自由原则,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指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或毁损之行为。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在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5.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6.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侵权行为能力。
7.真意保留:所谓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又称单独虚伪表示。
8.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11.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
12.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亦即消灭时效。
依诉讼时效,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即应发生该权利人丧失权利的法律效果。
13.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指依照法定程序,推定失踪人为“已死亡”,使之产生与事实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14.权利之竞合:数个权利存在于同一标的,而其行使可生同一结果,成为权利之竞合。
15.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被称为“帝王条款”,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应当本着诚实不欺诈、言而有信、有约必守的原则。
【精品】5民事责任PPT课件

结束语
谢谢大家聆听!!!
30
2、从事高度危险作业
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 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 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 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 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 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 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免责条件主要 有: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 行为、受害人同意、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 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指由民法规定的 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根据《民法通则》 第134条的规定,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 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 歉等十种。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 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
6、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 侵犯自然人,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 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即无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 债的不履行行为,一般的侵权行为。
违反合同的的民事责任
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形态: 1、不履行,包括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两大类。 2、逾期履行,又称迟延履行 3、不适当履行,又可称为不完全履行 4、受领迟延,又称债权人迟延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及内容调整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及内容调整杨立新【摘要】《民法总则(草案)》第八章规定“民事责任”是必要的,并非由于《民法通则》统一规定民事责任规则不成功而否定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性,而是对于民法分则各编均须规定各自的民事责任而抽象规定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且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责任”逻辑关系的必然体现.草案规定民事责任的11个条文基本上是好的,逻辑关系清楚,多数条文的设计适当,但也存在较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内容上的调整.【期刊名称】《法学论坛》【年(卷),期】2017(032)001【总页数】9页(P11-19)【关键词】民法总则;民事责任;一般性规则;内容调整【作者】杨立新【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第一次审议稿第八章规定“民事责任”,用11个条文规定了民事责任的一般性规则;第二次审议稿仍然维持11个条文的篇幅,基本内容不变,内容稍有变化。
*以下称《民法总则(草案)》或者“草案”,未加特别注明者,均指其第二次审议稿。
在专家讨论和征求意见中,意见多不一致,笔者持赞同观点,支持《民法总则(草案)》的这一做法,并在本文中论述《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一般规则的必要性,提出对其内容继续进行调整的具体意见。
(一)《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民事责任的前后变化立法机关开始编纂民法典后,迄今为止,《民法总则(草案)》共有五个版本:一是2015年8月28日室内稿,二是2016年4月征求意见稿,三是2016年5月27日修改稿,四是2016年6月27日第一次审议稿,五是2016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第二次审议稿。
室内稿没有规定“民事责任”一章,在第七章“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中,用第138-141条共4个条文规定了民事责任的规则。
征求意见稿第八章规定的仍然是“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民事责任的一般性规则规定在第135-139条。
民法第十八章

第三编
物权
第四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
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 得依法直接留置该动产,并在宽限期届满后,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得依法直接留置该动产,并在宽限期届满后,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 特征:
第三编
物权
(2)未登记的抵押权 )未登记的抵押权——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财产 A
出卖 抵押权 损害赔偿
第三人 财产 A
不可对抗第三人—— 不可对抗第三人 所有权
排斥
担保物权
第三编
物权
3、出租抵押物予第三人 、 (1)先租后押 )先租后押——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财产 A
出租 抵押权
第三编
物权
(三)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1、再次设定抵押权 、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财产 A
再次抵押 抵押权
第三人
抵押权
讨论: 余额抵押规பைடு நூலகம்” 讨论:“余额抵押规则”的合理性 讨论: 讨论:一物之上并存的若干抵押权的关系
第三编
物权
2、出卖抵押物予第三人 、 (1)登记的抵押权 )登记的抵押权——
出卖 抵押权 抵押权
第三人 财产 A
未告知、通知 —— 担保法:买卖无效 未告知、 担保法: —— 担保法解释: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担保法解释:
总结:登记的抵押权的出卖—— 总结:登记的抵押权的出卖
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价金异议——价金代位 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价金异议 价金代位 未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追及效力 未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
债权人 ———— 债务人
民法总论试题含答案

法律事务民法总论试题(含答案)一、选择题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A)。
A绝对权与相对权B财产权与人身权C请求权与形成权D主权利与从权利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
这一民事行为属于(C)A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D附终期的民事行为3、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
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C)A视为自行恢复B经甲同意自行恢复C并未自行恢复D经乙同意自行恢复4、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
后乙将其房屋出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C)A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B属私人协议,不具有合同效力C不予支持D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丙5、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A)。
A人的死亡B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C甲与乙订立合同D甲把乙打伤6、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
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告刘某失踪。
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妍居,并与妹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
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C)o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7、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C)。
A甲借乙钱,到期未还B甲将乙打伤C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D甲外出不在,乙自愿帮甲修好门窗8、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